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3日發(作者:洋務運動的目的)

工會的管理辦法及規定通用8篇
工會的管理方法及規定通用(精選篇1)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工會的打算,完成上級工會布置的工作任務,組織基層工會的日常工作。
(二)代表和組織職工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參與本單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企業、事業單位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
(三)參與協調勞動關系和調解勞動爭議,與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方面建立協商制度,協商解決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關心和指導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方面簽訂勞動合同,代表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方面簽訂集體合同或其他協議,并監督執行。
(四)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技術協作活動,總結推廣先進閱歷。做好先進生產(工作)者和勞動模范的推舉、評比、表彰、培育和管理工作。
(五)對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鼓舞支持職工學習文化科學技術和管理學問,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辦好工會文化、教育、體育事業。 (六)監督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幫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勞動保險、勞動愛護工作,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改善職工生活。
(七)維護女職工的特別利益,同卑視、虐待、摧殘、迫害女職工的現象作斗爭
(八)按“十有”標準搞好工會組織建設,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進展工會樂觀分子隊伍。做好新會員的接收、教育工作。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準時上解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財產和工會的企業、事業。
工會的管理方法及規定通用(精選篇2)
一、組織委員職責
1、做好工會的組織建設和思想教育工作,制訂工會組織各項工作方案。
2、負責準時協調會員之間的關系,做好新會員的入會工作。
3、抓好工會樂觀分子的培育教育工作,不斷進展壯大工會樂觀分子隊伍。
4、負責組織召開工會委員會和會員大會。
二、財務委員職責
1、負責工會經費預、決算和會費收繳工作,按時上繳會費。
2、堅持按章程辦事,仔細做好會費的撥、交,按時公布帳目。
3、嚴格執行財會制度及財政紀律,不擅自超支和挪用。
4、幫助行政做好職工工資的發放工作,調解職工工資中的糾紛。
三、生產、安全、技協委員職責
1、準時把握本單位各項指標的完成狀況,組織職工完成生產任務。
2、幫助行政搞好職工安全、技術培訓工作,發動群眾提出合理化建議,抓好技術革新、技術協作活動。
3、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搞好檢查、總結、評比和獎懲工作。
4、幫助行政做好勞動保險、勞動愛護工作。
四、文體、生活委員職責
1、組織職工開展文娛、體育活動,樂觀培育活動骨干,建立活動陣地。
2、按勞保方針討論集體福利,幫助行政做好職工福利的發放工作。
3、辦理職工困難補助手續。
4、做好退休、工傷、病休及病亡人員的處理、慰問工作。 五、女工委員職責
1、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針對女職工的特別問題做好“四期”愛護工作。
2、樂觀組織女職工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技術學習活動,鼓舞她們做“四有”新人。
3、關懷女職工的工作環境,按時組織女職工進行健康查體。
4、幫助女職工解決婚姻家庭沖突,樂觀提高女職工的婚姻家庭生活質量。
5、做好_工作。
工會的管理方法及規定通用(精選篇3)
1、在院黨委的領導下,執行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工會的打算,主持基層工會的日常工作。
2、維護職工的民主權益,鼓舞職工參加醫院民主管理,擔負醫院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任務。
3、做好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常常對職工進行團體主義教育、院紀、院規教育,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教育,不斷提高職工的政治思想覺悟。
4、組織職工進行勞動競賽、合理化提議、技術革新和技術協作活動,總結推廣先進閱歷。做好勞動模范的評比、表彰、培育和管理工作。 5、組織職工開展有益于醫院進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體活動。
6、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針對女職工的特別問題,做好女職工的維權工作。
7、保障職工生活福利,幫助和督促行政方面搞好職工福利事業,做好生病、困難職工的慰問和困難補助。
8、加強工會組織建設,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做好新員工的理解、教育工作。
9、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財產。
(一)組織制度
1、院工會、職代會每屆任期三至五年。
2、每年向院黨委和局工會專題匯報工作兩次,遇有重大活動和重要事項準時請示、報告。
(二)會議制度
1、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
2、職工代表大會閉幕期間,遇有重要問題,可召開職工代表組長聯席會議。
3、不定期召開職工座談會。
(三)活動制度
1、協作醫療業務工作舉辦有特色有針對性的活動。
2、進取舉辦全院職工文體活動。
