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日發(作者:析怎么組詞)

安徽省居住區供配電技術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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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安 徽 省 地 方 標 準
DB34/TXXX-2011
居住區供配電系統技術規范
(報批稿)
Technical Code for Power Supply and Distribution Systems of urban Residential Areas
2011-XX—XX發布
2011—XX-XX實施
安徽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3
聯合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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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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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徽 省 地 方 標 準
居住區供配電系統技術規范
DB 34/TXXX-2011
Technical Code for Power Supply and Distribution Systems of urban Residential Areas
主編部門: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批準部門: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施行日期:2011年8月10日
2011 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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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根據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下達2010年度安徽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含標準設計圖集)制訂、修訂項目增補計劃的通知》(建標函[2010]907號)的要求,編制組結合我省居住區供配電系統建設的實際情況,經過廣泛調研,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并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訂本規范。
該規范符合國家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進一步規范了我省居住區供配電系統的具體實施,對進一步保障居民用電可靠性、提高用電效率、避免重復建設及實現資源共享有著重要意義。
本規范共分十章,主要內容有:1總則;2術語和定義;3供配電系統;4配變電所;5低壓配電系統;6配電線路敷設;7變配電裝置;8電能計量;9防雷與接地;10施工、驗收和維護。
本規范由主編單位負責解釋。
本規范在執行過程中,請各單位注意總結經驗,積累資料,隨時將有關意見和建議反饋給合肥工業大學建筑設計研究院(地址:合肥市屯溪路193號,郵政編碼230009),以供今后修訂時參考。
本標準主編單位、參編單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編單位:合肥工業大學建筑設計研究院
參編單位:安徽省電力公司
合肥供電公司
巢湖供電公司
滁州供電公司
阜陽供電公司
蕪湖供電公司
宣城供電公司
安徽省城鄉規劃設計院
主要起草人:萬 力 張 波 楊之俊 周 韜 何 勝 戴 忠 陶遠鵬 阮 飛 倪瑞榮
鄭 毅 徐 軍 葉 坦 王小向 朱永前 王春梅 馬曉偉 孟 磊
主要審查人:侯孝中 許宜安 汪軍 王永華 吳燕輝 周芳 王靖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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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1 總則 ……………………………………………………………………………………………6
2 術語和定義 ……………………………………………………………………………………7
3 供配電系統 ……………………………………………………………………………………9
3.1一般規定 ……………………………………………………………………………….…… 9
3。2 供電規劃 ……………………………………………………………………………….……9
3.3負荷分級及供電要求………………………………………………………………。…。……10
3.4 負荷標準………………………………………………………………………………。……11
3。5電源及供配電系統………………………………………………….…………………….…12
3。6無功補償………………………………………………………………………………。.……14
4 配變電所………………………………………………………………………………………14
4。1一般規定……………………………………………………………………………。…。……14
4。2 配變電所位置及型式選擇…………………………………………………………….……15
4.3配變電所布置………………………………………………………………………。。………15
4。4繼電保護及配電自動化……………………………………………………………。.………16
4.5對土建專業的要求………………………………………………………………。.…………16
4.6 設備運輸通道…………………………………………………………………。……………17
4.7 通風、排水、照明…………………………………………………………….……………17
5 低壓配電系統…………………………………………………………………………………18
5.1一般規定…………………………………………………………………………。。…………18
5。2低壓配電系統……………………………………………………………………。。…………18
5。3導體選擇………………………………………………………………………。.……………19
5.4 線路保護……………………………………………………………………….……………20
5。5 電動汽車充電樁……………………………………………………………….……………20
6 配電線路敷設…………………………………………………………………………………21
6.1 一般規定……………………………………………………………………….……………21
6。2 室外布線……………………………………………………………………….……………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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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電氣豎井布線…………………………………………………………………….。…………22
6。4電纜橋架(梯架、托盤)布線………………………………………………….…。………22
7 變配電裝置……………………………………………………………………………………23
7.1一般規定……………………………………………………………………………..………23
7.2高壓配電設備………………………………………………………………………。。………23
7。3 低壓設備……………………………………………………………………………。………24
8 電能計量………………………………………………………………………………………25
8。1 一般規定…………………………………………………………………………….………25
8。2 高壓計量……………………………………………………………………………。………25
8。3 低壓計量…………………………………………………………………………….………26
8.4 計量裝置……………………………………………………………………………。………27
8。5 用電信息智能采集…………………………………………………………………….……28
9 防雷與接地……………………………………………………………………………………28
9。1一般規定………………………………………………………………………………。.……28
9.2防雷…………………………………………………………………………………..………29
9.3接地…………………………………………………………………………………。。………29
10 施工、驗收和維護 …………………………………………………………………………29
10.1 一般規定 ………………………………………………………………………………。…29
10。2 施工 ……………………………………………………………………………………。…29
10.3 安裝 ……………………………………………………………………………………。…30
10.4 驗收 …………………………………………………………………………………….…31
10。5 維護 ……………………………………………………………………………………。…31
本規范用詞說明…………………………………………………………………………………33
規范性引用文件…………………………………………………………………………………34
條文說明…………………………………………………………………………………………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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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 則
1。0。1 為在居住區供配電系統工程建設中貫徹執行國家的相關政策,做到技術先進、安全可靠、經濟 合理和維護方便,制訂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居住區10(6)kV及以下供配電系統的工程建設。
1。0。3 系統建設中應根據工程特點、規模和發展規劃,正確處理近期建設和遠期發展的關系,遠近結合,以近期為主,適當考慮發展的可能。
1.0。4 系統建設應體現以人為本,對電磁污染、聲污染及光污染采取綜合治理,達到環境保護相關標準的要求,確保人居環境安全。
1。0。5 系統建設中采用的設備、元件和器材,應符合國家或行業的產品技術標準,并應優先選用技術先進、經濟適用和節能環保型的成套設備和定型產品,嚴禁使用已被國家淘汰的產品。
1.0。6 系統的設計、施工、調試和維護應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1。0.7 系統的建設,除應執行本規范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行業和地方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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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術語和定義
2。0。1居住區urban ttlements
也稱城市居住區,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規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線所圍合,并與居住人口規模(30000-50000人)相對應,配建有一整套較完善的、能滿足該區居民物質與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務設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居住區按居住戶數或人口規模可分為居住區、小區、組團三級.
2.0。2 居住小區residential area
一般稱小區,是指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線所圍合,并與居住人口規模(10000—15000人)相對應,配建有一套能滿足該區居民基本的物質與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務設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0.3 居住組團residential group
一般稱組團,指一般被小區道路分隔,并與居住人口規模(1000-3000人)相對應,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層公共服務設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0.4開關站(開閉所) switchgear station
對電源功率進行再分配的配電裝置及構筑物.相當于變電站母線的延伸,可用于解決變電站進出線間隔有限或進出線走廊限制,并在區域中起到電源支撐的作用。
2。0.5配變電所distribution room
戶內僅設有10kV進出線、配電變壓器和低壓配電裝置,供低壓負荷的配電場所統稱為配變電所。
2。0.6 箱式變電站 Cabinet type transformer station
也稱預裝式變電站或箱變.指高壓開關、配電變壓器、低壓出線開關、無功補償裝置、計量裝置等設備共同安裝于一個封閉箱體內的戶外配電裝置。
2.0。7 環網柜 ring main unit
指以環網供電單元(斷路器、負荷開關和熔斷器等)組合成的組合柜。
2。0。8 電纜分接箱 cable branch box
用于電纜線路的接入和接出,作為電纜線路的多路分支,起輸入和分配電能作用的電力設備。
2。0.9 電能計量裝置 electric energy metering device
為計量電能所必須的計量器具和輔助設備的總體,包括電能表、計量用電壓、電流互感器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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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回路、電能計量屏、柜、箱等。
2。0。10電力用戶用電信息采集系統 power ur elecoerergy data acquire system
電力用戶用電信息采集系統是對電力用戶的用電信息進行采集、處理和實時監控的系統,實現用電信息的自動采集、計量異常監測、電能質量監測、用電分析和管理、相關信息發布、分布式能源控制、智能用電設備的信息交互等功能.
