(文內不含恐怖照片,可放心閱讀)
何為陋習?陋習往往自古以來就明令禁止,卻因為老百姓樸素的心愿而得以存活至今。希望不再有這樣的交易,是赤裸裸地將女性的身體與靈魂,放在價格的天平上。
王魯彥的小說《菊英的出嫁》里,講述了這樣一個慘烈的故事,自己十年未見的女兒菊英要出嫁了,正是十七八歲花開的年紀,也是該出嫁了。恰好有媒人來給另一戶家的兒子說媒,菊英的母親就冒風冒雨地前去張羅了。
——全家人都盼望著趕緊給菊英嫁出去,為著菊英,也為著自己的心愿。菊英的母親跋山涉水地去“考察”女婿,沒見著女婿的面,只見著一張七八歲的男孩子的照片,很秀麗,看著也聰明。
婿家里很有錢,四百大洋的聘金一次性送到,看著這家人也是很實在。菊英的母親心滿意足地帶著婚約回了家。這場婚禮勢必是要闊闊綽綽地大辦一場了。
母親為菊英準備了相當豐厚的嫁妝,父母一輩子操勞,不為別的,為著女兒安心出嫁,兒子安心娶妻。母親心里很快活,眼看著身邊的人從阿媽升級到了外婆,這次終于輪到她了!她也要成為一個有福之人了!
日已到,街坊鄰居都預備看著這場熱鬧的婚禮。菊英的轎子出了門,在兩盞紅字大燈籠身后,氣派得很。隨后跟著的紙童、紙馬、紙箱子……各色紙做的器具。就在這頂極出彩的花轎子后面,幾人抬著一口沉重的棺材,這就是菊英的靈柩了。
故事講到最后,大家方才明白,這是一個浙東冥婚風俗的故事,八歲早幺的女孩在父母的強烈心愿下,嫁給了同歲、同樣命運不幸的八歲男孩。
從小說中,我們知道,男方給女方送去的定禮,一半是真綢緞尺頭、金銀財寶;一半卻是紙糊的皮、棉、夾、單衣服各一件,錦匣兩對,內裝耳環、鐲子、戒指及簪子之類的首飾。
放定的當天晚上,在女方家門口或墳上焚化。男方給女方送去的“鵝籠”、“酒海”、龍鳳喜餅以及肘子、喜果都是真的,惟有衣服、首飾是紙糊的冥器。
女方陪送的嫁妝,一般都是紙活,送至男方后,只在“新郎”照片或牌位前陳列半天。
然而,王魯彥的這本小說集發表自1926年,彼時處于陋習尚存的舊時代,誰曾想,“冥婚”的習俗還會帶到100年后的今天,繼續吞噬女性們的骨血。
前兩年的一則新聞尚未風干,一個叫方洋洋的女孩因為智力缺陷、加上生不出孩子,被夫家虐待致死。這本已是一樁令人心驚的人間慘劇,誰知死后的方洋洋并未入土為安,剛火化就被娘家人以高價“婚配”給了另外一家人。
婚禮上笑容燦爛的方洋洋
這樣的人間悲劇不止一例。今年,19歲的網紅羅小貓貓子在直播間中,被“催促”喝下了劇毒農藥,尸骨未寒的她,被殯儀館工作人員以5萬的價格,把她的骨灰掉了包,拿去市場上配了陰婚。
事后,殯儀館工作人員稱,因為死者年輕美麗,尸體在火化的時候早已被人盯上。這是一場有預謀的作案。自稱“倒霉”的涉案人員顯然已經對此駕輕就熟,并未覺得自己的行為有多么違背人倫。
冥婚又稱嫁殤、遷葬、陰親、陰配、鬼親等,“殤”的意思是十九歲之前去世的人,“嫁殤”就是生時非夫妻,死后葬相從者。
冥婚自古有之,比如商王朝國王武丁的妻子婦好。婦好在世時,常年征戰,取得了不俗的成績,她還為武丁生兒育女,深得武丁的喜愛。
婦好墓
婦好33歲早亡后,武丁殺了不少奴隸為她殉葬,還將她下葬在自己的宮室旁邊,希望自己能夠日夜守護她。
即便如此,武丁仍然覺得自己守護的力量不夠,他為婦好舉行了多次冥婚,先后將婦好的幽魂許配給了三位先商王:武丁的六世祖祖乙、十一世祖大甲、十三世祖成湯。
最后武丁終于放下了心,認為有這三位偉大的先人共同照看婦好,婦好在陰世里一定能夠得到足夠的關懷與保佑。
曹操時期也有冥婚,曹沖病危,曹操親自為其“請命”,聘請甄氏亡女與合葬。
就連“中國通”費孝通,也在《生育制度》里也提及了“冥婚”,可見它早已深入老百姓的民俗文化里。
男、女兩家親家,又叫“骨尸親”。人們正在安睡之際,忽被街巷里的鼓樂吵醒,原來是“搭骨尸”的。抬著一頂紙轎子,由單鼓、單號、單、嗩吶吹奏前引。
有的則不用這種形式,仍用八抬大轎,全份金燈執事,只娶一張女人的照片。
三十年代以后,還有仿照“文明結婚”儀式,用西樂隊前導,后邊四個人抬著一個出殯用的影亭,內掛“新娘”照片。
臺灣50年代的冥婚
冥婚也要通過媒人介紹,雙方過門戶帖,到命館合婚,取得龍鳳帖。
冥婚作為古陳陋習,不只是大陸尚存。廖信忠在《我們臺灣這些年》里,講了一個二十五淑女墓的故事。
臺南高雄地區,有一個二十五淑女墓,1973年,住在加工區對岸小島的女工,搭渡輪上班途中,因嚴重超載翻船,25位未婚女性全部罹難。為了紀念她們,地方就在旗津蓋了二十五淑女墓。
傳聞當時就有冥婚招女婿的傳聞,每到夜深人靜,單身男子經過這里,會突然跌倒,可能是被女子捉弄。后來不少人拿著梳子、鏡子來巴結少女亡魂,也有彩迷回來求明牌。
直到現在,冥婚依舊是許多藝術創作里的題材,大多為了營造獵奇、詭異的氛圍,鮮少有真正地替這些早亡的正值妙齡的女子感到哀傷的。
完全不是辦喜事的氣氛。有人說,父母張羅冥婚大概是有其理想淵源的,俗話說:“黃泉路上有個伴兒。”在父母樸素的希望里,黃泉下的兒女能夠有個“鬼夫妻”,地底下也不至于那么孤單冷清,這個也是可以理解的。
也有民俗研究者總結,許多替兒女辦完冥婚的父母,就如同文章開頭菊英的父母一樣,感覺心頭卸下了一樁心事,也能以全新的心態去面對人生。而這些父母,只是以儀式收取聘禮和嫁妝,并不會構成交易。
如若父母的心愿是一個引子,那么形成市場規模的售賣骨灰、完整尸骨,甚至為了獲取新鮮尸骨去殺人放火的,那真是把陳年陋習沿襲地完完整整的。
殺人當然是嚴重的犯罪行為,盜竊尸體同樣也觸犯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二條規定: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尸體、尸骨、骨灰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我當然不希望以“女性被害論”來討論這個話題,事實是,在“冥婚市場”上,往往是女子明碼標價地更多。
何為陋習?陋習往往自古以來就明令禁止,《周禮》云:“禁遷葬與嫁殤者。”
卻因為老百姓樸素的心愿而得以存活至今。希望不再有這樣的交易,是赤裸裸地將女性的身體與靈魂,放在價格的天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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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發布于:2023-02-28 21:32:0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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