3、做好“三八”婦女節、“八一”建軍節等特定人群的慰問工作。
4、做好老專家及特困職工的慰問工作。
工會的管理方法及規定通用(精選篇4)
為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做到“用得合理,職工滿足”,更好地為職工群眾服務,根據工會會計制度改革的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及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狀況制定本方法。
一、工會經費使用管理原則
1、經費獨立管理原則。依據年初審定的預算,合理使用各項經費。
(1)經費報銷時應填清晰,由工會主席審批后方可報銷;
(2)商家出具的發票內容完整;
(3)用于全體會員的福利性支出不得超過當年下撥經費的50%。
2、堅持預、決算管理原則。一切經費均應納入預算。
3、堅持遵紀守法原則。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政策、規定和開支范圍、標準,仔細執行工會財務制度,遵守財務紀律。
4、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工會經費應重點用于維護職工權益,開展職工教育和職工群眾性活動方面。
5、堅持勤儉節省原則。要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節省開支,依靠職工用好經費,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二、工會經費開支范圍
1、會員活動費。用于組織會員開展集體活動。如會員活動日、旅游活動、聯歡會及其他集體活動的費用等。
2、職工活動費。用于開展教育、文娛、體育、宣揚活動等方面的開支。
(1)職工教育:用于工會舉辦的職工教育、業余文化、技術、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學、消耗用品;職工教育所需資料、工會舉辦各種學問培訓等。
(2)文體活動,用于工會舉辦職工業余文藝體育活動、節日聯歡、文藝創作、美術書法、攝影、展覽等;文體活動所需設備、器材、用品購置費及修理;文體匯演、競賽嘉獎;以及按規定開支的伙食補貼費、夜餐費等。
(3)宣揚活動:用于工會組織政治、法律、政策、科技、講座、報告會的酬金;工會組織技術溝通、職工讀書活動以及舉辦展覽、黑板報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節日工會組織活動的宣揚費;工會舉辦圖書館、閱覽室的消耗用品費等。
3、工會業務費。用于履行工會職能、加強自身建設和開展業務工作等方面的費用。如:工會干部培訓所需教材、費用等;評比、表彰優秀工會干部和工會樂觀分子的嘉獎;工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費用;建家活動費用;又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開展的法律詢問服務、勞動爭議協調等各項工作活動的費用;慰問困難職工的費用;辦公費、差旅費等方面的費用。
三、工會會費收入、經費上繳規定
依據《工會法》、《會計法》及有關財務管理規定,結合我縣工會工作實際,制定工會財務管理有關規定:
1、工會財務工作要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而出,收支平衡和勤儉節省的原則,節省開支,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2、財務管理實行統一管理,專款專用,并由主管財務主席“一支筆”審批。未經主席審批,任何人不準動用任何經費。
3、要嚴格財務審批手續,開支要堅持細算,任何支出項目都要事先請示,填寫公物購置審批卡,經主管領導批準,方可購買,購買物品要有二人,嚴格質量和價格。
4、動用專項資金要有主管領導和詳細負責人提出詳細方案或預算,經討論同意后,再詳細實施,最終入賬。
5、財務人員要敢于堅持原則,遵紀守法。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政策、規定和開支范圍、標準,仔細執行工會財務制度,遵守財務紀律。
6、財務人員要有高度負責的責任感和事業心,要喜愛本職工作,要精通熟識業務,對收支狀況要心中有數,了如指掌。
7、會計賬目要日清月結,賬賬相符,定期公布接受群眾監督,每月要向主席和市總工會報表,將一個月的狀況向領導匯報清晰,并提出當月收支存在的問題及改正的措施。樂觀當好領導的參謀。
8、報銷單據必需是正式發票并附公物購置審批卡,票物相符,經辦人簽字,領導簽字后方可報銷入賬。
9、收繳經費要準時入庫。要收一戶如一戶,不得在經手人手中過夜,不能截留,不能挪用。,更不能私存,現金收入要做到日清,當天收入當天交銀行,庫存現金不能超過100元,以防丟失被盜。
10、財政供給人員工資按縣財政劃撥當月發放;經費供給人員工資按經費收繳狀況和地稅代征狀況發放。
工會的管理方法及規定通用(精選篇5)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我校工會會員會籍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不斷健全工會組織,充分發揮工會組織的作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全國總工會組織部《關于工會會員資格和會籍處理問題的幾點看法》的規定,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條凡我校在職教職工,承認《中國工會章程》,均可申請加入工會組織,成為我校工會會員。與我校簽定勞動合同一年以上的人員,經本人申請,部門工會同意,校工會審批,可參照會員管理。 第三條教職工入會程序
(一)本人自愿提出申請,并填寫入會申請書;
(二)本人所在工會小組爭論通過后,填寫《工會會員登記表》報所在部門工會;
(三)部門工會討論并報校工會批準后,成為我校工會會員,填發會員證。
第四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校工會和部門工會的工作進行批判和監督;
(三)對學院工作提出建議,要求工會組織向有關方面照實反映;
(四)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要求工會組織賜予維護;
(五)享受工會舉辦的各類教育、文體等活動,享受工會賜予的各種福利和嘉獎;
(六)在工會會議上,參與關于工會工作和教職工關注問題的爭論。
第五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學習政治、經濟、文化、科學技術學問,學習工會基本學問;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公德,樂觀參與民主管理;
