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1日發(作者:黃鶴樓唐崔顥)

清入關前 滿族服飾 芻議曾慧
滿洲族簡稱滿族,是女真族的后裔,他們長期居住在我國東北邊疆,以從事狩獵和漁獵經濟為主要生活方式。其先人在公元前16世紀初形成一個民族共同體,但滿族的名稱是在明代末年(17世紀初年)才出現的。但是它有著悠久的歷史,追根溯源可上溯到三千年前的肅慎人。先秦古籍中所記載的生活在商周時期的肅慎人(公元前16世紀-公元前3世紀),就是滿族的最早先人。漢代以后,不同朝代的史書上分別記載的挹婁(漢、三國、晉)、勿吉(南北朝)、(隋、唐)、女真(遼、宋、元、明),是肅慎的后裔,也是滿族的先人。
衣冠,乃一代昭度。一代之興,必有其衣冠之制。清代服飾以濃郁的滿族民族特色和獨特的裝飾風格,曾經盛行近三百年時間,并對近現代的服飾發展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它是我國服飾發展史的一個重要歷史階段。從整個服裝發展的歷史來看,清代服飾的形制,在中國歷史服飾中最為龐雜,繁縟條文規章也多于以前任何一代,是中國服飾沉淀、固化的時期。而清代服飾是以滿族服飾為基礎,又采納了漢族服飾的某些服飾元素發展起來的。清代服飾文化的產生,與滿族形成的歷史及清入關前后所處的社會背景有著十分重要的聯系。因此,研究清代服飾,首先要了解滿族服飾。一個民族的服飾,是這個民族風俗的反映,是人民在長期生活和斗爭中所創造、享有的整個文化財富的一部分。清入關前的滿族服飾的發展,無疑為清代服飾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一、清入關前滿族服飾制度的形成和發展
在滿族入關以前的漫長歷史歲月中,曾先后建立過許多部落組織,在這些部落組織中,其具體的服飾是否像中原王朝一樣有嚴格的規定,形成制度化已不可得而聞,但是,我們從有關的文獻材料中可以對入關前一定時期內滿族的服飾進行勾勒和描述。 早期滿族的習俗,是女真族習俗的綿延。甚至直到進關以后,盡管是受到了許多漢族習俗的影響但在其主要方面,卻仍是長期保持著,有些方面直到清代末期,依然如故。滿族服飾就是其中之一。滿族的衣著服飾,基本上是因襲女真族的《大金國志》卷39記載:"好白衣、辮發垂肩",又"垂金環、留顱后發,系以色絲",他們以"厚毛為衣,非入室不撒"。
努爾哈赤和皇太極時期,制定了一系列的服飾制度,這為后來入關后的服飾制度奠定了基礎。清代的冠服制度,據《清史稿·輿服志》記載:"自崇德初元,已定上下冠服諸制,高宗一代,法式加詳。"這就是說,清代的冠服制度形成于崇德年間,成形于乾隆時期。因此,清入關前的冠服制度的發展變化,是清代冠服制度的基礎。在這里。我們把它分成兩個階段來進行分析和闡述:第一個階段是努爾哈赤時期冠服制度的雛形;第二個階段是皇太極時期,冠服制度的發展完善時期。
(一)努爾哈赤時期:服飾制度的雛形
朝鮮使臣申忠一于1595年來到建州,他稱努爾哈赤為"奴酋",申忠一對努爾哈赤觀察的很仔細,在他看來",奴酋不肥不瘦,軀干健壯,鼻直而大,面鐵而長。頭戴貂皮(帽),上防耳掩,防上釘象毛如拳許,又以人造蓮花臺,臺上作人形,亦飾于象毛前。
諸將所戴,亦一樣矣。身穿五彩龍文天益,上長至膝,下長至足,皆裁剪貂皮以為緣飾。諸將亦有穿龍文衣,緣飾則或以貂,或以豹,或以水獺,或以山鼠皮。護項,以貂皮八、九令造作。腰系銀入絲金帶佩巾、刀子、礪石、獐角一條等物。足納鹿皮鞋,或黃色或黑色。胡俗皆剃發,只留腦后少許,上下兩條,辮結一垂。口髭亦留左右十余莖,余皆鑷去。"①在這段描述中我們可以看到,清代早期貴族的服飾一目了然,從頭到腳,從服到飾,從圖案到服色,應有盡有,為后人了解當時的服飾情形提供了一個完整的框架。努爾哈赤此時的穿戴,很有特色,結合后來清朝皇帝的各種禮服衣、冠制度,我們可以看出,它是清代冠服制度的原始依據,即原型。
