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愛心義賣——關愛流浪狗
活動主題:愛心義賣,關愛流浪狗
活動背景:也許它只是你生活的一部分,但你卻是它的全部。愛心義賣,為了流浪狗的明天!我們呼吁忙于學業和社團的學生將更多的目光投向流浪狗,寧波大學學生膳食管理委員會特此舉辦本次活動,并通過宣傳使同學們從中掌握基本的安全防護措施。
宣傳口號:關愛流浪狗 愛心大義賣 JOIN US
宣傳地點:第一餐廳,西區餐廳,甬江餐廳
活動地點:第一餐廳門口
主辦單位:寧波大學學生膳食管理委員會
承辦單位:寧波大學學生膳食管理委員會
協辦單位:寧波大學流浪狗協會
活動時間:2012年11月22日-11月30日
活動流程
(一) 活動前期
1.11月22日
秘書處倪曉霞,王藝馨負責申請活動場地,及海報橫幅張貼場地(第一餐廳門口,西區餐廳門口,甬江餐廳門口)并申請用于張貼金額用途明示表的櫥窗(第一餐廳的宣傳窗口)
2.11月23日
寧波大學學生膳食管理委員會召開準備會議,秘書處倪曉霞負責將活動任務分配給每個人。(具體任務及人員安排詳見下文活動前期與活動中期安排)
寧波大學學生膳食管理委員會全體成員先在班里宣傳,通過人人網及新浪微博等關注來增加同學們的參與度,擴大影響力。
3.11月24日
策劃部潘碧榕負責與雙橋店家協商,由他們提供清單列表上的貨物,我們代為銷售,把銷售利潤的百分之六十返還商家,并簽訂合同,協定對于未賣出的物品可以退還。(詳見附錄十)
膳食管理委員會秘書處陸穎嘉負責在網上收集校園流浪動物照片和寵物狗的照片各10張并沖洗。
倪曉霞通知凌璐,吳冉冉,朱敏敏在11月28日前熟練唱出義賣時防止冷場的歌曲《愛的翅膀》。
4.11月25日
宣傳部肖佳裔,吳曉薇,鄭馨負責制作海報(3張,見附錄1)宣傳單(300張,見附錄2)橫幅(2條,400cm*50cm,見附錄3)。并打印義賣物品清單(見附錄4)及義賣物品銷售情況登記表(5張,見附錄5)活動支出明細表(見附錄6)及購買膠水,剪刀,便利貼,馬克筆,簽字筆及保管(詳見附錄6)
秘書處倪曉霞,王藝馨準備活動當天所需桌椅(3張長桌,3把椅子,向團工委借)以及展
示板(2塊,向寧波大學后勤服務中心借)大喇叭(3個,向寧波大學后勤服務中心借)和道具服的租用(1套,雙橋租用)詳見附錄8
5.11月26日
調研部黃添天,錢夢,孔佳雨負責在第一餐廳,西區餐廳,甬江餐廳門口張貼好海報橫幅。
策劃部祝巧燕負責明信片的創意制作(100張,見附錄7)及在明信片后附上一張寫有”遇到流浪狗時不要驚慌逃跑,不要刻意阻擋它的去路,如果狗有惡意,停止前進,緩慢倒退離開”的安全標語的便利貼。并將這些明信片妥善保管。
6.11月27日
張濤,閔順新,虞陽彧根據義賣物品清單(見附錄4)到雙橋搬運義賣物品,集中放在閔順新寢室。
21:00之前秘書處倪曉霞,吳麗莎向11月28日與29日有任務的同學(詳見(二)活動中期)發短信通知,要求同學們準時到場。
(二)活動中期
1.11月28日
上午10:00調研部陳丹敏在第一餐廳活動地點負責簽到活動。
10:00至10:30黃磊,熊志文,錢夢負責前往團工委搬桌椅并擺放好。
邵詩依前往寧波大學后勤服務中心取展示板和大喇叭.