2。0。11電能信息采集終端 electric energy data acquire terminal
電能信息采集終端是負責各信息采集點的電能信息的采集、數據管理、數據傳輸以及執行或轉發主站下發的控制命令的設備。電能信息采集終端按應用場所可分為廠站采集終端、專變采集終端和低壓集中抄表終端(包括集中器、低壓采集器)等類型。
2。0。12集中器concentrator
集中器是指收集各采集終端或電能表的數據,并進行處理儲存,同時能和主站或手持設備進行數據交換的設備。
2。0.13低壓采集器acquisition unit
低壓采集器是用于采集多個電能表電能信息, 并可與集中器交換數據的設備,規范簡稱為采集器。采集器依據功能可分為基本型采集器和簡易型采集器。基本型采集器抄收和暫存電能表數據,并根據集中器的命令將儲存的數據上傳給集中器。簡易型采集器直接轉發低壓集中器與電能表間的命令和數據.
3 供配電系統
3。1一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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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本章適用于居住區中10(6) kV及以下供配電系統的建設。
3。1。2 布置、預留居住區內配變電所、柴油發電機房和電力線路等電力設施的地上、地下空間位置和用地時,應貫徹合理用地、節約用地的原則。
3.1。3 供配電系統的構成應簡潔可靠,減少電能損失,并便于管理和維護。
3.1。4 供配電方案應根據負荷性質和容量,按照安全、可靠、經濟和便于管理的原則確定,確保供電質量,滿足居民生活用電需求。
3.1.5 供配電系統的實施,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10kV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范》GB50053、《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50052和《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 16的有關規定.
3.2 供電規劃
3。2。1供電規劃的編制應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當地城市建設及城市供電規劃;
2充分考慮規劃新建的電力設施的運行噪聲、電磁干擾及廢氣排放對周圍環境的干擾和影響,
并應按國家環境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提出切實可行的防治措施;
3切實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滿足防火、防爆、防洪、抗震等安全設防要求;
4根據其所處地段的地形、地貌條件和環境要求,選擇與周圍環境、景觀相協調的結構型式與建筑外形;
5與居住區道路規劃、綠化規劃以及供水、排水、供熱、燃氣、通信等公用工程規劃相協調,統籌安排,妥善處理相互間影響和矛盾.
3.2.2終期配變容量在40000kVA及以上的居住區,宜同步規劃110kV變電站及線路進出通道,預留110kV變電站建設用地。
3。2。3 居住區內宜獨立設置開閉所,每個開閉所的轉供容量不宜超出15000kVA,開閉所的建筑面積宜符合200~300m2的規劃要求.
3。2。4居住區內應根據組團和區域的劃分設置配變電所,每個配變電所的供電半徑不宜大于150m,超過250m時應進行電壓質量校核。
3.2。5居住區內的配變電所不宜采用室外箱式變電站的方式,如需采用,其外廓與住宅之間的間距應符合消防、環保和安全要求,且單臺變壓器容量不應大于630kVA。
3.2。6 居住區供配電系統電壓等級應符合國家電壓標準的下列規定:10(6)kV和380/220V.
3.2。7居住區供配電系統應簡化電壓等級、減少變壓層次,優化網絡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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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居住區內的高、低壓電力線路應采用電纜埋地敷設的方式,電力電纜之間及電力電纜與控制電纜、通信電纜、地下管溝、道路、建筑物、構筑物、樹木之間安全距離應符合《城市電力規劃規范》GB 50293的規定。
3。2。9居住區內的電力電纜應采用銅芯。
3。3負荷分級及供電要求
3。3。1 根據居住區內建筑物及配套設施性質的不同將用電負荷分為一、二、三級。
3。3.2 居住區內主要用電負荷的分級,應符合表3。3。2的規定.其他未列入表中的用電負荷宜為三級。
表3。3。2 居住區內主要用電負荷的分級
主要用電居住區建筑 主要用電負荷名稱
負荷等級
建筑高度100m及以上(35層及以上)的住宅建筑
消防設備、應急照明、障礙照明、避難層用電、客梯
走道照明、值班照明、安防系統、電子信息設備機房、排污泵、生活水泵
消防設備、應急照明、客梯
19層及以上且建筑高度小于100m的一類高層住宅建筑
走道照明、值班照明、障礙照明、安防系統、排污泵、生活水泵
消防設備、應急照明、客梯
10~18層的二類高層住宅建筑
障礙照明、走道照明、值班照明、安防系統、排污泵、生活水泵
電動汽車充電裝置、室外道路照明、門衛(值班室)、電信配套設施
運營商機房等
公共建筑 執行國家、行業和地方現行標準
一級*
一級
一級
一級
二級
二級
二級
注:一級*為一級負荷中的特別重要負荷。
3。3.3 有特殊要求的用電負荷,應根據實際情況與供電部門協商確定。
3。3.4 一級負荷應由雙重電源供電,當一個電源發生故障時,另一個電源不應同時受到損壞。
3.3。5 對于一級負荷中的特別重要負荷,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除應由雙重電源供電外,尚應增設應急電源,并嚴禁將其他負荷接入應急供電系統.
2 設備的供電電源的切換時間,應滿足設備允許中斷供電的要求.
3.3。6 二級負荷的供電系統應滿足《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50052第3。0.7條的規定。
3.4 負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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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居住區供電方案設計階段負荷計算可采用單位指標法,初步設計及施工圖設計階段的負荷計算,宜采用需要系數法。
3。4。2 居住區用電標準包括住宅建筑用電標準和配套公建用電標準。
3。4。3 住宅建筑用電標準和電能表的選擇宜符合表3。4。3的規定:
表3。4。3 住宅建筑用電指標
戶型
A
B
C
D
E
建筑面積S(m2)
S≤50
50〈S≤90
90〈S≤120
120
150〈S≤200
用電指標(kW)
4
6
8
10
12
電能表(單相)
10(40)A
10(40)A
10(40)A
10(40)A
15(60)A
注:大于200m2的住宅每增加10m2,基本配置容量增加1kW。別墅配置容量按單位指標法,其用電指標為80~100 W/m2。
3.4.4 配套公建用電標準應按實際設備容量計算。在設備容量不確定或者在方案階段,宜符合表3.4。4的規定。
表3。4。4 配套公建的用電指標
建筑類別
辦公、賓館、飯店
用電指標(W/m2)
80~100
一般商業
商業
大中型商業 100~150
80~100
汽車庫 15~20
建筑類別
中小學校、幼兒園
用電指標(W/m2)
30~50
3.4。5住宅建筑用電負荷采用需要系數法計算時,需要系數的選定可根據表3.4.5選取。
表3。4.5 住宅建筑用電負荷需要系數
按單相配電計算時所連接的基本戶數 按三相配電計算時所連接的基本戶數 需要系數
4戶以下
4~12戶
12~24戶
24~100戶
12戶以下
12~36戶
36~72戶
72~300戶
1.0
0.8
0.7
0.6
注:1 住宅建筑用電負荷需要系數值需要考慮小區氣候條件、采暖和空調方式、電炊等因素,本表僅供參考.
2 居住區住宅建筑部分配變安裝容量宜按不小于0。6的配置系數進行配置.
