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電大民法學(1)形成性考
核冊答案
2014年電大民法學(1)形成性考核冊答案
作業1
一、名詞解釋(每小題 4 分,共 24 分)
1、 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
關系和人身關 系的的法律規范的總和。
2、 聯營:是企業之間、企業與事業單位之間在平等自愿基礎上為實現一定經
濟目的而達成 的聯合。
3、 宣告失蹤:是公民下落不明滿法定期限,經利害關系人申請,由法院宣告
其失蹤并對其 財產實行代管的法律制度。
4、 時效:是指一定的事實狀態持續一定時間之后即發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5、 法定代理:是指法律根據一定的社會關系的存在而設立的代理。它是為無
行為能力人和 限制行為能力人設立的代 理方式。
二、 填空題(每空 1 分,共 20 分)
1.形式上的民法專指系統編纂的民事立法,即 民法典 。實質上的民法是指
所有調整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民事法律規范的總稱 。
2. 《民法通則》第 4 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 公平、等價有償、
誠實信用 的原則。
3.民事法律關系的三要素是指 主體 、 客體 和 內容 。
4.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 平等 。
5.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 監護人 。
6.法人終止,應當依法進行 清算 ,停止 清算范圍外 的活動。
7.可撤銷的民事行為包括 重大誤解的民事行為 、 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
8. 《民法通則》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 書面 形式,也可
以用 口頭 形式。法律規定用 書面形式 的,應當用 書面形式 。
9.民法上的期限, 依期限的確定根據,可將其分為 法定期限 、 指定期限 、
意定期限 。
三、 選擇題(每小題 3 分, 24 分。共每小題所給的備選答案中有一個或一個
以上的正確答案, 請將正確答案的序號填在括號中,多選、少選或錯選不給分)
1.民法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指( AC )。 A.10 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 B.14
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 C.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D.不能辨 認自己
行為的精神病人
2.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公民為失蹤人,該公民必須下落不明滿( A )
A. 二 年 B. 四年 C. 五年
3.在民法上房屋屬于(AB )。 A. 不動產 B. 流通物 C. 限制流通物
4.張某不習水性,不慎落水急忙呼救,楊某經過,要求張某付 l 萬元人民幣
方救張某,張 某無奈同意付錢,楊某遂將某甲救上岸,其要求付錢的行為是
( BD )。
A、有效的民事 法律行為 B、無效的民事行為 C、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5.民法通則規定的一年特殊訴訟時效,適用于(ABC)。
A. 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B. 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C. 延付
或者拒付租金的 6.民法通則規定( BC )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A.14 周歲以上不滿 18 周歲的 公民 B.
16 周歲以上不滿 18 周歲的公民 C.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 D.以
自己的勞動收入為全部生活來源的
7.法律規定( C )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宣告其死亡。
A.公民離開住所下落不明滿 一年 B.公民離開住所下落不明滿二年 C.公民
離開住所下落不明滿三年 D.公 民離開住所下落不明滿四年
8.法人終止的原因有(ABD )。
A.依法被撤銷 B.解散 C.違約或侵權 D.依法宣告破產
四、問答題(每小題 16 分,共 32 分)
1.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條件是什么?
答: (1) 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 意思表示真實
(3) 民事法律行為內容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4) 符合法定形式
2.簡述公民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權利的區別。
答:(1)民事權利能力是一種資格,是法律賦予民事主體享有的獲取實際利益
的可能性。民事權利則是民事主體在具體的民事法律關系中所實際享有的利益,
必須通過實際的行為才能創 設獲取的。
(2)民事權利能力是享受權利的資格和承擔義務的資格的統一。民事權利并不
必 然包含民事義務在內,兩者在具體的民事法律中是互相對應、 各自對立的
兩個不同概念。
(3) 民事權利能力與個人意志無關,不能由其自由轉讓、放棄。民事權利的
內容和范圍直接取決 于民事主體的意志,可以依法轉讓和放棄。
作業 2
課堂討論題: 胎兒是否是民事主體,為什么要為胎兒保留眼饞份額?
