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設工程項目的分類
建設工程項目的分類
(一)按建設工程的自然屬性劃分
建設工程就是指為人類生活、生產提供物質技術基礎的各類建筑物與工
程設施的統稱。按照自然屬性可分為建筑工程、土木工程與機電工程三類,
涵蓋房屋建筑工程、鐵路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市政工程、煤炭礦山
工程、水運工程、海洋工程、民航工程、商業與物質工程、農業工程、林業
工程、糧食工程、石油天然氣工程、海洋石油工程、火電工程、水電工程、
核工業工程、建材工程、冶金工程、有色金屬工程、石化工程、化工工程、
醫藥工程、機械工程、航天與航空工程、兵器與船舶工程、輕工工程、紡織
工程、電子與通信工程與廣播電影電視工程等。
(二)按建設性質劃分
分為新建、擴建、改建、遷建、恢復。
(1)新建項目:就是指根據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的近遠期規劃,按照規定的
程序立項,從無到有、“平地起家”的建設項目。現有企、事業與行政單位一
般不應有新建項目。有的單位如果原有基礎薄弱需要再興建的項目,其新增加
的固定資產價值超過原有全部固定資產價值(原值)3倍以上時,才可算新建項
目。
(2)擴建項目:就是指現有企業、事業單位在原有場地內或其她地點,為擴
大產品的生產能力或增加經濟效益而增建的生產車間、獨立的生產線或分廠
的項目;事業與行政單位在原有業務系統的基礎上擴充規模而進行的新增固
定資產投資項目。
(3)遷建項目:就是指原有企業、事業單位,根據自身生產經營與事業發展
的要求,按照國家調整生產力布局的經濟發展戰略的需要或出于環境保護等
其她特殊要求,搬遷到異地而建設的項目。
(4)恢復項目:就是指原有企業、事業與行政單位,因在自然災害或戰爭中
使原有固定資產遭受全部或部分報廢,需要進行投資重建來恢復生產能力與
業務工作條件、生活福利設施等的建設項目。這類項目,不論就是按原有規模
恢復建設,還就是在恢復過程中同時進行擴建,都屬于恢復項目。但對尚未建
成投產或交付使用的項目,受到破壞后,若仍按原設計重建的,原建設性質不變;
如果按新設計重建,則根據新設計內容來確定其性質。基本建設項目按其性
質分為上述四類,一個基本建設項目只能有一種性質,在項目按總體設計全部
建成以前,其建設性質就是始終不變的。更新改造項目包括挖潛工程、節能
工程、安全工程、環境保護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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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改建項目:為了提高生產效益,改進產品質量或產品方向,對原有設備、
工藝流程進行技術改造的項目,或為提高綜合生產能力增加一些附屬與輔助
車間或非生產性工程。
(三)按建設規模劃分
為適應對工程建設項目分級管理的需要,國家規定基本建設項目分為大
型、中型、小型三類;更新改造項目分為限額以上與限額以下兩類。不同等級
標準的工程建設項目國家規定的審批機關與報建程序也不盡相同。劃分項目
等級的原則(1)按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所確定的總設計能力或
投資總額的大小,依據國家頒布的《基本建設項目大中小型劃分標準》進行分
類。(2)凡生產單一產品的項目,一般按產品的設計生產能力劃分;生產多種產
品的項目,一般按其主要產品的設計生產能力劃分;產品分類較多,不易分清主
次、難以按產品的設計能力劃分時,可按投資總額劃分。(3)對國民經濟與社
會發展具有特殊意義的某些項目,雖然設計能力或全部投資不夠大、中型項目
標準,經國家批準已列入大、中型計劃或國家重點建設工程的項目,也按大、
中型項目管理。(4)更新改造項目一般只按投資額分為限額以上與限額以下
項目,不再按生產能力或其她標準劃分。(5)基本建設項目的大、中、小型與
更新改造項目限額的具體劃分標準,根據各個時期經濟發展與實際工作中的
需要而有所變化。現行國家的有關規定1)按投資額劃分的基本建設項目,屬
于生產性建設項目中的能源、交通、原材料部門的工程項目,投資額達到5000
萬元以上為大中型項目;其她部門與非工業建設項目,投資額達到3000萬元以
上為大中型建設項目;2)按生產能力或使用效益劃分的建設項目,以國家對各
行各業的具體規定作為標準;3)更新改造項目只按投資額標準劃分,能源、交
通、原材料部門投資額達到5000萬元及其以上的工程項目與其她部門投資額
達到3000萬元及其以上的項目為限額以上項目,否則為限額以下項目。
(四)按投資作用劃分
工程建設項目可分為生產性建設項目與非生產性建設項目。
(1)生產性建設項目。就是指直接用于物質資料生產或直接為物質資料生
產服務的工程建設項目。主要包括:1)工業建設。包括工業、國防與能源建設;
2)農業建設。包括農、林、牧、漁、水利建設;3)基礎設施建設。包括交通、
郵電、通信建設,地質普查、勘探建設等;4)商業建設。包括商業、飲食、倉
儲、綜合技術服務事業的建設。
(2)非生產性建設項目。就是指用于滿足人民物質與文化、福利需要的建
設與非物質資料生產部門的建設。主要包括:1)辦公用房。國家各級黨政機關、
社會團體、企業管理機關的辦公用房;2)居住建筑。住宅、公寓、別墅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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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科學、教育、文化藝術、廣播電視、衛生、博覽、體育、社會福
利事業、公共事業、咨詢服務、宗教、金融、保險等建設;4)其她建設。不屬
于上述各類的其她非生產性建設。
(五)按項目的投資效益劃分
可分為競爭性項目、基礎性項目與公益性項目
(1)競爭性項目。主要就是指投資效益比較高、競爭性比較強的一般性建
設項目。這類建設項目應以企業作為基本投資主體,由企業自主決策、自擔投
資風險。
(2)基礎性項目。主要就是指具有自然壟斷性、建設周期長、投資額大而
收益低的基礎設施與需要政府重點扶持的一部分基礎工業項目,以及直接增
強國力的符合經濟規模的支柱產業項目。對于這類項目,主要應由政府集中必
要的財力、物力,通過經濟實體進行投資。同時,還應廣泛吸收地方、企業參
與投資,有時還可吸收外商直接投資。
(3)公益性項目。主要包括科技、文教、衛生、體育與環保等設施,公、檢、
法等政權機關以及政府機關、社會團體辦公設施,國防建設等。公益性項目的
投資主要由政府用財政資金安排的項目。
(六)按投資來源劃分
可分為政府投資項目與非政府投資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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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發布于:2023-03-04 08:18:43,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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