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共青團團章全文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部分修改,20xx年7
月26日通過)
總則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是中國*領導的先進青年的群眾組織,是廣大
青年在實踐中學習中國特色*和共產主義的學校,是中國*的助手和
后備軍。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堅決擁護中國*的綱領,以馬克思列寧主義、*、
*和“*”重要思想為行動指南,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
團結全國各族青年,為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文明的*現代化國
家,為最終實現共產主義而奮斗。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在中國*領導下發展壯大,始終站在革命斗爭
的前列,有著光榮的歷史。在建立新中國,確立和鞏固*制度,發展
*的經濟、*、文化的進程中發揮了生力軍和突擊隊作用,為黨培養、
輸送了大批新生力量和工作骨干。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共青
團根據黨的工作重心的轉移,緊密圍繞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開展工
作,為推進*現代化建設事業作出了重要貢獻,促進了青年一代的健
康成長。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在現階段的基本任務是:堅定不移地貫徹黨在
*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
持改革開放,在建設中國特色*的偉大實踐中,造就有理想、有道德、
有文化、有紀律的接班人,努力為黨輸送新鮮血液,為國家培養青
年建設人才,團結帶領廣大青年,自力更生,艱苦創業,積極推動*
物質文明、*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為全面建設*、加快推進*現代化
貢獻智慧和力量。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加強思想*工作,堅持對青年的教育和引導,
組織青年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和“*”重要思想,廣泛開展黨
的基本路線教育,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思想教育,*道德教育,
近代史、現代史教育和國情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強青年的民族自
尊、自信和自強精神,樹立正確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觀、人生觀、
價值觀。對團員還必須進行中國特色*共同理想和共產主義遠大理想
教育。努力幫助青年學習現代科學文化知識,吸收和借鑒人類社會
創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抵御資本主義和封建主義腐朽思想的侵蝕,
不斷提高青年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帶領青年在經濟建設中發揮生力軍和突擊隊作
用,充分調動和發揮青年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組織青年參加改革開
放和完善*市場經濟體制的實踐,促進科教興國戰略和可持續發展戰
略的實施,樹立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觀念,掌握和運用先進的
科學技術,學習和適應現代管理方式,誠實勞動,勇于創新,為發
展社會生產力,增強綜合國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實現我國經濟
發展的戰略目標建功立業。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充分發揮黨聯系青年的橋梁和紐帶作用,積極
協助*管理青年事務,在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時代表和維護青年
的具體利益,圍繞黨的中心任務,開展適合青年特點的獨立活動,
關心青年的工作、學習和生活,切實為青年服務,向黨和*反映青年
的意見和要求,開展社會監督,同各種危害青少年的現象作斗爭,
保護和促進青少年的健康成長。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高舉愛國主義旗幟,堅決維護和發展全國各族
青年之間的團結友愛,加強同香港特別行政區青年同胞、澳門特別
行政區青年同胞、臺灣青年同胞和海外青年僑胞的團結,按照“和
平統一、一國兩制”的基本方針,共同促進祖國統一大業的完成。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在維護我國的獨立和*,堅持和平友好、獨立
自主、相互學習、平等合作、共同發展的基礎上,積極發展同世界
各國青年
年組織的交往和友好關系,反對霸權主義和強權*,維護世界和平,
促進人類進步。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要完成現階段的基本任務,必須不斷加強團的
建設。要發揚優良傳統和作風,生動活潑、富于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把共青團建設成為團結教育青年的堅強核心。團的建設必須貫徹以
下基本要求:
(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不動搖。全團要用*、“*”重要思想和黨
的基本路線統一思想和行動,團的各項工作都必須服從和服務于經
濟建設這個中心;必須把堅持改革開放和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統一起
來,使黨的基本路線在團的工作中得到全面貫徹。
(二)堅持*帶團建。把黨的要求貫徹落實到團的建設之中,使團
的建設納入黨的建設總體規劃。
(三)堅持先進性與群眾性的統一。教育、引導青年堅定正確的*
方向,發揮團員的模范作用;廣泛團結青年,與青年保持密切的聯
系。
(四)堅持把竭誠服務青年作為團的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更好地吸引和凝聚青年。
(五)堅持*集中制。*集中制是共青團根本的組織原則。要充分發
揚*,切實保障團員的*權利。要實行正確的集中,加強組織性和紀
律性,保證團的決議得到有效的貫徹執行。
(六)堅持不懈地抓好基層建設。基層組織是團的一切工作的基礎。
團的領導機關要確立基層第一的觀念,發揚務實、求實的作風,深
入基層,服務基層,不斷增強基層活力。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中央委員會受中國*中央委員會領導,團的地
