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又一年“光棍節(雙十一)”結束了,作為“剩斗士”的大齡女,試問單身犯法不?
A:若你生在春秋時期,根據越王勾踐頒布的法令“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即,如果你年滿17歲還未出嫁,你父母是要治罪的。
Q:不是吧?
A:若你生在西漢,超齡未嫁則需繳納“單身稅”。西漢初年,漢惠帝劉盈就頒布政策“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即,如果你年齡在15~30歲區間還未出嫁,是要被征收5倍(算)“人頭稅”的——人頭稅征收標準是漢高祖劉邦制定的,每人一年一算,一百二十錢為一算,而“五算”可能等價于一畝地的估值。
Q:這不欺負窮人么?
A:若你生在晉朝,可享受“包分配”福利。《晉書·武帝紀(卷三)》中記載,司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就規定“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即,如果你17歲還未出嫁,當地官府的媒官就給強行分配老公了。
Q:噫,壓根沒有婚戀自由感,大中華后邊的歷朝歷代,還有更“安利”的婚嫁制度么?
A:是要“安利”“連坐”的恐怖嗎?若你生在南北朝時期,根據《宋書·周郎傳》中所記載的“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即,如果你15歲還未嫁,可能要連累全家人面臨牢獄之災。
Q:哎,這都古代封建制度,既生在現代,就問現行法制是否會干涉個人婚戀自由吧?
A:我國現行法律政策實行婚姻自由制度,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如果您一直沒找著合適的,或不曾想著結婚,目前而言,并不違法。
Q:誒,我聽說,現今人口出生率逐年降低,如果靠獎勵,還無法達到人口增長的目的,可能考慮借助法律力量,出臺相應懲戒或強制措施,以保護大中華的血脈傳承,是真的么?屆時參鑒上述何種處置手段?
A:未曾聽聞(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1~1042條
本文參考文獻:“Oh撩聊了料”微信公眾號于2018年3月22日所發布文章《單身犯法!在古代單身太久,皇帝真的會發對象?》
本文參考影視作品:“劉曉嘉(1758396956)”抖音號于2020年6月30日所發布短視頻《如果單身也違法,你會被抓走嗎?》
文稿的圖片來源:“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于2016年1月10日所發布文章《漲知識!看古代光棍是怎么解決婚姻問題的?》
本文發布于:2023-02-28 21:36:0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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