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復合地基荷載試驗要點
1、復合地基荷載試驗用于測定承壓板下應力主要影響范圍內復合土層的承載力和變形參數。復合地基荷載試承壓板應具有足夠風度。單樁復合地基載荷試驗的承壓板可用圓形或方形。
面積為一根樁承擔的處理面積:多樁復合地基荷載試驗的承壓板可用方形或矩形,其尺寸按實際樁數所承擔的處理面積確定。樁的中心(或形心)應與承壓板中心保持一致,并與荷載作用點相重合。
2、試驗加載等級可分為8~12級。最大加載壓力不應小于設計要求壓力值2倍,每加一級荷載前后均應各讀記承壓板沉降量一次,以后每半個小時讀記一次。當一小時內沉降量小于0。1mm,即可加下一級荷載.
3、當出現下列現象之一可終止試驗。
沉降急劇增大,土被擠出或承壓板周圍出現明顯的隆起;
承壓板的累計沉降量已不于其寬度或直徑的6%;
當達不到極限荷載,而最大加載壓力已不子設計要求壓力值的2倍.
4、復合地基承載力特征的確定:
當壓力一沉降曲線上極限荷載能確定,而其值不小于對應比例界限的2倍時,可取比例界限;當其值小于對應比例界限的2倍時,可取極限荷載的一半;
當壓力一沉降曲線是平緩的光滑曲線時,可按相對變形值確定,按相對變形值確定的承載力特征值不應大于最大加載壓力的一半。
5、試驗點數不少于3點。
工程樁應進行單樁承載力和樁身完整性抽樣檢測.
基樁檢測方法應根據檢測目的按表選擇。
檢測方法及檢測目的
檢測方法 | 檢 測 目 的 |
單樁豎向抗壓靜載試驗 | 確定單樁豎向抗壓極限承載力; 判定豎向抗壓承載力是否滿足設計要求; 通過樁身內力及變形測試,測定樁側、樁端阻力; 。驗證高應變法的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檢測結果 |
單樁豎向抗拔靜載試驗 | 確定單樁豎向抗拔極限承載力; 判定豎向抗拔承載力是否滿足設計要求; 通過樁身內力及變形測試,測定樁的抗拔摩阻力 |
單樁水平靜載試驗 | 確定單樁水平臨界和極限承載力,推定土抗力參數; 判定水平承載力是否滿足設計要求; 通過樁身內力及變形測試,測定樁身彎矩和撓曲 |
鉆芯法 | 檢測灌注樁樁長、樁身混凝土強度、樁底沉渣厚度,判定或鑒別樁底巖土性狀,判定樁身完整性類別 |
低應變法 | 檢測樁身缺陷及其位置,判定樁身完整性類別 |
高應變法 | 判定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是否滿足設計要求; 檢測樁身缺陷及其位置,判定樁身完整性類別; 分析樁側和樁端土阻力 |
聲波透射法 | 檢測灌注樁樁身混凝土的均勻性、樁身缺陷及其位置,判定樁身完整性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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樁身完整性宜采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檢測方法進行檢測。
基樁檢測除應在施工前和施工后進行外,尚應采取符合本規范規定的檢測方法或專業驗收規范規定的其他檢測方法,進行樁基施工過程中的檢測,加強施工過程質量控制.
