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由、平等、博愛
——讀盧梭《愛彌兒》
“正確的教育是我們的幸福,而錯誤的教育是我們的痛苦和淚水,也是我們對社會和民族犯下的罪過!”
在本書中,盧梭通過其虛構的小說主人公愛彌兒從出生到成人的教育歷程,系統地闡述了他的“自然教育理論”。他的教育是建立在“人性本善”的基礎上的。開篇他便講到“凡是出自造物主之手的東西,都是好的,而一到了人的手里,就全變壞了。”人們破壞自然之態,隨意改變、扭曲其天性,顛倒一切。但是,盧梭又指出,“在目前的情況下,如果沒有這樣的裁剪,人類的處境可能會更糟一些。”我們可以把他說的裁剪看作是教育,即使人生下來便是善的,但并不代表他天生就是一個有用的社會人,一個幸福的人。因此,教育是必要的,一直到現在,教育仍然是人類社會不可忽視的。但教育目的在于培養自然人,順應兒童的本性,讓他們的身心自由發展。
盧梭按照兒童年齡劃分四個階段,分五卷來描述愛彌兒不同時期的教育。
在第一卷中,他著重論述對兩歲以前的嬰兒如何進行體育教育,使兒童能自然發展,給孩子多些真正的自由。
他認為,只有一門學科是必須要教給孩子的,即“做人的天職”,“生活,這就是我要教給他的技能。從我的
門下出去,我承認,他既不是文官,也不是武人,也不是僧侶,他首先是一個人:一個人應該怎樣做人,他就知道怎樣做人,他在緊急關頭,而且不論對誰,都能做到做人的本分。”教育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培育人,讓學生學會做人。但這只是教育對于社會的意義,教育的另一個意義應該使其成為一個幸福的人。是的,教育是需要培養出社會需要的人才,但假如生活在社會的人都不會感到幸福,那這樣的社會又有什么意義呢!“熱情可以彌補才能的不足”,沒錯,才能不多沒關系,熱情的態度本身就是一種能力,它能使你獲得更多的才能,幫助你成為幸福的人。
在此,他也為老師提出了一些要求,“一個好老師最為根本的品質就是,他絕不是一個可以被雇傭的人,有些職業是如何的高尚,以致一個人如果是為了金錢而從事這些職業的話,那么表明他們不配從事這些職業。教師就是這樣的職業。”教師這個職業與其他的職業不同,選擇了教師這一行,就選擇了奉獻,選擇了付出!
在第二卷中,他認為兩歲至十二歲的兒童處于理性的睡眠期,不應當對他們的心靈有所教化,因此主張對這一時期的兒童進行感官教育。
在盧梭看來,野蠻的教育是“為了不可靠的將來而犧牲現在,使孩子受各種各樣的束縛,為了替他在遙遠的地方準備我認為他永遠也享受不到的所謂的幸福”。于是,盧梭詳細論證了他如此想的原因。人的痛苦往往“產生于愿望和能力的不相稱”,但是自然狀態下,大自然賦予人的不過是“維持他生存所必須
的欲望和滿足這種欲望的足夠的能力”,因而人越是接近自然狀態,其“能力和欲望的差別就越小”,痛苦也就越少,離幸福也就越近,“痛苦的成因不在于缺乏什么東西,而在于對那些東西感到需要”。而“遠慮”、過早的對孩子進行過多的教育,正是我們“種種痛苦的真正根源”。真正自由的人,“只想他能夠得到的東西,只做他喜歡做的事情”,只要把這個原理應用于兒童,就不難得出各種教育的法則。為了讓孩子感到巨大的由自由帶來的愉快,就需要他體會一些微小的痛苦,因為“沒有體會過痛苦的人,就不能理解人類愛的厚道和同情的溫暖;這樣的人勢必心如鐵石,不同他人相往來,他將成為人類中的一個怪物”。此外,不能夠因為孩子要什么就給他什么,而要看他對那個東西“是不是有所需要”,否則,只會培養出暴君。要教給孩子的,是“力量”、“需要”、“能力不足”和“遏制”,而不是“責任”、“義務”;要避免給孩子給這些言辭加上“誰也不懂或從此就不能改正的錯誤意思”。在最初的幾年里,教育應當純粹是“消極”的,不在于“教學生以道德和真理”,而在于“防止他的心沾染罪惡,防止他的思想產生謬見”,要先“讓他的性格的種子自由自在地表現出來”。
第三卷論述對十二至十五歲的少年的智育教育。
這里盧梭主要講了三點,(一)“要做到:他所知道的一切,不是由于你的告知而是由于他的理解,不要教他科學知識,要讓他自己發現。”這也就是中國常說的“授人魚不如授人漁”,與其教給他知識,不如教給他學習的能力,探索的精神和欲望。一個人只要有了學習的欲望,便會貪婪的吮吸著知識,遇到困難,也會發揮其主觀能動性,最終達到學習的目的。我們要相信人的潛力是無限的,只要他想!
