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4日發(作者:中國音樂史論文)

佛山市順德區新城區中心商務區控制性詳細規劃
編制單位:佛山市順德區規劃設計院有限公司
編制日期:2002年9月~2003年10月
編制人員:王曉龍、吳希平、黃建武、
羅曉萍、許紅衛、何賢湘、
馬健康、陸建東、陳碧云、
何貴成、陳潮武、彭松盛
一、 項目背景、概要與特點
1. 項目背景
為加快順德城市化進程,使規劃管理更好地服務于順德新城區中心區的建設,進一步提高和完善城市規劃管理水平,2002年9月,順德區新城區開發中心在編制完成了《順德市新城區中心區分區規劃(修編)》之后,針對規劃管理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經認真檢討和與業內人員多次商討、切磋,確定了編制《佛山市順德區新城區中心商務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總體思路,并委托佛山市順德區規劃設計院有限公司承擔編制工作。經過雙方多次工作交流及調研,數次修改,終于2003年10月完成全部技術成果。
2. 概要與特點
依照《順德市新城區中心區分區規劃(修編)》對本規劃編制區的定位,根據當今城市多元共生的發展態勢及順德在珠江三角洲城市群及佛山市的地位,本規劃編制區的性質確定為:以商務功能為主導的、與其他功能相結合的城市公共設施服務中心。在綜合分析國內其他城市中心商務區開發建設的案例之后,從土地使用性質、開發強度、建筑容量、建筑高度、建筑退讓道路紅線、節點空間、建筑要素、環境要素、機動車交通、公交系統及設施、步行系統、地下交通系統、停車場庫、集中供冷系統等15個方面;按照地塊面積基本均衡的原則,將編制區劃分成12個街坊、49個地塊;對街坊控制提出9項,對地塊控制提出7項,從規定性和指導性兩個方面進行控制。 其特點是立足規劃管理的操作,適應本地、涵蓋面寬,指標清晰、具體,圖則結合,既有原則,又有彈性,較好地滿足了規劃管理工作的需要。
二、
技術文件、法定文件、管理文件
1、 技術文件
1.1 現狀概況
佛山市順德區新城區中心商務區位于順德區中心城區中部,東臨碧桂快速路、西靠祥和路,南連德勝河,北隔興順河與新城區行政中心相望。總用地1.37km。東、西、南側均有國道和省際、市際交通主干線經過,對外交通聯系十分便捷。區內地勢平緩,無地面附著建筑物,除有部分用地被順德一中初中部,順德信用社、電信局、移動公司、人民銀行、地稅、國稅局、海景酒店征用實施建設外,其余用地均為一般農業用地,無人口居住。區內主要市政、道路基礎設施已按照分區規劃實施建設竣工完成。南臨德勝河已形成一較為完善的防洪系統工程,防洪標準為五十年一遇洪水位超高1.5米。
1.2 規劃依據及原則
1.2.1規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順德市新城區中心區分區規劃(修編)》及國家、省、地方建設法規。
1.2.2規劃原則
? 與分區規劃整體協調的原則;
? 立足規劃管理的特點與要求,可操作性強的原則;
? 以人為本,塑造既方便商務往來,又適宜休閑購物的場所與空間;
? 強化地塊內部綠化空間與外圍環境的聯系與滲透,環境整合的原則。
1.3 規劃目標
分期實施、滾動發展,使之成為具有嶺南水鄉城市特色的中心商務區。
1.4 用地布局
依據“大分區,小綜合”的原則,將編制區劃分成12個街坊、49個地塊進行控制。因該區域用地性質多集中為C類,為相對集中、沿興業路兩側集中布置為商業、商務區,沿江大道以北布置會展、旅館業用地。為控制中心商務區合理的建筑環境容量,每個街坊內均控制一定規模的公共綠地。考慮到未來建設的需要,留有彈性,安排了數量較多的商業性辦公用地(C21)。
1.5 用地細分
為便于土地開發出讓以及與新區建設的具體條件相適應,將規劃編制區用地劃分成12個街坊,再對街坊內用地細分為49個地塊,地塊細分至1公頃左右。細分后的地塊為最小出讓地塊,以保持街坊內合理的建筑環境容量。
2
2 1.6 地塊控制
1.6.1對每塊建設用地的性質均細分至小類,主要是使相近產業的項目相對集中,減少人流與車流活動在交通上的重復與交叉。
