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方劑學 03 鄧中甲
第二章 方劑與治法 第一節 治法概述
前面我們討論了教材的緒言和總論的第一章,下面我們接著討論第二章,方劑與治法。
在序言里面談到方劑學定義的時候,談到方劑學是闡明和研究治法和方劑的理論及臨床應用的一門學科。說明方劑學包括了治法和方劑兩個環節。治法是什么呢?我們先看治法概述,也就是從總體上把握治法的一些特點。因為治法是指導遣藥組方的,或者運用方劑的。在后面各論的方劑里,還要具體的討論治法。 這里討論治法的概述。
《黃帝內經》奠定了治法理論的基礎。
《傷寒雜病論》創造性的融理、法、方、藥為一體。總結了一整套臨床辨證論治的體系。
但治法這個提法有廣義狹義的不同。廣義來講,治療方法也包括治法,一般我們說,你這個病用什么治法,有的說吃中藥,用方、用方藥來治療,或者用針炙來治療,都是治法。這是很廣義的,泛指的這就是治法。我們方劑學里面討論的治法是狹義的。它指的在辨清證候,
審明病因、病機之后,有針對性的采取的治療法則。治法是治療法則。這個法則它有個前提,它的產生是在你通過辨清證候,辨證,證候清楚了,把病因病機搞清楚了,針對病機產生的治法。因為治法針對病機產生,方劑是在治法指導下組成,所以方劑必須針對病機,體現治法。中間治法這個環節是非常重要的。
所以治法的定義,它是在辨清證候,審明病因、病機之后,有針對性的采取的治療法則。針對性,針對什么?針對病機。作為治法,理論上奠基,前面提到過,是在《黃帝內經》,《黃帝內經》匯聚了當時對臨床治病過程當中的很多治法的認識,散在的匯聚在里面的不同篇章里面。這個都反映出來了。后世通過整理,對這一治法形成很多說法,譬如“十劑”的思想,譬如說很多醫家后來“十劑”他也發展了,“十二劑”,“二十四劑”,都是一種對《內經》基礎上對治法的一種發展。到最后清代由博返約,程鐘齡的《醫學心悟》,把它歸納為大法的八法。八法實際上仍然基于《內經》的基礎,這個我們現在所講到的,常用的“寒則熱之,熱則寒之”;“其高者,因而越之,其下者,引而竭之”;“實則瀉之,虛則補之”等等這都是源于《內經》的。所以基本上奠定了治法的一個框架。《傷寒雜病論》對治法方面,是融理、法、方、藥為一體。形成了辨證論治一個體系了,我們辨證論治,在《傷寒論》是臨床辨證論治體系建立這個標志吧。
那整個辨證論治的過程當中,如果我們分析一下的話,它是兩個階段,辨證的階段關鍵是捕捉病機,論治的階段關鍵是確立治法。所以這兩個階段,針對病機產生治法,然后方劑是一種手段,只能說是重要手段或者手段之一。所以論治階段為什么說關鍵在治法,而不是說關鍵在方劑呢?理、法、方、藥,因為治法,不管你用什么手段,必須遵照這個治法。如果肝氣郁結,用方要遵照它疏肝理氣,用針灸仍然要遵從這個治法。方劑是重要手段,或者是使用最多的手段,但不是唯一手段。這是治法的重要性。在辨證論治整個過程當中,反映出來的一種重要性。因為你辯證的根本目的,在于捕捉病機,論治的關鍵在于確立治法。所以方劑必須要針對病機,體現治法。這是一個在《傷寒雜病論》開始建立的這一套體系。臨床理、法、方、藥融為一體的體系。
但中醫的治法,人們是不是搞清楚了呢?在教學當中的貫徹,還不是很夠的。為什么說我們從我們的產品,從學生這個實際的一種能力反映來看,治法具有多層次的特點。我們學生往往容易認為,什么好像都是一個治法。補法也是治法,補腎陽也是治法,光補命門之火也是治法,溫經散寒都是治法,這一治法,是當作什么關系呢?治法多層次這個概念如果不清楚的話,在臨床上,你不能夠準確的表述你這個治療的思想,實際上治法具有多層次的特點,這里指的具體治法,我寫了兩個層次,實際上第二層次具體治法層次,它還有
細的,下面的層次。
但有的認為治法可有三個層次,第一個實際上是治則。治療原則。它是針對的所有疾病都必須遵守的治法上的共性。所有疾病,不管你是內傷雜病,外感熱病,不管是哪一科的,所有疾病必須遵守的治法方面的共性。這叫治療的原則,簡稱治則。我們《中醫基礎理論》里面討論的,扶正祛邪,任何疾病都要遵守這個治療原則。平調陰陽,調整氣血津液,包括調整氣血津精,包括知規權變,因人、因地、因時制宜,三因思想。所有的疾病都必須遵守的治法方面的共性。把它稱為治則,最高層次的。
1. 治則:所有疾病必須遵守的治法共性。
2. 治法,治療大法:針對某一類病機共性所確立的治法。
