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碳市場術語詞典
A
Back to top
減排 Abatement
溫室氣體排放量減少或碳強度降低
獨立認證機構 Accredited Independent Entity (AIE)
JI項目監(jiān)督委員會的認證機構,負責裁定項目是否符合《京都議定書》第六條規(guī)定以及JI項目的相關要求。
認可委員會 Accreditation Panel (CDM AP)
對經(jīng)營實體進行認可評審,為CDM執(zhí)行委員會決策提供參考的機構。
適應基金 Adaptation fund
于2002年1月《聯(lián)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7次締約方大會上設立,旨在幫助發(fā)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基金來源于CDM項目的收益份額,詳見“收益份額適應稅”。《聯(lián)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14次締約方大會在波茲南舉行,會上各國同意全球環(huán)境基金會承擔適應基金秘書處職責,世界銀行承擔核定減排量的臨時信托人職責。波茲南決議后,適應基金有了永久的合法性基礎以及獨立的法人資格,無需經(jīng)過執(zhí)行機構即可簽署合約、采用提案,并開始基金分配發(fā)放。這意味著基金于2009年始具有一定程度上的流動性。目前,適應基金財源中的核定減排量高達四百五十萬。
收益份額適應稅 Adaptation Levy
適應基金為幫助最不發(fā)達國家應對氣候變化而征收的稅種。除最不發(fā)達國家的CDM項目之外,其他所有CDM項目簽發(fā)核證減排量時,清潔發(fā)展機制注冊處管理方扣除2%核證減排量計入適應基金。
額外性原則 Additionality principle
CDM項目活動所帶來的減排量相對于基準線是額外的。即此項目及其減排量在沒有外來CDM支持情況下,將無法實現(xiàn)溫室氣體減排。
繼續(xù)減排承諾特別工作組Ad-Hoc Working Group on Further Commitments (AWG or AWG-KP)
《京都議定書》的附屬機構,于2005年《聯(lián)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11次締約方大會成立,討論附
錄I國家在2012年《京都議定書》第一承諾期減排目標到期后的新一輪目標,見于《京都議定書》第3.9條規(guī)定。全稱是“《京都議定書》附錄I國家繼續(xù)減排承諾特別工作組”。工作組成員包括所有加入《京都議定書》的附錄I國家。長期合作行動特設工作組 Ad-Hoc Working Group on Long-term cooperative action under the Convention (AWG-LCA)
《聯(lián)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附屬機構,于2007年《聯(lián)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13
次締約方大會成立,旨在制定2012年后取代《京都議定書》的新公約。工作組包括所有加入
《京都議定書》的國家。
造林和再造林計劃 Afforestation and Reforestation (A/R) Projects
造林,通過栽植、播種或人工促進天然下種方式,將至少過去50年內(nèi)不曾被森林覆蓋的土地轉(zhuǎn)化為有林地。再造林,通過栽植、播種或人工促進天然下種方式,將過去曾經(jīng)是森林但變成無林地
的土地,再次轉(zhuǎn)化為有林地。
小島嶼國家聯(lián)盟 Alliance of Small Islands States
1991年,受全球變暖威脅最大的幾十個小島嶼及低海拔沿海國家組成了“小島嶼國家聯(lián)盟”(AOSIS),簡稱“島國聯(lián)盟”。截至2011年,其成員已包括43個小島及低洼海岸線國家。在《京都議定書》磋商回合中小島嶼國家聯(lián)盟首次提出草案,要求到2005年二氧化碳排放量要在1990年水平基礎上減少20%。
分配 Allocation
碳排放交易體系中,給所有參與者和其他實體分配碳排放配額,方式包括免費發(fā)放、出售配額(如拍賣)。免費分配的原則包括祖父原則(以其歷史排放水平為基準)、標桿原則、按照現(xiàn)實
的產(chǎn)量水平或排放量分配法則。
配額 Allowance
指排放一噸二氧化碳當量(1t CO2e)或同量的溫室氣體,主要包括:根據(jù)《京都議定書》等國際規(guī)則分配給附件I國家的分配數(shù)量單位(AAU)、歐盟排放交易體系下根據(jù)歐盟《溫室氣體排放權
交易機制指令》以及歐盟成員國國內(nèi)立法分配的歐盟排放配額(EUAs)、美國區(qū)域溫室氣體行動計劃體系下的二氧化碳配額等。