(三)遵守職業道德,執行勞動紀律,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四)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關系,向危害國家、社會、學院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五)維護學院的團結,搞好互助互濟,樂觀促進和諧校內建設;
(六)遵守工會章程,執行工會決議,參與工會活動,按月交納會費。
第六條會員有退會自由。會員退會,由本人向所在工會小組提出書面申請,經部門工會討論后,報校工會批準。會員沒有正值理由,連續六個月不交納會費,不參與工會組織的生活和活動,經教育仍不改正,視為自動退會。會員退會后,不再享受會員的一切待遇。
第七條會員有下列狀況之一者,應取消會籍: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校紀校規,嚴峻犯罪受到刑事處分并被中止政治權利;
(二)違反工會章程,不執行工會決議;
(三)受到行政開除處分。
取消會員會籍,須經工會小組爭論并提出看法,部門工會討論后,報校工會批預備案,并自宣布之日起中止其會員資格。
第八條會員轉會
(一)凡新調入我校教職員工,在所屬部門工會辦理申請入會手續或憑“會員關系介紹信”辦理登記手續;
(二)調(轉)入學院的會員,要建立新的會員檔案,并將原檔案及轉會介紹信、會費交納狀況一并裝入會員新檔案,納入校工會會員管理程序;
(三)會員調離學院時,由校工會開據會員轉會證明;
(四)會員在學院內部調動,由新工作單位部門工會報校工會,不需要再辦理申請手續;
(五)聘期已滿的合同人員,會員資格自動終止;
(六)轉入或轉出會員資料的變更,都要在會員檔案中賜予變更記載。
第九條會費交納
(一)交納對象:全體在職工會會員;
(二)交納標準:依據全國總工會規定,工會會員交納會費的標準為:本人月工資收入的0。5%(包括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兩項),每月交費額度計算到角。
第十條會員活動管理
(一)校工會應組織會員樂觀投入學院中心和重點工作,開展健康向上、形式多樣的學習教育活動和文體活動;
(二)工會會員的日常學習教育活動和文體活動,以部門工會或工會小組為單位進行,由部門工會主席或工會小組長負責;
(三)會員可依據個人愛好愛好,參與校工會和部門工會指導開展的各類文體社團活動。
第十一條會籍管理
會員會籍主要包括《入會申請書》、《工會會員登記表》、會員證、會籍變更等會員檔案材料,校工會和各部門工會應有專人負責管理。
第十二條其它未涉及事宜,遵照中華全國總工會相關會員會籍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本管理方法由zz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工會委員會負責解釋。
工會的管理方法及規定通用(精選篇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改進企業工會工作,發揮企業工會作用,依據《工會法》、《勞動法》和《中國工會章程》,制定本條例。
其次條企業工會是中華全國總工會的基層組織,是工會的重要組織基礎和工作基礎,是企業工會會員和職工合法權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
第三條企業工會貫徹_,堅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根本指導方針,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進展道路,落實“組織起來、切實維權”的工作方針,團結和動員職工為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雄偉目標作貢獻。 第四條企業工會貫徹促進企業進展、維護職工權益的工作原則,協調企業勞動關系,推動建設和諧企業。
第五條企業工會在本企業黨組織和上級工會的領導下,依照法律和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親密聯系職工群眾,關懷職工群眾生產生活,熱忱為職工群眾服務,努力建設成為組織健全、維權到位、工作活躍、作用明顯、職工信任的職工之家。
其次章 企業工會組織
第六條企業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加入工會,維護職工參與工會的權利。
第七條會員二十五人以上的企業建立工會委員會;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單獨建立工會委員會,也可以由兩個以上企業的會員按地域或行業聯合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同時按有關規定建立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工會女職工委員會。
企業工會具備法人條件的,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工會主席是法定代表人。企業工會受法律愛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隨便撤銷或將工會工作機構合并、歸屬到其他部門。
企業改制須同時建立健全工會組織。
第八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是企業工會的權力機關,每年召開一至兩次會議。經企業工會委員會或三分之一以上會員提議可臨時召開會議。
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由會員民主選舉產生,會員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與企業本屆工會委員會相同,可連選連任。
會員在一百人以下的企業工會應召開會員大會。
第九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審議和批準工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審議和批準工會委員會的經費收支狀況報告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三)選舉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
(四)聽取工會主席、副主席的述職報告,并進行民主評議。
(五)撤換或者罷免其所選舉的代表或者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
(六)爭論打算工會工作其他重大問題。
