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2職業健康安全方針
必須經過最高管理者批準,必須包括最高管理者對“遵守法規”和“持續改進”的承諾。
4.3.1對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
辨識危險源時必須考慮:①常規和非常規活動;②所有進入工作場所的人員(包括合
同方人員和訪問者)的活動;③工作場所的設施(無論由本組織還是由外界所提供)。此外
危險源辨識還是一個動態的過程,每當工作場所發生變化(如辦公地點搬遷等)設備設施(如
新購進一臺攪拌機)及工藝(如由原來的合成生產改為來料加工)發生改變時,都要對危險
源辨識重新進行辨識。
4.3.2法規和其他要求
至少遵守現行的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并將法律法規的文本進行收集,
識別需要遵守或適用的條款。
4.3.3目標
目標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通常是用來控制不可容許風險的,目標必須是能夠完成
的,如果條件允許,目標應當予以量化,以便于考核。(如實現1000天無安全事故、駕駛
員持證上崗率100%、重大責任事故為0等)
4.3.4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要與組織的實際情況相適應,并且必須具備職責、權限和完成
時間表等要素,否則就不是一個完整的、規范的管理方案。
4.4.1結構和職責
最高管理者應指定一名管理成員作為管理者代表承擔特定職責,管理者代表的職責是
負責體系的建立和實施。除管理者代表之外,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還應有一名或幾名員工
代表,參加協商和溝通。沈陽市煙草專賣局(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管理者代表是
李建華,最高管理者是邱崇寶。
4.4.2培訓、意識和能力
培訓的目的在于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使之具有在安全的前提下完成工作的能力。本
要素重點關注的是員工的上崗資質以及安全意識和能力。如駕駛員的駕駛證和上崗證,稽查
人員的檢查證和執法證,炊事員的健康證等。
4.4.3協商和溝通
協商溝通的主要內容有:參與風險管理、方針和程序的制定和評審;參與商討影響工
作場所職業健康安全的任何變化;參與職業健康安全事務;了解誰是職業健康安全的員工代
表和管理者代表;關于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4.4.4文件
本要素的主要目的在于建立和保持足夠的文件并及時更新,以便起到溝通意圖,統一
行動的作用,確保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得到充分了解和充分有效地運行。
4.4.5文件和資料控制
文件和資料的控制主要目的是便于查找,當文件發生變化時要及時傳達到員工,保證
重要崗位人員的作業手冊是最新版本。
4.4.6運行控制
在進行了4.3.1至4.3.4(策劃)之后,應當按照策劃的結果進行實施。本要素是職業
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核心內容,也是不符合報告重點“光顧”的對象。
4.4.6運行控制
組織應確定那些與已辨識的、需實施必要控制措施的危險源相關的運行和活動,以管
理職業健康安全風險。這應包括變更管理(參見4.3.1)。
對這些運行與活動,組織應實施和保持:
a)適合組織及其活動的運行控制措施;組織應把這些運行控制措施納入其總體的職業
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之中;
b)對采購的貨物、設備和服務相關的控制措施;
c)與進入工作場所的承包方和訪問者相關的控制措施;
d)形成文件的程序,以避免因其如缺乏而可能導致偏離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和目標;
e)規定的運行準則,以避免因其如缺乏而可能導致偏離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和目標;
4.4.7應急準備和響應
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
a)識別潛在的緊急情況;
b)對此緊急情況做出響應。
組織應對實際的緊急情況做出響應,預防或減少相關職業健康安全不良后果。
組織在策劃應急響應時,應考慮有關相關方的需求,例如應急服務機構、相鄰組織或
居民。
組織也應定期測試其響應緊急情況的程序,可行時,可讓有關的相關方適當參與其中。
組織應定期評審其應急準備和響應程序,必要時對其進行修訂,特別是在定期測試和
緊急情況發生后(見4.5.3)。
4.4.7應急準備和響應
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準備,二是響應。如果可能,這些應急程序應當定期進行測試,
也就是通常所說的應急預案演練。演練的目的是為了檢測預案的可行性。
4.5.1績效測量和監視
本要素主要是對4.4.6的結果進行監測和檢查的過程。
4.5.2事故、事件、不符合、糾正和預防措施
本要素是在監測或檢查時發現不遵守法律法規、制度、流程等方面的行為而采取的糾
正、整改措施。
4.5.3記錄和記錄管理
體系運行中的各種記錄,記錄的作用在于它的可追溯性,也就是平時經常提到的“有據
可查”。記錄必須規定保存期限和保存地點,記錄的管理必須便于檢索,即需要查記錄時,
必須在很快的時間內找到該記錄。
4.5.4審核
此處的審核是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內部審核,即組織自我審核,也稱為“第一方
審核”,就是通常所說的“內審”,是檢驗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的重要手段。
4.6管理評審
管理評審是最高管理者的職責,一般至少每年進行一次,管理評審的目的是確保職業
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持續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通俗地說,管理評審是指組織的某個部
門在改進體系的職業健康安全業績時,需要別的部門的配合、協助,或者是準備購買某種物
品而需要使用資金等重大的、涉及面較廣的、本部門不能獨立完成、需要上級批準的問題的
解決過程。
3.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特點
(1)采用建立管理體系的方式對職業健康安全績效進行控制
(2)采用PDCA循環管理(戴明模型,P是指策劃,D是指實施和運行,C是指檢查,
A是指改進)的思想;
(3)強調預防為主、持續改進以及動態管理;
(4)遵守法規的要求貫穿在體系的始終;
(5)要求全員參與;
(6)適用于各行各業,并作為認證的依據。
4.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基本要素的管理作用:
(1)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是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基礎;
(2)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具有實現遵守法規要求的承諾的功能;
(3)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監控(4.5.1績效測量和監視)系統對體系運行的保障;
(4)明確組織結構和職責是實施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必要前提;
(5)其他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素具有的獨特管理作用。
5.健全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特點:
管理水平:事事有人管、人人有專責、辦事有程序、檢查有標準、問題有處理。
技術水平:人才資源和專業技能充足,設計、研制、制造、檢驗和試驗設備齊全,儀
器、儀表、設備和計算機軟件先進。
6.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具體工作的方法:
六個字:說、做、記、查、改、驗。
說:闡述組織的方針;
做:按照方針的要求去具體實施;