1.6.2除對街坊和細分地塊的地面以上總建筑面積、容積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建筑后退道路紅線、綠地率、機動車出入口、用地性質分別進行控制外,根據本地特點、對建筑貼線率,地塊水體率、集中供冷系統提出了控制要求。
1.6.3城市設計指導原則
為確保城市特色的目標在規劃管理過程中得到落實,本規劃擬定了地塊城市特征、地塊空間要素、地塊建筑要素、地塊環境要素等四方面的控制要求,除對地塊建筑要素、地塊環境要素做出指導性控制外,其他方面均做為規定性指標予以控制。
1.7 道路交通規劃
1.7.1為合理組織交通,依照中心商務區聚集的大量車流與人流特點,將金桂路、擁翠路、彩虹路規劃為單行線。德勝路因縣對外交通功能,道路紅線控寬為60米,興業路為中心商務區東西向主干道,因穿越中心區綠軸,為保持綠軸景觀的延續性,采用下穿隧道通過。
1.7.2因順德機動車擁有量較大,根據新城區開發中心,要求該區域機動車停放均設置在每個街坊的公共綠地和新城區中心綠軸的地下。為方便車輛使用,本規劃設置了地下交通系統,同時對地面入口的位置均做了相應的控制。
1.8 市政公用設施規劃
1.8.1 給水工程規劃
(1)規劃區現狀用水水源來自羊額水廠,輸水管道來自廣珠公路的DN1000干管,在規劃區西北部順峰山上順峰郵局后有一高位水池,可滿足規劃區現狀用水量及用水水壓。
(2)用水量預測
規劃區用水量預測如下表:
計算規模
用地性質 用地性質代碼
(公頃) 萬立方米/(平方公里 ·日) (萬立方米/日)
居住用地
商業辦公用地
綠化用地
道路廣場用地
市政設施用地
合計
R
C1/C2
G
S
U
29.7
34.11
47.43
16.59
2.75
1.5
0.75
0.20
0.20
0.40
0.45
0.26
0.09
0.03
0.01
0.84
標 準 用水量
3 規劃區最高日用水量為0.84萬噸/日,時變化系數取1.6,最高時用水量為155.6升/秒。
(3) 供水管網規劃
規劃區現狀已形成環狀供水管網系統,主要輸水干管環管徑為300MM-400MM,布置在碧水路、祥和路、觀綠路、德勝路上。
(4) 輸配水管網規劃
Ⅰ 輸水管網布置成環狀,其干管布置的主要方向按用水主要流向延伸,干管間距為500-800米。
Ⅱ 給水管網系統應滿足城市的用水量、水質、水壓及城市消防、安全給水的要求。
Ⅲ 配水管網的供水水壓宜滿足用戶接管點處服務水頭28米。
Ⅳ 根據規劃區的人口規模等情況,室外消防用水量按同時火災次數2次,滅火用水量按90升/秒的標準設計。
Ⅴ 給水輸水干管一般設于道路的西、北側,配水管道設于道路的東、南側,道路紅線寬度超過40米的干道在兩側布置給水配水管道,給水管道均埋地敷設,起點覆土深度≥0.7米。
Ⅵ消火栓的布置間距不得超過120米,接消火栓的最小給水管管徑不得小于100MM。道路紅線寬度60米以上道路應雙側布置消火栓。
Ⅶ按規范技術要求,設置隔離閥門、泄氣閥、排水閥等附屬設施。
1.8.2、雨水及防洪排澇工程規劃
(1)排水體制:
規劃區采用雨污分流制。
(2)現狀概況:
規劃區南部緊臨德勝河,現狀防洪堤圍標高為5.0米,已達到50年一遇洪水位超高1.5米的標準,現狀雨水經管道匯集后就近排入內河涌。
(3)暴雨強度公式:
順德地區年均降雨量1672.1毫米,經多年降雨數據統計,順德地區暴雨強度公式為:
q= 2581.175(1+0.276lnT)
(t+9.110)0.695
其中q—設計暴雨強度(升/秒.公頃),T—設計重現期(年)
t—地面流行時間t (min) 起點取10-15分鐘。綜合徑流系數:新區0.6-0.7。建成區排水標準:重現期P=1年。
(4)規劃原則
Ⅰ 分散就近排入區內河涌。
Ⅱ 盡可能提高管底標高,滿足自流排放要求。
Ⅲ 盡量利用現有內河涌水面調節蓄水量。
(5)雨水管網規劃
本區利用現有的河涌,結合現狀雨水管,充分利用地形,把排水系統進行合理分
4 區,保證雨水管渠以最短路線、較小管徑把雨水就近排入附近水體。雨水盡可能采用自流方式排放,避免在區內設置雨水泵站。雨水管渠沿規劃道路埋地敷設,干管起點覆土深度≥1.0米。當道路紅線寬度≥40米時,規劃在道路兩側設置雨水管道。
