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型消防站建設標準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積極推進志愿消防隊實體化運行,提升社會單位、城市社區、村莊火災防控和應急處置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山東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建設標準。
第二條 本建設標準所稱微型消防站,是指作為志愿消防隊日常值班備勤、統一存儲消防裝備和器材并滿足相應建筑結構、規模的場所。
本建設標準適用于所有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城市社區、村莊,依照消防法律、法規建立的志愿消防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職責。
第三條 微型消防站的建設和管理,應遵循利于執勤戰備、安全實用、方便生活等原則。
第四條 微型消防站的建設,除執行本建設標準外,還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
第二章建設規模與適用范圍
第五條 微型消防站分為一級微型消防站、二級微型消防站和三級微型消防站。
第六條 微型消防站按照下列要求建設:
(一)廠(場、園、院)區占地面積大于10萬平方米并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社會單位,建筑面積大于10萬平方米并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城市社區,應當建立一級微型消防站;
(二)廠(場、園、院)區占地面積大于3萬平方米小于10萬平方米并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社會單位,建筑面積大于3萬平方米小于10萬平方米并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城市社區,應當建立二級微型消防站;
(三)第一、二項規定以外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社區、行政村應當建立三級微型消防站。
第七條 微型消防站應具備值班備勤室、器材庫等業務用房。微型消防站的場地和用房,可在滿足使用功能需要的前提下,設置在單位建筑內恰當位置。
具備條件的單位,可單獨設置。
第八條 微型消防站內應設外線電話和網絡、廣播系統,并按照規定設置應急照明系統,其照度應符合國家標準規定。
第九條 微型消防站應納入單位(社區、村莊)規劃,有計劃地組織建設。
有條件的單位(社區、村莊)的微型消防站和相鄰多個單位(社區、村莊)聯合建立的微型消防站,可參照《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執行。
第三章選址與裝備配備
第十條 微型消防站應設在單位內便于人員、車輛迅速出動的部位。
第十一條 微型消防站的裝備配備,應滿足撲救本單位內火災和應急救援的需要。
單位消防員防護裝備由基本防護裝備組成。
第十二條 微型消防站的消防車輛配備,應按照表1的規定。消防摩托車應符合行業標準,
載人數不小于3人,并配備滅火劑、防護裝備、破拆工具和其他隨車器材。水罐或泡沫消防車的載水量不應小于1.5噸,隨車器材裝備可參考《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的規定,并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要求。
表1 微型消防站配備車輛數(單位為輛)
消防車種類 | 微型消防站類別 |
一級微型消防站 | 二級微型消防站 | 三級微型消防站 |
消防摩托車 | ≥2(含水罐或泡沫消防車) | ≥1 | 選配 |
水罐或泡沫消防車 | 選配 | 選配 | 選配 |
| | | |
第十三條 單位消防員基本防護裝備配備標準不應低于表2的規定,特種防護裝備的品種及數量可參考《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的規定。防護裝備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要求。
表2 微型消防站消防員基本防護裝備配備標準
序 號 | 器 材 名 稱 | 配備標準 | 備注 |
數量 |
1 | 消防頭盔 | 1頂/人 | |
2 | 消防員滅火防護服 | 1套/人 | |
3 | 消防手套 | 1付/人 | |
4 | 消防安全腰帶 | 1根/人 | |
5 | 消防員滅火防護靴 | 1雙/人 | |
6 | 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 | 2具/站 | 選配 |
7 | 佩戴式防爆照明燈 | 1個/人 | |
8 | 消防員呼救器 | 1個/人 | 配備具有方位燈功能的消防員呼救器可不配方位燈 |
9 | 方位燈 | 1個/人 |
10 | 消防輕型安全繩 | 1根/人 | |
11 | 消防腰斧 | 1把/人 | |
12 | 消防過濾式綜合防毒面具 | 2個/人 | |
| | | |
第十四條 微型消防站應結合單位實際選擇配備滅火及搶險救援器材,但不應低于表3的規定,其他品種及數量可參考《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的規定。滅火及搶險救援器材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要求。
表3 微型消防站滅火及搶險救援器材配備標準
序號 | 類別 | 器材名稱 | 單位 | 配備標準 |
數量 | 標準 |
1 | 滅火 器材 | 水槍 | 把 | 2 | 必配 |
2 | ABC型干粉滅火器(≥4公斤裝) | 個 | 10 | 必配 |
3 | 強光照明燈 | 個 | 2 | 必配 |
4 | 水帶 | 盤 | 10 | 必配 |
5 | 分水器 | 個 | 2 | 必配 |
6 | 機動消防泵(含手抬泵、浮艇泵) | 臺 | 1 | 選配 |
7 | 單杠梯 | 把 | 1 | 必配 |
8 | 消火栓扳手 | 把 | 2 | 必配 |
9 | 破拆 器材 | 大斧 | 把 | 2 | 必配 |
10 | 絕緣剪斷鉗 | 把 | 2 | 選配 |
11 | 鐵鋌 | 把 | 2 | 必配 |
| | | | | |
第十五條 微型消防站應結合實際選擇配備通信器材,其配備標準不宜低于表4的規定。通信器材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