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托育中心傳染病預防與控制制度
(一)督促家長按免疫程序和要求完成嬰幼兒預防接種。配合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做好托育機構嬰幼兒常規接種、應急接種工作。
(二)托育機構應當建立傳染病管理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學校和托幼機構傳染病疫情報告工作規范》做好傳染病防控、疫情監測,并按時限要求上報屬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三)托育機構應每日登記嬰幼兒出勤情況。對因病缺勤的嬰幼兒,應當了解嬰幼兒的患病情況和可能的原因,對疑似患傳染病的,要及時報告給托育機構疫情報告人。托育機構疫情報告人接到報告后應當及時追查嬰幼兒的患病情況和可能的病因,做到早發現、早隔離。
(四)托育機構內發現疑似傳染病例時,應當及時設立臨時隔離室,對患兒采取有效的隔離控制措施。臨時隔離室內環境、物品應當便于實施隨時性消毒與終末消毒,控制傳染病在托育機構內暴發和續發。
(五)托育機構應當配合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或可疑污染)的物
品和環境實施隨時性消毒與終末消毒。
(六)發生傳染病期間,托育機構應當加強晨午檢和全日健康觀察,并采取必要的預防措施,如隔離、消毒、應急接種等,保護易感嬰幼兒。對發生傳染病的班級按要求進行醫學觀察,醫學觀察期間該班與其他班相對隔離,不辦理入托手續。
(七)衛生保健人員應當定期對嬰幼兒及其家長開展預防接種和傳染病防治知識的健康教育,提高其防護能力和意識。傳染病流行期間,加強對家長的宣傳工作。
(八)患傳染病的嬰幼兒隔離期滿后,憑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返校證明方可返回托育機構。根據需要,來自疫區或有傳染病接觸史的嬰幼兒,檢疫期過后方可入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