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0日發(作者:升學宴主持詞)

國務院關于加強消防工作的指示
文章屬性
? 【制定機關】國務院
? 【公布日期】1957.09.11
? 【文 號】
? 【施行日期】1957.09.11
? 【效力等級】國務院規范性文件
? 【時效性】失效
? 【主題分類】消防管理
正文
國務院關于加強消防工作的指示
(1957年9月6日 國務院全體會議第五十七次會議通過 1957年9月11日發布)
消防工作是保衛我國社會主義建設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一項重要措施。幾年以來,在各級人民委員會的領導下,實行了“以防為主、以消為輔”的方針,初步開展了群眾性的防火工作,整頓了舊有的消防組織,提高了消防民警隊伍的滅火戰斗能力。在部分消防工作基礎較好的城市,較有成效地組織了同火災的斗爭,火災的發生次數和損失已見減少,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在另一方面,由于國家社會主義建設的發展,物資財富的不斷增長和集中,火源火險的逐漸增多,消防工作的任務也就隨之日趨繁重。在這種情況下,由于有些地區和部門對于同火災的斗爭還沒有引起應有的重視,在發動和組織群眾防火方面,在消防的組織、業務建設和科學技術水平上,都還落后于客觀實際的需要。因而,當前火災情況還是嚴重的,不論在城市、集鎮、工礦、企業和農村,火災都還不斷地發生。例如安徽省蚌埠市門臺子煙廠,因建筑物不符合防火要求,于今年4月4日發生大火,幾乎全廠被毀,損失達四十余萬元;沈陽市新力三酸再生廠,因對化學原料貯藏不當,于7月8日發生火災,燒毀硝酸、鹽酸等二萬余公斤,使全廠生產停頓;天津市新建的一個有5,400平方公尺的閱覽館,眼看在今年9月中旬就要竣工了,但是由于麻痹大意,突于9月3日發生大火,一年來辛勤的勞動,在三小時內就大部分化為灰燼;
1月9日廣西省三江縣高武屯也發生一次大火,燒毀房屋197間,糧食五萬多斤,農具930件,并燒死二人、耕牛17頭。在所有發生的火災當中,本來有些是可以避免的,但往往由于防范不嚴、制度松懈等原因,就沒有能夠避免,從而給國家財富和人民生命財產帶來了巨大的損失。
為了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有效的制止火災的發生,保衛社會主義建設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特作如下指示:
第一、各級人民委員會和各有關部門必須切實加強對消防工作的領導,批判和糾正對火災的嚴重情況熟視無睹和不關心消防工作的錯誤思想,并且應當根據城市、工業建設的發展,將城市消防設施相應地加以規劃。國民經濟各主管部門必須加強所屬單位的消防工作。在組織同火災的斗爭中,繼續貫徹“以防為主、以消為輔”的方針。在城市以保衛工廠、企業、基本建設工地,在農村以保衛基層財貿單位、棉糧倉庫、農業生產合作社為重點,加強消防的經常工作。在貫徹消防措施中,應當使消防安全與發展生產密切結合起來。既要盡量保證免受火災的危害,又要注意經濟合理,防止要求過高,不切實際,造成浪費的現象。
第二、依靠和組織群眾自防,引導廣大群眾自覺地積極地參加消防工作。為此,必須廣泛深入地開展群眾性的防火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廣大群眾的防火警惕性,普及消防知識。各級人民委員會應當根據當地火災發生的特點,有計劃的進行這一工作。宣傳部門應將消防作為經常的宣傳內容之一。在宣傳教育和發動群眾的基礎上,應當根據需要,在城市的街道、企業單位、縣城、集鎮、棉糧倉庫、國營農場和大型農業生產合作社,逐漸建立起義務消防組織,設置一些必需的滅火工具,以便進行經常的防火和必要時的滅火工作。 第三、加強消防工作的組織建設。各級公安機關應當將消防監督機構建立與健全起來,并且調配一定數量的工程技術人員。凡是需要建立而現在還沒有建立公安消防隊的城市(尤其是新興的工業城市),應當隨著城市建設的發展相應地建立起來。消防警力不足的城市,應當根據實際需要適當加以充實。實行二班制的值勤制度,如果編制不足,在采取內部調整或者減少值勤車輛的辦法后,仍然不能解決,可以由當地人民委員會在全市編制內調整解決。同時,應當加強消防隊的訓練和教育,以不斷提高滅火戰斗能力。為了逐步改善消防的技術裝備,除加強對現有消防器材的檢修保養和地區之間適當地加以調劑使用外,國家計劃委員會、國家經濟委員會應當將消防車輛、器材、化學滅火劑的生產和供應,全面地加以規劃。消防事業所需的經費應當由各級人民委員會列入地方預算開支。
企業專職消防組織,應當進行一次調整。凡是幾個企業位于一處,相距較近的,各企業單位除保留少數專職防火人員外,應當將現有企業專職消防隊連同技術裝備轉交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統一領導和統一設置消防站,所需經費仍由各該企業按此例分擔。今后在企業單位建立消防組織的原則應當是:規模較大、火災危險性較多的企業單位,應當單獨建立專職消防隊,公安機關在業務上給予指導;有些企業單位根據其規模、火災危險性等情況,雖然應當建立專職消防隊,但是由于和其它企業相距較近,為節約經費開支,可以由市人民委員會根據工業區域的分布情況統一設置消防隊(站);一般企業單位,應當視實際需要配備一定的專職防火人員,并且組織這些專職消防人員所領導的義務消防隊。
第四、中央各有關工業、財經部門應當根據所屬單位不同的特點,分別制定相應的防火辦法或防火技術規范。各地方和各單位也應當因地制宜規定一些具體的防火制度,使人民群眾有所遵循。在工廠、企業中實行防火責任制度,以保證各項消防措施的貫徹執行。
第五、各級公安機關必須進一步加強消防監督工作,在國民經濟各部門有步驟地推行預防火災的安全措施,監督各種防火規則、辦法的貫徹執行,結合有關部門,依靠廣大群眾組織經常的防火檢查工作。對于違犯消防規則、辦法和技術規范而造成火災損失的責任者,應當根據情節輕重,給以治安管理處罰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為了不斷地提高我國消防事業的科學技術水平,應當有計劃地培養消防技術干部,逐步開展消防科學技術研究工作,以適應同火災作斗爭的需要。
國務院總理 周恩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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