3. 開閉所總進線的同期系數K∑值可按0。85~1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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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 居住區內的配套公建用電負荷需要系數在設備容量未確定情況下,可按0。7~0.8選取。
3.5電源及供配電系統
3.5.1居住區的供電方式應根據用電負荷水平和住宅規模確定,配變電所所址選擇應遵循縮短供電半徑、均衡分布的原則,應深入或接近負荷中心,合理布置。
3.5。2居住區的開閉所采用10kV電壓等級供電時,宜符合下列規定:
1 用電量超出4000kVA的開閉所,宜采用兩回10KV電源供電,電源由變電站饋出專線供電.開閉所主接線方式應采用單母線分段接線,并設置母聯,同時,每段母線應預留備用開關間隔。
2 用電容量在2000kVA及以下的配變電所,且無一、二級負荷或一、二級負荷容量較小時,可采用單母線接線方式;
3 用電容量在2000kVA以上的配變電所,宜采用單母線分段接線方式;
4 單個配變電所總配變容量不宜超過4000kVA。
5 居住區內部的10(6)kV供電系統宜采用環網方式。
6 一、二級負荷的供電要求尚應滿足3.3。3~3.3.5條的要求。
3。5。3 用電設備總容量在100kW(或50kVA)及以下的多層居住區供電可直接接入市政低壓電網。
3。5。4 居住區內住宅建筑用電和配套公建用電系統應分開設置,并符合下列條件:
1住宅建筑用電范圍:住宅、別墅和具備符合規范、有獨立產權且用電設備總容量在100kW(或50kVA)及以下的小型商鋪、辦公樓等設施;
2配套公建用電范圍:居住區內配套公建及住宅建筑內的公共照明、消防、動力(電梯、風機、水泵、鍋爐等)、居住區內設備(電信、有線電視、監控等)間、車庫和用電設備總容量在100kW(或50kVA)以上的商鋪、辦公樓等設施;
3含一、二級負荷的配套公建配變電所宜設置二臺及以上變壓器。在一、二級負荷設備額定功率小于100kW,且應急電源可取自自備柴油發電機組或鄰近配變電所高壓不同母線段上供電的變壓器低壓側時,可只設置一臺變壓器.
3。5。5 居住區應急電源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宜采用市政10(6)kV電源作為居住區內一、二級負荷的備用電源.
2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小區內應設置柴油發電機組:
(1)一級負荷中含有特別重要負荷;
(2)設置自備發電機組比從電力系統取得第二電源經濟合理或第二電源不能滿足一級負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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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在地區偏僻且遠離電力系統,設置自備發電機組作為應急電源更為經濟合理。
3居住區內通信、網絡、電視和安全防范等系統可采用不間斷電源裝置(UPS);
4居住區內應急照明供電可采用應急電源裝置(EPS)或者光伏太陽能系統。
3。5。6 當居住區設有太陽能光伏系統時,區域內建筑公共照明、室外道路照明和門衛照明用電宜利用太陽能光伏系統作為電源,并符合下列要求:
1 光伏電源系統宜與市電并網運行;
2 用于室外照明的電源,宜選用分散式并網型光伏電源系統;
3光伏電源系統與電網系統之間應設置相應的短路保護裝置。當電網短路時,逆變器的過電流應不大于額定電流的1。5倍,并在0。1秒內將光伏系統與電網斷開;
4 光伏電源系統與電網之間設置的隔離開關和斷路器均應是可同時斷開相線和中性線的開關電器。
3。5。7具備二臺及以上變壓器的配變電所低壓側應設置母線聯絡開關,居住區內部鄰近的配變電所的變壓器低壓側宜互相聯絡.
3.6無功補償
3。6.1為確保供電電壓質量,滿足居民生活用電需求,應在變壓器低壓母線側安裝無功自動補償裝置,并符合下列要求:
1在高峰負荷時,配電變壓器低壓側功率因數應達到0.95以上,且不應在低谷負荷時向系統倒送無功;
2低壓無功補償裝置應采用智能型控制器,應具有RS232/RS485接口,控制開關宜采用復合開關,并具備自動過零投切、分相補償等功能;
3補償容量宜按配變容量的20~40%進行配置。
3.6.2 無功補償應以就地平衡為準則,宜采用三相和分相補償相結合的方式。
4 配變電所
4.1一般規定
4.1.1 地震基本烈度為7度及以上的地區,配變電所的設計和電氣設備安裝應采取必要的抗震措施。
4.1。2 配變電所應充分考慮居住生活區環保需求,應采取避免污染物排放、噪聲超標等技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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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配變電所設計應充分考慮智能電網建設需要,采用智能型電氣設備,預留通信光纖通道.
4。1.4 配變電所的建設,除應執行本規范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行業和地方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4.2 配變電所位置及型式選擇
4.2.1 配變電所位置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靠近用電負荷中心;
2 進出線便利;
3開閉所宜采用地面獨立式建筑,分配變電所可設置在建筑物內,建筑高度超過100米的高層住宅,可根據負荷分布在建筑物中間樓層預留配電設施的位置;居住區內不宜采用露天或半露天的變電所;
4 不應設在廁所、浴室或其他經常積水場所的正下方,且不宜與上述場所相貼鄰;
5 不應設置在住宅正上方和正下方,且不應與住宅相貼鄰;
6 不宜設在地勢低洼和可能積水的場所.
4。2。2 根據規劃和現場情況,在地面無法建設配變電所時,配變電所可設置在建筑物地下層,但應符合以下條件:
1 需滿足電氣設施運輸、維護及運行條件;
2 在有多層地下室時,不應設置在地下層的最底層;
3 應裝設消防自動火災報警系統和獨立的消防聯動滅火系統;
4應根據環境要求加設機械通風、去濕設備或空氣調節設備。當地下只有一層時,尚應采取預防洪水、消防水或積水從其他渠道淹漬配變電所的措施。
5不應使用裸露導體配線.
4.2.3配變電所內不應采用有可燃性油浸電力變壓器,嚴禁設置裝有可燃性油的高、低壓配電裝置。
4。3配變電所布置
4.3。1 居住區配電變壓器應按照深入供電負荷中心,減少供電半徑的原則進行配置。配變電所內單臺變壓器容量不宜超過1000kVA,二臺及以上變壓器供電時,應考慮變壓器經濟運行等措施。
4.3.2 配變電所高、低壓配電設備應成排布置,其安裝間距、維護通道、操作距離均應滿足國家、行業和地方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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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配變電所長度超過7m,應設置兩個出口,并宜布置在兩端。
4.3。4 住宅建筑和配套公建的配變電所應分別設置在不同的房間內,兩者相互獨立,并有分別的出入口.
4.3。5 配變電所的建筑面積應留出適當空間,考慮增容、計量裝置和環網接線方式等需要的備用配電設備安裝位置。
4。4繼電保護及配電自動化
4.4.1居住區供配電系統應按照《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技術規程》GB/T 14285的要求配置繼電保護.配變電所的繼電保護裝置應預留自動化接口。
4.4.2 配變電所進出線應采用過流、速斷保護裝置,中性點不接地和經消弧線圈接地系統的保護裝置宜采用三相模式,中性點經低電阻接地系統應增設零序過電流保護.
4。4.3 配電自動化功能配置應實現居住區配變電所遙測、遙信、遙控功能。
4.4。4 居住區配電網通信光纖應設計到配變電所單元采集器;并預留光纖入戶通道.
4。5對土建專業的要求
4。5.1獨立(附屬)式配變電所(開閉所)室內外高差應大于0.3m以上,屋面排水坡度不應小于1/50,屋面不宜設置女兒墻。
4.5。2 配電柜采用柜底出線,且電纜采用電纜溝敷設方式時,配變電所室內地坪至梁下凈高度不應小于3.2m.配電柜采用柜頂出線,且電纜采用橋架敷設方式時,配變電所室內地坪至梁下凈高度不應小于3.6m。
4。5。3 配變電所每層應設置獨立的向外開啟的門。當設置有兩個出口時,其中運輸設備門寬不小于1。8m,門高不低于2.7m,疏散出口門內側應加橫向明門閂。獨立變電所所有門均應為全鋼板乙級防火門,門內側應設置防止小動物進入所內的活動擋板,檔板高度為0.6m。
4。5。4獨立的配變電所(開閉所)應設自然采光窗,窗戶下沿距室外地坪高度不低于1。8m,窗要用不大于3×3mm孔鋼絲網封閉及不銹鋼防盜網柵。
4。5。5 配變電所室內墻及頂棚表面均應抹灰刷白,地面宜采用高標號水泥抹面壓光或用水磨石地面。
4.5。6配變電所內電纜溝和設備基坑蓋板宜采用復合材料蓋板或花紋鋼板。復合材料蓋板規格應為500mm寬,用花紋鋼板制作時,花紋鋼板厚度不得小于6mm,鋼板下應加設勁肋。
4。6 設備運輸通道
4.6。1獨立的配變電所(開閉所)若采用雙層布置時,變壓器和低壓配電設備應設在底層,高壓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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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柜及自動化設備可設在二層。設于二層的配電裝置室外應設設備吊運平臺及吊運設備通道.
