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競賽規程
(A、B組)
一、競賽日期
2009年8月3日。
二、競賽地點
廣州市工人體育場游泳場。
三、競賽項目
1、男子組:50米、1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仰泳,50米、100米蛙泳,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蛙泳接力。
2、女子組:50米、1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仰泳,50米、100米蛙泳,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蛙泳接力。
四、參加辦法
1、報名人數:每單位可報領隊1名,教練1至2名,男、女運動員各10名。
2、每人限報兩個單項(不含接力項目);每項接力,每單位只可報一隊參加。
3、運動員資格:按本屆運動會規程總則的規定執行。
五、競賽辦法
1、執行國家體育總局審定的最新《游泳競賽規則》。
2、全部項目均進行一次決賽,按成績排列名次,某項成績相同時,名次并列,無下一名次。
六、錄取名次及計分獎勵
1、A、B組各單項獎勵前八名。如報名參賽隊(人)數只有8隊(人)或以下時減一錄取,按9、7、6、5、4、3、2、1計分。只取七名時按9、7、6、5、4、3、2計分。如此類推。接力項目按單項雙倍計分。
2、團體總分以男、女各項得分之和為該隊團體總分,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總分相等,按獲第一名多者列前,如此類推。
3、團體總分,A、B組各獎勵前八名,如報名參賽隊數只有8隊或以下時減一錄取。
4、設體育道德風尚獎。
七、報名
1、第一次報名應按本屆運動會規程總則規定的時間執行(2009年2月13日前)。
2、第二次報名:2009年7月14日前。第二次報名按大會所發報名表一式二份詳細填寫,并附健康證明寄送到廣州市第七屆職工運動會競賽部(環市西路7號,郵編510160,廣州市工人體育場)或交換到市總宣教部轉。郵寄以投寄郵戳日期為準,逾期作不參加處理。報名表一經收到后,名單不得更換及替補。
八、本規程修改和解釋權屬廣州市第七屆職工運動會及游泳競委會。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比賽有關問題說明
一、比賽采用人工計時,每條泳道安排三塊秒表,不設終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