第十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與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須分別行使職權,不得相互替代。
第十一條企業工會委員會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差額選舉產生,選舉結果報上一級工會批準,每屆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大型企業工會經上級工會批準,可設立常務委員會,負責工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其下屬單位可建立工會委員會。
第十二條企業工會委員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接受會員監督。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負責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企業工會委員會依據工作需要,設立相關工作機構或特地工作委員會、工作小組。
工會專職工作人員一般按不低于企業職工人數的千分之三配備,詳細人數由上級工會、企業工會與企業行_商確定。
依據工作需要和經費許可,工會可從社會聘用工會工作人員,建立專兼職相結合的干部隊伍。
第十四條企業工會委員會實行民主集中制,重要問題須經集體爭論作出打算。
第十五條企業工會委員(常委)會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爭論或打算以下問題:
(一)貫徹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和黨組織、上級工會有關打算、工作部署的措施。
(二)提交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工作報告和向黨組織、上級工會的重要請示、報告。
(三)工會工作方案和總結。
(四)向企業提出涉及企業進展和職工權益重大問題的建議。
(五)工會經費預算執行狀況及重大財務支出。
(六)由工會委員會爭論和打算的其他問題。
第十六條企業生產車間、班組建立工會分會、工會小組,會員民主選舉工會主席、工會小組長,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十七條建立工會樂觀分子隊伍,發揮工會樂觀分子作用。
第三章 基本任務和活動方式
第十八條企業工會的基本任務: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工會的打算。
(二)組織職工依法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和其他形式,參與企業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決議的執行。
(三)關心和指導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就勞動酬勞、工作時間、勞動定額、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與企業公平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并監督集體合同的履行。調解勞動爭議。
(四)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技術攻關、技術協作、創造制造、崗位練兵、技術競賽等群眾性經濟技術創新活動。
(五)組織培育、評比、表彰勞動模范,負責做好勞動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對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組織職工學習文化、科學和業務學問,提高職工素養。辦好職工文化、教育、體育事業,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
(七)幫助和督促企業做好勞動酬勞、勞動安全衛生和保險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監督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參加勞動安全衛生事故的調查處理。幫助企業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做好困難職工幫扶救助工作,為職工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
(八)維護女職工的特別利益。
(九)加強組織建設,健全民主生活,做好會員會籍管理工作。
(十)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資產和工會企(事)業。
第十九條堅持群眾化、民主化,實行會務公開。凡涉及會員群眾利益的重要事項,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爭論打算;工作方案、重大活動、經費收支等狀況接受會員監督。
其次十條根據會員和職工群眾的意愿,依靠會員和職工群眾,開展形式多樣的工會活動。
其次十一條工會召開會議或者組織職工活動,需要占用生產時間的,應當事先征得企業的同意。企業行政應樂觀支持工會開展活動。
工會非專職委員占用生產或工作時間參與會議或者從事工會工作,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工資照發,其他待遇不受影響。
其次十二條開展建設職工之家活動,建立會員評議建家工作制度,增加工會分散力,提高工會工作水平。
推動企業關愛職工,引導職工喜愛企業,創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
第四章 工會主席
其次十三條職工二百人以上的企業工會依法配備專職工會主席。由同級黨組織負責人擔當工會主席的,應配備專職工會副主席。
其次十四條國有、集體及其控股企業工會主席候選人,應由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工會在充分聽取會員看法的基礎上協商提名。工會主席按企業黨政同級副職級條件配備,是共產黨員的應進入同級黨組織領導班子。專職工會副主席按不低于企業中層正職配備。
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工會主席候選人,由會員民主推舉,報上一級工會同意提名;也可以由上級工會推舉產生。已建黨組織的企業工會主席候選人須經黨組織審核。工會主席享受企業行政副職待遇。
企業行政負責人、合伙人及其近親屬不得作為本企業工會委員會成員的人選。
