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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值守制度
應急值守制度1
〔一〕為進一步加強應急值守工作,有效應對緊急大事和突發
事故,依據《煤礦平安規程》〔20xx〕第672條“煤礦企業應當落實
應急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事故預警、應急值守、信息報告、現場
處置、應急投入、救援裝備和物資儲備、平安避險設施管理和使用等
規章制度”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煤礦平安、生產和技術部門負責人及以上管理人員參與
煤礦應急值守,煤礦指定的值班人員可以參與煤礦應急值守。
〔三〕參加煤礦應急值守人員,實行24小時值班,并按規定
的交接班時間進行交接班,值班及交接班地點為應急值守室〔可設在
調度室〕。
〔四〕煤礦應急值守當值小組組長依據當天值班人員的實際狀
況支配應急值守人員
及值班時間,保證24小時有應急值守人員值班,調度指揮中
心負責對值班狀況進行檢查督導。
〔五〕煤礦應急值守人員必需熟識信息收集、匯總、報送的內
容和要求,仔細填寫煤礦應急值守記錄,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在本
值班日未完成的工作及平安狀況應向接班人交接清晰。
〔六〕煤礦應急值守人員發覺或接到信息員報告,有危及職工
生命平安的重大隱患時,必需馬上實行停產、撤人、排解隱患等緊急
處理措施,支配相關應急人員準時處理,準時向調度指揮中心和煤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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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班領導匯報。
〔七〕信息員在各工作地點發覺隱患,應依據隱患嚴峻程度,
馬上支配現場工作人員進行整改,發覺事故和嚴峻隱患要馬上匯報煤
礦應急值守人員,依據煤礦應急值守人員指示開展工作。
〔八〕煤礦應急值守人員值班期間必需在煤礦應急值守室值班。
〔九〕應急值守期間發生平安事故時,應急值守人員應準時向
有關部門或領導匯報,馬上啟動事故應急預案。
〔十〕應急值守人員因事、因病不能值守或需離開值守室,必
需同時向調度員和當值小組組長請假;并請同組或他組人員替班。
應急值守制度2
〔一〕應急值守是應急管理工作的基本職責,應急管理人員要
明確責任,妥當做好值守支配,保障日常工作正常有序運轉。
〔二〕應急值守工作原則:嚴謹高效、有情必報、快速反應、
平安保密。
〔三〕應急值守啟動時期:重要節假日期間、重要敏感時期、
上級確定的重點防護期、重大突發大事期間、其他特別時期。
〔四〕應急值守基本要求:
1、堅持領導帶班,強化應急值守工作的領導,保證值守期間
都有領導坐守。
2、嚴格堅守崗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不得擅自離崗、
脫崗,遇有特別狀況需臨時離開時,須請示領導同意,妥當支配。
3、保持信息暢通,應急值守期間,帶班領導和值守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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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證24小時通訊聯絡暢通,確保各類突發信息報告準時、處置準
時,不得誤報、遲報、瞞報、漏報。
〔五〕應急值守人員職責
1、保持高度責任感和政治敏感性,仔細履行應急值守職責,
堅守崗位,遵守值班紀律。
2、貫徹落實縣應急辦的指示精神,做好來文來電的收發、處
置工作,準時完好填寫值班狀況記錄。
3、定時巡查有關重點要害部位、重要守護目標以及有關隱患
源、可疑人物,確保平安。
4、留意把握收集重要動態信息,根據重要信息報告有關規定,
準時向縣應急辦及有關部門報告。
5、發生或收到突發大事狀況信息,依據規定程序,準時向領
導和縣應急辦及有關部門報告,并第一時間做出反應,實行必要的應
對措施,發揮臨時協調聯絡中樞作用。
6、遵守保密紀律,嚴格保密措施,嚴防失泄密事故。
7、仔細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應急值守制度3
1、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離職守,不做與值班無關的事項。
2、熟識業務,仔細鉆研,提高業務水平。文明值班,主動妥
當地處理好職責范圍內的業務。
3、重大、緊急和超出職責范圍內的業務,應準時地向上級部
門、公司領導匯報和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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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強平安責任,保守機密,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有關公司
內部的狀況。
5、維護好倉庫秩序,無關人員不得任憑進入倉庫。
應急值守制度4
第一條應急值守是應急管理工作的基本職責,礦屬各科室、各
部門要把應急值守考勤納入單位應急管理工作范疇,完善制度,明確
責任,妥當做好值守支配,保障日常工作正常有序運轉。
其次條應急值守工作原則:嚴謹高效、有情必報、快速反應、
平安保密。
第三條應急值守啟動時期:重要節假日期間、重要敏感時期、
上級確定的重點防護期、重大突發大事期間、其他特別時期。
第四條應急值守基本要求:
(一)堅持領導帶班制度,強化應急值守工作的領導,保證值守
期間都有領導坐守。
(二)嚴格堅守崗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不得擅自離崗、
脫崗,遇有特別狀況需臨時離開時,須請示領導同意,妥當支配。
(三)保持信息暢通,應急值守期間,帶班領導和值守工作人員
要保證24小時通訊聯絡暢通,確保各類突發信息報告準時、處置準