檢測工作程序
檢測工作的程序,應按圖進行:
檢測工作程序框圖
調查、資料收集階段宜包括下列內容:
1收集被檢測工程的巖土工程勘察資料、樁基設計圖紙、施工記錄;了解施工工藝和施工中出現的異常情況。
2進一步明確委托方的具體要求。
3檢測項目現場實施的可行性。
應根據調查結果和確定的檢測目的,選擇檢測方法,制定檢測方案。檢測方案宜包含以下內容:工程概況,檢測方法及其依據的標準,抽樣方案,所需的機械或人工配合,試驗周檢測前應對儀器設備檢查調試。
檢測用計量器具必須在計量檢定周期的有效期內。
檢測開始時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采用低應變法或聲波透射法檢測時,受檢樁混凝土強度至少達到設計強度的70%,且不小于15MPa。
2當采用鉆芯法檢測時,受檢樁的混凝土齡期達到28d或預留同條件養護試塊強度達到設計強度。
3承載力檢測前的休止時間除應符合第2款規定外,尚不應少于表規定的時間。
休止時間
土的類別 | 休止時間(d) | 土的類別 | 休止時間(d) |
砂土 | 7 | 黏性土 | 非飽和 | 15 |
粉土 | 10 | 飽和 | 25 |
注:對于泥漿護壁灌注樁,宜適當延長休止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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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后,宜先進行工程樁的樁身完整性檢測,后進行承載力檢測。當基礎埋深較大時,樁身完整性檢測應在基坑開挖至基底標高后進行。
當現場操作環境不符合儀器設備使用要求時,應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當發現檢測數據異常時,應查找原因,重新檢測。
當需要進行驗證或擴大檢測時,應得到有關各方的確認,并按本規范第3。4。1~3。4。7條的有關規定執行。
檢測數量
當設計有要求或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時,施工前應采用靜載試驗確定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特征值:
1設計等級為甲級、乙級的建筑樁基。
2地質條件復雜、施工質量可靠性低的建筑樁基。
3本地區采用的新樁型或新工藝。
檢測數量在同一條件下不應少于3根,且不宜少于總樁數的1%;當工程樁總數在50根以內時,不應少于2根。
打入式預制樁有下列條件要求之一時,應采用高應變法進行試打樁的打樁過程監測:
1控制打樁過程中的樁身應力;
2選擇沉樁設備和確定工藝參數;
3選擇樁端持力層.
在相同施工工藝和相近地質條件下,試打樁數量不應少于3根。
單樁承載力和樁身完整性驗收抽樣檢測的受檢樁選擇宜符合下列規定:
1施工質量有疑問的樁;
2設計方認為重要的樁;
3局部地質條件出現異常的樁;
4施工工藝不同的樁;
5承載力驗收檢測時適量選擇完整性檢測中判定的Ⅲ類樁;
6除上述規定外,同類型樁宜均勻隨機分布。
混凝土樁的樁身完整性檢測的抽檢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柱下三樁或三樁以下的承臺抽檢樁數不得少于1根。
2設計等級為甲級,或地質條件復雜、成樁質量可靠性較低的灌注樁,抽檢數量不應少于總樁數的30%,且不得少于20根;其他樁基工程的抽檢數量不應少于總樁數的20%,且不得少于10根.
注:1 對端承型大直徑灌注樁,應按上述兩款規定的抽檢數量,對受檢樁采用鉆芯法或聲波透射法進行樁身完整性檢測,抽檢數量不得少于總樁數的10%。
2 地下水位以上且終孔后樁端持力層已通過核驗的人工挖孔樁,以及單節混凝土預制樁,抽檢數量可適當減少,但不宜少于總樁數的10%,且不宜少于10根。
3 當符合第3。3。3條第1~4款規定的樁數較多,或為了全面了解整個工程基樁的樁身完整性情況時,應適當增加抽檢數量。
對單位工程內且在同一條件下的工程樁,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應進行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靜載驗收檢測:
1 設計等級為甲級的建筑樁基;
2 地質條件復雜、施工質量可靠性低的建筑樁基;
3 本地區采用的新樁型或新工藝;
4 擠土群樁施工產生擠土效應.
抽檢數量不應少于總樁數的1%,且不少于3根;當總樁數在50根以內時,不應少于2根。
注:對上述第1~4款規定條件外的工程樁,當采用豎向抗壓靜載試驗進行驗收承載力檢測時,抽檢數量宜 按本條規定執行.
對第條規定條件外的預制樁和滿足高應變法適用檢測范圍的灌注樁,可采用高應變法進行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驗收檢測。當有本地區相近條件的對比驗證資料時,高應變法也可作為第條規定條件下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驗收檢測的補充。抽檢數量不宜少于總樁數的5%,且
不得少于5根。
對于端承型大直徑灌注樁,當受設備或現場條件限制無法檢測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時,可采用鉆芯法測定樁底沉渣厚度并鉆取樁端持力層巖土芯樣檢驗樁端持力層。抽檢數量不應少于總樁數的10%,且不少于10根。
對于承受拔力和水平力較大的建筑樁基,應進行單樁豎向抗拔、水平承載力檢測.檢測數量不應少于總樁數的1%,且不少于3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