(6) 防洪防澇規劃
規劃區南部緊鄰德勝河,規劃在祥和河與外河接口處設置水閘一座,堤圍頂標高按50年一遇洪水位超高1.5米的建設標準。
規劃區內有人工河內河涌:河涌常年水位為1.386米(珠基)、警界水位為1.786米,河底標高在-0.3m至-0.8m之間,內河涌水位由水閘控制。
1.8.3、污水工程規劃
(1)現狀概況
規劃區現狀已埋設有部分污水管道,污水干管主要設在德勝路、興業路上,管徑為DN600-1200MM,規劃區東北側設有1號污水提升泵站,東南側設有2號污水提升泵站,污水匯集后排往逢沙污水處理廠。
(2)污水量預測
污水量按給水量的85%計,則污水量為0.71萬噸/日,污水量總變化系數取1.6,污水管網流量為131.5升/秒。
(3)污水管網規劃
Ⅰ 根據順德新城區污水收集系統設計,污水收集干管布置在德勝路上。
Ⅱ 污水干管一般沿道路西側或北側布置,埋地敷設,干管起點覆土深度≥1.0米。當道路紅線寬度大于或等于40米時,在規劃道路雙側設置污水干管。
Ⅲ 當污水管道埋深超過5.5-6.0米時應設置污水提升泵站。
(4) 污水泵站規劃
本規劃區內根據污水管網的布置,擬建2座污水提升泵站,規模詳見下表。
泵站編號
1
2
1.8.4、供電工程規劃
(1)現狀概況
目前,規劃區所用的10千伏電源由大良變電站和沙頭變電站供給,經架空引入。另有兩條過境線路分別為:一路沿華僑中學側經碧桂路從大良變電站至中山市的220千伏的高壓架空線路;另一路經順德大道東側從大良變電站到容桂鎮的110千伏的高##設計規模(L/s)
113.73
293.42
5 壓架空線路。
(2)用電量預測
參照《順德市城市規劃技術管理規定》中相關負荷密度預測標準,根據本次規劃用地性質及相關指標,預測負荷情況如下表:
計算規模
用地性質 用地代碼
(h m)
居住用地
R 29.7 400KW/HA
2預測負荷
負荷密度標準
(KW)
11880
公共及市政設施用地
道路廣場用地
綠地
合計
C 36.86 800KW/HA 29488
S
G
16.59
47.43
15KW/HA
10KW/HA
249
711
42328
確定規劃區總用電量為4.23萬千瓦,按1.8容載比計算,變壓器總容量應為 7.6萬KVA。
(3)規劃供電電源
現已建成的南江站位于城區的西北側,有兩路110千伏電源進線, 2臺5兆伏安110/10.5千伏的變壓器,按負荷預測,該容量基本滿足近期建設發展用電要求。
(4)變電站、電房設置
規劃10KV變電房根據地塊內用電量,實行自行變電形式,其中居住區考慮統一設置,10KV變電房供電半徑不超過250米。
(5)電力網布置
根據規劃區發展的要求,10KV電線采用電纜埋地敷設,電纜設置在道路的東、南側。
1.8.5、電信工程規劃
(1)現狀概況
新城區中心區現有通信服務由順峰電話交換模塊局提供, 電話機容量9000線,
并可以提供DDN/FR等數據業務, 出局電纜有1.3萬線, 出局光纜96纖芯。
(2)電話量預測
根據本次規劃確定的用地性質、功能分布及相關指標,根據《順德市城市規劃技
6 術管理規定》,采用單位用地面積用戶密度法,預測規劃區內用戶數量,見下表:
單位用地面積密度指標法預測統計表
計算規模
用地性質 用地代碼
(h m)
居住用地
公共設施用地
市政設施
道路廣場用地
合計
R
C
W
S
29.7
34.11
2.75
16.59
2市話標準
市話量(線)
(線/ h m)
200
120
50
10
5940
4093
138
166
10337
2取機線比1:1.5,則預測交換機總容量為1.5萬門。
(3)網絡設備的發展與規劃
新城區中心區電信局設于規劃區A11-1、A11-4地塊內,規劃建設成為順德全區電信網的中心,以組成一個完整獨立的本地網絡,同時又是與省網和珠三角洲區網乃至國際通訊網有機組合的現代化通訊網,最終要建成一個與世界通信發展方向相一致的高技術、多功能、高質量、高效率、安全可靠的現代化通信網絡。
新城區中心區的通信機樓將成為全市的通信樞紐機樓,設有5萬門的電話交換局,2萬線的長途局和網關接口局,未來高速數據網絡的主干接點,并經過105國道、碧桂路的出口,以108纖芯的光纜與省的長途及數據骨干網相連,傳輸手段采用數字傳輸電路(SDH)及波分復用(WDM)的技術。