時,不得誤報、遲報、瞞報、漏報。
第五條應急值守人員職責:
(一)保持高度責任感和政治敏感性,仔細履行應急值守職責,
堅守崗位,遵守值班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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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貫徹落實礦應急辦的指示精神,做好來文來電的收發、處
置工作,準時完好填寫值班狀況記錄。
(三)定時巡查有關重點要害部位、重要守護目標以及有關隱患
源、可疑人物,確保平安。
(四)留意把握收集重要動態信息,根據重要信息報告有關規定,
準時向礦應急辦及有關部門報告。
(五)發生或收到突發大事狀況信息,依據規定程序,準時向領
導和礦應急辦及有關部門報告,并第一時間做出反應,實行必要的.
應對措施,發揮臨時協調聯絡中樞作用。
(六)遵守保密紀律,嚴格保密措施,嚴防失泄密事故。
(七)仔細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應急值守制度5
一、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我礦應急值守的管理,強化應急值守責任,保障
平安生產,在發生突發事故時能有效、有序的啟動應急預案,將事故
損失及損害程度降到最低,依據《國家突發公共大事綜合應急預案》、
陜西省、榆林市神木縣煤礦相關規定及“預防為主、防救結合”的預
案制定原則,結合年度災難預防和處理打算等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條本制度包含了值守人員的范圍及條件、值守人員的職責、
值守人
員的紀律。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礦應急值守人員、各單位應急值守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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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員。
二、值守人員的范圍及條件
第四條礦長助理及以上領導均參與礦應急值守;六個生產科室
副科級及以上管理人員參與礦應急值守;機關后勤科室熟識生產現場
狀況、具備下井條件的副科級及以上管理人員參與礦應急值守;礦指
定的值班人員可以參與礦應急值守。
第五條生產幫助工區及機關科室、后勤科室享受副區級待遇的
及以上人員,參與本單位應急值守。
三、應急值守人員職責
第六條參加礦應急值守人員,實行24小時值班,對當天全礦
的突發的危及平安生產的大事負全面責任。每天上午9點為值班交接
班時間,值班及交接班地點為應急值守室。各單位應急值守人員在各
單位進行,相關制度、方法根據本制度制訂。
第七條應急值守當值小組組長依據當天值班人員的實際狀況
支配應急值守
人員及值班時間,保證當天24小時有應急值守人員值班,調
度指揮中心負責對
值班狀況進行檢查督導。
第八條礦應急值守人員必需熟識信息收集、匯總、報送的內容
和要求,認
真填寫礦應急值守記錄,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在本值班日未
完成或待完成的現場工作及平安狀況都應向接班人交接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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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礦應急值守人員發覺或接到信息員報告,有危及職工生
命平安的重
大隱患時,必需馬上實行停產、撤人、排解隱患等緊急處理措
施,支配相關的各
單位應急人員準時處理,并準時向調度指揮中心和礦帶班領導
匯報。
第十條信息員在各工作地點發覺隱患,應依據隱患嚴峻程度,
馬上支配現場工作人員進行整改,發覺事故和嚴峻隱患要馬上匯報礦
應急值守人員,依據礦應急值守人員指示開展工作。
第十一條各單位應急值守人員接礦應急值守人員指示后,馬上
帶齊工具和物資趕赴現場進行處理,支配人員對處理方法、過程、進
度和結果準時匯報礦應急值守人員。
四、應急值守紀律
第十二條當天礦應急值守人員值班期間必需在礦應急值守室
聽班,其他值班人員夜間休息必需在礦指定房間休息。
第十三條應急值守期間發生重大事故時,應急值守人員準時向
有關部門或領導匯報,并馬上啟動事故應急預案。
第十四條值班人員因事、因病不能值班或需離開值班室,必需
同時向調度員和當值小組組長請假;并請同組或他組具有應急值守資
格的人員替班。
應急信息報告和傳遞制度
為規范我礦生產平安事故信息的報告和處理工作,建立快速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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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運行有序的信息處置工作機制,依據《平安生產法》、《突發大事
應對法》、國務院《生產平安事故調查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家安
監總局《生產平安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理方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結合我礦生產平安管理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凡在我礦區范圍內發生的生產平安事故信息的報告和處理
工作,適用于本制度。
二、事故信息報告應準時、精確和完善,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
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信息處置應當遵循快速、協同協作、
分級負責的原則。
三、調度室為事故信息調度機構,實行24小時不間斷調度值
班,在收到事故信息報告的同時匯報礦領導。