美國碳登記處 American Carbon Registry
1997年由美國環(huán)保協(xié)會成立,目前由溫洛克國際運營。機構成員可以購買、銷售、持有、贖買項目的碳補償,也可以申報批準生效的溫室氣體存量。該機構接受世界各地的項目登記,并認可符
合其發(fā)布的額外性和合格性原則的其他標準。
附錄B國家 Annex B Countries
列在《京都議定書》附錄B的39個國家,他們都具有強制減排義務。在實踐中,附錄I國家與附錄B國家兩個概念經(jīng)常換用。
附錄I國家 Annex I Countries
《聯(lián)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附錄I國家,包括經(jīng)濟合作與發(fā)展組織(OECD)的發(fā)達國家和經(jīng)濟轉(zhuǎn)型國家。白俄羅斯和土耳其是附錄I國家而非附錄B國家。克羅地亞、列支敦士登、摩納哥、斯洛文尼亞是附錄B國家而非附錄I國家。不過在實踐中,附錄I國家與附錄B國家兩個概念經(jīng)
常換用。
附錄II國家 Annex II Countries
《聯(lián)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附錄I國家中的發(fā)達國家,不包括經(jīng)濟轉(zhuǎn)型國家。附錄II國家有
義務為發(fā)展中國家提供財政支持,以幫助他們減少排放量。
經(jīng)批準方法學 Approved Methodology (AM)
被CDM執(zhí)行委員會批準的方法學,用于計算非小規(guī)模和非造林再造林的CDM項目減排量。
分配數(shù)量單位 Assigned Amount (AA) and Assigned Amount Units (AAUs)
每一分配數(shù)量單位等于一公噸二氧化碳當量(1t CO2e)。按照《京都議定書》的規(guī)定,“分配數(shù)量”是附件I國家各國的溫室氣體排放總量,附件I國家都同意在第一承諾期(2008-2012年)內(nèi)溫
室氣體排放量不超過這些數(shù)量。分配數(shù)量單位就是對于《京都議定書》中規(guī)定的給予各附件I國
家的“分配數(shù)量”的測量單位。
拍賣平臺 Auction Platform
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 ETS)的一種新的機制,用于拍賣歐盟排放配額(EUAs)。從2013年開始(第三交易期),成員國在拍賣平臺上出售的碳排放配額必須符合“經(jīng)管制的市場”的標準,
即穩(wěn)定、反欺詐、買家平等參與。德國、英國和波蘭決定退出共同應對方法,建立自己獨立的國
家平臺。德國選擇EEX作為其過渡平臺,計劃在2012年10月開始運作。英國選擇倫敦的ICE
ECX作為永久平臺,計劃在11月主辦第三交易期的首次拍賣。波蘭將在歐洲共同平臺上拍
賣歐盟排放配額(EUAs),直至他有能力設立自己的拍賣平臺。
拍賣 Auctioning
指配額出售的一種方法,與免費發(fā)放配額相對。
澳大利亞碳信用額度單位 Australian Carbon Credit Unit (ACCU)
澳大利亞《農(nóng)地保碳倡議》規(guī)定的減排單位,相當于排放一噸二氧化碳當量(1t CO2e)。
澳大利亞國家減排單位登記處 Australian National Registry of Emission Units
用于查詢簽發(fā)的減排單位的信息系統(tǒng),包括地點、所有者,覆蓋《京都議定書》、澳大利亞碳信
用額度單位以及《2011年澳大利亞清潔能源計劃》簽發(fā)的減排單位。
B
Back to top
延遲、折量拍賣 Back-loading
指在歐盟排放交易體系中,未定量的歐盟排放配額推遲拍賣。2012年夏天,歐盟委員會提出把部分計劃內(nèi)拍賣額從第三交易期(2013-2020年)初期延遲到末期。這個備受爭議的計劃旨在暫時控制二氧化碳排放許可供過于求的局面。
巴厘行動計劃 Bali Action Plan
2007年12月15日,187個國家在印度尼西亞巴厘島舉行的“聯(lián)合國氣候變化大會”上通過了“巴厘路線圖”,為應對氣候變化談判的關鍵議題確立了明確議程,包括尋找減少溫室氣體排放
的方法、通過加快技術轉(zhuǎn)移和財政援助幫助發(fā)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巴厘路線圖”設定了兩
年的談判時間,即在2009年年底的哥本哈根大會完成2012年后全球應對氣候變化新安排的談判。也稱“巴厘路線圖”。
儲蓄 Banking
把減排配額或排放許可證留存到下一個承諾期。只要遵循承諾期內(nèi)的儲存原則,《京都議定書》
的成員可以儲蓄不限量的配量單位(AAUs),或者減排目標的2.5%核定減排量(CERs),或者減排目標的2.5%排放減量單位(ERUs)。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 ETS)只允許第二承諾期(2008-2012年)之后的無限量儲蓄,不允許第一承諾期的配額儲蓄到下一承諾期。
