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預算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01條為規范和加強學院項目支出預算管理,提高資金
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央本級項目
支出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02條項目支出預算是學院支出預算的組成部分,是各
部門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預
算之外編制的年度項目支出計劃。包括基本建設、有關事業發
展專項計劃、專項業務費、大型修繕、大型購置、大型會議等
項目支出。
第03條項目支出預算管理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綜合預算的原則。項目支出預算要體現預算內外資金,
當年財政撥款和以前年度結余資金統籌安排的要求。
(二)科學論證、合理排序的原則。申報的項目應當進行充
分的可行性論證和嚴格審核,分輕重緩急排序后視當年財力狀
況擇優進行安排。
(三)追蹤問效的原則。財政部門和學院有關部門對預算資
金安排項目的執行過程實施追蹤問效,并對項目完成結果進行
績效考評。
第二章項目庫及項目申報
第04條項目庫是對項目進行規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數據
庫系統。
第05條項目庫管理應遵循統一規劃的原則。由學院統一
制定項目庫管理的規章制度、項目申報文本。
第06條項目庫分為學院項目庫和部門項目庫。項目進行
審查、挑選、排序后設立。項目庫中的項目應當按照輕重緩急
進行合理排序,并實施滾動管理。
第07條申報條件
申報的項目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學院發展要求;
(二)符合財政資金支持的方向和財政資金供給的范圍;
(三)屬于履行行政職能和促進事業發展需要安排的項目;
(四)有明確的項目目標、組織實施計劃和科學合理的項
目預算,并經過充分的研究和論證。
第08條各部門要按照履行行政職能的需要、事業開展的
整體規劃,合理安排新項目的立項,要從立項依據、可行性論
證等方面對新項目進行嚴格審核,申報范圍要均衡。
第09條項目申報分為新增項目和延續項目。
新增項目,是指本年度新增的需列入預算的項目。
延續項目,是指以前年度已批準,并已確定分年度預算,
需在本年度及以后年度預算中繼續安排的項目。延續項目必須
明確項目的起止年限,未經學院批準,部門不得自行變更項目
名稱、內容。
第10條項目分為已研究確定項目,經常性專項業務費項
目,跨年度支出項目(以下統稱“前三類支出項目”) 和其他項目
四種類別。
已研究確定項目,是指已研究確定需由財政預算資金重點
保障安排的支出項目。
經常性專項營業費項目,是指部門為維持其一般運轉而產
生的大型設施、大型裝備、大型專用網絡運轉費和為完成特定
工作義務而持續產生的支出項目。如紀檢部門辦案費;常例性
的專項檢查經費;羈系、監測、審批、審查經費等。
跨年度支出項目,是指經批準并已確定分年度預算,需在
本年繼續安排預算的項目和當年新增的需在本年度及以后年度
繼續安排預算的支出項目。
其他項目,是指除“前三類支出項目”之外,各部門為完成
其職責需安排的支出項目。
第11條項目申報文本由項目申報表、項目可行性報告和
項目評審報告組成。
第12條項目申報表的填報要求
(一)各部門申報當年預算時,應按照規定填寫項目申報
表并附相關材料。
(二)新增項目中預算數額較大或者專業技術復雜的項目,
應當填報項目的可行性報告,需要時還要提交項目評審報告。
(三)延續項目中項目計劃及項目預算沒有變化的,可以
不再填寫項目的可行性報告和項目評審報告;延續項目中項目
計劃及項目預算發生較大變化的,應當重新填寫項目可行性報
告和項目評審報告。
(四)各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的工夫報送項目申報材料,項
目申報材料的內容必須真實、準確、完全。
第13條項目申報步伐
(一)項目單位應當向學院提出版面申請。
(二)學院對申報的項目審核后,將符合條件的項目納入
項目庫。
(三)根據年度預算編制和專項資金申報的要求,學院對
項目庫中的項目,擇優排序后申報。
第14條購置有規定配備尺度或限額以上資產的,按照行
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應先報財政部門審批。
財政部門審批同意后,學院將資產購置項目列入年度預算,在
進行項目申報時,將資產購置批復文件和相關材料一并報送。
第三章項目審核及項目排序
第15條項目審核的內容首要包括:
(一)項目單位及所申報的項目是否符合規定的申報條件;
(二)項目申報文本是否符合規定的填報要求,相關材料
是否齊全等;
(三)項目的申報內容是否真實完整;
(四)項目的規模及開支標準是否符合規定;
(五)資產購置項目是否已按規定經財政部門審批;
(六)項目排序是否合理等。
第16條學院可以組織專家或者委托中介機構對以下項目
進行專項評審:
(一)延續項目中項目打算和項目預算產生較大變革的;
(二)新增項目預算數額較大的;
(三)專業技術復雜的;
(四)其他需要進行評審的。
第17條排序原則
(一)“前三類支出項目”中的延續項目予以優先排序;
(二)其他項目按照項目的輕重緩急、擇優遴選后進行排
序。
第四章項目支出預算的審定與項目實施
第18條依據學院開展大局、開展規劃和各部門履行職能、
事業開展目標,肯定當年項目安排的原則和重點,并按照年度
財力狀況和項目排序,兼顧安排項目支出預算,列退學院年度
預算。
第19條學院對各部門報送的預算建議數進行審核匯總,
上報“委員會”審定。
第20條項目支出預算一經批復,各部門和項目單位不得
自行調整。預算執行過程中,如發生項目變更、終止的,必須
按照規定的程序報批,并進行預算調整。
第21條各部門應當按照批復的項目支出預算組織項目的
實施,并責成項目單位嚴格執行項目計劃和項目支出預算。
第22條學院應按照結余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加強對項
目支出結余資金的管理,將當年項目支出預算申報及安排與項
目支出結余資金情況相結合,統籌安排使用財政資金,提高財
政資金使用效益。
第23條學院對列入部門預算的經常性專項營業費項目,
應當明確項目的支出范圍。
第24條按照規定屬于政府采購的項目,按照政府采購制
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項目清理與滾動管理
第25條為推動項目滾動管理,在當年部門預算批復后,
下一年度部門預算體例開始前,對上年度預算批復的項目進行
清理,即從上年度預算已批復項目中,肯定下年度預算需繼續
安排的延續項目。
第26條學院項目清理工作要嚴格按照財政部規定的項目
類別劃分標準進行,對一次性項目和執行年限到期的延續項目
予以清除;對到期后需繼續安排預算的項目,視同其他項目類
的新增項目,按照規定程序重新申報。
第27條對延續項目,要嚴格按照立項時核定的分年度預
算逐年編報。編報延續項目預算時,項目的名稱、編碼、項目
的使用方向不得變動,如發生變動,視同其他項目類的新增項
目,按照規定程序重新申報。
第28條年度預算項目清理后的延續項目,經審核核準后,
滾動轉入以后年度項目庫,并與下年新增項目一并申請項目支
出預算。
第六章項目的監督檢查與績效考評
第29條學院對項目的實施過程和完成成效進行監督、檢
查。對違反有關法律、行政律例和財政規章制度的,依法進行
處理。
第30條項目完成后,項目單位應當實時構造驗收和總結,
并將項目完成情況報學院。
第31條“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項目績效考評工作。并將
績效考評結果作為加強項目管理及安排以后年度項目支出預算
的重要依據。
考核結果納入年度目標考核。
第七章附則
第31條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建設項目和科學技術項目,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本辦律例定的原則進行管理,并納入項目
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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