其次十五條工會主席、副主席可以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直接選舉產生,也可以由企業工會委員會選舉產生。工會主席消失空缺,須按民主程序準時進行補選。
其次十六條工會主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政治立場堅決,喜愛工會工作。
(二)具有與履行職責相應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管理學問。
(三)作風民主,親密聯系群眾,熱心為會員和職工服務。
(四)有較強的協調勞動關系和組織活動力量。
其次十七條企業工會主席的職權:
(一)負責召集工會委員會會議,主持工會日常工作。
(二)參與企業涉及職工切身利益和有關生產經營重大問題的會議,反映職工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工會的看法。
(三)以職工方首席代表的身份,代表和組織職工與企業進行公平協商、簽訂集體合同。
(四)代表和組織職工參加企業民主管理。
(五)代表和組織職工依法監督企業執行勞動安全衛生等法律法規,要求訂正侵害職工和工會合法權益的行為。
(六)擔當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主持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工作。
(七)向上級工會報告重要信息。
(八)負責管理工會資產和經費。
其次十八條根據法律規定,企業工會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滿時,不得隨便調動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調動時,應征得本級工會委員會和上一級工會的同意。 罷免工會主席、副主席必需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爭論,非經會員大會全體會員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全體代表無記名投票過半數通過,不得罷免。
工會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延長期限相當于其任職期間;非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任期期滿。任職期間個人嚴峻過失或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除外。
其次十九條新任企業工會主席、副主席,應在一年內參與上級工會舉辦的上崗資格或業務培訓。
第五章 工作機制和制度
第三十條關心和指導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代表職工與企業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文本的主要內容和條件,為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供應法律、技術等方面的詢問和服務。監督企業與全部職工簽訂勞動合同。
工會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規定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的,應提出看法并要求企業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工會應對企業經濟性裁員事先提出同意或拒絕的看法。
監督企業和引導職工嚴格履行勞動合同,依法督促企業訂正違反勞動合同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依法與企業進行公平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并可就勞動酬勞、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特別權益愛護等簽訂專項集體合同。
工會應將勞動酬勞、工作時間、勞動定額、保險福利、勞動安全衛生等問題作為協商重點內容。
工會依照民主程序選派職工協商代表,可依法托付本企業以外的專業人士作為職工協商代表,但不得超過本方協商代表總數的三分之一。
小型企業集中的地方,可由上一級工會直接代表職工與相應的企業組織或企業進行公平協商,簽訂縣以下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
勞務派遣工集中的企業,工會可與企業、勞務公司共同協商簽訂集體合同。
第三十二條工會發出集體協商書面要約二十日內,企業不予回應的,工會可要求上級工會協調;企業無正值理由拒絕集體協商的,工會可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改正,依法處理;企業違反集體合同規定的,工會可依法要求企業擔當責任。
第三十三條企業工會是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日常工作。
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經職工民主選舉產生。職工代表大會中的一線職工代表一般不少于職工代表總數的百分之五十。女職工、少數民族職工代表應占相應比例。
第三十四條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職權:
(一)聽取審議企業生產經營、安全生產、重組改制等重大決策以及實行廠務公開、履行集體合憐憫況報告,提出看法和建議。
(二)審議通過集體合同草案、企業改制職工安置方案。審查同意或拒絕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和企業規章制度。
(三)審議打算職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項。
(四)民主評議監督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提出獎懲任免建議。
(五)依法行使選舉權。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集體(股份合作制)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職權:
(一)制定、修改企業章程。
(二)選舉、罷免企業經營管理人員。
(三)審議打算經營管理以及企業合并、分立、變更、破產等重大事項。
(四)監督企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等法律法規、實行廠務公開、執行職代會決議等狀況。
(五)審議打算有關職工福利的重大事項。