基準線或基準線情景 Baline and Baline Scenario
指在按常規(guī)經(jīng)營情境下的預計排放量,比如沒有采取減排行動下的排放量。
標桿法 Benchmarking
一種配額分配方式,根據(jù)某同行業(yè)或特定產(chǎn)品生產(chǎn)績效(比如單位產(chǎn)量的排放量)來確定排放配
額分配,一般參考業(yè)內(nèi)最優(yōu)秀(排放績效最高)的企業(yè)。
;共同體 Bubble
多個排放主體(如不同國家)組成一個統(tǒng)一的排放源,被視為共同體。歐盟在《京都議定書》中
作為一個共同體締約。
捆綁 Bundle
為了減少交易成本,把多個CDM項目捆綁在一起,形成一個項目。
常規(guī)商業(yè)情景Business As Usual Scenario (BAU)
指不附加針對性節(jié)能減排政策下的預計排放量。
借貸 Borrowing
碳排放交易體制下,允許企業(yè)提前使用將來的排放權,以完成當前承諾期的減排目標。
C
Back to top
加州空氣資源委員會 California Air Resources Board (CARB)
加州議會于1967年成立加州空氣資源委員會,致力于空氣質(zhì)量的改善,開展空氣污染的相關研
究以及系統(tǒng)改善交通帶來的環(huán)境問題。加州空氣資源委員會是實施AB32(加州“全球氣候變暖
解決方案法案”)的主要負責機構。
加州碳排放配額 California Carbon Allowance(CCA)
為了履行總量管制和交易體系的承諾,加州空氣資源委員會簽發(fā)的交易許可證,相當于一噸二氧
化碳當量(1t CO2e)。
總量管制和交易 Cap and Trade
這種交易形式以“制定上限并交易”原則為基礎,首先要制定目標,即“上限”,將總量目標轉(zhuǎn)
化為可交易的配額。經(jīng)過政府的初始分配(免費發(fā)放或拍賣)后,由企業(yè)自主交易。與“基線與
信用(Baline and Credit)”交易模式相對。“基線與信用”交易模式為相對控制,若實現(xiàn)基
線上額外的減排,即可交易。“總量管制和交易”的典型例子包括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 ETS)、西部氣候倡議(WCI)和北美部分州實施的區(qū)域溫室氣體減排行動(RGGI)而形成的碳交易市場。
碳捕捉和碳封存 Carbon Capture and Storage (CCS)
指將二氧化碳捕獲和封存的技術。通過碳捕捉技術,將工業(yè)和有關能源產(chǎn)業(yè)所生產(chǎn)的二氧化碳分
離出來,再通過碳儲存手段,將其輸送并封存到海底或地下等長期與大氣隔絕的地方。常見封存
方式有地質(zhì)封存(石油和天然氣田、煤田、鹽堿含水層),海洋封存。也被稱為碳捕捉和地質(zhì)封
存(CCGS)。
二氧化碳當量 Carbon Dioxide Equivalent (CO2e)
用作比較不同溫室氣體排放的量度單位。一種氣體的二氧化碳當量是通過把該氣體的噸數(shù)乘以其
溫室效應潛力值(GWP)后得出(這種方法可把不同溫室氣體的效應標準化)。
碳排放因子 Carbon Emission Factor (CEF)
每生產(chǎn)一單位能源所釋放的二氧化碳。
農(nóng)地保碳倡議 Carbon Farming Initiative
澳大利亞國內(nèi)的碳補償機制,碳排放者可以在碳價機制下合法購買碳排放權。
碳泄漏 Carbon leakage
指生產(chǎn)過程從母國(如歐盟)轉(zhuǎn)移到環(huán)境政策較寬松的國家(如印度、中國)的現(xiàn)象。
碳中和 Carbon Neutrality
通過購買碳減排量或碳指標,中和一項活動、一個公司或一個國家產(chǎn)生的溫室氣體排放。碳污染減排計劃 Carbon Pollution Reduction Scheme (CPRS)
指澳大利亞關于減排交易體系的提案,希望把碳價應用于整個國民經(jīng)濟中實現(xiàn)減排。這個機制沒有被澳大利亞政府通過。
碳價機制方案 Carbon Pricing Mechanism
澳大利亞于2012年7月開始實行固定碳價機制,到2015年7月逐漸過渡到完全開放的“總量
管制與交易”機制。這個機制覆蓋了澳大利亞60%的排放量及315個責任實體。
碳匯 Carbon Sink
指從空氣中清除二氧化碳的過程、活動和機制,包括自然和人工機制。主要是指森林吸收并儲存
二氧化碳,泥土、泥炭、永久凍土、海洋和深海的碳酸鈣沉淀也會吸收空氣中的二氧化碳。
核證 Certification
由指定經(jīng)營實體給出書面證明,證明在特定時間段內(nèi)項目活動完成了與核實報告相一致的減排量。
CDM登記處 CDM Registry
CDM執(zhí)行委員會對注冊成功的CDM項目簽發(fā)核證減排量的賬戶系統(tǒ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