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部分專用條款
1、定義
1.39所采用的書面形式包括:
□√文書
□信件
□電報
□傳真
□電子郵件
□其他:
2、合同文件及解釋
2.2下列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個合同整體,彼此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
當出現相互矛盾時,組成本合同文件的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書;
(2)履行本合同的相關補充協議(含會議紀要、工程變更、簽證等修正文
件);
(3)中標通知書;
(4)承包人投標文件及其附件(含評標期間的澄清文件和補充資料)(適
用于招標工程);
(5)專用條款;
(6)通用條款(廣東省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006年);
(7)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8)圖紙;
(9)工程量清單;
(10)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招標文件
3、語言及適用的法律、標準與規范
3.3約定適用的標準、規范的名稱:相關的全國施工及驗收規范、中華人民
共和國國家標準的計價規范等。
4、通訊聯絡
4.2各方通訊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達方式
(1)各方通訊地址和收件人:
2
發包人:佛山市順德區城區建設開發中心
通訊地址:順德區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務中心西座四樓
收件人:郵編:528300
承包人
通訊地址:收件人:郵編:
監理單位:
通訊地址:收件人:郵編:
造價咨詢單位:
通訊地址:郵政編碼:528300
收件人:郵編:
(2)視為送達的其他方式:無
5、工程分包
5.1(3)指定分包工程:無
14、發包人
14.1發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約定:
(1)辦理土地征用、拆遷工作、平整工作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
工條件的時間:提供現場的日期與開工期相同,場地清理、平整等工作由承包
人負責辦理,費用已包含在投標價中,發包人不另行計量支付。
(2)完成施工所需水、電、通訊線路接駁的時間及地點:施工臨時用水、用
電、通訊設施由承包人自行負責,費用已包含在投標價中,發包人不另行計量
支付。
(3)開通施工現場與城鄉公共道路間的通道的約定:由承包人自行解決,費
用已包含在投標價中。
(4)提供有關資料的時間:工程地質資料與設計文件同時提供;地下管線資
料由承包人自行調查核實,并承擔由此引起的責任和損失,費用已包含在投標
價中,發包人不另行計量支付,發包人可提供可能的協助和方便。
(5)辦理有關所需證件的約定:辦理施工許可及其他所需證件、批準文件和
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準手續(承包人自
身施工資質的證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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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組織現場交驗的時間:開工前七天內。
(7)組織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的約定:開工前七天內。
(8)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及約定: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形關系和鄰近
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等的保護工作。
(9)委托人給承包人負責的部分工作:無
14.2支付期及支付方式的約定
(1)工程價款支付期限:按合同支付的有關規定。
(2)工程價款支付方式:按協議書所注明的帳號銀行轉帳。
14.3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標準與規范名稱、圖紙及技術要求的約定:
(1)提供的時間:中標通知書發出后三天內。
(2)提供的份數:三份。
14.4提供施工場地的時間:中標通知書發出后三天內。
15、承包人
15.1承包人有關工作的約定
(4)向發包人提供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設施的時間和要求:工程開
工前,承包人必須向發包人提供基本的施工現場辦公設施。
(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及要求:承包人負責竣工資料的整理,并向發
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資料。
17、發包人代表
17.1發包人代表及其權力的限制
(1)發包人任命的發包人代表是(),聯絡通訊地址如下:
通訊地址:佛山市順德區城區建設開發中心
郵政編碼:528300聯系電話:
(2)發包人對發包人代表權力做如下限制:發包人代表在行使下列權力時
需得到發包人批準:
○1變更工程
○2工期變更
18、監理工程師
18.1負責合同工程的監理單位及任命的監理工程師
29.2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簽訂后的(42天)內簽發開工令。
31、工期及工期延誤
31.1合同工程工期:從接到中標通知書之日算起60日歷天
36、質量目標
36.1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41、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41.1發包人不供應材料設備。
42、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42.7發包人不指定的生產廠家或供應商
45、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45.1中間驗收部位包括:無中間驗收
47、工程試車
47.1約定是否試車
□√不需要試車的,本條不適用。
49、竣工驗收
49.1中間交工工程的驗收
□√合同工程無中間交工工程的,本款不適用。
50、質量保修
50.2工程質量保修期的約定:依照國家《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國家、
地方規范標準執行。綠化保養期為一年。
54、預留金
54.1本合同不設預留金。
56、提前竣工獎與誤期賠償費
56.1提前竣工獎的約定:不設提前竣工獎。
56.2誤期賠償費的約定:若承包人因素導致工期延期(遇不可抗力因素除
外),每拖延一天按工程總造價的1‰罰款,罰款歸發包人所有,超過一個月發
包人有權終止合同,另選施工單位。
57、合同價款約定與調整事宜
57.2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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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的偏差;
□√工程變更;
□物價及后繼法律法規的變化;
□√費用索賠事件或發包人負責的其他情況;
□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造價調整;
□其他調整因素:無
58、工程量的偏差
58.2刪除原條款,修改為:
(1)工程量的偏差不能導致合同無效。
(2)承包人對工程量清單的核對在工程施工期間進行,并會同招標人、招標
人委托的監理單位、造價咨詢單位,對招標文件的工程量清單與工程圖紙的工程
量進行復核。對于出現的偏差,在工程結算時按實增減計算。該部分工程造價的