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港澳臺商投資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職權:
(一)聽取企業進展規劃和年度方案、生產經營等方面的報告,提出看法和建議。
(二)審議通過涉及職工切身利益重大問題的方案和企業重要規章制度、集體合同草案等。
(三)監督企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等法律法規、實行廠務公開、履行集體合同和執行職代會決議、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處分和辭退職工的狀況。
(四)法律法規、政策和企業規章制度規定及企業授權和集體協協商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五條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應有全體職工代表或全體職工三分之二以上參與方可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進行選舉和作出重要決議、打算,須采納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經全體職工代表或全體職工過半數通過。
小型企業工會可聯合建立區域或行業職工代表大會,解決本區域或行業涉及職工利益的共性問題。
公司制企業不得以股東會取代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
第三十六條督促企業建立和規范廠務公開制度。
第三十七條凡設立董事會、監事會的公司制企業,工會應依法督促企業建立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制度。
職工董事、職工監事人選由企業工會提名,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民主選舉產生,表達職工意愿和訴求,接受職工監督。企業工會主席、副主席一般應分別作為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的候選人。
第三十八條建立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職工人數較少的企業應設立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員,對企業執行有關勞動酬勞、勞動安全衛生、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女職工和未成年工愛護、保險福利等勞動法律法規狀況進行群眾監督。
第三十九條建立勞動愛護監督檢查委員會,生產班組中設立工會小組勞動愛護檢查員。建立完善工會監督檢查、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建檔跟蹤、群眾舉報等制度,建立工會勞動愛護工作責任制。依法參與職工因工傷亡事故和其他嚴峻危害職工健康問題的調查處理。幫助與督促企業落實法律給予工會與職工安全生產方面的知情權、參加權、監督權和緊急避險權。開展群眾性安全生產活動。
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對企業新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中的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使用進行監督。
發覺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覺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工會應提出解決的建議;發覺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狀況,工會有權組織職工撤離危急現場。
第四十條依法建立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企業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辦事機構設在企業工會。職工代表和工會代表的人數不得少于調解委員會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建立勞動爭議預警機制,發揮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的預防功能,建立企業勞動爭議信息員制度,做好勞動爭議猜測、預報、預防工作。
企業發生停工、怠工大事,工會應當樂觀同企業或者有關方面協商,反映職工的看法和要求并提出解決看法,幫助企業做好工作,盡快恢復生產、工作秩序。
第四十一條開展困難職工生活扶助、醫療救助、子女就學和職工互助互濟等工作。有條件的企業工會建立困難職工幫扶資金。
第六章 女職工工作
第四十二條企業工會有女會員十名以上的,應建立工會女職工委員會,不足十名的應設女職工委員。
女職工委員會在企業工會委員會領導和上一級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指導下開展工作。
女職工委員會主任由企業工會女主席或副主席擔當。企業工會沒有女主席或副主席的,由符合相應條件的工會女職工委員擔當,享受同級工會副主席待遇。
女職工委員會委員任期與同級工會委員會委員相同。
第四十三條女職工委員會依法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重點是女職工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愛護,禁忌勞動、衛生保健、生育保險等特別利益。
第四十四條女職工委員會定期討論涉及女職工特別權益問題,向企業工會委員會和上級女職工委員會報告工作,重要問題應提交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
第四十五條企業工會應為女職工委員會開展工作與活動供應必要的經費。
第七章 工會經費和資產
第四十六條督促企業依法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經費、供應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的必要設施和場所等物質條件。
第四十七條工會依法設立獨立銀行賬戶,自主管理和使用工會經費、會費。工會經費、會費主要用于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
第四十八條督促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會會同企業開展的職工教育培訓、勞動愛護、勞動競賽、技術創新、職工療療養、困難職工補助、企業文化建設等工作所需費用。
