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理論辨析與實踐反思
國內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在取得成績的同時,還存在著諸多問題,癥結在于理論認識的薄弱,尤其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兩個概念及其基本原則認識模糊。國內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存在有關“非遺”保護的一些提法與“非遺”觀念和基本原則不符、對“非遺保護”觀念的理解存在一定的誤區、對“非遺”保護主旨的把握還不夠準確等問題,亟待遵循保護理論及原則加以調整。
標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反思;對策
一、基本理念與原則闡發
“非遺”、“非遺保護”是“非遺”理論中最為核心的兩個概念,論者首先對‘非遺”概念的內涵、外延及基本原則進行解析。
“非遺”在《公約》中界定如下: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它包含這樣幾方面內容:(1)口頭傳說和表述;(2)表演藝術;(3)社會風俗、禮儀、節慶;(4)有關自然界和宇
宙的知識和實踐;(5)傳統的手工藝技能Ⅲ。依據一些專家的概括,它主要具有四個方面的基本特征,即“活態性”、“民間性”與“生活性”、“生態性”。按照論者的理解,所謂“活態性”,是指“非遺”的生動鮮活的“活態文化”,它的形態處在不斷的變化、發展中。而“民間性”與“生活性”,二者是密不可分的,因為“非遺”是在民間勞動生活中自發產生與傳承的,是在民間獨特的生活土壤中所孕育發生的獨特精神產物,與民族文化環境、社會生活血脈相連、不可分離,甚至成為維系民族生活的一種重要方式。而“生態性”特征,是借用自然科學的“生態”概念,對民間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存狀態所作的解釋,一方面,它們的存在完全附著于各民族、各地區特定的自然、文化環境,各地習俗、方言、自然地理環境和生存方式等的差異,必然導致不同民族、地區“非遺”形態相異的文化內涵與藝術價值,另一方面,各地“非遺”形態及其賴以生存的自然、文化環境共同締造出整體和諧的文化生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