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代百官謚字分析
王美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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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傳統中國社會,帝王、后妃、高級官員及在社會上具有相當影響
的人物去世后,統治者會依據此人生前品行、業績,給予其一個稱
謂———或是褒獎,或是憐憫,或是貶斥。此即為謚號。與謚號相關的
①
一套給謚規定與法則,即為謚法。從西周至清代,謚法走出了一條由發
生至發展、再至興盛、終至沒落的歷史軌跡:初起于先秦、廢興于秦漢、
變革于魏晉、興盛于唐宋、嚴苛于明清。謚法的制度化運作,使得一
②
個個符合王朝需求的謚號應運而生,并在社會上發揮著不容小覷的善惡
教化功能。
滿人以非漢民族身份入主中原,在承襲明代謚法的基礎上形成了獨具特
色的清代謚法。從人數上來看,滿漢官員是最大得謚群體。清代統治者明
令:“一品官以上應否予謚,請旨定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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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給謚準線由明代“三品得
謚”上調至一品;同治初年,“兩宮優禮大臣,凡階一品者,悉予謚”
④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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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美玨(1988— ),山西長治人,北京市社會科學院滿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
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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謚號具有避諱逝者生前名諱的作用,亦被稱作“易名典”或“更名典”。
對于謚法在不同歷史時期的發展情形,學界有不同認知。吳靜淵先生認為其始于對祖
先原始性的崇敬,殷周時進一步發展,春秋戰國時“已不是什么新出現的新事物,而是瀕于死
亡的舊制度”(吳靜淵:《謚法探源》,《中華文史論叢》1979年第3輯)。汪受寬先生則認為
“先秦不過是謚法的初起時期,其真正的發展在漢晉,興盛在唐宋,沒落在明清”(汪受寬:
《謚法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17頁)。本文認可汪受寬先生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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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高宗敕撰:《清朝通志》卷53《謚略六》,商務印書館1935年影印本,第7059頁。
(清)龍文彬:《明會要》卷19《禮十四·謚法上》,中華書局1956年標點本,第309頁。
(清)鮑康:《皇朝謚法考》卷3,載張愛芳、賈貴榮編《歷代名人謚號謚法文獻輯
刊》,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4年影印本,第4冊,第5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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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百官謚字分析
得謚官員更是大幅增加。自古以來,謚號尤其是官員謚號,絕非一二漢
字的簡單排列組合,而是統治者對謚主一生美丑善惡的高度濃縮,可謂
字字珠璣。唐人王彥威曾慨嘆:“古之圣王立謚法者,所以彰善惡,垂
勸誡。使一字之褒,賞逾紱冕;一言之貶,辱過朝市。此有國之典禮,
陛下勸懲之大柄也。”
①
數量龐大的歷朝官謚,自然引起了學者的注意。汪受寬先生曾在
《謚法研究》中專章探討“百官謚法”,就歷朝歷代官謚的類型、字數、
美丑等予以較寬泛的闡述。對于更加具象的清代官謚,潘洪鋼、王亦
②
煒等學者先后談及官謚類型多樣、晚清官謚寬泛等內容
③
,推動了相關
研究走向深入。但從總體上看,學界對清代官謚的關注依然較少,尚未
觸及官謚中最為關鍵的部分———謚字的界定與使用。有鑒于此,本文將
著力探討清代百官謚字問題,圍繞謚法層面的“規制”與“實踐”進行
互動式分析,揭示清代官謚所蘊含的深刻政治、文化內涵。
一 清代謚法典制———《鴻稱通用》
清以前,各王朝謚字、謚義雖有不同程度的增刪,但皆以《逸周
書·謚法解》為藍本。此書開篇即言:“惟三月既生魄,周公旦、太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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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相嗣王發,既賦憲受臚于牧之野,將葬,乃制作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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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又名《周公
制謚》。作為產生最早且最具影響的謚法著作,其由三部分組成:“小
序”(成書緣由)、“謚字解釋”(謚字、謚義)與“釋訓”(晉以前學者
所作詮釋之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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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③
(后晉)劉昫等:《舊唐書》卷156《于頔傳》,中華書局1975年標點本,第4132頁。
汪受寬:《謚法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120—167頁。
學界對清代官謚的探討,有潘洪鋼《清代謚法中的特謚、追謚和奪謚》,《中南民族大
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5年第2期;潘洪鋼《論清代謚法》,《文史哲》2007年第2
期;王亦煒《晚清官員謚號研究》,碩士學位論文,河北師范大學,2010年。
廣泛流傳,具有非常強大的影響力。
第1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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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周書·謚法解》出現于先秦時期,是中國古代產生最早的謚法著作。它在后世得到
(唐)張守節:《史記正義·謚法解》,《史記》,中華書局1959年標點本,第10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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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文化認同視域下的滿學研究
行至清代,統治者對《謚法解》進一步予以修改與完善,并將謚
字、謚義著于冊,名曰《鴻稱通用》(又名《內閣鴻稱冊》)。其遂成為
清代謚法典制。關于此書,有兩處需要言明:
一是成書年代。考清代五朝會典,嘉慶朝會典最先錄有《鴻稱通
用》,可知其至遲嘉慶年間已有定本。清中期梁章鉅、吳振棫等在《浪
跡叢談》《養吉齋叢錄》中先后談及“鴻稱冊”,亦可印證上述說法。當
然,這只是目前最保守的認知,《鴻稱通用》可能早就被統治者創制、
使用。
①
二是漢、滿謚并行。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有《鴻稱通用》(amba
tukiyendeuheribaitalarabithe)手抄本,內容為“滿漢合璧”。實際上,
在皇室、宗室以及滿臣賜謚中,清廷會先行確定漢謚,并命內閣官員將
其譯作滿文,這也成為清代謚法不同于前代的鮮明特色。具體到本文所
關注的官員群體,漢臣只有漢謚,滿臣則是漢、滿謚并行,但官方文獻
只錄其漢謚。
本文采用光緒朝會典中所錄《鴻稱通用》版本。其有上、中、下
②
三冊:上冊有列圣廟號、列圣尊謚與列后尊謚;中冊有妃嬪謚、王謚;
下冊有群臣謚。根據文章需要,現僅將群臣謚字摘出,亦將對應滿謚譯
出,并列表如下:
表1清代官謚漢、滿謚字對照表
漢謚字滿謚字漢謚字滿謚字漢謚字滿謚字
忠tondo莊tub僖olho?on
孝hiyoo?ungga端tab平necin
純gulu恪gingguji貞jekdun
典制———《通用謚義》,實則上述謚字早于順、康、雍時期便大量使用。據此,《鴻稱通用》成
書年代似可往前追溯,但仍需確切史料證實。
年影印本,史部,第794冊,第36—3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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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謚取法于明謚,但《鴻稱通用》中所錄謚字“義”“仁”“敦”等并不見于明代謚法
(清)昆岡等:《欽定大清會典(光緒朝)》,《續修四庫全書》,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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