第四十九條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代表會員群眾對工會經費收支和財產管理進行審查監督。
建立經費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督制度,經費收支狀況接受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接受上級工會審計,并定期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 第五十條企業工會經費、財產和企業撥給工會使用的不動產受法律愛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
企業工會組織合并,其經費財產歸合并后的工會全部;工會組織撤銷或解散,其經費財產由上級工會處置。
第八章 工會與企業黨組織、行政和上級工會
第五十一條企業工會接受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工會雙重領導,以同級黨組織領導為主。未建立黨組織的企業,其工會由上一級工會領導。
第五十二條企業工會與企業行政具有公平的法律地位,相互敬重、相互支持、公平合作,共謀企業進展。
企業工會與企業可以通過聯席會、民主議事會、民主協商會、勞資懇談會等形式,建立協商溝通制度。
第五十三條企業工會支持企業依法行使經營管理權,動員和組織職工完成生產經營任務。督促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按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一點五至百分之二點五、百分之一分別提取職工教育培訓費用和勞動競賽嘉獎經費,并嚴格管理和使用。
第五十四條企業行政應依法支持工會履行職責,為工會開展工作制造必要條件。
第五十五條上級工會負有對企業工會指導和服務的職責,為企業工會開展工作供應法律、政策、信息、培訓和會員優待等方面的服務,關心企業工會協調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
企業工會在履行職責遇到困難時,可請上級工會代行企業工會維權職責。
第五十六條縣以上地方工會設立愛護工會干部專項經費,為維護企業工會干部合法權益供應保障。經費來源從本級工會經費中列支,也可以通過其它渠道多方籌集。
建立上級工會愛護企業工會干部責任制。對因履行職責受到打擊報復或不公正待遇以及有特別困難的企業工會干部,上級工會應供應愛護和關心。
上級工會與企業工會、企業行政 協商,可對企業工會兼職干部賜予適當補貼。
第五十七條上級工會應建立對企業工會干部的考核、激勵機制,對依法履行職責作出突出貢獻的工會干部賜予表彰嘉獎。
工會主席、副主席不履行職責,上級工會應責令其改正;情節嚴峻的可以提出罷免的建議,根據有關規定予以罷免。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八條本條例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全部企業和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工會。
第五十九條本條例由中華全國總工會解釋。
第六十條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工會的管理方法及規定通用(精選篇7)
1、建立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充分發揮廣闊職工參政、議政和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作用,推行廠務公開制度,加強工會的維護職能。
1.1建立健全工會組織,發揮工會職能。
1.2強化職工群眾監督職能,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連續推行園務公開制度。
1.3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有關政策,做好來信來訪接待處理工作。
2、關懷職工及遺屬的生產和生活,加強園所文化建設。
2.1做好困難職工申報工作,定期做好特困職工的摸底和建檔工作,實行特困戶檔案全國聯網并動態管理。
2.2組織開展“創先爭優”活動及節日期間的文體消遣活動,豐富職工文化生活。
2.3關懷女職工及兒童的身心健康狀況,按相關規定對全園職工、在園幼兒每年進行體檢。
3、會費的收繳和使用制度
3.1職工經個人申請均可加入工會組織,會員有上繳會費的責任與義務,也有享受會費的權利。
3.2會費的上繳標準為:會員每月工資收入的0.5%向工會組織交納會費。 3.3會費的收繳程序:工會負責將會員的會費按標準足額收取,按時上交工會。
4、_工作管理制度
4.1_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人口與_工作應依據國家頒布的《人口與_法》,實行行政一把手負責制,單位目標管理責任制。
4.2_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
4.2.1_率100%,晚育率100%。
4.2.2離崗、休假人員簽訂_合同率100%。
4.2.3當年措施落實率90%。
4.3女職工生育滿三個月應實行節育措施。
工會的管理方法及規定通用(精選篇8)
為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把有限的工會經費用于為職工服務和開展工會活動上,特制定本制度。
1、按月督促行政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撥交工會經費;
2、依據《工會法》規定,按時、足額上解經費;
3、準時收繳會員會費;
4、在銀行獨立開戶,實行工會經費獨立核算,嚴格執行結算制度和銀行賬戶管理規定;
5、仔細編制預算,按預算使用經費; 6、報銷時必需要有經手人、證明人,并注明用途,經主席審批后方可報銷,附件要齊全;
7、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和其他各項財經紀律;
8、工會會計要做好日記總賬、按月記賬,按季編報資產負債表,做好年度預算、決算的編報工作;
9、按規定做好固定資產的購置、保管、核銷工作;
10、每年1-2次向職代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財務工作;
11、做好會計檔案的保管、交接工作;
12、樂觀參與市總工會組織的財務檢查等工作。
本文發布于:2023-12-03 13:30:01,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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