4.6.2附屬式配變電所的配電設備運輸通道寬度不應小于1。5m,室內地坪至梁下凈高度不應小于3。0m.
4。6。3附屬式配變電所的配電設備運輸不宜采用吊裝口方式,如必須采用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在設置設備吊裝口時,應綜合考慮設備的垂直與水平運輸,且吊裝口應與配變電所貼鄰,吊裝口不應封堵;
2吊裝口尺寸不應小于1800×2000mm,當用于吊裝變壓器時,不得小于2500×2500mm;
3吊裝口上方應安裝吊裝用(吊鉤)鋼梁,并可滿足5噸荷載;
4 (吊鉤)鋼梁與吊裝口高度應滿足設備吊裝要求;
5吊裝口如在室外地面上,應高出地面0.5m,并設置避雨雪設施。
4.7 通風、排水、照明
4.7。1獨立式配變電所(開閉所)應設自然通風設施,應在高、低壓配電柜排列后方對應墻體的踢腳線上、天花板下各對應安裝不小于1000×600mm的百葉窗,內罩3×3mm孔鋼絲網.
4。7.2配變電所不能滿足自然通風條件時,應設人工通風裝置,并符合以下要求:
1 應在高、低壓配電室設備排列的上方安裝通風管道,管道應采用非燃燒材料制作;
2 風機控制裝置應帶手動和溫度自動控制,其電源應取自本配變電所380V電源。
4.7。3 配變電所的電纜溝,設備基坑應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4.7。4 開閉所內應設衛生間,衛生間應有給排水設施.
4.7.5 變壓器、高、低壓配電柜、母線槽及主干橋架正上方不應布置燈具.
4。7.6 配變電所內照明箱電源、檢修電源插座應由本所低壓供電,檢修電源線截面不應小于4mm2,每面墻需設置單相多用檢修電源插座。無低壓配電柜時,應裝設所用變壓器.
5 低壓配電系統
5.1一般規定
5.1。1 居住區低壓配電電壓應采用380/220V。
5。1。2 系統可采用放射式、樹干式或二者相結合的方式。
5。1.3 住戶、公共照明、電力和消防宜分別自成配電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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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系統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50052、《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4和《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 16的規定。
5.2低壓配電系統
5.2.1每套住宅用電指標不超過12kW時,應采用單相電源進戶。每套住宅用電指標超過12kW時,
宜采用三相電源進戶。
5。2.2采用三相電源供電的住宅,每層或每個房間的單相用電設備宜采用同相電源供電。
5.2.3每單元(層)6~12戶的配電干線宜設一個檢修用帶隔離功能電器。
5.2.4低壓配電系統宜采用TN—S或TN—C-S接地保護方式,并進行總等電位聯接。
5。2。5配變電所至各單體建筑的電纜出線,宜采用放射式供電方式,供給多層住宅建筑時可采用電
纜分支箱進行轉接,電纜分支箱出線數量不宜大于5個.
5.2.6多層住宅建筑的低壓配電系統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電源進線電纜宜采用埋地敷設方式。電表箱宜設在室內一層,當設在室外時,應選用室外型箱體;
2 配電干線宜采用三相配電系統.當多層住宅單元數為3的整數倍或小于6戶時,多層住宅的單元可采用單相供電系統.
5。2。7高層住宅建筑的低壓配電系統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垂直供電干線,宜根據負荷重要程度、負荷大小及分布情況,采用下列方式供電:
(1)封閉式銅芯母線槽供電的樹干式配電;
(2)電纜干線供電的放射式或樹干式配電.當為樹干式配電時,宜采用電纜T接穿刺線夾方式或預制分支電纜引至各層配電箱。
2 配電干線,應采用三相配電系統.
5.2.8配套公建的低壓配電系統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為公共建筑和公共設施(生活水泵房、煤氣站、電信接入機房、消防泵房等)供電的低壓線路應設置專用回路;
2 大于100kW的單體建筑宜設置配電房。
5。2。9變壓器二次側至用電設備之間的低壓配電級數不宜超過三級。
5.3導體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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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高層住宅中在公共部位敷設的供電干線應選用低煙、低毒的阻燃類電纜。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住宅在公共部位敷設的供電干線應采用阻燃低煙無鹵交聯聚乙烯電纜。
5。3.2高層住宅中用于消防設施的供電干線應采用耐火型低煙無鹵交聯聚乙烯電纜,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住宅中用于消防設施的供電干線應采用礦物絕緣電纜。
5。3。3低壓線路截面應考慮供配電系統的發展需要和設施標準化,應按表5.3。3進行選擇.
表5.3.3 各類低壓線路導線截面標準表
分 類
按主干線、支干線等分類
單元接戶線
每套住宅進戶線
導線截面(mm2)
240,185,150,95
95,70,50
10
備注:商業用戶低壓進線的導線截面選擇應依據負荷密度計算提高一個等級.
5。4 線路保護
5。4。1低壓配電線路應根據不同故障類別和具體工程要求裝設短路保護、過負載保護和接地故障保護,作用于切斷供電電源或發出報警信號。
5.4.2 每幢住宅的電源進線或配電干線分支處的斷路器,應具有防電氣火災的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報
警功能。
5.4.3消防用電設備的回路不應裝設作用于切斷電源的剩余電流保護斷路器,應設報警式剩余電流保護斷路器。
5。4。4當配電線路的導線截面積減少或其特征、安裝方式及結構改變時,應在分支或被改變的線路與電源線路的連接處裝設短路保護和過負荷保護電器。當配電線路的導線截面減少或被改變處的供電側已按規定裝設短路保護和過負荷保護電器且其工作特性已能保護位于負荷側的線路時,在分支或被改變的線路與電源線路的連接處,可不裝設短路保護和過負荷保護電器。
5.5 電動汽車充電樁
5.5。1 充電樁選址應符合環境保護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充分利用就近的交通、消防、給排水及防排
洪等公用設施,并應考慮電氣安全,遠離易燃、易爆、污染等危險源。
5。5.2 居住區停車庫、停車場的電動汽車充電樁應按照表5.5。2的標準進行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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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5。2 電動汽車充電樁配置表
類別 特大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汽車庫
停車場
充電樁
〉300輛
>400輛
≤10臺
151~300輛
251~400輛
≤5臺
51~150輛
101~250輛
≤3臺
≤50輛
≤100輛
≤2臺
5。5.3室外充電樁設備宜采用立式,地下停車庫充電樁設備宜采用壁掛式,并應設置相應的防撞措施
5.5。4充電樁設備低壓電源宜從住宅建筑配電變壓器接入.
5。5。5充電樁裝置應采用220V單相供電,額定電流不宜超過32A,應裝設剩余電流保護裝置。
5。5。6充電樁的電能計量點原則上應設置在供用電設施產權分界處。電能計量專用電壓互感器、電流互感器或專用二次繞組及其二次回路不得接入與電能計量無關的設備。
5。5。7充電樁供配電系統接地點接地電阻不應大于0。5Ω。
5。5。8充電樁外觀應符合國家電網公司的品牌標識規范,應在醒目位置設置導引標志、安全警告標識等。
6 配電線路敷設
6。1一般規定
6.1。1 本章適用于電纜及封閉式母線等干線配電線路布線系統的選擇和敷設.
6.1.2 布線系統的選擇和敷設,應避免因環境溫度、外部熱源、浸水、灰塵聚集及腐蝕性或污染物質等外部影響對布線系統帶來的損害,并應防止在敷設和使用過程中因受撞擊、振動、電線或電纜自重和建筑物的變形等各種機械應力作用而帶來的損害。
6。1.3 布線用各種電纜、電纜橋架、金屬線槽及封閉式母線在穿越防火分區樓板、隔墻時,其空隙應采用相當于建筑構件耐火極限的不燃燒材料填塞密實。
6。1。4 居住區內的室外電力電纜線路應采用埋地敷設方式.