方組織和基層組織受同級黨的委員會領導,同時受團的上級組織領
導。
第一章團員
第一條年齡在十四周歲以上,二十八周歲以下的中國青年,承認
團的章程,愿意參加團的一個組織并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團的決
議和按期交納團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
團員年滿二十八周歲,沒有擔任團內職務,應該辦理離團手續。
團員加入*以后仍保留團籍,年滿二十八周歲,沒有在團內擔任職
務,不再保留團籍。
第二條團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和“*”重要思想,學習團
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不斷提高為人民服務的
本領。
(二)宣傳、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積極參加改革開
放和*現代化建設,努力完成團組織交給的任務,在學習、勞動、工
作及其他社會活動中起模范作用。
(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團的紀律,執行團的決議,發揚
*新風尚,提倡共產主義道德,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為保護國家
財產和人民群眾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爭。
(四)接受國防教育,增強國防意識,積極履行保衛祖國的義務。
(五)虛心向人民群眾學習,熱心幫助青年進步,及時反映青年的
意見和要求。
(六)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于改正缺點和錯誤,自覺維護團結。
第三條團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團的有關會議和團組織開展的各類活動,接受團組織的
教育和培訓。
(二)在團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在團的會議和團的報刊上,參加關于團的工作和青年關心的
問題的討論,對團的工作提出建議,監督、批評團的領導機關和團
的工作人員。
(四)對團的決議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
并且可以向團的上級組織提出。
(五)參加團組織討論對自己處分的會議,并且可以申辯,其他團
員可以為其作證和辯護。
(六)向團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中央委員會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
并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復。
團的任何一級組織或個人都無權剝奪團員的權利。
第四條接收團員必須嚴格履行下列手續:
(一)申請入團的青年應有兩名團員作介紹人。
>(二)介紹人應負責地向被介紹人說明團章,向團的組織說明被
介紹人的思想、表現和經歷。
(三)要求入團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員會提出申請,填寫入團志愿書,
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和上級委員會批準,才能成為團員。被批準入
團的青年從支部大會通過之日起取得團籍。
第五條新團員必須在團旗下進行入團宣誓。誓詞如下:我志愿加
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堅決擁護中國*的領導,遵守團的章程,執
行團的決議,履行團員義務,嚴守團的紀律,勤奮學習,積極工作,
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為共產主義事業而奮斗。
第六條團員由一個基層組織轉移到另一個基層組織,必須及時辦
理組織關系轉接手續。
第七條對于模范履行團員義務、在*現代化建設和保衛祖國的事業
中有顯著成績的團員,團的組織應當給以獎勵。
獎勵分為:通報表揚,由團的中央、省、市(地)、縣級委員會和
基層團委授予優秀共青團員稱號。
第八條對于不執行團的決議、違反團章的團員,團的組織應當本
著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進行批評和幫助,情節嚴重的,給
以紀律處分。
處分分為:警告,嚴重警告,撤銷團內職務,留團察看,開除團籍。
留團察看的時間為六個月或一年。團員在留團察看期間沒有選舉權、
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不得作青年入團的介紹人。留團察看期滿,改
正了錯誤的,應當及時恢復其團員的上述權利;堅持錯誤不改的,
應當開除團籍。
第九條對團員的紀律處分,必須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報上級委
員會批準。
對團員給以開除團籍的處分,必須經縣級委員會或被縣級以上團的
委員會授權的團的基層委員會批準。
第十條團的組織對團員作出處分決定,必須嚴肅慎重,實事求是。
支部大會在討論決定對團員的處分時,除特殊情況外,應當吸收本
人參加,認真聽取他的意見。決定后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訴,
有關團組織必須負責處理或者迅速轉遞,不得扣壓。
第十一條團員有退團的自由。團員要求退團應向支部委員會遞交
書面報告,由支部大會決定除名,并報上級委員會備案。
團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交納團費、不過團的組織生活,
或連續六個月不做團組織分配的工作,均被認為是自行脫團。團員
自行脫團,應由支部大會決定除名,并報上級委員會批準。
第二章團的組織制度
第十二條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是按照*集中制組織起來的統一整體。
團的*集中制的基本原則是:
(一)團員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
(二)團的全國領導機關,是團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產生的中央委
員會。地方各級團的領導機關,是同級團的代表大會和它產生的團
的委員會,團的各級委員會向同級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三)團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外,都由選舉產
生。
(四)團的各級領導機關應當經常聽取并認真處理下級組織和團員
的意見;團的下級組織既要向上級組織請示、報告工作,又要獨立
負責地解決自己職責范圍內的問題。團的各級組織要使團員對團內
事務有更多的了解和參與。
(五)團的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
第十三條團的各級委員會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設立適當的工作部