四、事故信息報告范圍包括已經發生的煤礦生產平安事故〔特
殊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生產平安事故〕和較大涉險事故的信息。
較大涉險事故的信息是指:
1、涉險10人以上的事故;
2、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
3、其他較大涉險事故。
五、信息的接收及通報
凡在我礦區范圍內發生各類事故,現場人員應馬上向礦調度室
匯報并主動綻開救助行動,調度室接到各單位事故、大事或災情報告,
應初步確定響應級別,請示總指揮或第一副總指揮啟動應急救
援預案,根據通知挨次逐個通知相關人員。本礦24小時應急值守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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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0912-*******〔外線〕8000、8001、8206〔內線〕
六、信息傳遞
1、調度室在接到事故信息時,應當馬上啟動應急預案規定的
應急響應,馬上向礦長及領導班子成員匯報,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并根據程序向上級主管部
門匯報,同時通知平安部,由調度室和平安部共同做好事故信
息的核查、跟蹤、處置、督導等工作。
2、發生事故后,總指揮接到事故報告應馬上授權調度值班人
員,向事故可能影響到的單位和作業場所通報并作出相應處置和實行
相應措施。
3、發生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馬上向本部門負責人
及調度室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神木縣新
窯煤業有限公司、平安生產監督管理局、神木縣煤炭局及其它上級主
管部門報告。狀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和煤炭局報
告。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①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②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狀況;
③事故的簡要經過;
④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
數〕和初步估量的直接經濟損失;
⑤已經實行的措施;
⑥其他應當報告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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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故詳細狀況臨時不清晰的,先報事故概況,隨后補報事
故全面狀況。對事故性質臨時界定不清的,也要準時報告。
5、發生重大、特殊重大生產平安事故的,在按照以上規定報
告的同時,依據礦領導指示向神木縣礦山搶救大隊匯報,懇求救援。
6、事故信息報告后消失新狀況的,應當按規定準時續報。較
大涉險事故、一般事故、較大事故每日至少續報1次;重大事故、特
殊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續報2次,續報工作直至事故搶險救援工作結束。
七、信息公開
執行國家《礦山事故災難應急預案》關于信息發布的規定。信
息發布在總指揮授權下,由特地機構或專人根據事故級別大小,協作
上級有關部門根據事故信息發布原則對外進行信息發布。
八、事故信息發布原則
真實原則。對突發事故狀況、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應急處理
方法、環境污染等狀況,照實向外界公布,事故信息應真實、精確。
準時原則。依據事故進展態勢和搶險救災進展狀況,準時向新
聞媒體通報。
正面引導原則。在發布事故真實信息的基礎上,重點對事故搶
險救災進展狀況進行通報。
九、事故責任分析
1、依據事故調查所確認的事實,通過對直接緣由和間接緣由
分
析,確定事故的直接責任、間接責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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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直接責任:凡是導致事故發生直接緣由的人員責任屬直接責
任。
②間接責任:產生人的擔心全行為、物的擔心全狀態、管理缺
陷的間接緣由的人員責任屬間接責任。
2、事故責任人員一般分為四類責任:直接責任者、主要責任
者、重要責任者、一般責任者。
①直接責任者主要是指因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直接導致事故
發生的人員。
②主要責任者、重要責任者、一般責任者屬于間接責任,主要
是指各級管理人員、礦級領導。其中領導責任又分為:主要領導者、
重要領導責任者、一般領導責任者。
十、事故責任追究及懲罰。根據《事故調查報告》做出詳細的
懲罰確定。
十一、對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阻礙、干預事故調
查處理,有意破壞事故現場,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供應真實狀況和
資料的部室和個人,依據情節輕重,做出處理。
十二、《事故調查報告》下達后由平安部按標準進行落實,罰
款納入礦平安基金。
十三、對于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調查處理看法和防范措施,
由平安部負責跟蹤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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