(二)“他到了工作、教育和學習的時期,問題不在于他學的的是什么樣的知識,而在于他所學的知識要有用處”我相信,這也是教育一直最求的理想,讓學生學到有用的知識。那何謂對其有用的知識,這其實是不好評價的。有的知識對其現在有用,有些又是對其長遠發展有用。特別是一些抽象的知識,思維的活動,潛移默化的影響著學生,我們卻無法評價。盧梭看
來,每個人都應該掌握一門技術;而在一切可以謀生的職業中,最能使人接近自然狀態的職業是“手工勞動”。由于“一個人喜歡一項工作和適合于做那項工作之間,是大有區別的”,所以要細致的觀察孩子,以判斷出他表現出的是“愿望”還是“稟賦”。為了不讓愛彌兒像“蒙昧人那樣無所事事地過日子”,就必須讓他“像農民那樣勞動,像哲學家那樣思想”,即“使身體鍛煉和思想鍛煉互相調劑”。(三)“應該使一個人的教育適應他這個人本身”,對于愛彌兒來講,這很容易實現,因為老師就只教他一個人,但這對于現在的教育確是一個很大的挑戰。現在的班級制教育,一個老師往往要面對多個學生,在一些教育資源不足的地區,一個老師所帶學生的數量更為龐大。那么,我們如何在這樣一種情況下使教育適應每個人的發展呢?這勢必需要學校,家長與社會多方面的配合,教師的精力是有限的,應該控制班級的規模,每班最好不超過40人,畢竟老師要經常與家長保持聯系。其實這對教師的要求是特別高的,教師需要不斷地學習,不斷地嘗試。
第四卷側重十五至二十歲青年的德育教育。
到了這個階段,愛彌兒生命的第一個四分之一已經過去,他到了性情和面孔都有顯著變化的時刻。到了這個時候人才“真正地開始生活,人間的事物才沒有一樣在他看來是稀奇的”。此前,我們所關心的完全是“孩子的游戲”,只有現在,我們對他的關心照料才具有“真正的重要意義。人的“種種欲念的發源,所有一切欲念的本源,唯一同人一起產生而且終生不離的根本欲念,是自愛”。因此,為了保持我們的生存,我們“必須愛自己”,也同時“愛保持我們生存的人”。盧梭正是推崇,在教育孩子的時候,強調培養他們的自愛心。“只要把自愛之心擴大到愛別人,我們就可以把自愛變為美德”,而這種美德,“在任何一個人的心中都是可以找得到它的根底的”。
某些事情絕對不讓孩子們知道也許是最好不過的,但是“不可能永遠隱瞞他們的事情,就應當趁早告訴他們”。譬如關于兩性的知識,譬如人世間的痛苦。但是要注意告訴的方法。“我們只能夠讓他們看到一些可以克制而不刺激其欲念的情景,就應當拿一些不僅不刺激他們的感官,而且還能遏制他們想象力的活動的事物給他們看”,即“使他看人間的悲傷景象,是使他感動,而不是使他的心腸變為鐵石”
愛彌兒到了這個年紀,就到了“講歷史的時候了”。但并不是所有歷史讀起來都一樣有益。那些“一邊敘事一邊又加上自己的評語的歷史學家”,是“最壞不過”的了。正確的做法是“讓青年人自己去判斷”,這樣才能讓他用自己的眼睛去看問題。嚴格按
照盧梭的主張培養起來的愛彌兒,此時已經保持了“完備的判斷力和健康的心靈”,因此,“即使老師沒有那么慎重地選擇他所讀的書籍,他這樣學來的東西也可以變成一種實用的哲學”。
第五卷則是對女子的教育以及男女青年的愛情教育。
