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日發(作者:貧困生補助申請書范文)

關于王安石變法的評價
王安石變法是宋代也是中國歷史上的大事。900多年來,對王安石變法的評價爭論很大,大致經歷了以下的發展過程:
(1)從南宋至清末,絕大多數意見對王安石變法持否定態度。具體表述有以下幾種角度:
①王安石變法“變亂祖宗法度”,禍國殃民,最終導致北宋亡國。這個觀點的提出和流行,與南宋初期的政治形勢有密切關系。宋廷南渡之后,檢討北宋滅亡原因,宋高宗為開脫父兄的歷史罪責,以當時一批主流士大夫們的議論為依據,把北宋衰亡的根源由宋徽宗時的蔡京上溯至王安石及其新法。
②王安石“學術不正”,他開創的學派“荊公新學”屬于儒學異端,在“荊公新學”指導下的變法自然應予以否定。這一看法的流行與程朱理學的發展和得勢有關,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宋代儒學不同學派競爭正統地位的實質。理學集大成者朱熹從學術方面對王安石的批判尤具代表性,產生了重要的影響。
③王安石理財思想的本質是“剝民興利”,其諸項新法屬于“聚斂害民”之術。這是變法時期反對派的主要反對依據,直到清末仍是絕大多數學者對王安石變法的基本看法。在中國古代,義利之辨是循家思想評判政治和歷史的重要尺度。王安石公開宣揚理財,的確背離了儒家的基本原則。
受以上三方面因素影響,南宋至清末,王安石變法在總體上一直被否定。但對于王安石本人,則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圍內存在積極評價。例如朱燕就說王安石“以文章節行高一世,而尤以道德經濟為己任”,肯定了他的人品和變法初衷。陸九淵歌頌王安石“蓋世之英、絕俗之操”“英特超邁,不屑于流俗”,認為變法未能挽救北宋衰亡,不應主要歸咎于王安石,司馬光等反對派也應分擔一部分責任。清朝中期蔡上翔撰寫的《王荊公年譜考略》,是一部系統研究王安石生平的著作,對南宋以來王安石受到的人身攻擊和形象丑化進行了大量辯護。
(2)進入20世紀后,出現了總體上肯定王安石變法的觀點。這方面較早的代表是梁啟超《王荊公》一書。書中對王安石變法徹底翻案,提出了全新的評價。
1 他把王安石的變法措施與近代西方國家相關制度進行對比,認為青苗法和市易法近似于近代“文明國家”的銀行,免役法“與今世各文明國收所得稅之法正同”,“實國史上、世界史上最有名譽之社會革命”,保甲法“與今世所謂警察者正相類”。一言以蔽之,“其所設施之事功,適應于時代之要求而救其弊。其良法美意往往傳諸今日莫之能廢,其見廢者又大率皆有合于政治之原理、至今東西諸國行之而有效者也”。因此梁啟超對王安石作出了極高的評價:“鳴呼!于三代下求完人,惟公庶足以當之矣!”
新中國建立后,對于王安石變法的主流觀點也是肯定,代表作為鄧廣銘《中國十一世紀的改革家王安石》和漆俠《王安石變法》兩部著作。其中認為:變法措施“大多寓有制裁豪強兼并大地主階層的用意在內”,“對當時生產力的發展總還是有一些幫助的,因而是發生了積極作用的”。具體作用包括:“加強宋封建統治和維護地主階級廣泛利益”,“緩和土地兼并和相對減輕人民負擔”,“推動經濟發展”,等等。
(3)改革開放以來,史學界又出現針對上述觀點的質疑,從新的角度再度否定王安石變法。
王曾瑜在《王安石變法簡論》(《中國社會科學》1980年第3期)一文中說:“王安石變法的重點,是加強對貧民下戶的剝削和鎮壓,而對祖國的統一沒有作出什么貢獻。如部分地恢復征兵制、用封建官營商業破壞私營商業等,也是逆歷史潮流而動的。至于他懷抱統一祖國的理想,農田水利法對發展生產起了某些作用,也是應當肯定的,但畢竟只能作為評價變法的次要方面……他的變法徒然使人民支付了重大的代價和犧牲。”葉坦《大變法:米神宗與十一世紀的改革運動》一書認為:王安石變法“是一次不成功的變法改革。盡管其中也有一定的積極內容…但整體上是強化專制政治的一次大事件”。
這樣的觀點似乎在爭論中漸占優勢。但對變法的肯定意見中,也有較具新意的。例如周良霄《王安石變法縱探》(《史學月刊》1985年第12期)一文指出:“王安石新法,凡是為后世所沿行的,它便是適應中國后期封建社會的發展,為地主階級統治制度所必須的……我們對所有具有這些作用的新法都予以肯定。”“一些在實際政治中行不通的東西,也同樣顯露他理想主義的火花……仍然應該把它看成是對儒家理想的一次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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