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進一步強化各類報告會、講座、論壇等管理的實施意見及學術講座(報告會)審批表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教育部、省教育工委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對我校各類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的管理,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意見。
一、提高認識,高度重視
學校舉辦的各類報告會、講座、論壇等活動,必須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和基本路線,必須遵守憲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必須符合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必須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不得違反四項基本原則,不得損害國家、社會、學校的利益以及師生員工的合法權益,不得宣傳封建迷信,不得進行宗教活動,不得干擾學校正常的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學校各級黨組織要切實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加強管理,嚴格把關,確保各類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等活動的正確政治導向,使其成為促進學術繁榮、宣傳科學理論、傳播先進文化、弘揚社會正氣的陣地,為培養合格的人才營造良好環境。
二、歸口負責,嚴格審批
對各類報告會、講座、論壇等活動實行一會一報制,嚴格按照“誰主辦、誰負責,誰審批、誰監督”的原則,實行分級歸口管理與申報、審批、備案制度。
主辦部門必須事先對報告人、講座人、論壇參加人員的有關情況、思想政治傾向及發言主要內容進行全面了解,內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舉辦。
嚴格審批
1.各類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等活動,應由主辦部門提出申請。各二級院系主辦的各類報告會、講座、論壇等活動,應由主辦院系提出申請,經各二級院系黨總支審查后報黨委宣傳部審批;各機關部門主辦的各類報告會、講座、論壇等活動,經部門負責人審查后,報黨委宣傳部審批。
2.主辦部門舉辦各類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等活動,要提前5個工作日申請,并填寫《學校學術講座(報告會)審批表》。超過100人參會的要同時報總務處備案,并制定安全應急預案。
3.申請被批準后,主辦部門必須嚴格按照申請內容組織實施,不得擅自更改講座或報告的內容、時間、地點、聽眾范圍和人數。對于違反規定,造成重大負面影響和損失的,要追究主辦部門和組織者的責任。對于有特殊原因需要變更的,必須及時向黨委宣傳部報告。主講人、主題或主辦部門有變化的,需重新申辦。
4.我校師生應邀到校外擔任上述活動的報告人,必須經所在部門黨總支審批,并報黨委宣傳部備案。
5.在網絡媒體上舉辦的上述活動,按以上要求辦理。
各主辦部門應指定負責人對活動過程進行監督,如出現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的錯誤言論,主辦部門應及時加以制止并消除影響,并將有關情況在第一時間以書面形式上報黨委宣傳部。
三、嚴肅紀律,強化責任
凡未經審批擅自舉辦或雖經審批但對活動過程監督處置不力,以及出現問題不及時上報,造成不良影響的各類報告會、講座、論壇等活動,學校將予以通報,并追究主辦部門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在活動中傳播政治謠言和政治性錯誤觀點造成不良影響的師生,要追究相關責任。
對相關責任人員,要依據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附件:學校學術講座(報告會)審批表
學術講座(報告會)審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