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起學習新黨章——《中國共產黨章程》第四章黨的地?組織
第四章黨的地?組織
第??四條第??五條黨的省、?治區、直轄市的代表?會,設區的市和?治州的代表?會,縣(旗)、?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的代表?會,每五年舉??次。
黨的地?各級代表?會由同級黨的委員會召集。在特殊情況下,經上?級委員會批準,可以提前或延期舉?。
黨的地?各級代表?會代表的名額和選舉辦法,由同級黨的委員會決定,并報上?級黨的委員會批準。
第??五條第??六條黨的地?各級代表?會的職權是:
(?)聽取和審查同級委員會的報告;
(?)聽取和審查同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報告;
(三)討論本地區范圍內的重?問題并作出決議;
(四)選舉同級黨的委員會,選舉同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
第??六條第??七條黨的省、?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和?治州的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這些委員會的委員和候補委員必須有五年以上的黨齡。
黨的縣(旗)、?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的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這些委員會的委員和候補委員必須有三年以上的黨齡。
黨的地?各級代表?會如提前或延期舉?,由它選舉的委員會的任期相應地改變。
黨的地?各級委員會的委員和候補委員的名額,分別由上?級委員會決定。黨的地?各級委員會委員出缺,由候補委員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遞補。
黨的地?各級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少召開兩次。
黨的地?各級委員會在代表?會閉會期間,執?上級黨組織的指?和同級黨代表?會的決議,領導本地?的?作,定期向上級黨的委員會報告?作。
向上級黨的委員會報告?作。
第??七條第???條黨的地?各級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并報上級黨的委員會批準。黨的地?各級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在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使委員會職權;在下屆代表?會開會期間,繼續主持經常?作,直到新的常務委員會產?為?。
黨的地?各級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定期向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作,接受監督。
第???條第??九條黨的地區委員會和相當于地區委員會的組織,是黨的省、?治區委員會在?個縣、?治縣、市范圍內派出的代表機關。它根據省、?治區委員會的授權,領導本地區的?作。
滿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