李享準備好復印的宣傳單與義賣物品清單及登記表,膠水,剪刀,便利貼,馬克筆,簽字筆。
陸穎嘉將收集的照片粘貼在展示板上,然后放到醒目位置(高一點的地方,例如樹的半腰)祝巧燕整理好明信片。
閔順新和虞陽彧負責將雙橋運來的物品帶到現場并擺放好。
2.活動流程:
(1).11:00活動開始,陳燦艷,丁靜,戴歆紫拿大喇叭向同學介紹本次活動,告知同學本次活動的意義與目的。
(2).吳曉薇穿著道具服的負責吸引同學前來購買義賣物品。
(3).馬亞芳,王宇多,徐丹婭負責向同學推銷物品以及免費贈送附有安全知識便利貼的明信片,增強同學的參與度。
(4).凌璐,吳冉冉,朱敏敏在第一餐廳附近發傳單并說明此次活動的贊助商。
(5).王宇多提供筆和便利貼,供來往同學寫下對流浪狗的祝福,貼在展示板上。
(6).吳麗莎與高迪現場登記賣出的物品。
(7).14:30第二批同學進行換班。(潘雨露,徐靚靚帶班向同學推銷物品以及免費贈送附有安全知識便利貼的明信片。陳淑微在第一餐廳附近發傳單。吳佳穎提供筆和便利貼,供來往同學寫下對流浪狗的祝福,貼在展示板上。鄭伊億現場登記賣出的物品。)
(8).17:00活動結束,黃磊,熊志文整理好物品及桌椅并打掃好場地的衛生。(28日結束
時,剩余物品閔順新搬回寢室保管)
3.11月29日
義賣按11月28日進行。義賣結束后策劃部祝巧燕負責統計剩余物品,將這些物品整理并退還供貨商家。
4.11月30日
理事會陳珊負責統計義賣物品所募得金額交于吳麗莎,由吳麗莎根據合同將利潤的百分之六十給雙橋店家,剩余的百分之四十聯系流浪狗協會(會長王鵬飛 聯系方式:643920),通過流浪狗協會捐給流浪狗收容所并讓他們提供金額用途明示表,貼于第一餐廳的宣傳窗口。
(三)活動收尾總結
1.11月30日
調研部張濤負責歸還所借用品(見附錄9)
20:15寧波大學膳食管理委員會召開會議(地點另行通知)。各部門總結本次活動的不足及優點,吸取精華的部分,對不足處進行思考與改進。
活動注意事項:
1. 本活動遵循學生自愿的原則, 在推銷的過程中,要注意態度,禮貌待人,不得強行要求同學購買。
2. 11月27日秘書處倪曉霞通知11月28日與11月29日的天氣預報,如遇下雨天,分配王藝馨在11月27日17:00前借好雨棚(3個,向寧波大學后勤服務中心借)
3. 當活動冷場時,可由凌璐,吳冉冉,朱敏敏集體唱《愛的翅膀》吸引同學。
4. 如果活動過程中,值班同學有急事要離開,必須向會長請假,說明原因后,經會長同意方可離開。
5. 活動過程中,值班同學需要保管好隨身的貴重物品,如錢包,手機等。
附錄一
海報
附錄二
讓愛延伸--關愛流浪狗
附錄三
橫幅
附錄四
義賣物品清單表
物品 | 成本價 | 售價 | 數量 | 金額 | 盈利 |
坐墊 | 11 | 15 | 10 | 110 | 40 |
發熱式鼠標墊 | 7.5 | 13 | 10 | 75 | 55 |
鑰匙扣(一對禮盒包裝) | 2.1 | 4 | 20 | 42 | 38 |
陶瓷杯 | 12.5 | 18 | 10 | 125 | 55 |
抱枕 | 12 | 16 | 6 | 72 | 24 |
暖寶寶 | 0.95 | 1.5 | 40 | 38 | 12 |
棉拖鞋 | 9.9 | 16 | 8 | 79.2 | 48.8 |
加絨洗衣手套 | 10 | 15 | 10 | 100 | 50 |
總價 | 641.2 | 總盈利 | 3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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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五
義賣物品登記表
總計
附錄六
活動支出明細單
所購物品 | 單價 | 數量 | 總額(元) | 購買者簽字 |
打印傳單 | 0.08 | 300張 | 24 | |
橫幅(400cm*50cm) | 32 | 2條 | 64 | |
膠水 | 2.5 | 2瓶 | 5 | |
剪刀 | 3 | 2把 | 6 | |
沖洗照片 | 1 | 20張 | 20 | |
道具服租用 | 100 | 1套 | 100 | |
明信片 | 0.25 | 100張 | 25 | |
馬克筆 | 3 | 2支 | 6 | |
簽字筆 | 1.5 | 5支 | 7.5 | |
便利貼 | 3 | 5包 |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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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價:272.5元
附錄七