(請結合社會實踐談談你對上述問題的看法和現實意義并寫出你和同學的各自
觀點)
胎兒是尚未出生的生命體,故依民法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不具有民事主體
資格,不能夠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但是,基于人類延續和發展的需要,現代
文明社會的各國法律對胎兒都給予了嚴格的人道主義的保護。
在刑法制度上,如我國刑法就規定,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國家
還通過勞動制度、社會福利社會保障制度保護孕婦的利益,如休假、醫療保健
制度等;
在民法上,對于父親死亡時尚未出生的胎兒,在分配遺產時,依照我國《繼
承法》的規定應當為其保留應繼份額。
作業 3
案例分析 2006年10月8日,原告江州市畫店請松石為其作畫。當時雙方商定:
被告松石在年內為原告江州市畫店作六福國畫(二幅仕女、二幅山水、二幅花
鳥),紙張、筆墨等由原告江州市畫店提供。被告松石所作國畫規格以原告提供
的七尺宣紙為準。每幅國畫,原告江州市畫店先行給付被告人民幣5000元。第
二天,原告江州市畫店將預付30000元及紙張筆墨等送交松石處。但由于松石
正處于超長山水畫卷的創作,一直無暇為原告江州市畫店作畫。2006年12月4
日,被告松石應某國之邀出訪。臨行,將印章。紙墨等留給學生谷某,要其代
為作畫六福,于年內送到原告江州市畫店。谷某按松石的吩咐趕作國畫六福,
于12月28日將畫送到江州市畫店。但經該畫店鑒定,發現這六福國畫無論從
哪一方面,都與松石的作品有很大差距,肯定不是松石所作。該畫店經理李某
先后兩次去松石處,但均未見到松石(此刻松石出訪未歸)。1月4日,松石從國
外歸來后,李某又來到松石處,與松石商量,要求重做,松石執意不肯。于是,
江州市畫店訴至江州市人民法院。
問:請從法律角度分析這一案例,并說明法律依據,應如何處理?
答:該案例屬于委托合同。 原告委托被告作畫,被告擅自轉委托,讓學生谷某
代替,作品與差距很大。 委托合同擅自轉委托的,那么被告、學生谷某要承擔
連帶責任。
新合同法第二十一章第四百條規定受托人應當親自處理委托事務。經委托
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轉委托。轉委托經同 意的, 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務直接
指示轉委托的第三人, 受托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及其對第 三人的指示承擔責
任。轉委托未經同意的,受托人應當對轉委托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 但在
緊急情況下受托人為維護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轉委托的除外。
作業 4
一、 名詞解釋
1、 宣告死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達到法定期限,經利害關系人申請,又人民
法院宣告該公 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2、 表見代理:指無權代理人的代理行為客觀上存在使相對人相信其代理權的
情況,且相對 人主觀上為善意且無過失, 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張代理的效
力。
3、 訴訟時效: 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若不行使權利就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
民事權利的可 能性的制度。
4、 善意取得:是指無權處分他人動產的占有人,在不法將動產轉讓給第三人
以后,如果受 讓人在取得該動產時出于 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對該動產的所有
權,受讓人在取得動產的所 有權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讓人返還財產,而
只能請求轉讓人(占有人)賠償損失。
5、 按份共有: 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分別對共有財產
享有權利和承 擔義務的一種共有關系。
6、 相鄰關系: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相互毗鄰的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
使不動產所有 權或使用權,因相鄰各方 應當給與便利和接受限制而發生的權
利義務關系。
二、填空題(每空 1 分,共 23 分)
1.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包括 主體 、 內容 、 客體 三個要素。
2.民法通則規定 16 周歲 以上 不滿18周歲 的公民,以 自己的勞動收入為
主要生活 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3.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 法人成立時 產生,到 法人終止
時 終止。
4.貨幣是固定地充當 一般等價物 的特殊商品,屬于具有特殊作用的種類物。
5. 我國民法是調整 平等主體 的公民之間、 法人之間、 公民和法人之間的
財產關系 和 人身關系 的法律規范的總和。
6. 《民法通則》第 4 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 公平 、等價有償、
誠實信用 的原則。
7.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有:(1) 不可抗力 (2) 其他障礙 。
8.傳統民法將他物權分為 用益物權 和 擔保物權 。