3. 具體治法:針對具體證候所確立的治療法則。
在治法這個層次里有治療大法,和具體治法的區分,像“十劑”里面講的宣通、補瀉,輕重、滑澀、燥濕,“十劑”里面談到的,它既是功效的概括,又是治法的概括,以及“八法”里面汗吐下和溫清消補,這些都是針對某一類病機共性,所確立的治法。它不是所有的。補
法就針對虛證這一類。虛證這一類共同遵守這個治法。清法針對熱證,熱證這一類共同遵守的。這一類病機共性所確立的一個治法。這叫治療大法。
我們在臨床上使用呢,是具體治法。具體治法就是針對具體證候,所確定的治療法則。那落實到具體,當時、當地、當具體這個人,所采用的一個治法。當然我們這個治法就要降到最具體的程度。那它的前提就辨證病機要最具體。治法針對病機產生,病機藥最具體。
我們現在看臨床上有沒有這個情況,有許年輕學生這些方劑,都學了,都畢業了,畢業實習的時候。我有時候帶實習,看這些學生,病人要問他,我怎么不好呀?你虛了。病人嚇得很,我年紀不大,都虛了。再問他怎么虛呀?腎虛。喔,結婚都沒結,都腎虛了!腎什么虛?腎陽虛。人家更害怕了。這里講的都是一種大法。都講不到具體的。你怎么能停留在高層次治療大法上去,談他一個具體的病例呢?應該落實下來。一個腎陽虛,這個是一個病機,腎的,腎精不足,腎陽虛,腎陰虛,腎氣虛,幾個大類型。下面有具體的。腎陽虛以后,可以反映在什么方面呢?可以腎陽虛,熱力來源極差,嚴重的甚至于陽虛到陰盛格陽,對吧?那這是一種具體的病機了。或者腎陽虛僅僅火不生土,完谷不化,泄瀉,或者水腫,這個方面,或者腎陽虛反映在生殖功能低下,而腎陽虛可以陽痿不育,對吧?這
也是一個,他平常生活照常還比較正常,甚至于腰酸腳弱,再結合經常畏寒,他這個腎陽虛很輕,在這個階段主要反映在表陽不足上,嚴格說,程度較輕,這一類都可以歸到腎陽不足的范圍來,你層次不清的話,跟人家隨便說一聲,那你把這個不同層次混淆的情況,你治法上絕對不會精確。
現在這個很普遍,如果跟師學徒,或者自學成才,這些在學習當中,他寫病歷,籠統一個腎陽虛,三個字,這個病機確定的,治法補腎陽,這個不精確的。不是落實到具體層次的。而僅僅起個作用,容易嚇人。別人一聽我這么年輕都腎陽虛了!也就是說,由于你這層次不清,這教學當中也應該注意,你病歷書寫要求,辨證的準確性,層次的具體性上,如果不這樣要求的話,中醫學發展很困難。我說一個現象吧,八十年代很多老中醫,開始在政協、人大,各方面呼吁,中醫要立法,叫你立法嘛,立到現在立不出來,為什么呢?立法了,那你醫療證明就有法律意義了,對吧?那你就立個證明,腎陽虛,休息一周。你拿出什么標準?什么指標來?你的腎陽虛,你可以是已經要垂危的病人,似睡非睡,似醒非醒,表情淡漠,呼之能應,緊接著就要陰盛格陽了。
老年到慢性病衰竭到后期,這個時候了。而有的腎陽虛,照樣打籃球,照樣生活。你那下
面的具體層次不清楚,那怎么行呀?當然將來你逐漸證候規范,一個腎陽虛,有一級腎陽虛,二級腎陽虛,三級腎陽虛,西醫也有很多,一個“+”,兩個“+”,對吧?一級腎陽虛照常工作,兩個“+”,你可以輕一點工作,三個“+”,你可能要休息休息了,四個“+”要住院了。你要把你的證候類型,分層次分清楚。所以不能夠,我們的學生,治法,方劑學了,出去再跟別人講,你就是一個腎陽虛。不行!腎陽虛,或者脾腎陽虛,完谷不化,腎陽不足,陽痿不育,你要把它落實到具體的,這個層次。這個我們需要反復幾代人工作,規范化。這在過去小生產積累那樣基礎上,這工作非做不可,否則你得到的地位不會徹底。這是治法具有多層次的特點。
治法還有多體系的特點。病機的多體系的特點,決定了治法的多體系特點。
? 六經治法體系。
? 衛氣營血治法體系。
? 三焦治法體系。
? 臟腑治法體系。
因為我們在學習方劑的時期,一般來講,還沒有開《傷寒論》,《金匱要略》,《溫病學》,在這個基礎課階段,還沒有開那些經典課,所以學生不一定了解,這種多體系的特點。西醫有時也不了解中醫多體系這個特點。說醫學體系嘛,就是一個,我這個辨病的方法,尋找病因,我找到病原體,我公布出來。我在美國紐約研究出來,也就是公布出來了,你倫敦的實驗室,莫斯科的實驗室,北京的實驗室,都搞出來了,可以重復,大家一樣用。你這倒好了,你這個醫生這樣來說,他的這個病我用衛氣營血辨證來解決,那個醫生說我《傷寒論》的六經辨證,也能解決。再來一個說,臟腑辨證用之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