后金冠服制的初定,是在天命年建元不久。在后金初期所使用的錦緞等面料,多是來源于與明王朝及朝鮮李氏王朝的互市中得來。為了改變后金無錦緞、絲綢的現狀,他一方面"布告全國,為剿絲織緞,而飼養家蠶;為織布而種植棉花",并強調養蠶織綿的重要性。1623年,為了適應不斷增長的服裝面料的需要,努爾哈赤又決定要采取相應的經濟措施給與那些能織錦緞和補子的漢人工匠,以特殊的獎勵。1623年,都堂派遣73人織蟒緞、纟由緞、補子。
努爾哈赤看到所織的蟒緞、纟由緞、補子,嘉獎到:"于不產之地織此蟒緞、纟由緞、補子,乃至寶也。遂故封無妻之人,全給以妻,奴、衣、食,免其各項官差兵役就近養之。一年織蟒緞、纟由緞若干,多織則多賞,少織則少賞,按勞給賞。其各項官差兵役皆免之。再者,若有做金線、硫磺之人,當薦之,其人亦至寶也…今若有織蟒緞、纟由緞之人,即行派出,免其各項官差。"
努爾哈赤于天命六年7月(1621年)制定官員補子:"諸貝勒服四爪蟒緞補服,都堂、總兵官、副將服麒麟補服,參將、游擊服獅子補服,備御、千總服繡彪補服。"[1]217這是清代補子的最初形制,也是清代服飾與漢族服飾融合借鑒的一個例證。天命六年十一月,努爾哈赤又制定了一項制度:"允許總兵官以下備御以上各官自制金頂",[1]263"總兵官、副將,著爾等以所得賞賚之金,自制頂子。至于參將和游擊、備御以上各官,各以紙包金并附文,送交各貝勒,由各貝勒之工匠制給。"[1]263頂子的制度確定,是滿族貴族在服飾上具有自己民族特色的一個體現。
1623年6月,努爾哈赤制定了較為詳細的官民的服飾制度:"汗賜以職銜之諸大臣,皆賞戴金頂大涼帽,著華服。諸貝勒之侍衛皆戴菊花頂涼帽,著華服。無職巴牙喇之隨侍及無職良民,夏則戴菊花新紗帽,著藍布或葛布之披領,春秋則著毛青布披領。
若于行圍及軍事,則戴小雨纓笠帽。于鄉屯之街,則永禁戴釘帽纓之涼帽。禁著紗羅,將紗羅與婦代勞衣之。"[1]512從以上文獻中我們可以看出,服飾分成了兩個等級:官服和平民的服裝。官服以帽作為區分等級的標志,分為金頂涼帽、菊花頂涼帽。平民和大臣的區別也在于帽頂和披領。
(二)皇太極時期:服飾制度的發展和完善時期
皇太極時期,制定了一系列的規章制度,對服飾制度做了進一步的補充和完善。他繼續改革官服制度,天聰六年(1632,明崇禎五年)二月更定了衣冠制度",凡諸貝勒大臣等,染貂裘為襖,緣闊披領及菊花頂者,概行禁止。若不遵而服用,則罰之。衣服許出鋒毛或白氈帽則可。"②十二月又議定了官員服制規定:"八固山諸貝勒在城中行走,冬夏俱服朝服,出外方許便服。冬月入朝許戴元狐大帽,居家服便服。"又"冬月…居家戴尖纓貂帽及貂鼠團帽。春秋入朝,許戴尖纓貂帽。夏月許戴綴纓涼帽。素緞各隨其便,不得擅服黃緞及五爪龍等服。若系上賜不在此例。平時勿著緞靴,惟夏月人朝乃許服用"。
又規定"八家福晉冬夏外出許穿女朝衣,冬戴尖纓貂帽,夏戴尖纓涼帽。滿洲、蒙古、漢人自固山額真以下代子、章京、護軍及牛錄下閑散富足之人以上,冬夏在城俱服披領袍,不得穿小袍。貧人穿無開裾袍。