6。2 室外布線
6。2。1 當沿同一路徑敷設的室外電纜小于或等于8根且不易經常性開挖的地段,宜采用電纜直接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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敷設。
6.2。2當沿同一路徑敷設的室外電纜為9~12根時,宜采用電纜排管內敷設方式。
6.2.3當沿同一路徑敷設的室外電纜數量為13~18根時,宜采用電纜溝的敷設方式.
6.2.4各類管線相互間的水平和垂直凈距和各類管線與建筑物和構筑物之間的最小水平間距,宜符合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 50180的規定.
6。2。5在采用電纜排管方式敷設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 供10kV敷設電纜用的排管管材,可選用C—PVC管、無堿玻璃纖維管或聚乙烯雙面涂塑鋼管;
2 穿越道路和有車輛通行的場所時應選用無堿玻璃纖維管或聚乙烯雙面涂塑鋼管;
3 電纜排管方式敷設宜留20%的備用孔,但不應少于1~2 孔;
4 排管孔的內徑不應小于電纜外徑的1.5倍,且電力電纜的管孔內徑不應小于90mm,控制電纜的管孔內徑不應小于75mm.
6.2.6 采用電纜排管方式敷設距離大于80m以及轉角、分支或變更敷設方式時,應設電纜人孔井。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人孔井內凈空高度不小于1。8m,其上部人孔的直徑不應小于0。7m。非機動車道上的人孔井蓋應采用復合材料蓋板,機動車道上采用重型防盜球墨鑄鐵井蓋;
2人孔井底部應比最下層排管低300mm以上,頂板與最上層排管之間距離不小于500mm.排管不得超出井壁;
3井下方設置不小于長500mm、寬500mm、高500mm的集水坑;
4工作井內應設置電纜支架;
5工作井底板應向集水坑有不小于0.5%的排水坡度。
6.2。7 配變電所、箱式變電站、電纜分支箱低壓出線至住宅各單元應在距建筑物外墻基礎3~5m處應設電纜手井,手井內凈空高度不小于0.7m 。
6.2。8高壓電纜應采用YJV22型交聯鎧裝聚乙烯絕緣電力電纜,并根據使用環境采用防水、阻燃型.電纜頭宜采用冷收縮、預制式。
6.2.9 低壓電纜應采用YJV(YJV22) 交聯(鎧裝)聚乙烯絕緣電力電纜或VV(VV22)型交聯(鎧裝)聚氯乙烯絕緣電纜,并根據使用環境采用防水、阻燃型。
6.3電氣豎井布線
6.3.1 豎井內布線適用于多層和高層建筑內強電及弱電垂直干線的敷設。可采用金屬管、金屬線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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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纜、預制分支電纜、電纜穿刺線夾、電纜橋架及封閉式母線等布線方式.
6。3。2 豎井大小除應滿足布線間隔及端子箱、配電箱布置所必須尺寸外,還宜在箱體前留有不小于0。8m的操作、維護距離.當建筑平面受限制時,可利用公共走道滿足操作、維護距離的要求.
6。3.3 豎井內應設電氣照明及單相三孔電源插座.
6.4電纜橋架(梯架、托盤)布線
6.4.1 電纜橋架(梯架、托盤)布線適用于電纜數量較多或較集中的場所。
6.4。2 電纜橋架(梯架、托盤)水平敷設時的距地高度不宜低于2。5m,垂直敷設時距地1.8m 以下部分應加金屬蓋板保護,但敷設在電氣專用房間(如配電室、電氣豎井、技術層等)內時除外。
6.4.3 電纜橋架內敷設的電纜的首端、末端和分支處應設標志牌。
7 變配電裝置
7.1一般規定
7.1。1電氣設備應采用效率高、能耗低、性能先進、耐用可靠的元器件。應優先選擇用綠色環保材料制造的元器件。
7。1。2電氣設備的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10kV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范》GB50053《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 16和《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50052的有關規定。
7.2高壓配電設備
7.2.1 變壓器應符合以下要求:
1 應選用節能環保型、低損耗、低噪音變壓器,接線組別為Dyn11;
2 室內變壓器宜采用干式變壓器,干式變壓器噪聲水平應低于48dB,且應帶有外殼、溫控及風機;
3 油浸式變壓器應選用免維護、全密封的S11型及以上的節能型變壓器,其噪聲水平應低于48dB;
4箱式變電站宜采用整體預制式箱變,且應具備以下功能和滿足以下要求:
(1)高壓應有三工位開關;
(2)低壓出線間隔應為單列水平排列方式布置;
(3)具有計量裝置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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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低壓電容器應單列一室;
(5)低損耗、低噪音,滿足國家標準要求;
(6)變壓器室應按照高一級容量等級預留空間,變配電室等應預留2個以上的備用間隔.
7。2.2高壓電纜分支箱應符合以下要求:
1 應采用小容量插拔式或大容量固定連接式饋出結構的產品;
2 母線及饋出均應絕緣封閉,進出線均應配備帶電顯示器;
3 進線宜加裝負荷開關,進出線應加裝電纜型故障尋址器;
4箱內應預留備用回路。
7.2。3高壓戶外式環網柜應符合以下要求:
1 應選用全絕緣、全密封、無油化、免維護、運行可靠的產品;
2 宜采用2路進線,3~5路出線的接線方式;兩路進線應分別取自不同配變電所或或同一變電所的不同母線;
3 進出線均應配備帶電顯示器,核相儀、并加裝電纜型故障尋址器和凝露除濕監控裝置。
7.2.4 高壓開關柜應符合以下要求:
1 開關柜母線、進線柜、母聯柜的數量,應按開關站的最終容量配置;
2 同一配變電所內應選用技術參數匹配、結構一致、具有可擴展性的開關柜;
3開閉所或規模較大的配變電所,應選用中置式開關柜,進出線開關采用真空斷路器,并配置相應的數字式繼電保護裝置;
4規模較小的配變電所,可選用負荷開關環網柜,柜內應選用小型化的負荷開關,一般宜采用負荷開關—熔斷器組合單元。但在公用線上T接的開閉所進線總開關及環網聯絡開關應設有保護裝置,不應選用負荷開關;
7.3 低壓設備
7.3。1低壓分支箱應符合以下要求:
1 低壓分支箱應采用元件模塊拼裝、框架組裝結構;
2 低壓分支箱的母線及饋線均應絕緣封閉,進出線設開關保護設備,箱體底部嚴密封堵,外殼應采用不銹鋼材質。
7.3.2低壓配電柜應采用組合框架式產品,母線及進出線均應絕緣封閉,柜門開度應大于90度;
7.3。3應采取防止低壓返送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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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電能計量
8。1 一般規定
8。1.1 電能計量裝置應設置在供電設施與受電設施的產權分界處,并保證電氣安全、計量準確以及裝置的可靠性和封閉性。
8。1。2 居住區應采用遠程自動抄表方式,電力用戶用電信息采集系統與一次配電系統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投運。
8.1.3 住宅區域內不同電價分類的用電負荷,應分別裝設計量裝置。對執行同一電價的公用設施用電,應相對集中設置公用計量裝置。
8。1.4 住宅用電計量表計應安裝在專用計量表箱內,表箱安裝位置應符合電氣安全要求,便于抄表和維護。同一居住區內,各電能計量裝置安裝方式和安裝位置應盡量統一。
8。1。5 計量表箱應按照國家和電力行業相關技術標準制造。
8。2 高壓計量
8.2。1配套公建用電設備采用專用變壓器供電時,應采用高供高計的計量方式。
8.2。2 居住區采用高壓計量的供配電系統應配置全國統一標準的電能計量,并符合《電能計量柜》GB/T16934的要求.
8.2。3 計量裝置的二次回路不得接入與電能計量無關的設備。
8。2。4 計量用電流互感器二次繞組與電能表之間采用分相接線方式.