明信片
附錄八
租借物品表
租借物品表格 |
來源 | 租借物品 | 數量 | 總負責人 | 負責人 | 聯系方式 |
團工委 | 長桌 | 3 | 張濤 (672685) | 孔家雨 | 696109 |
椅子 | 3 | 仇顏輝 | 676082 |
寧波大學后勤服務中心 | 展示板 | 2 | 陳丹敏 (643112) | 熊志文 | 180******** |
大喇叭 | 3 | 馬芮華 | 585739 |
雨棚 | 3 | 張波 | 678766 |
雙橋 | 道具服 | 1 | 吳曉薇(65674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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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九
歸還物品表
歸還物品表格 |
來源 | 租借物品 | 數量 | 總負責人 | 負責人 | 聯系方式 |
團工委 | 長桌 | 3 | 張濤 (672685) | 孔家雨 | 696109 |
椅子 | 3 | 仇顏輝 | 676082 |
寧波大學后勤服務中心 | 展示板 | 2 | 陳丹敏 (643112) | 熊志文 | 180******** |
大喇叭 | 3 | 馬芮華 | 585739 |
雨棚 | 3 | 張波 | 678766 |
雙橋 | 道具服 | 1 | 吳曉薇 (65674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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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十
協議書
甲方: 乙方:寧波大學學生膳食管理委員會
第一條:合作期限
經雙方協商,合作時間2012年11月24日至11月30日。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均有權在本協議到期前向對方提出續約通知,否則協議到期后將自行終止。
第二條:合作原則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互惠的原則,就愛心義賣---關愛流浪活動簽訂以下協議。
第三條:合作內容
甲方:1、提供活動所需義賣物品,活動結束后退還未賣出物品。
乙方:1、我們將義賣物品盈利金額的60%交由店家,40%留給自己。
2、我們將在海報上印有本次義賣活動物品的提供商家,貼在第一餐廳,西區餐廳,甬江餐廳。并在傳單上注明本次義賣活動物品的提供商家,為商家做宣傳活動。
第四條: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義賣物品,乙方代為銷售
第五條:違約責任
1.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均屬違約,另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在限定期限內糾正其違約行為,并有權要求違約賠償;若違約方超過期限未糾正,另一方有權要求終止協議。
2. 因一方的違約行為造成協議終止的,另一方有權要求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3. 因一方對于另一方違約期限的寬限,均不視為放棄對違約方的追究和賠償權利,也不應視為對該等違約行為的認可。
4. 若遇到緊急情況,需雙方協商解決。任何一方的終止協議的行為均不視為違約。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1. 雙方應盡最大努力協商解決雙方之間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分歧和矛盾。
第七條:協議的生效
1.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后生效。
2. 本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3.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寧波大學學生膳食管理委員會
代表: 代表:汪開泰
日期:2012年11月24日 日期:2012年11月24日
寧波大學
關愛流浪狗 愛心大義賣活動
策
劃
書
主辦單位:寧波大學學生膳食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