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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變法
背景
春秋戰國時期是奴隸制崩潰、封建制確立的過渡時期,在這
一時期,鐵制農具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廣,導致奴隸主的土地
國有制,逐步被封建土地私有制所代替,地主和農民兩大對立的
階級的產生。
新興軍功地主階級隨著經濟實力的增長,要求獲得相應的政
治權利,從而引起了社會秩序的變動。因此,紛紛要求在政治上
進行改革,發展封建經濟,建立地主階級統治。各國紛紛掀起變
法運動,如魏國的李悝變法、楚國的吳起變法等。戰國初期,秦
國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產生和賦稅改革,都晚于其余六國,
社會經濟的發展落后于齊、楚、燕、趙、魏、韓六個大國。為了
增強秦國實力,在諸侯國的爭霸中處于有利地位和不被別國吞
并,秦孝公引進人才,變法圖強。
醞釀變法
舌戰群儒
公元前359年,秦孝公打算在秦國國內進行變法,又害怕國
人議論紛紛,所以猶豫不決。秦孝公召開朝會命臣工商議此事。
舊貴族代表甘龍、杜摯起來反對變法。他們認為利不百不變
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無過,循禮無邪。”商鞅針鋒相對地
指出:“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復,何禮之循”“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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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道,便國不法古。湯、武之王也,不循古而興;殷夏之滅也,
不易禮而亡。然則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禮者未足多是也。”從而
主張“當時而立法,因事而制禮”(語出《商君書·更法篇》、
《史記·商君列傳》)。這是以歷史進化的思想駁斥了舊貴族所
謂“法古”“循禮”的復古主張,為實行變法作了輿論準備。
立木為信
商鞅變法的法令已經準備就緒,但沒有公布。他擔心百姓不
相信自己,就在國都集市的南門外豎起一根三丈高的木頭。
告示:有誰能把這根木條搬到集市北門,就給他十兩黃金。
百姓們感到奇怪,沒有人敢來搬動。商鞅又出示布告說:“有能
搬動的給他五十斤金(古時的“金”實際為黃銅)。”有個人壯
著膽子把木頭搬到了集市北門,商鞅立刻命令給他五十兩黃金
(黃銅)。
施展變法
頒布墾草令
變法之爭結束后,秦孝公于公元前359年命商鞅在秦國國內
頒布《墾草令》,作為全面變法的序幕。
其主要內容有:刺激農業生產、抑制商業發展、重塑社會價
值觀,提高農業的社會認知度、削弱貴族、官吏的特權,讓國內
貴族加入到農業生產中、實行統一的稅租制度等改革方略。
第一次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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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墾草令》在秦國成功實施后,秦孝公于公元前356年任命
商鞅為左庶長,在秦國國內實行第一次變法。
其主要內容有:
(一)頒布實行魏國李悝的《法經》,增加連坐法法律,輕
罪用重刑;
(二)廢除舊世卿世祿制,獎勵軍功,禁止私斗,頒布按軍
功賞賜的二十等爵制度;
(三)重農抑商,獎勵耕織,特別獎勵墾荒;規定,生產糧
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勞役和賦稅,以農業為“本業”,以
商業為“末業”,并且限制商人經營的范圍,重征商稅。
(四)焚燒儒家經典,禁止游宦之民。
(五)強制推行個體小家庭制度。擴大了國家賦稅和兵徭役
壯大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第二次變法
咸陽(今陜西省咸陽市東北)位于關中平原中部,北依高原,
南臨渭河,順渭河而下可直入黃河,終南山與渭河之間可直通函
谷關。為便于向函谷關以東發展,秦孝公于公元前350年命商鞅
征調士卒,按照魯國、衛國的國都規模修筑冀闕宮廷,營造新都,
并于次年將國都從櫟陽(今陜西省渭南市富平縣東南)遷至咸陽,
同時命商鞅在秦國國內進行第二次變法。
其主要內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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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廢除貴族的井田制,“開阡陌封疆”,廢除奴隸制土
地國有制,實行土地私有制,國家承認土地私有,允許自由買賣。
(二)普遍推行縣制,設置縣一級官僚機構;“集小都鄉邑
聚為縣”,以縣為地方行政單位,廢除分封制,“凡三十一縣”,
縣設縣令以主縣政,設縣丞以輔佐縣令,設縣尉以掌管軍事。縣
下轄若干都、鄉、邑、聚。
(三)遷都咸陽,修建宮殿;
(四)統一度量衡制,頒布度量衡的標準器;
(五)編訂戶口,五家為伍,十家為什,規定居民要登記各
人戶籍,開始按戶按人口征收軍賦;
(六)革除殘留的戎狄風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推
行小家庭政策。規定凡一戶之中有兩個以上兒子到立戶年齡而不
分居的,加倍征收戶口稅。這是對第一次變法中“異子之科”法
令的補充,也是對社會風俗的規范。
評價
改革必然要觸及既得利益,必然會遭到方方面面的反對。歷
史上任何一次變法維新,都不僅是一種治國方略的重新選擇,而
且是一種利益關系的重新調整,這也便是改革會遭到阻力的真正
原因。
進步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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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變法是戰國時期一次較為徹底的封建化變法改革運動,
順應了封建歷史發展的潮流,推動奴隸制社會向封建制社會轉
型,符合新興地主階級的利益,大大推動了社會進步和歷史的發
展。通過改革,秦國廢除了舊的制度,創立了適應社會經濟發展
的新制度。改革推動了秦國社會的進步,促進了經濟的發展。同
時,壯大了國力,實現了富國強兵。為以后秦統一全國奠定了基
礎,對中國歷史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局限之處
但是商鞅變法中輕視教化,鼓吹輕罪重罰,在一定程度上加
重了廣大人民所受的剝削與壓迫,在一定程度上給廣大人民帶來
巨大的痛苦;并未與舊的制度、文化、習俗徹底劃清界限。“內
行刀鋸,外用甲兵”、迷信暴力而輕視教化等思想,也有其明顯
的歷史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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