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華東師范大學創新創業優秀指導教師評選辦法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高等學校創
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36號)等文
件精神,總結經驗、表彰先進、樹立典型,營造良好的創新
創業氛圍,激發廣大師生創新創業熱情,推動學校創新創業
教育改革和發展,設立創新創業優秀指導教師獎,該獎項面
向我校從事創新創業教育教學、實踐指導、項目培育及孵化
等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各單位任課教師、指導教師或創業導師,
特制定本辦法。
一、獎項設置
設華東師范大學創新創業優秀指導教師獎。
二、評選標準
該獎項面向我校從事創新創業教育教學、實踐指導、項
目培育及孵化等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各單位任課教師、指導教
師或創業導師。該獎項評選名額不超過10人,獎勵標準5000
元/人,參選人員至少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 指導教師的成果轉化項目為大學生創新創業做出
重要貢獻;
(2)指導學生個人(項目負責人)或團隊在重要創新創
業大賽或重要學科競賽省級以上大賽中取得優異成績;
(3)主講或承擔建設的創新創業課程入選省市以上精
品課程或一流課程,為學校人才培養做出重要貢獻;
(4)承擔建設的創新創業實驗室為培育、孵化大學生創
新創業項目做出重要貢獻;
(5)為學生企業發展或項目產業化做出重要貢獻。
三、評選程序
1.填寫申報表(見附件),并提交所在院系填寫推薦意見,
并加蓋單位公章。
2.院系推薦:各院系組織相關人員對推薦候選人進行院
系初評,確定推薦名單,填寫相應類別的推薦表,并加蓋公
章。原則上各院系推薦不超過2人。
3.創新創業學院將對推薦材料進行校級初評,評審通過
的項目或個人學校將組織專家進行答辯評審,最終確定獲獎
名單。
4. 擬表彰人員名單進行公示。公示結束后,學校將在教
師節前后舉行表彰大會,頒發獲獎證書并給予相應的獎勵。
四、評選說明
1.評選工作每年進行一次,評審時間為每年12月;
2.申報條件包含的各類成果應是近二年所獲成果;
3.評選辦法由創新創業學院負責解釋。
附表:華東師范大學創新創業優秀指導教師申報(推薦)表
附表:
華東師范大學創新創業優秀指導教師申報(推薦)表
姓名 性別 民族 學歷/學位
院系/單位
職稱/職務 年
聯系電話
從事創新創業工作時間
電子郵箱
(表格中作500字左右的簡要介紹,如有其他材料請附后。)
創新
創業
主要
成果
院系
推薦
意見
負責人簽名(公章): 年 月 日
評審
意見
簽名: 年 月 日
創新
創業
學院
意見
負責人簽名(公章): 年 月 日
備注
說明:本表請雙面打印。

本文發布于:2023-11-06 22:06:43,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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