閑散侍衛、章京、護軍及諸貝勒下閑散護軍、章京以上,許穿緞衣,余都用布。婦人衣料各隨其夫,冬天許戴綴纓團帽,夏天可以戴涼帽。凡可穿緞的,不拘蟒素,但不準穿黃及杏黃色并五爪龍等服。大臣不許自制黑狐大帽。以上所規定之中,如果皇上賞賜的則例外。緞靴也只許入朝與赴宴會時穿著。在城不許戴黃狐皮大帽、尖纓帽及雜色帽;也不許穿寬帶及皮棉齊褂外套。"[1]1350-1352如此煩瑣的規定,完善和發展了努爾哈赤時期衣冠制度,它不僅局限在補子、頂子和帽子等簡單的規定上,還結合本民族特有的民族性將衣冠制度進一步細化,并把漢族傳統的服飾等級觀念吸收了進來,鮮明的階級性、等級性則充分地體現在滿族服飾上,突出了皇帝地位的尊嚴。
從北京故宮博物院和沈陽故宮博物院所藏皇太極賞給碩色烏什的兩件舊黃袍我們可以看出皇太極時期服飾的一個基本概貌。藏于北京故宮的那件為明黃暗花綢、圓領大襟右衽馬蹄袖舊
①申忠一《建州紀程圖錄》。
②《清太祖武皇帝實錄》卷1。
棉袍,身長120厘米,通袖通長196厘米,袖口13.5厘米,下擺厘米。裾四開,前后開衤契長6.5厘米,左右開衤契長厘米。袍面為明黃色暗花八吉祥紋綢,紋飾橫向排列,第一排輪,第二排長,第三排罐,第四排花,第五排魚,第六排螺,第七排蓋,第八排傘。花紋單位厘米x10厘米。袍的掩襟用大小不同的19塊暗花八吉祥紋綢和暗花緞拼成,其中兩塊暗花緞,一塊長28厘米,10厘米,另一塊長30.5厘米,寬18厘米紋樣為屮字地上飾梅花、茶花、靈芝、竹。組織為五枚二飛經面地紋起五枚二飛緯面花紋。袍里用粗細不同的白色素綢拼成,面與里之間加一層薄棉。領與袖用龍形不完整的藍花暗花連云地織金龍紋緞鑲邊,領緣寬7厘米,袖緣寬13厘米。袖口上釘有寬5厘米的絳條。袍上有紐絆四對。大襟紐絆上拴有三個黃繞讖,一個墨筆楷書"文皇帝御用舊朝袍一件"。一個上書"四十五年玉麟進舊黃袍○件,朱批諭旨○…"(字有殘缺),此兩黃紙應是入庫時典守人員所寫。另有一個楷書:"太宗文皇帝賞戰袍一件,○玉麟恭繳",為玉麟上繳時所寫。此袍形制為上衣下裳式,上衣部分,袍面上有許多血痕,像是從外面間接浸到袍上去的,推斷此袍是在戰爭時襯在鎧甲里面穿的,鎧甲上沾了血就間接浸到袍上去了,故玉麟上繳時稱它為戰袍。
沈陽故宮博物院收藏的那件黃袍,其款式與北京故宮博物院收藏者相同,以香黃色屮字地云龍紋緞為面,月白色暗花綾為里,中絮薄棉,領、袖間皆以藍地云龍紡緞鑲嵌,袖端的熨褶"赫特赫"用藍素緞。
身長140厘米,袖長67厘米,箭袖(馬蹄袖)最長處11厘米,胸圍61.5厘米,下擺110.4厘米,這兩件袍都是滿族早期貴族所穿的典型性男袍。
二、清入關前滿族服飾的特點
在探尋滿族服飾發展的過程中,我們可以看到滿族服飾主要受到自身經濟、生產生活方式的影響、居住的地理位置、環境、氣候和居住方式的影響、與中原漢族人民的交流以及其它主要少數民族的影響,他們之間存在著相互制約和相互作用的關系,所以任何一個民族服飾的發生、發展,進化和演變都不是獨立存在的。滿族服飾就是在這樣一個大環境下一步一步形成、發展和成熟起來的,并形成了一定的特點。清入關前的滿族服飾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是地域性。由于滿族因襲了女真族的生活習俗,所以在穿衣打扮上,就自然地反映出地處寒冷北方地騎射民族地特點,無論從結構和造型上,都構成了與明代以來漢族服飾的很大差別。滿族及其先世,世居白山黑水的"山林之間",是一個以游獵、飼養為業,兼事農耕的山林民族。社會經濟的生產方式,是決定服飾形成、傳承及其特征的主要因素。數千年世代相因的游獵生活,形成了滿族重騎射,尚武功的風俗。清代前期,滿族無論貴賤貧富、男女老少,皆習騎練射,以盤馬彎弓為能事。因此,與射獵相關,滿族的服飾風俗,衣多長袍、緊褲,斜衽,窄袖、箭袖,或短衫馬褂,或長袍開衩;尤其喜尚皮毛。富人服貂、狐之裘,貧者則以羊、鼠之皮為衣;發式風俗,半剃半留,結發為辮,利于馬上行動,射獵方便。