9.財產所有權合法取得的方式可以分為 原始取得 、 繼受取得 。
10.房屋典權是典權人支付典價,占有出典人的房屋,并對其進行占有 、 使
用 、 收益 的權利。
三、 選擇題(每小題 2 分, 20 分。 共每小題所給的備選答案中有一個或一
個以上的正確答案, 請將正確答案的序號填在括號中,多選、少選或錯選不給
分)
1.民法通則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是指( AC )。
A.10 周歲以上的未成 年人 B.14 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
C.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 人 D.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2.張某不習水性,不慎落水急忙呼救,楊某經過,要求張某付 1 萬元人民幣
方救張某,張 無奈同意付錢,楊某遂將張某救上岸,其要求付錢行為是( BD )。
A.有 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B.無效的民事行為 C.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D.乘人
之危的民事行為
3. 《民法通則》規定,委托書授權不明的,( BC )。
A.代理人應當向第 三人承擔民事責任 B.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
任
C.代理人負連帶責 任 D.代理人與第三人負連帶責任
4.某甲將一臺彩電贈給某乙,該項民事法律行為屬于( C )。
A.諾成性 法律行為 B.要式法律行為 C.單務法律行為 D.單方法律行為
5.根據物權法原理,下列行為中屬于財產所有權原始取得的根據是( ABD )。
A.沒收 B.勞動生產 C.贈與 D.取得孽息
6.下列物中,屬于有價證券的是( ABC )。
A.股票 B.支票 C.本票 D.發貨票
7. 根據我國 《民法通則》 的規定, 在處理相鄰關系中, 應遵循的原則有
( ABCD )。
A.公平合理 B.團結互助 C.有利生產 D.方便生活
8.下列( ABCD )屬于國家所有權的客體。 A.礦藏 B.森林 C.軍事設施 D.廣
播設施
9.動產物權包括( ABCD )。
A.動產所有權 B.留置權 C.動產的抵押權 D.以國庫券作抵押
10.民法通則規定的一年特殊訴訟時效,適用于( ABC )。
A.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B.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C.延付 或者拒付租金的 D.違反合同約定不付貨款的
四、問答題(每小題 7 分,共 21 分)
1.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條件是什么?
答: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民事法律行為內容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4)符合法定形式
2.財產所有權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答:(1)財產所有權具有內 容上的完整性
(2)財產所有權具有權利主體上的特定性
(3)財產所有權具有相對義務人的不特定性
(4)財產所有權具有強烈的排他性
(5)財產 所有權的客體僅限于財物
3.取得法人資格的條件是什么?
答: (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 (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
所(4)能夠獨立 承擔民事責任
五、 案例分析(12 分) 劉某因妻子有病急需用錢, 委托李某代其出賣在原籍
的三間房屋。 李某接受委托,將房屋賣給王某。王某與李某談的房價低于市場
房價,李某明知價廉,但也 有意讓王某占便宜,王某向李某表示,事成后愿贈
李 500 元。李寫信將出售房屋之事告訴劉 某。劉由于不知當地房價,又過于
相信李,即復信同意,并委托李代理簽定房屋買賣合同。 合同簽定后,李將房
款匯給劉。王某買房后,即申請拆除翻建。房屋拆除后,劉得知王與李相互串
通,壓低房價,便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損失,表示房屋已經拆除就算賣了,
但要王與李賠償其損失。王稱籌建房屋,目前沒錢,李較富裕,劉即要求李某
負責賠償他的全部損失。
問:李某代理出售房屋的行為是否有效?為什么?有何法律依據?劉某損失應由
誰賠償? 能否要求李某全部賠償?為什么?法律依據如何?
答:1.李某享有合法的代理權,其行為將房屋出售給王某是行使代理權。
2.李某在行使其權利時進行損害被代理人利益活動,該行為無效。
3.因為代理是民事法律行為,必須具備民事法律行為要件,李某與王某串通,
故意壓價, 根據民法通則第 58 條規定: “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的行
為是無效民事行為。 ”因此, 李某所為是無效民事行為。
4.劉某同意在房屋被拆后賣給王某,不是李某行為有效而是所有人直接意思表
示,劉有權 要求王某、李某賠償損失。王某沒錢。劉某要求李某負責賠償全部
損失合法。
5.王某和李某共同造成劉某的損失,劉有權向他們中的任何一人主張全部權利。
因為民法 通則第 66 條規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
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 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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