8.2.5 對三相三線制接線的電能計量裝置,其2臺電流互感器二次繞組與電能表之間宜采用四線連接。對三相四線制連接的電能計量裝置,其3臺電流互感器二次繞組與電能表之間宜采用六線連接。
8。2。6互感器實際二次負荷應在25%~100%額定二次負荷范圍內:電流互感器額定二次負荷的功率因數應為0。8~1.0;電壓互感器額定二次功率因數應與實際二次負荷的功率因數接近.
8。2.7 互感器二次回路的連接導線應采用絕緣耐壓不低于500V的單芯銅質絕緣線.對電流二次回路,連接導線截面積應按電流互感器的額定二次負荷計算確定,且應不小于4mm2。對電壓二次回路,連接導線截面積應按允許的電壓降計算確定,且應不小于2。5 mm2。
8.3 低壓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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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居民住宅、別墅、車庫、儲藏間、用電設備總容量在100kW(或50kVA)及以下的具有獨立產權的商鋪和辦公樓等居住區的配套公建用電實行一戶一表低壓計量方式。
8。3.2 居住區配套公建用電設備總容量在100kW(或50kVA)及以下宜分類并采用低壓集中計量的方式。
8.3。3 每套住宅用電容量在12kW及以下時,應采用單相供電到戶計量方式;每套住宅、商鋪用電容量超過12kW時,可采用三相供電到戶計量方式.
8.3.4 居住區內單個電動汽車充電樁應安裝充值型預付費電能計量裝置,并具有2路485通訊功能,其中一路485通訊口與充電樁控制模塊實時通訊,另一路485通訊口直接上傳至電量采集器,提供給供電部門實行計量管理。
8。3。5低壓供電,負荷電流為60A及以下時,宜采用直接接入式電能表;負荷電流為60A以上時,宜采用經電流互感器接入式的接線方式。
8.3.6 計量箱內單相電能表的進出線,應采用銅質絕緣導線,截面不小于6 mm2。多表位計量箱內各電能表中性線應分表安裝,不得共用。
8。3。7 二次電流回路負載不應超出允許范圍,不應接入與電能計量無關的設備。
8。3.8 二次電流回路連接導線截面積按電流互感器實際二次負荷計算確定,但不應小于4mm2。電流互感器二次側不應接地。
8。3。9 居住區內住宅部分配電變壓器低壓側出口應裝設電能信息采集終端和計量裝置。
8。4 計量裝置
8.4.1 箱體外殼
1計量箱應取得國家強制產品認證(3C)并符合使用要求。
2 箱體防護等級不應低于IP33要求。
3計量箱體材料選用應符合環保要求,并適應不同的安裝環境。
8。4。2 箱體結構
1計量箱需分為進線室、計量室與出線室三個部分,進線室、計量室、出線開關室各個功能區之間需有必要的互鎖邏輯關系,能夠滿足供電企業與用電戶間的責任劃分。各室可按橫式、豎式、混合式排列;
2計量表箱每表位應設有獨立觀察窗,觀察窗應采用無色透明的防爆材料,邊框應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滿足抄表管理和防竊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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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裝接觸式預付費電能表的計量箱應采用專用帶插孔的觀察窗,滿足插卡需要.安裝智能電表的計量箱應預留用戶操作電能表巡顯按鍵孔并有防護措施;
4計量表箱應在進線開關室內預留低壓采集器安裝位置,計量室內應預留公用電能表的安裝位置。
8。4.3 計量表箱內電能表、用電信息采集終端應能分別安裝在安裝架或柵板上。
8。4.4 門、鎖、標識
1電能計量箱的進線室、計量室門必須設置可加鉛封的門鎖,門鎖外需有一定的防護措施,非金屬表箱鎖耳損壞后應能更換。鎖具應有一定的防盜、防撬性能,宜通過相應的安全認證;
2 計量箱進線開關室、計量室可設置開箱報警門控接點,且在進線開關室或計量室內預留開箱報警器安裝位置。
3 計量表箱外部應設有安全警示標志、標識、設備銘牌、出廠編號和日期,
4金屬材料的計量箱外必須預留接地連接孔,便于箱體與接地網可靠連接,非金屬箱內須預留PE端子。
8.5 用電信息智能采集
8。5.1 居住小區用電信息采集系統遠程通信應采用基于以太網方式的無源光網絡(EPON)光纖專網作為采集終端與主站之間的通信方式,光纜芯數不宜少于24芯。
8。5。2 新建小區在建設電力線路管道時應同步考慮電力通信管孔需求,與電力管道同路由建設,孔徑和材料和電力電纜管道相同規格。主要干道預留通信管孔不少于2孔,支線不少于1孔,通信管孔位置應位居側邊上層,管線交叉時需連通電力通信管道。
8。5.3 每臺配電變壓器應配置一臺綜合設備箱,放置光網絡單元(ONU)、光纜終端盒、光分路器(POS)和采集終端等設備,其型號、規格應符合國家電網公司基于以太網方式的無源光網絡(EPON)技術規范要求;超過8臺配電變壓器的小區,應獨立裝設一臺或多臺N:16光分路器(POS)。
8。5.4居住小區內開閉所放置光線路終端(OLT)設備,應配置與主干光纜芯數相同的光配2套,光配熔接盤、尾纖及法蘭滿配.應配備一臺獨立直流48V通信開關電源或兩臺交、直流220V輸入、直流48V輸出的模塊電源,分路負載空開不少于8路,每分路10A并滿足電力系統通信站過電壓保護的相關規定。
8。5.5 交、直流電源線均采用RVV-2×4mm2電纜;機柜與主接地網接地線采用RVV-10mm2黃綠雙色接地線;設備接地線采用RVV—4mm2黃綠雙色接地線.線纜走線整潔、美觀,線纜標簽規范,標識清楚、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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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6 EPON設備和用電信息采集設備安裝在同一個箱體內,要保障通信用電源和設備、配線裝置位置,適當留有擴容位置。
8。5。7采集終端到電能表之間的本地通信通道可選用低壓載波、RS485等多種通信技術.
8.5.8 開閉所通信設備可與二次設備、直流設備共同安裝在同一個機房內。
9 防雷與接地
9.1一般規定
9.1。1 系統應采取防直擊雷和防雷電波侵入的措施。采取等電位連接、屏蔽、合理布線、共用接地系統和安裝浪涌保護裝置等綜合措施進行防護.
9.1。2系統防雷與接地的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 16的有關規定。
9。2防雷
9。2。1 10kV架空進線的柱上負荷開關或真空斷路器開關,應設置避雷器。
9。2.2 10kV電纜網與10kV架空線連接部位應設置避雷器,避雷器應采用17kV/50kV無間隙氧化鋅避雷器,變壓器的低壓側宜設100kA的浪涌保護器.
9.3接地
9。3.1 電表箱附近應預埋接地連接線供系統重復接地。
9.3。2 電動汽車充電樁接地裝置宜和電氣設備接地裝置共用,其工頻接地電阻不應大于0。5Ω。
9。3。3 進入建筑物電纜的金屬屏蔽層、防護層及金屬管道應作等電位聯結。
10 施工、驗收和維護
10。1 一般規定
10.1。1 居住區內供配電設施及相關建筑的施工、驗收和維護應滿足國家和行業現行的有關技術規范和標準。
10。1.2 高壓的電氣設備和布線系統及繼電保護系統的交接試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準》GB50150的規定。
10.1。3 低壓的電氣設備和布線系統的交接試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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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規范》GB50303的規定。
10。2施工
10.2.1 建筑施工應按設計圖紙預留電氣設備位置,按設計要求預埋電氣用管道。
10.2.2系統的施工應按已審定的正式設計文件和施工圖紙進行施工,不得隨意更改,如需變更應辦理設計變更手續。
10。2.3 系統采用的設備、器材及材料應符合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以及設備材料的制造標準,并應有合格證件,設備應有銘牌.
