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XXXXXXXXXXX制造有限公司
管 理 文 件
文件名稱: 印章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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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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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辦法
1. 目的
1.1 為了規范公司的印章管理,保證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安全性,有效維護合法權益
和企業形象,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2. 范圍
2.1 適用于公司及的文件、制度、授權委托書、證件、簽發資料及相關業務證明
各中心/部門
的印章使用管理。
3. 定義
3.1 公司印章主要分為三類:公司級印章、專用印章、部門級印章。
3.1.1 公司級印章:指刻有公司名稱,代表公司名義,證明公司權威的印章;如公章,發票章
等。
3.1.2 專用印章:指公司專用于某一方面的印章,如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檢驗印章等。
3.1.3 部門級印章:指公司各部門用章,如人力資源部章、行政部章、生產管理部章等。
3.1.4 其它專門印章:如車輛檢測專用章、車輛一致性證書專用章、環保信息公開專用章等。
4. 職責
4.1 行政部
4.1.1 行政部負責辦理各類印章的刻制,并備案登記,任何部門和個人均不得自行刻制或更換。
4.1.2 行政部長負責公章及合同專用章的保管。
4.1.3 部長負責改制、停用、廢止的公章封存或銷毀。
4.1.4 行政專員負責蓋章文件的保管。
4.1.5 行政專員負責新章刻制事務的跟辦。
4.2財務部
4.2.1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以及法人章由財務部管理,按照分工管理的原則,由財務指定
專人保管。
4.2.2財務專用章僅限于出具各類財務的報表、單據等使用,使用審批按照財務相關規定執行;
需要加蓋法人章的,可以同樣的審批手續加蓋。
4.3 各部門
4.3.1 部長負責部門新章刻制、舊章廢止、印章改制、印章遺失重新刻制、用印申請的審核。
4.3.2 部長負責部門章的使用監督與保管。
4.3.3 各部門印章是公司授予下屬部門的職能范圍的標識,僅限在公司內部使用。以各部門名
義使用的發布文件,需加蓋部門章的,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批準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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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辦法
4.3.4 各部門經辦人按要求在BPM系統上完成“用印申請”及印章其他情況的審批流程。
4.4中心副總
4.4.1負責本中心用印申請、新章刻制、舊章廢止、印章改制、印章遺失重新刻制的復核
4.5總經理
4.5.1 負責新章刻制及舊章廢舊的批準。
4.5.2 負責公司公章、合同章的使用批準。
4.5.3 負責因特殊需要印章外帶的批準。
5. 工作流程
5.1 用印申請流程圖
流程 責任部門/崗位 相關文件/表單 工作標準
時限
要求
—— 行政部 《用印管理標準》 ——
輸入:印章
管理標準
填寫用印申請單
印章申請部門 【用(借)印申請單】 1日內
1、用印申請單填寫時需完整,
事由說明清楚
2、填寫印章名稱,份數,用印
原因,上傳用印附件
3、申請合同章的需上傳《合同
評審單》
1、用印申請部門部長審核具體
用印原因及用印份數 部門部長審批/中
2、有中心總經理的需中心總經心總經理審核
理審核
N
審核
Y
審批
Y
【用(借)印申請單】 1日內
N
總經理 【用(借)印申請單】 1日內 1、總經理審批
登記
行政部 1日內 因、份數。
【用(借)印申請單】
【印章使用登記臺賬】
1、行政部根據用印申請流程,
核對印章使用部門、時間、原
2、檢查文件、合同內容是否準
確
1、 在公司落款處蓋章
2、 公章不得蓋在空白處,或
空白文件上。
3、 蓋章時保持章印清晰
文件蓋章
行政部 —— 1日內
結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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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辦法
5.2 新章刻制、舊章廢止、印章改制、印章遺失重新刻制等流程圖
流程 責任部門/崗位 相關文件/表單 工作標準
時限
要求
—— 行政部 《用印管理標準》 ——
輸入:印章
管理標準
填寫印章申請單
印章申請部門事由、類別說明清楚。
經辦人 2、填寫印章名稱
【印章申請單】 1日內
1、印章申請單填寫時需完整,
1、印章申請部門部長審核具體
事由、類別。 部門部長審批/中
2、有中心總經理的需中心總經心總經理審核
理審核
N
審核
Y
審批
Y
【印章申請單】 1日內
N
總經理 【印章申請單】 1日內 1、總經理審批
刻章、登記
行政部 一周內
【印章申請單】 1、行政部安排刻制印章
【印章刻制登記臺賬】 2、做好臺賬
印章發放
行政部 —— 1日內 1、印章發放給部門
結束
—— —— —— ——
5.3印章管理
5.3.1 各印章設專人負責保管,人員離職時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5.3.2 印章使用必須基于發生的真實、合法、手續完備的業務,加蓋印章時必須由印章管理員
加蓋,印章應加蓋于規定位置。不得在空白表格、證書、信箋等空白件上用印。
5.3.3 不符合規定的用章,印章管理員不得蓋章;在審批過程中被否決的,該文件予以退回。
5.3.4 各級單位所用印的文件、資料、附件資料等視材料的重要程序,須留原件或復印件作為
用印憑據存檔,由印章管理員留存。
5.3.5 用印蓋章位置要準確、恰當,印跡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稱與用印的落款要一致,不漏
蓋,不多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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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辦法
5.3.6 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使用,如工作需要確需帶離公司用印的,必須按用印審批流程
在BPM系統上填寫用印申請單(備注印章帶離公司,寫明原因及交還時間),經部門負責人及中
心總經理、總經理批準,行政部備案,方可交付,交還印章時必須一并提交用印材料備查。
5.3.7 印章遺失需補辦的,需部門提交補刻申請(公章、合同章、財務專用章、發票章等公司
級印章需要行政部登報聲明作廢),說明原因后辦理補刻手續。
5.3.8 由于印章磨損或使用不當造成印章損壞需要重新刻制的(公章、合同章、財務專用章等
需要到公安機關指定刻制點刻制,并報公安登記備案),需部門提出重新刻制申請,同意后行
政部辦理刻制,但必須交回原印章。
6. 相關文件
6.1 二級文件
6.1.1無
6.2 輸入文件
6.2.1 無
6.3 依據文件
6.3.1 無
6.4 支持文件
6.4.1 無
6.5 輸出文件
無
7. 相關表單
7.1 本文件表單
7.1.1【用(借)印申請單】
———
7.1.2【印章使用登記表】
———
7.2 相關文件表單
7.2.1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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