滿族世居冬季嚴寒的東北地區,因而其服飾呈現出鮮明的北方民族的地域特點。
二是傳承性。傳承性是一個接連不斷的動態發展過程。因為服飾是一定社會、一定時代的產物,他們自然地從上一代那里繼承了傳統文化,又一定會根據自己的經驗和需要對傳統的服飾文化加以改造,注入新的內容,拋下那些不適時的部分。服飾是在長期的歷史發展過程中形成和流傳下來的,它往往表現出相對的穩定性。作為一種相對自成一體的文化系統,服飾往往良莠并存,既有積極向上的內容,也有消極落后的內容,它是一個連續不斷的積累、揚棄的過程。滿族服飾是在繼承女真族及其先祖服飾的基礎之上發展起來的,從服飾的色彩、面料的使用、款式的造型等等均是承襲前人的發展情形。
三是融合性。在歷史的進程中,隨著各民族的發展、民族間經濟文化交流的增多,民族融合因素的增加,各民族服飾之間也在不斷地相互影響、借鑒交匯、融合,兼容并蓄,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一體性特征。滿族服飾在其發展過程中,也體現出這種特性。原有的滿族服飾,是適應本民族生產和生活方式的需要,袍的樣式是無領、箭袖、左衽、四開衩、束腰,緊身保暖,利于馬上活動。隨著與漢族及其他少數民族的接觸和交流,服飾也隨之發生變化。袍袖漸寬,四面開衩變成兩面開衩,下擺由寬變窄等等。滿族服飾在自身發展的同時,吸收了其他民族的服飾元素,兼容并蓄的發展自己的服飾。滿族服飾的融合性,不僅僅體現在服飾的式樣上,還體現在服裝面料、圖案花紋等方面。
四是民族性,即是具有自己本民族的特點,而區別于其他民族的特性。每個民族都有自己獨特的不同于其他民族的風俗。盡管中華各民族有許多共同的風俗習慣,但表現在風俗文化中的不同點也很多。
正是這些風俗中以及其他文化中的不同之處,才形成了不同的民族心理和民族成分。滿族服飾以它自己所具有的民族性,在人類的歷史中展現出獨樹一幟的特征。流傳至今的旗袍,已成為中國人的國服日漸流行的對襟馬褂、坎肩,都是滿族服飾為我們留下的寶貴財富。箭袖、皮毛的使用、開衤契的長袍、具有等級象征的披領,獨具特色的官帽等等,都是民族性的體現。 五是階級性。滿族入關前的服飾所體現出的階級性為清代服飾的冠服制度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滿族服飾成為社會角色和等級身份的標志。"錦衣"和"布衣"成為等級的標志,"絲綢"和"葛麻"成為貧富的標志;黃色衣服成為皇家的標志,灰色和藍色衣服成為貧民百姓的標志,長袍馬褂是文人學士和有身分的人的標志,短衣麻褐是苦力的標志。
三、清代服飾制度的產生與確立
17世紀中葉,滿族貴族乘李自成率軍攻入北京、明朝滅亡之機,在山海關總兵吳三桂的幫助下一舉攻占了北京城。為了擴大已取得的政權,遷都北京。不久又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統一了全國。
清統治者占領全國以后,為了鞏固新政權,采取了大批起用漢官、優侍明朝宗室、開科取士、以武功保天下等一系列措施,其中以武功保天下是最重要的措施。清統治者認識到,要想從根本上鞏固其統治地位,必須加強自身的武功,時時保持軍隊精武而善戰。這關鍵在于時時習武,做到弓馬嫻熟,"騎射國語,乃滿洲之根本,旗人之要務。"早在建國之初,崇德元年(l636年)十一月,太宗文皇帝就對諸王及貝勒們說:"我國家以騎射為業,今若輕循漢人之俗,不親弓矢,則武備何由而習乎?"順治七年(1650年世祖章皇帝又諭:"我朝以武功開國,歷年征討不臣所至克捷,皆資騎射,今仰荷天休,得成大業。雖天下一統,毋以太平而忘武備,尚其益習弓馬,務造精良。"至高宗純皇帝時,為了保住滿洲的先正之風,不被漢人所同化,又于乾隆十七年(l752年)組織諸王大臣重溫太宗諭訓,并在多處刻、立石碑,警示后代勿忘騎射。要想使弓馬嫻熟精良,必須有一整套有利于騎射的衣冠制度與之相適應。