10。3 安裝
10。3.1 一般要求:
1 配電設備安裝位置與建筑物的安全距離符合規定,安裝位置要有消防、檢修、搶修通道;
2 配電設備在投運前必須有醒目的安全警告標識和雙重編號;
3 箱變、環網柜、開關柜等配電設備專用的高壓電纜保護避雷器及高壓熔管每臺需預留一組交運行管理部門;設備配置操作桿和專用操作工具投運前應移交運行管理部門;
4 高、低壓電纜兩端必須懸掛有標識牌,注明電纜型號、規格、長度和起止位置;
5 直埋或穿管敷設的電纜沿路徑每隔5~15m處應設立明顯的電纜標識,道路地段可粘貼醒目的電纜標識,在電纜井、拐彎處需要有醒目的標識。
10.3.2 箱變、戶外式環網柜基礎及圍柵應符合下列要求:
1箱變、環網柜基礎應高于周圍地面200mm,基礎墊層可采用C10混凝土,墻體內砂漿抹面20 mm厚,摻3%防水劑;
2箱變、環網柜布置處應有檢修通道和運輸通道,在其四周應留有不小于l。5m的走廊作為操作檢修空間;
3箱變、環網柜圍柵應使用不銹鋼管焊接安裝;
4設備基礎預留的孔洞應用鋼板封堵,基礎四周應刷安全警示反光漆。
10。3。3 高壓開關柜
1開關柜的基礎要求與箱變基礎要求相同,接地網與安全圍欄與箱變要求相同,開關柜外殼體有醒目的安全警告標識、懸掛名稱牌;
2開關柜內門應標注高壓接線圖及連接設備名稱圖。每臺開關的控制單元應標注所連接設備名稱及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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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開關柜內門操作平臺地面應鋪絕緣墊,箱體內應有通風孔。
10.3。4低壓電纜分支箱應懸掛標識牌,標識牌應標電纜型號、規格、長度、路徑和供電范圍。
10.3。5計量裝置的安裝應符合以下要求:
1 低壓計量箱可采用懸掛式、嵌入式或落地式安裝方式;
2 單元電度表箱宜采用嵌入安裝方式,表箱下沿距樓面高度1.4m~1。6m。當表箱設置在專用計量、配電間時可采用明裝方式,表箱下沿距樓面高度應大于1m.安裝在戶外的單戶表箱下沿距地面高度1.6m~1。8m.若距樓面高度小于上述要求時,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3 居住區住宅用電計量表計應采用相對集中的安裝方式,并符合以下要求;
(1)九層及以下住宅采用以單元為單位的集中安裝方式。表箱安裝位置宜在樓梯間負一層、一層或之間的墻面上。安裝在負一層時,應滿足相應的照明、通風、防潮等方面的要求;
(2)十層及以上住宅用電計量表計宜采用分層集中安裝的方式。在相應樓層設置安裝電度表箱點(間),每臺表箱內安裝的表數宜6~12只之間。
(3) 別墅電度表箱宜安裝在戶外,安裝位置便于抄表和日常維護,并具有防雨和防陽光直射計量表計等防護措施。
10.4驗收
10.4.1 施工中應做好隱蔽工程的記錄和中間驗收。
10。4.2 工程驗收時應提交竣工圖、安裝技術記錄等資料和文件。
10.4。3 電能計量裝置驗收要求如下:
1 電能計量裝置經供電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 電能計量裝置驗收項目及內容應按DL/T 448規定執行。
10.5 維護
10.5.1設備運行管理人員應嚴格按照《配電房運行操作規程》進行檢查操作.
10.5.2設備運行管理人員應按照《供配電系統維護保養規程》的要求,對低壓配電設備進行維護保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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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范用詞說明
01 為便于在執行本規程條文時區別對待,對于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 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必須";
反面詞采用“嚴禁”。
2 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應";
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 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宜"或“可”;
反面詞采用“不宜”。
02 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規程中指定應按其他有關標準、規范執行時寫法為“應符合……規定”或“應按……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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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性引用文件
1 10kV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范
2 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
GB 50053
GB 50052
3《城市電力規劃規范》 GB50293
4 低壓配電設計規范
GB 50054
JGJ 16 5 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
6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016
7 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
8 民用建筑設計通則
GB 50057
GB 50352
GB 50067 9 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
10 住宅建筑規范 GB 50368
11 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技術規程 GB/T 14285
12 電能計量裝置技術管理規程 DL/T448-2000
13 電能計量柜 GB/T16934
14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準 GB50150
15 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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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徽 省 地 方 標 準
居住區供配電系統技術規范
DB 34/TXXX—2011
Technique Criterion of Power Supply and Distribution Engineering for Residential District
條 文 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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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1
則 ……………………………………………………………………………………………。.……33
2 術語和定總義 ……………………………………………………………………………………………。.33
3 供配電系統 ………………………………………………………………………………………….。....33
4 配變電所……………………………………………………………………………………………….。。.34
5 低壓配電系統 …………………………………………………………………………………………35
6 配電線路敷設 …………………………………………………………………………………………35
7 變配電裝置 .。…………………………………………………………………………………………36
8 電能計量 ……………………………………………………………………………………………..36
9 防雷與接地(無條文解釋)
10 施工、驗收和維護……………………………………………………………………………………。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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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 則
1。0。2 本條規定了本規范的適用范圍.因目前居住區不但有新建,還有擴建及改建,擴建及改建工程在建設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也應按本規范統一規劃、設計及施工.
2 術語和定義
2.0。5配變電所 distribution room
居住區的配變電所一般按照居住區組團和供電區域進行劃分,考慮到住宅區內10開關站常與所在區域配變電所合建,這種合建的配變電所在本規范中也可稱為開閉所。
3 供配電系統
3.2 供電規劃
3。2.2 考慮大型居住區和商業綜合體遠期對用電負荷增長的需要,結合城網規劃,預留城市供電設施用地和電力電纜通道。終期配變容量在40000kVA及以上的居住區內用電宜由新建110kV變電站供電。
3。2.3根據《城市電力規劃規范》GB50293第7.3.4條規定,10kV開關站最大轉供容量不宜超過15000kVA.
3.2.5 居住區建筑密度大,人員密集,室外箱式變電站在應用中存在防火、噪聲和電磁輻射干擾等諸多影響居民生活的因素,因此,不宜過多采用箱式變電站。如需要采用,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表3.4.1的要求,并考慮室外箱式變電站運行的安全性,建議室外箱式變電站的外廓與住宅之間的間距不宜小于15m。
3。2.6 某些區域如采用35kV或以上電壓等級更經濟的情況下,可采用35kV或以上電壓等級作為供電電源。但仍應先降壓至10kV,不應采用直接降成低壓的方式供電。當居住區采用20kV供電方式時,系統結構可參照10(6)kV供電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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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負荷標準
3。4。4 辦公、賓館、飯店和商業建筑當空調機組采用直燃機時,用電指標可比表中采用電動壓縮機制冷時的用電指標降低25~35VA/m2。
3。4。5 住宅低壓配電干線的選擇計算應使用表3。4.5中需要系數的參照值,居住區住宅建筑部分配變安裝容量宜按不小于0.6的配置系數進行配置。
表3。4.5的數據用于計算表箱進線、變壓器容量的選擇和計算小區總容量時使用。例如:
1。用于計算表箱進線:如一個表箱有15戶表,每戶安裝負荷為8kW,當表箱進線為三相時,參考表3.4。5,則其需用系數取0.8,進線的計算負荷為15x8x0。8=96kW;當表箱進線為單相時,參考表3。4.5,則其需用系數取0。8,進線的計算負荷為5x3 x 8x0.7=96kW。
2。 變壓器容量的選擇:當小區內單臺變壓器帶100戶,每戶安裝負荷為6kW時,參考表3。4.5,則其需用系數取0.6,則變壓器低壓側的計算負荷為100x6x0.6=360kW,考慮低壓側補償不小于0.95,變壓器暫載率不大于0.8,可選容量為500kVA的變壓器。
3。高壓總進線可采用同期系數選擇線纜和設備。
3。5電源及供配電系統
3.5。2 居住區供電電源選擇應考慮以下因素:
1 居住區采用20kV電壓等級供電時,宜參照此標準按一倍計算。
2 按照目前標準測算,總容量在4000kVA以上含4000kVA的開閉所涉及用戶數量較大,宜采用專用線路并需要兩回路電源.
