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1日發(作者:網絡對青少年的影響)

研究成果應先發表論文還是先申請專利?
學術論文的發表要具有創新性,而專利的授權又需要滿足新穎性和創造性,這導致許多科研工作者不能明晰二者的區
別。對同一研究成果究竟應先發表論文還是先申請專利心存疑惑,疑惑的點主要有兩個:
一、先發表論文是否會破壞在后提交的專利的新穎性?
二、先申請專利是否會影響在后投稿的論文的創新性?
一、先發表論文是否會破壞在后提交的專利的新穎性?
專利的新穎性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于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
以前向專利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 (含申請日) 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現有技術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現有技術包括在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在國內
外公開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的技術。
從以上概念即可看出,同一技術方案,只要被先發表的論文所記載就變成了現有技術(與論文作者和專利發明人是否為
同一人無關),大概率下會影響到在后提交的專利的新穎性。
為什么說是大概率呢?因為《專利法》第二十四條,給出了一個不喪失新穎性的寬限期,規定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
請日以前六個月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喪失新穎性:
(一) 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
(二) 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的;
(三) 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內容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大多數學術論文都是發表在期刊上的,期刊并不在以上條件之內,其次,提出“不喪失新穎性寬限
期”的專利需要在申請日起2個月內提交證明材料。該證明材料應當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組織會議的全國性學術團
體出具,且需注明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會議的名稱以及該發明創造發表的日期、形式和內容,并加蓋公章。由此可
見,大多數已發表的學術論文并不能滿足以上條件,且證明材料的獲得也有一定的困難。因此,先發表論文會破壞在后
提交的專利的新穎性。
二、先申請專利是否會影響在后投稿的論文的創新性?
我們先來了解一下專利和學術論文所保護的客體。
根據《專利法》的規定: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
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根據《科學技術報告、學位論文和學術論文的編寫格式》中對學術論文的定義:學術論文是某一學術課題在實驗性、理
論性或觀測性上具有新的科學研究成果或創新見解和知識的科學記錄;或是某種已知原理應用于實際中取得新進展的科
學總結,用以提供學術會議上宣讀、交流或討論;或在學術刊物上發表;或作其他用途的書面文件。
由此看出,專利和學術論文在保護客體上是有差異的。此外,還有法律意義上的差別,專利實際上是專利權的簡稱,它
是國家或地區給與專利權人的一種排他權,除非專利權人允許,他人不得實施同樣的專利技術,法律強制性很強,但是
論文則完全沒有這種法律約束,研發人員發表的論文,并不能制約其他人實施該論文所記載的技術。
因此,期刊審稿人在審核學術論文的創新性時,并不像專利中對技術方案的新穎性要求那么嚴格,審稿人更加側重于機
理的討論、是否形成新的理論體系等等,而技術方案的作用大多在于推導和證明最終的結論,因此,哪怕技術方案已經
被公開,為公眾所獲知,只要其見解和觀點具有創新性,也不會影響其發表的價值。
其次,一項專利從申請到公開需要半年到一年半的時間,在專利未公開前,審稿人是檢索不到該專利的。若發明人對此
不放心,還可以選擇發明專利自申請日十八個月后再公開。通過上述介紹,研發成果應該先發表論文還是先申請專利,不放心,還可以選擇發明專利自申請日十八個月后再公開。通過上述介紹,研發成果應該先發表論文還是先申請專利,
相信大家的心中已經有了答案。(轉自:專利課堂)
本文發布于:2023-12-11 18:44:34,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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