記:將實施的具體情況記錄在案;
查:檢查實施的情況和對實施情況所做的記錄;
改: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驗:對整改的情況及時進行追蹤、驗證。
6管理制度編輯
1、目的
為了預防職業病危害,保護勞動者健康,增強員工安全生產意識,確保生產安全,特
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2.1適用于本公司范圍內的職業健康管理。
2.2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統稱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
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3職業病危害:是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
2.4本公司職業病危害因素包括:無。
3、職責
3.1主要負責人對本公司職業健康管理全面負責。
3.2安全主任負責為易得職業病崗位的相關工作人員做安全培訓,監督檢查員工佩戴勞
保用品的情況。
3.3各班組負責人每日巡查員工佩戴勞保用品的情況。負責作業場所職負責職業衛生隱
患檢查及治理。
3.4公司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職業病檢查,并建立相關的健康監
護檔案。
4、工作程序及要求
4.1職業病危害的預防及現場管理
4.1.1.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
4.1.2.員工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確保職業病勞動者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待遇,工
傷保險的繳納由公司負責。
4.1.3.定期組織有關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普及職業病防治的知識,增強職業病防治
觀念,提高勞動者自我健康保護意識。宣傳教育由安全主任負責。
4.1.4.員工應當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
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治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發現職業病危害
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報告。
4.1.5.公司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要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處于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
用。
4.1.6.每年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檢測結果存入單位職業衛生檔案。應
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
急救援措施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4.1.7.不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4.1.8.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向衛生部門提出職業病
危害預評價報告,對職業病危害因素和工作場所及職工健康的影響做出評價,確定危害類別
和職業病防護措施。其防護設施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
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4.1.8.公司生產流程、生產布局必須合理,應確保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與生活區分開,
作業場所不得住人。有害作業與無害作業分開,高毒作業場所與其他作業場所隔離,使從業
人員盡可能減少接觸職業危害因素。
4.1.9.在盡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按規定設置警示標志、報警設施、
沖洗設施、防護急救器具專柜,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確定責任人和檢查周期,
定期檢查、維護、并記錄,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
4.1.10.安全主任應根據作業場所存在的職業危害,制定切實可行的職業危害防治計劃
和實施方案。防治計劃或實施方案,要明確責任人、責任部門、目標、方法、資金、時間表
等,對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的落實情況要定期檢查,確保職業危害的防治與控制效果。
4.1.11.公司發現職業病人或疑似職業病人時,應當及時向所在地衛生部門報告,確診
的,還應當向所在地勞動保障人事部門報告。
4.2職業健康檢查的管理
4.2.1.公司負責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職
業健康檢查。不得安排未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有
職業禁忌癥者從事禁忌的工作。
4.2.2.公司對職業健康檢查中查出的職業病禁忌癥以及疑似職業病者,應根據職防機構
提出的處理意見,安排其調離原有害作業崗位、治療、診斷等,并進行觀察。發現存在法定
職業病目錄所列的職業危險因素,應及時、如實向當地安監管理部門申報、接受其監督。
4.2.3.公司按規定建立健全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照國家規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
存,生產部對在生產作業過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員工應及時組織救治或
醫學觀察,并記入個人健康監護檔案。
4.2.4.體檢中若發現群體反應,并與接觸有毒有害因素有關時,公司應及時組織對生產
作業場所進行調查,并會同政府有關部門提出防治措施。
4.2.5.所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均需如實記入員工健康監護檔案,并由公司
自體檢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反饋給體檢者本人。
4.2.6.應嚴格執行女工勞動保護法規條例,及時安排女工健康體檢。安排工作時應充分
考慮和照顧女工生理特點,不得安排女工從事特別繁重或有害婦女生理機能的工作;不得安
排孕期、哺乳期(嬰兒一周歲內)女工從事對本人、胎兒或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生育
期女工從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癥或婦女生殖機能障礙的有毒作業。
4.3職業健康教育與培訓
4.3.1安全主任每年至少應組織一次全體員工安全培訓,必須培訓職業病防治的法規、
預防措施等知識。
4.3.2.生產崗位管理和作業人員必須掌握并能正確使用、維護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體
職業衛生防護用品,掌握生產現場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開展相應的演練活動。
4.3.3.危險化學品使用與貯存崗位、生產性粉塵、噪音等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員工
必須接受上崗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規教育、崗位勞動保護知識教育及防護用具使用方
法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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