3 居住區內無一、二級負荷或一、二級負荷容量較小時,可采用單母線接線方式,其他情況下,應采用單母線分段接線方式。
4 限制每個配變電所的容量是保證電纜出線通道在一個合理的規模,有效控制供電半徑,便于施工和維護。
3.5.4 第1款 多層和小高層住宅單元照明用電可納入住宅建筑用電范圍.該部分又稱“移交”用電部分或者“公用”用電部分,該系統建成需移交當地供電公司實現統一的收費、管理和維護.
第2款 配套公建用電范圍又稱“自管”用電部分,該系統建成后主要由物業公司統一收費、維護和管理.
3.5.5 當小區內能夠取得市政第二路10(6)kV電源,應優先考慮從市政引接第二路10(6)kV電源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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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內一、二級負荷的備用電源。這條主要是強調電源的可靠性和便于管理.
4 配變電所
4。3配變電所布置
4.3。4 居住區內的供配電系統宜將住宅建筑用電和配套公建用電分開設置是基于用電管理需要,其中,住宅建筑用電范圍的用電設施移交當地供電公司部門統一管理,而配套公建用電范圍的用電設施一般由居住區物業公司管理,所以,這二部分用電系統應相對獨立且不應合用一個房間。
4。3。5 配變電所的建筑面積應按遠期負荷預測值考慮,適當留出增容裕量,滿足按環網接線方式和智能電網傳輸設備等需要的足夠的備用配電設備安裝位置,并保證各種通道滿足規范要求。
4.5對土建專業的要求
4.5.2 采用電纜溝時配變電所的高度:根據JGJ16的4.6.3款,“屋內配電裝置距頂板的距離不宜小于0。8m,當有梁時,距梁底不宜小于0。6m”.一般10kV變電所內最高的柜子為10kV中置柜,高度為2。3m,柜底槽鋼基礎高按0.1m計,則從梁下到配電柜安裝后的室內建筑地坪凈高為H=0。6+2.3+0。1=3.0m。本規范適當考慮了母線槽的安裝操作空間,故定為3。2m.
采用橋架柜頂出線配變電室的高度:根據JGJ 16的8.10。5。4款,“橋架上部距頂棚、樓板或梁等障礙物不宜小于0.3m"。考慮到橋架最小高度一般在0。2m,電纜的彎曲半徑10~15d,橋架至配電柜的柜頂有0.3m,柜底槽鋼基礎高按0.1m計,則從梁下到配變電所地面凈高為H=0。3+2.3+0。2+0.3+0.1=3。2m。本規范適當考慮了母線槽的安裝操作空間定為3。6m。如果配變電所內有通風管道等附屬設施,它的最小凈高還應加上相應附屬設備的高度。
4.5.4 窗戶用不大于3×3mm孔鋼絲網封閉主要是為了防止小動物進入。
4。6 設備運輸通道
4。6。3 第1款 吊裝口地面建筑應與配變電所統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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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低壓配電系統
5.2低壓配電系統
5.2。2 采用三相電源供電的單層住宅,除三相用電設備外,其余單相設備配電均應采用同相電源。采用三相電源供電的多層住宅,除三相用電設備外,每層單相設備配電均應采用同相電源。
6 配電線路敷設
6。2 室外布線
6.2。3考慮住宅區道路管網綜合較為復雜,建議單個配變電所同一路徑的出線不宜超出18跟,特殊情況下,可采用電纜隧道等其他敷設方式.
6。2。4 第3款 采用電纜排管方式時應預留備用管,當無法預計發展情況時,除考慮散熱孔外可留20%的備用孔,但是不應少于1~2 孔,主要考慮道路照明、通訊和備用電源的基本配置需要。
7 變配電裝置
7。2高壓配電設備
7。2.1 第2款 干式變壓器應選用SC(B)10、SG(B)10型及不低于此類型號技術標準的變壓器。
7.2。2 第3款 此條目的是為縮小電纜網故障停電范圍,縮短故障查找時間.
7.2.3 第1款 戶外式環網柜主要用于商業中心、居住區群、工業園區等建設用地緊張或建筑整體布局要求不宜單獨建設開閉所的場所,可以減少電源電纜數量,提高負荷互帶能力和供電可靠性;
7.2。4 第3款 規模較大的配變電所指重要區域的配變電所,擔任重要用戶的供電或中轉供容量不小于4000kVA的配變電所.
第4款 規模較小的配變電所指轉供負荷小于4000kVA,用戶負荷級別多為二級及以下的配變電所。
8 電能計量
8。1 一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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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 電能計量裝置的配置應符合《電能計量裝置技術管理規程》DL/T448規程的要求,電能表和互感器應由供電部門統一檢定和安裝,其安裝工藝應滿足《電能計量裝置安裝接線規則》DL/T825的要求。
8。2 高壓計量
8.2.4 二次回路接線應遵循“電壓正相序,電壓電流相別一致"原則。
8.3 低壓計量
8。3.6 計量箱內其他要求還包括:
1。應采用絕緣阻燃的導線,色標應為:相線為黃綠紅三色 ;零線為黑色;PE線為黃綠雙色線;
2.多表位計量箱計量室內電能表的排列自上而下、從左向右,依次為第1路,第2路……第N路,出線開關的排列從左向右,依次為第1路,第2路……第N路。多表位計量箱的高度及各元件的相對位置應盡量保持統一,便于后期拼裝;
3。380伏的電能計量裝置,采用三相四線電能表,3臺電流互感器的二次繞組與電能表之間采用六線連接。
8。4 計量裝置
8.4.1 第1款 計量箱體為封閉結構且便于日常維護和監視,其結構應保證工作人員的安全,具有足夠的機構強度和良好的通風散熱結構設計,散熱孔應具有防雨功能并設防護網,應采取防止非正常情況下外部異物插入觸及帶電導體的措施;
第2款 該條是《外殼防護等級分類》GB4208的要求。
第3款 計量箱所采用的非金屬材料應選用可回收、再生材料;不銹鋼板材料應采用非導磁不銹鋼材料;采用冷軋鋼板制作的零件,優先采用熱鍍鋅鋼板且外表面應有保護涂覆層。安裝在建筑物外計量箱宜使用不銹鋼材質;安裝在建筑物內計量箱宜使用冷軋鋼板或具有高強度、耐老化性能、耐化學腐蝕性能、阻燃絕緣材料制作的非金屬表箱。
8.4。4 第3款 由國家電網公司直抄到戶的表箱外部還應設有國網公司企業標識、供電服務熱線95598標識,箱體觀察窗下方應設有明顯的客戶信息標識.
40 個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業用途
10 施工、驗收和維護
10.5 維護
10。5. 第1款 設備運行人員要做好設備的定期檢查保養工作,認真填寫附錄一中的檢查保養表,觀察分析運行中的各項數據,發現隱患及時排除,重大異常情況如有危害人身安全或造成嚴重設備事故應緊急拉閘并及時報告主管,并將有關情況記錄在《設備事故記錄表》;檢查維修工具、絕緣工具是否損傷,能否達到安全使用要求,定期保養,安全標志牌是否齊全。高壓部分的年度檢測保養可委托供電主管部門或有資質的專業公司進行檢測保養.由管理處的設備管理員根據相應的《維護保養檢查表》對保養情況進行檢查跟進。
10。5。2管理人員應制定中修、大修計劃,上報相關工程部門審批,對接近使用壽命的設備進行報廢申報處理及設備臺帳的整理;每年12月份有目的、有計劃地對配電房所需材料進行審購、驗收;審查《供電運行記錄表》、《供配電系統保養記錄表》、《供配電房巡視記錄表》; 對運行人員提供技術指導及檢查監督。設備管理負責人審核申購、中修、大修、報廢及驗收方案,并監督上述工作的執行情況。
10.5。3本條規定了故障維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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