確定參照本合同專用條款60條(1)款。
(3)本工程土方工程項目均為大包干工程,結算時均不予調整。
58.3工程量的偏差,導致措施項目費調整的方法:
□√按通用條款本款的規定進行調整。
59.工程變更
補充:工程變更按《順德區政府基本建設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報批,經批
準后方可實施。
60、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
60.1工程變更,發包人承包人應分別按下列方法調整變更工程的分部分項
工程項目費和措施項目費。
(1)分部分項工程項目費
刪除原來條款,改為:工程變更的部分造價按以下的辦法確定:
①增減工程量按實計算;
②屬扣減工程的,綜合單價按合同內工程量清單已有綜合單價執行;
③屬增加工程的,合同內工程量清單有適用或類似的綜合單價的,則沿用或
參照執行;但若某一清單項目增加的工程量超過該項目清單工程量15%或以上,
或該清單項目增加的工程造價超過合同總造價的1%或20萬元以上的,其綜合
單價按60.1(1)款第④點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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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屬增加工程的,合同內工程量清單沒有適用或類似的綜合單價的,由發包
人委托造價咨詢公司核算該增加部分工程的綜合單價,并會同順德區財政局、順
德區建設市場管理站進行審議,發包人與承包人商定執行。
⑤經審批增加工程造價超過50萬元(含50萬元)的,發包人與承包人應就
增加工程部分簽訂合同補充協議,送順德區財政局備案后,作為撥付工程進度款
的依據。
61、物價和后繼法律法規引起的調整
61.1物價變化引起合同價款的調整
□√合同價款不因物價漲落而調整。
□物價漲落超過通用條款規定的幅度,應調整合同價款,調整數據約
定如下:
(1)固定系數a()
(2)人工,權重系數b()
(3)機械臺班,權重系數c()
(4)鋼筋,權重系數d()
(5)其他資源及權重。
61.2投標截止日期:
63、預付款
63.1關于預付款的約定:(見65條)。
64、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
64.1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的內容、范圍和金額的約定
(1)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的內容及范圍:
□√按通用條款的規定,以廣東省統一計價依據的規定為準。
□√發包人的其他要求:承包人應嚴格執行佛山市順德區順建發
[2007]56號文及順建發[2007]40號文件,并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安全防護和文明
施工。
(2)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的總額()元。
64.2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預付:
64.2.1發包人在《建設工程施工前期安全措施登記表》上簽注該工程“各項
施工措施已落實”后2日內支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總額的50%給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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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下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按照工程階段安全評價總次數均分,付款期限
為區質監站出具結論為“合格”或“優良”的階段安全評價報告書后5日內。
64.2.2違約責任:
(1)由于發包人未支付或未及時支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而導
致工程未能按要求實施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承包人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罰及
企業信譽等損失,或因此無法取得建筑工程許可證的,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
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2)承包人按合同提取了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而工程安全防護、
文明施工仍無法達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規定要求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
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應專款專用,承包人應在財務賬目中單獨列項
備查,不得挪作他用。
65、進度款
65.1支付期間:
□√改為工程付款方式:
1、施工合同簽訂,承包人進場施工后十天內,支付中標合同價10%的工程
預付款(含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總額的50%);
2、工程施工期間,每月按當月實際完成工程量的60%支付進度款(含安全
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
3、工程完工驗收前,工程預付款及進度款的累計支付總額不超過中標合同
價70%;
4、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工程預付款及進度款的累計支付至不超過中標合
同價80%;
5、余下工程款(20%),除扣留5%質量保證金外,按合同約定時間完成工
程結算后一個月內付清。
67、竣工結算與結算款
67.1刪除該條款,修改為:
(1)工程竣工驗收后,承包人于28日內向監理單位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
完整的結算資料,監理單位收到結算資料后出具審核意見,報發包人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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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發包人委托造價咨詢單位對竣工結算資料審查編制,出具結算審查文
件。發包人審批后,報順德區財政局審核、順德區建設局備案。
(3)經順德區財政局審核后的竣工結算款為支付依據。
67.2本工程不適用。
67.3本工程不適用。
67.4本工程不適用。
67.5本工程不適用。
67.6本工程不適用。
68、質量保證金
68.2質量保證金的金額及扣留
(1)本工程質量保證金為結算價款的5%。
(2)質量保證金的扣留:從最后一次支付給承包人的工程款中一次扣除。
69、合同爭議
69.6雙方同意選擇下列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如果協商或調解不能達成協議,雙方同意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
76、合同份數
76.1合同文本的提供
□√按通用條款本款的規定,由發包人提供
76.3合同份數改為:合同一式(10)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發包人(5)份,
承包人(5)份
注:以上內容如有修改以最終的招標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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