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病假工資計算方式
上海市病假工資計算方式是指根據《上海市勞動合同
條例》,在上海市轄區內,為有效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規定了關于病假工資計算的規定。
根據上海市病假工資計算方式,當勞動者因病不能正
常上班時,用人單位應該給予下列工資補償:
一、如果勞動者在病假期間仍然支付工資,則可以按
照原來的工資標準和工作日數來計算工資。
二、如果勞動者在病假期間沒有支付工資,則應按照
《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九十六條規定,即在病假期
間,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病假工資,病假工資按照月
平均工資的80%支付,最低支付700元/月。
三、如果勞動者在病假期間支付了部分工資,則應按
照《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九十六條的規定,即按照實
際支付的工資比例計算病假工資,最低支付700元/月。
四、勞動者在病假期間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
標準,即按照《上海市最低工資標準》規定的最低工資支
六、勞動者在病假期間還應獲得相應的福利待遇,如
帶薪病假、月度獎金等。
上述為上海市病假工資計算方式,要想適用這一計算
方式,勞動者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例如有書面病假證

本文發布于:2023-11-19 23:01:06,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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