門。團的縣級以上各級委員會可以派出代表機關。
在團的各級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同級黨的組織和上級團的組織認為
有必要時,經過共同研究,取得一致意見,可以調動或指派團組織
的負責人。
第十四條團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和委員會的產生,要體現選舉
人的意志。選舉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候選人的產生要廣泛發揚*,
候選人名單要充分醞釀討論。可以直接采用候選人數多于應選人數
的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選舉,也可以采用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預選,產
生候選人名單,然后進行等額正式選舉。選舉人有了解候選人情況、
要求改變候選人、不選任何一個候選人和另選他人的權利。任何組
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
團的中央和地方各
級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中的專職團干部調離團的崗位,其委員或
候補委員的職務自行卸免。委員缺額由候補委員按得票多少依次遞
補,卸免和遞補須經全會確認。
第十五條團的縣級和縣級以上委員會在必要時可以召集代表會議,
討論和決定需要由代表大會解決的重大問題。代表會議可以增選委
員會的部分成員。增選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的數額,不得超過該
級代表大會選出的委員和候補委員總數的三分之一。代表會議代表
的名額和產生辦法,由召集代表會議的委員會決定。
第十六條有關全團性的工作,由團的中央委員會作出決定,統一
部署。
各級團組織的報刊和其他宣傳工具,必須宣傳黨的路線、方針和政
策,宣傳團的上級組織和本級組織的決議與工作任務,反映青年的
意見和要求。
第三章團的中央組織
第十七條團的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中央委員會召集,
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全國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及產生辦法,由中央委員會決定。
第十八條團的全國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審查和批準中央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和決定全團的工作方針、任務和有關重大事項;
(三)修改團的章程;
(四)選舉中央委員會。
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中央委員會執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
領導團的全部工作。
第十九條團的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若干人,組成常
務委員會;選舉第一書記一人和書記若干人,組成書記處。中央委
員會全體會議由常務委員會召集,每年至少舉行一次。在中央委員
會全體會議和常務委員會閉會期間,書記處行使中央委員會的職權。
第四章團的地方和軍隊的組織
第二十條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轄市、自治州代表大會每
五年舉行一次。
團的縣(市、旗)、自治縣、市轄區代表大會每三年舉行一次。
團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由同級團的委員會召集。在特殊情況下,經
同級黨的委員會和團的上級委員會批準,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第二十一條團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審查和批準同級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和決定本地區團的工作任務和有關重要事項;
(三)選舉同級委員會;
(四)選舉出席上一級團的代表大會的代表。
團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上級團組織的指示
和同級團的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本地方團的工作,定期向上級團
的委員會報告工作。
第二十二條團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各該級委員會的常
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團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全體會議由常務委
員會召集,每年至少舉行一次。在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由常
務委員會行使委員會的職權。
團的地方各級委員會的組成,必須經同級黨的委員會和上級團的委
員會批準。
第二十三條中國人民*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團的工作,是軍
隊和武警部隊*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軍隊和武警部隊中團的組
織在黨的委員會和*機關的領導下,根據團中央委員會和中國人民*
總*部或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部的規定和指示進行工作。
第五章團的基層組織
第二十四條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
會團體、社會中介組織、人民*連隊、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隊和其他
基層單位,凡是有團員三人以上的,都應當建立團的基層組織。
團的基層組織,根據工作需要和團員人數,經上級團的委員會批準,
分別設立團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
在基層委員會、總支部下建立支部。如果工作需要,在基層委員會
下也可以建立總支部。在一個支部內可以分若干個小組。
支部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由團員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兩年或
三年,其中大、中學校學生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一年。基層委員會
由團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兩三年至五年。
第二十五條團的基層組織設置應從實際出發,可以不完全與黨組
