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鄧期平、謝正義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民事管轄上訴管轄裁定書
【案由】民事 侵權責任糾紛 侵權責任糾紛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審理法院】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理法院】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結日期】2020.12.22
【案件字號】(2020)閩02民轄終412號
【審理程序】二審
【審理法官】(黃建華)
【審理法官】(黃建華)
【文書類型】裁定書
【當事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鄧期平;謝正義;福建省鉅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當事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鄧期平謝正義福建省鉅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當事人-個人】鄧期平謝正義
【當事人-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福建省鉅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律師/律所】徐偉明福建閩曦律師事務所;盧怡婕、鄭少澤福建英合律師事務所
【代理律師/律所】徐偉明福建閩曦律師事務所盧怡婕、鄭少澤福建英合律師事務所
【代理律師】徐偉明盧怡婕、鄭少澤
【代理律所】福建閩曦律師事務所福建英合律師事務所
【法院級別】中級人民法院
【原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
【被告】鄧期平;謝正義;福建省鉅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觀點】南安市金淘鎮蓋溪村委會出具的證明、謝正義結婚證、南安市正義永豐油脂廠營業執照、泉州市正義廢油回收有限公司營業執照、福建省鉅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營業執照等證據不足以證明原審被告謝正義經常居住地在福建省南安市。
【權責關鍵詞】撤銷侵權被告住所地侵權行為地證據不足維持原判
【指導案例標記】0
【指導案例排序】0
【本院認為】本院經審查認為,南安市金淘鎮蓋溪村委會出具的證明、謝正義結婚證、南安市正義永豐油脂廠營業執照、泉州市正義廢油回收有限公司營業執照、福建省鉅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營業執照等證據不足以證明原審被告謝正義經常居住地在福建省南安市。原審被告謝正義住所地位于廈門市思明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
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思明法院作為原審被告謝正義住所地法院,對本案依法享有管轄權。上訴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予以駁回。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裁定如下:
【裁判結果】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更新時間】2022-08-20 05:59:54
【二審上訴人訴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上訴稱,原審被告謝正義經常居住地在福建省南安市,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對本案無管轄權,請求撤銷原審裁定,將本案移送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審理。
鄧期平、謝正義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民事管轄上訴管轄裁定書
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2020)閩02民轄終412號
當事人 上訴人(原審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豐澤街保險大廈,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505008561069455。
主要負責人:陳文俊,總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唐飛騰,該公司員工。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鄧期平。
委托訴訟代理人:徐偉明,福建閩曦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
原審被告:謝正義。
委托訴訟代理人:盧怡婕、鄭少澤,福建英合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
原審被告:福建省鉅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泉州市泉港區南埔鎮石化工業園區南山片區東邱路D區8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50505MA3468DQ6U。
法定代表人:楊雪陽。
審理經過 上訴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因與被上訴人鄧期平、原審被告謝正義、福建省鉅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管轄權爭議一案,不服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2020)閩0203民初19278號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訴。
二審上訴人訴稱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上訴稱,原審被告謝正義經常居住地在福建省南安市,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對本案無管轄權,請求撤銷原審裁定,將本案移送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審理。
本院認為 本院經審查認為,南安市金淘鎮蓋溪村委會出具的證明、謝正義結婚證、南安市正義永豐油脂廠營業執照、泉州市正義廢油回收有限公司營業執照、福建省鉅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營業執照等證據不足以證明原審被告謝正義經常居住地在福建省南安市。原審被告謝正義住所地位于廈門市思明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思明法院作為原審被告謝正義住所地法院,對本案依法享有管轄權。上訴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予以駁回。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
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裁定如下:
裁判結果 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落款
審 判 員 (黃建華)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代書記員( 林毓 琦)
附法律依據附:本案所涉及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
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訴案件的處理,一律使用裁定。
北大法寶1985年創始于北京大學法學院,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規、司法案例、學術期刊等全類型法律知識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