剛開始讀這本書時,會覺得盧梭的性別歧視特別嚴重,很重男輕女,什么“一個女人第一個也是最重要的品質就是溫順,因為她生來就要服從不太完美甚至有許多缺點和惡習的男人。因此,她們從小就要學會忍受不公正對待,毫無怨言地忍耐她們丈夫的錯誤行為。”雖然男女有別,教育也應該有別。但也應該是教育方式而不是地位不平等。但是,閱讀到后面越覺得有趣,覺得盧梭如果作為女人,一定會是很有智慧的女人,將會有一個很幸福的家庭。他指出“女人要機敏,她才能保持她的平等地位,才能對男人表面服從而實際上是管理它”。再者,盧梭對的愛情觀的引導是很好的。特別是對于現在的社會,我們的學校缺少愛情教育這一方面,或是是對這一方面做得不夠好和有意回避。尤其現在的孩子又很早熟,教師應積極引導其對愛情,對戀愛的觀念,而不是一味的逃避或禁止。包括對現在的大學生,雖然戀愛是自由的,但是,許多人并不理解什么是真正的愛,更不知道以什么樣的方法去愛對方,也無法處理戀愛中的小摩擦,這其實很大一部分有我們教育的責任。
總的說來,盧梭想要培育的是一個“自然”的孩子,這個自然不同于完全的自然狀態,但并不因此就“一定要使他成為一個野蠻人”。而是在現有的環境中,盡可能地使孩子發揮出自己的天性,盡可能少地給他桎梏。而是“只要他處在社會生活的漩流中,不至于被種種欲念或人的偏見拖進漩渦里去就行了;只要他能夠用他自己的眼睛去看,用他自己的心去想,而且,除了他自己的理智以外,不為任何其他的權威所控制就行了”。盧梭極盡所能地批判嘲諷了在現有教育中存在的、對孩子天性的扼殺與扭曲,頌
揚的仍是他無時無刻不心心念念的自由、平等、博愛。
不過,盧梭的一些看法也確實受限于時代,表現出了明顯的不科學。愛彌兒是盧梭假想的一個教育對象,根本就沒有進行過實際操作和實踐。全書共分5卷,盧梭根據愛彌兒的年齡提出了對不同年齡階段的兒童進行教育的原則、內容和方法。如,對兩歲以前的兒童進行體育教育,對兩歲至十二歲的兒童就行感官教育,對十二至十五歲的少年進行智育教育,對十五至二十歲的青年進行德育教育以及對青年男女的愛情教育,雖然
體育教育、感官教育、智育教育、德育教育、愛情教育是逐步上升進行的,但很明顯,這種分期以及把德、智、體教育的截然分開施教的方法是不科學的,不過在當時,這樣的教育思想無疑是有進步意義的。
此外,盧梭不提倡對二至十二歲的兒童進行知識教育,顯然這是在現代完全行不通的。盧梭會說,這個時期讓孩子學習,孩子只是在被動地學習,不僅不會學到知識,反而養成許多壞習慣,其實也不然,許多學生的興趣愛好就是在小時候培養起來的,這對他們一生都是受益的。所以有的時候我們應該換一種方式思考問題,當孩子讀書后,我們不應該去擔心他不愛學習,而應該想辦法去激發他學習的興趣。當寒冷的季節來臨時,我們不用把孩子關在家里以防他感冒,而應該教育他多參加戶外活動,學會熱時脫衣,冷時加衣,出汗時換衣。當網絡世界進入孩子的生活時,我們不能一味地禁止、
杜絕,而應該變“堵”為疏導,引導孩子文明上網、正確上網。教育如果只培養自然人是不行的,教育并非不顧社會和時代的發展而讓人性生物般地任性發展,而是要靠教育作為橋梁,把兒童引向社會。
讀《愛彌兒》這部偉大的著作,我感觸頗深,盧梭筆下的“愛彌兒”可能是我們的孩子,也可能是我們的學生。作為教育者,我們是否以教育之名,破壞了孩子的自然之態,扭曲其天性,甚至犯下了罪過。不管是對待孩子還是教育學生,我們都應更加注重其思想情操的陶冶,要積極引導鼓勵孩子們到大自然中去體驗自然美,鍛煉孩子們獨立生活的能力,培養他們克服困難和團結互助的精神,并使之建立良好的人際關系。
潘偉珍
201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