織和行政建制對應。適應街道社區、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團體、
社會中介組織等單位和領域的特點,靈活設置團的組織。
第二十六條團的基層組織是團的工作和活動的基本單位,應該充
分發揮團結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它的基本任務是:
(一)組織團員和青年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和“*”重要思
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
(二)宣傳、執行黨和團組織的指示和決議,參與*管理和*監督,
充分發揮團員的模范作用,團結帶領青年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現代
化建設,為物質文明、*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作貢獻。
(三)教育團員和青年學習革命前輩,繼承黨的優良傳統,發揚*
道德風尚,樹立與改革開放和社會發展相適應的新觀念,自覺*不良
傾向,堅決同各種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四)了解和反映團員與青年的思想、要求,維護他們的權益,關
心他們的學習、工作、生活和休息,開展文化、娛樂、體育活動。
(五)對要求入團的青年進行培養教育,做好經常性發展團員工作,
收繳團費,辦理超齡團員的離團手續。
(六)對團員進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團的組織生活,開展批評和自
我批評,監督團員切實履行義務,保障團員的權利不受侵犯,表彰
先進,執行團的紀律。
(七)對團員進行黨的基本知識教育,推薦優秀團員作黨的發展對
象;發現和培養青年中的優秀人才,推薦他們進入更重要的生產和
工作崗位。
第六章團的干部
第二十七條團的干部是團的工作的骨干。共青團要按照德才兼備
的原則,大膽選拔年輕干部,保持團干部隊伍年輕化的優勢,努力
實現團干部隊伍的革命化、知識化和專業化,在“保留骨干、以資
熟手”的同時,不斷為黨和國家輸送年輕干部。
第二十八條團的各級領導干部要做團員和青年的表率,模范地履
行團員的各項義務,刻苦學習、勤奮工作、勇于創造、自覺奉獻,
做黨放心、青年滿意的干部。
(一)*上要堅強。具有相應的馬克思列寧主義、*和*的水平,自
覺實踐“*”重要思想,堅持講學習、講*、講正氣,堅決執行黨的
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立志改革開放,獻身*現代化建設事業。
(二)學習要刻苦。帶頭學習*、經濟、文化、科學技術和現代管
理知識,不斷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
(三)工作要勤奮。有強烈的革命事業心和責任感,勤于思考,勇
于創新,知難而進,積極主動地在青年中開展工作,努力做出實績。
(四)作風要扎實。朝氣蓬勃,實事求是,發揚*,敢想敢干,深
入基層,調查研究,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不搞*,不沾染官僚
習氣,熱心為青年服務,做青年的知心朋友。
(五)品德要高尚。顧全大局,公道正派,團結,助人為樂,
誠實謙虛,清正廉潔,有自我批評精神,自覺接受團員和青年的監
督。
第二十九條團的各級組織負有協助黨管理團干部的責任。要加強
對團干部的選拔和培養,建立正規的培訓制度,辦好各級團校和培
訓班;建立和健全團干部的考核制度;主動向有關*和團委推薦下級
或同級團組織負責人人選,對團干部的調動提出建議。
團的各級組織要關心團干部的工作、學習、生活和休息,努力幫助
他們解決實際問題,積極為他們的成長和轉業創造條件。
對工作有顯著成績的團干部,團的組織應當給以表揚和獎勵。
第三十條團干部要認真了解黨組織工作全局,主動匯報團的工作
情況,積極負責地發表意見,結合團的工作實際,創造性地完成黨
組織交給的任務。
第七章團旗、團徽、團歌、團員證
第三十一條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旗旗面為紅色,象征革命勝利;
左上角綴黃色五角星,周圍環繞黃色圓圈,象征中國青年一代緊密
團結在中國*周圍。團的重要會議以及團日活動可以使用團
旗。
第三十二條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徽的內容為團旗,齒輪,麥穗,
初升的太陽及其光芒,寫有“中國共青
的綬帶。它象征著共青團在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光輝照耀下,團結
各族青年,朝著黨所指引的方向奮勇前進。團的組織和團員應按規
定使用團徽。
第三十三條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歌為《光榮啊,中國共青團》。
第三十四條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員證封面為墨綠色,象征著青
春和朝氣蓬勃的青年運動;封面上方印有紅色燙金團徽,象征著共
青團是團結教育青年的核心。團的組織和團員應按規定管理和使用
團員證。
第八章團的經費
第三十五條團的經費來源主要是:團員交納的團費、黨和*以及企
事業單位關于青少年事業的專項經費、團屬經濟實體收益、正當的
社會資助和團組織的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條團費的交納和管理使用辦法由中央委員會統一規定。
第三十七條團屬經濟實體,必須認真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
政策,努力為社會經濟發展服務,為青少年健康成長服務,為團的
事業服務。
第九章團同少年先鋒隊的關系
第三十八條中國少年先鋒隊是中國少年兒童的群眾組織,是少年
兒童學習中國特色*和共產主義的學校,是建設*和共產主義的預備
隊。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受中國*的委托領導中國少年先鋒隊的工作。
共青團要發揚“全團帶隊”的傳統,健全少先隊組織的各級工作機
構,支持少先隊創造性地開展活動,保護和關心少年兒童的成長,
堅持以*思想和共產主義精神教育少年兒童,引導他們聽黨的話,好
好學習,天天向上,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護公共
財物,鍛煉身體,培養能力,努力成長為*現代化建設需要的合格人
才,做共產主義事業的接班人。
中學共青團組織應加強對少先隊員入團前的培養教育,少先隊組織
應積極推薦優秀少先隊員作團的發展對象。
第三十九條團的組織選派優秀團員或者聘請思想進步、作風正派、
知識豐富、熱愛少年兒童的教師、先進人物以及其他人員,擔任少
年先鋒隊的輔導員,并從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關心他們,幫助
他們不斷提高*和業務水平。對有顯著成績的輔導員和少先隊工作者,
應當給以表揚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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