滿族未入關之前,由于長期從事狩獵騎射,所穿的是緊身窄袖的長袍、馬褂等適合騎射的衣冠服飾據《清實錄》記載,崇德元年(1636年)十一月,太宗文皇帝就"御翔鳳樓,集諸親王、郡王、貝勒、固山額真、都察院官,命弘文院大臣讀大金《世宗本紀》。上諭眾曰:"爾等審聽之,世宗,蒙古、漢人諸國聲名顯著之賢君也。故當時、后世咸稱為小堯舜。朕批覽此書,悉其梗概,殊覺心往神馳,耳目倍力明快,不勝觀賞。朕思金太祖、太宗法度詳明,可垂久遠。至熙宗哈喇及完顏亮之世盡廢之",循漢俗服漢衣冠,盡忘本國言語,太祖、太宗之業遂衰。"世宗即位,奮圖法祖,勤求治理,惟恐子孫仍效漢俗,豫為禁約,屢以無忘祖宗為訓。衣服言語,悉遵舊制。時時練習騎射,以備武功。雖垂訓如此,后世之君,漸至懈廢,忘其騎射。至于哀宗,社稷傾危,國遂滅亡。""先時儒臣巴克卜達海、庫爾纏屢勸朕改滿洲衣冠,效漢人服飾制度。朕不從,輒以為朕不納諫。朕試設為比喻如我等于此聚集,寬衣大袖,左佩矢,右挾弓,忽遇碩翁科羅巴圖魯勞薩挺身突入,我等能御之乎?若廢騎射,寬衣大袖,待他人割肉而后食,與尚左手之人何以異也!朕發此言,實為子孫萬世之計也。在朕身豈有更變之理。恐日后子孫忘舊制,廢騎射,以效漢俗,故常切此慮耳。故諭爾等,其謹識朕言。"崇德二年(1637年),又對諸王、貝勒說:"昔金熙宗及金主亮廢其祖宗時冠服,改服漢人衣冠。迨至世宗,始復舊制。我國家以騎射為業,今若輕循漢人之俗,不親弓矢,則武備伺由而習乎?射獵者,演武之法;服制者,立國之經。嗣后凡出師、田獵,許服便服,其余悉令遵照國初定制,仍服朝衣。并欲使后世子孫勿輕變棄祖制"。太宗文皇帝在這里不僅指出了著滿族衣冠的重要性,同時,還指出寬衣大袖的漢族服裝不利于騎射,認為金朝就是因為改祖宗的衣冠,循漢俗、服漢衣冠廢棄武功才導致滅亡。從歷史的角度闡明了漢服不能效,祖宗衣冠不能改的根本原因。
太宗文皇帝為了使王公大臣均能充分地認識到衣冠關系社稷的重要性,不僅三令五申地堅持滿服飾的重要性,同時,還于崇德三年七月(1638年)下諭禮部:"有效他國衣冠束發裹足者,重治其罪"。在清朝的皇帝看來,保持滿族衣冠,在于滿族野戰則克,攻城則取、立于不敗之地有重要意義;選擇便于行動的、實用性很強的緊身窄袖的民族服裝,并未改為寬衣大袖、裝飾性強的漢族服飾是明智之舉。擇取歷代傳統衣冠之紋飾,保留滿洲的衣冠之形式,兩者合二為一,這是清代服飾制度的建立依據,決定了清代衣冠制度的發展方向。清代的衣冠,在形式上保持了緊身窄袖的民族特點和風格,與其騎射的經濟生活相適應,更富有實用性;而在紋飾以及用法上,則沿襲了自有虞氏以來的傳統典章制度,豐富了我國的服飾內容。一個民族總要強調一些有別于其他民族的風俗、習慣,特別是像滿族這樣建立政權的民族,更是這樣,他要把這種衣著風俗,升華為這個民族的標志。由于統治者有這樣的一種思想,因此在清朝統治中國近三百年的時間里,盡管滿族服飾融入了許多其他民族的文化元素,但其始終保持著滿族自己的民族特色。
參考文獻:
[1]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滿文老檔[M].北京:中華書局,1900年。 (資料來源:《大連大學學報》第29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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