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清朝的地方官職,相信大家應該對總督和巡撫這兩個官職最為熟悉,這兩個官職都是在地方管理上職位最高的,總督在清朝是統管一省或兩三省的軍政職務,也就是在他所管轄的一個省或者兩三個省的范圍內,所有的事務都是總督說了算;巡撫則是一省最高行政長官,執掌一省軍民政務。
巡撫,雖然受總督管轄,但兩者相互監督、互相制約,以便于削弱督撫權力,便于中央集權。不過實際上,在《皇朝文典》中有記載,清朝的省級官職除了總督和巡撫以外,還有提督學政、按察使和布政使這三個官職,皆是皇帝親自任命的省級要員,所以亦稱疆臣、疆吏。
其中的提督學政,主要是執掌一省教育、科舉事宜,因為一般由皇帝直接欽派,帶有"欽差"意思,所以地位不低,僅次于一省巡撫;按察使,主要是執掌一省的公、檢、法機構,類似于今天的省政法委書記。這兩個官職我們尚且從名字上還可以猜到他們主要是干什么的,但'布政使'這一個從名字上看起來就像是管理布匹的官職,究竟是干什么的呢?這個官職又相當于如今的什么職務呢?我們一起來看看。
其實,'布政使'中的'布'并不是代表布匹,而是'宣布、匯報、傳播'的意思。布政使這個官職最早是在明朝時期被設立的,是地方的行政長官,全稱為承宣布政使司,也稱為藩司。是于明洪武九年(1376)撤銷行中書省,以后陸續分為十三個承宣布政使司,全國府、州、縣分屬之,每司設左、右"布政使"各1人,與按察使同為一省的行政長官。最早的布政使確實是有行一省長官的權力,但明朝皇帝為防止地方官權力過大,由中央派出官員巡撫某省,久而久之,巡撫變成了一個常設的地方官員,而布政使與按察使則成了巡撫的屬官。
清朝沿襲了明朝的地方行政制度,在省內仍設巡撫,布政使,按察使和都指揮使等官職,其中巡撫為正二品,在康熙六年(1667)以后,每省設布政使一員,不分左右,均為從二品,而按察使為正三品。布政使專管一省的財賦和人事,與專管刑名的按察使并稱'兩司'。
在《清史稿·職官志》中對"布政使"的這種官職予以過明確記載:"掌宣化承流,帥府、州、縣官,廉其錄職能否,上下其考,報督、撫上達吏部。三年賓興,提調考試事,升賢能,上達禮部。十年會戶版,均稅役,登民數、田數,上達戶部。凡諸政務,會督、撫議行。"
從上面這段記載,我們可以清楚知道,布政使這個官職的主要職權分三個,第一是承宣政令,就是接受朝廷的政令文件,并下達到本省各廳,府,州,縣,并督促其貫徹實施。就相當于如今的省組織部部長,執掌一省人事大權并負責約束和管轄下屬府、州、縣官員,同時布政使也要考察各地方官員的業績,匯總情況,上報督撫、上報吏部及朝廷。
第二是管理本省的財賦,布政使在清朝通常被稱為藩臺大人。藩臺衙門里最重要的一個機構叫做藩庫。這里是一省錢糧的總倉庫,藩庫的收支,做賬,徭役,賦稅的征收,朝廷的上繳,官員俸祿的發放都要經過藩臺衙門,總之所有跟錢糧沾邊的事情都與布政使有關。
第三是組織官員的提調考試及選拔。由于藩臺匯總政績,因此,各道,廳,府,州,縣官員的考核就成為藩臺的另一項重要職能。地方官員三年一任,藩臺衙門要根據政績對官員的提調任免進行上報,以便下級官員能夠得到合理的升遷任用,并且布政使還擁有直接向禮部"舉賢"之權。
因此,從職權上來看,布政使就相當于現今省級行政單位的行政首長——省長,兼省委組織部部長、財政廳廳長,支持省政府的日常工作,并代表省級政府向以督撫為代表的省委常委、以吏部為代表的朝廷匯報工作、直接負責。
而從級別上來看,根據清朝官制,布政使的品級是從二品,與沒有加銜的巡撫是一樣的級別,我們知道清朝的官員共分九品十八級,從二品在清朝的官員體系中算是個大官了。因為,就行政級別而言,布政使和巡撫沒有什么差別,基本等同于如今的一省之長,行政級別為省部級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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