(4)通信設備間的設置
為了市容的整潔美觀、安全,在新區所有電信設備均安裝在室內,在建設建筑物時,應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底層設置通信專用設備間,來放置各種通信設備,包括各種通信電纜交接、配線裝置、光纖交接裝置等,以確保建筑物內各用戶通信的相對獨立性及安全性。為此,相關管理部門應要求建設單位在報建設計文件中要包含有通信設備間的設計內容,使設備間的位置合理,配線方便,滿足通信專業的技術要求。并與電信部門聯系,以期達到同步施工的目的。通信專用設備間的面積30~90平方米/處,交接線間為10平方米/處。
市政通信管道與建筑物之間應予埋通信管道,并與市政通信管道相連通。
建筑物內應配置電話系統,其配線的敷設方式視建筑物的類別而定,電話配線應
7 通達每間辦公室或每套住宅單元內。
(5)電信管網規劃
電信管采用PCV¢114聚氯乙烯管埋地敷設。電信分局(母局)之間采用光纖連接,電信管道設在道路的西、北側。出局電信管道管孔數由出局主干電纜總對數、局間中繼光纜數、長途光纜數、接入網光纜數、專線電纜數、備用管孔數來共同決定。
郵電通信管孔與有線電視管道同管溝敷設,組成弱電管群,形成兩種管線共管溝敷設,不同人孔井工作檢修的模式。
1.8.6、燃氣工程規劃
供氣形式:近期采用液化石油氣為氣源,遠期結合廣東LNG站線項目,采用天然氣管道供應系統供氣,遠期天然氣氣源來自大良天然氣接收站,通過碧桂公路布置DN400輸氣干管接入規劃區。
1.8.7、環保環衛設施規劃
(1)環境衛生工程規劃原則及目標
a) 實現垃圾收集與處理的分類化、減量化、無害化和資源化
b) 城市垃圾實行分散收集、區域集中,由垃圾中轉站轉運到杏壇垃圾處理廠處理。
c) 城市垃圾要保證日清日運。
d) 環境衛生公共設施要達到國家標準要求。
(2)垃圾產生量預測
據統計,目前我國城市人均生活垃圾量為0.6~1.2公斤。根據城市生活垃圾減量化原則,規劃區人均垃圾日產量擬定為1公斤,則中心區生活垃圾總量為20噸/日。
(3)垃圾收運方式
規劃區垃圾擬實現分類收集,可大致分為四類:有機垃圾(飲食垃圾)、無機垃圾(灰土)、可回收垃圾(紙、玻璃、金屬等)、有害垃圾(電管、電池等)。在公共場所和居民區設置不同標志的分類垃圾箱進行垃圾分類收集。
規劃區垃圾主要通過密封垃圾車將各垃圾收集點的垃圾收運到垃圾轉運站,然后通過垃圾壓縮車運至杏壇垃圾處理廠集中處理。
(4) 公共廁所
按照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美化環境,整治衛生,有利排運的原則統籌規劃,主要設置在廣場、主要交通干道兩側、公共建筑附近、公園、市場、大型停車場、運動場附近及其它公共場所,以及新建住宅區內。主要繁華街道公共廁所之間的距離宜為300~500米,一般街道公廁之間的距離以750~1000米為宜。新建居住區為300~500米。建設標準為水沖式廁所。
(5) 垃圾中轉站及垃圾壓縮站
小型垃圾轉運站按每0.7~1.0平方公里設置1座,用地面積不小于100平方米,應靠近服務區域中心或垃圾產量最多的地方,周圍交通應方便垃圾車輛進出。
8 (6)垃圾箱
垃圾箱一般設置在城市街道兩側和路口、居住區或人流密集地區。垃圾箱應美觀、衛生、耐用、防雨、阻燃。垃圾箱設置間距規定如下:商業大街25~50米;交通干道50~80米,一般道路80~100米;居住區內主要道路可按100米左右間隔設置。公共場所根據人流密度合理設置。
(7)環境保護規劃
環境保護總體目標:
遵循可持續發展戰略思想,積極進行環境與發展宏觀綜合決策,創造與現代化大城市相適應的良好城市環境。
環境噪聲標準區域:按照國家《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GB3096-93)及《順德市新城區總體規劃》,將規劃區環境噪聲劃分為三類,詳見下表:
噪聲控制區 噪聲標準(分貝)
晝間7:00~23:00
1類區
55
夜間23:00~7:00
45
規劃劃定的居民區,文教區和機關事業單位集中區
居住、商業區
城市主要道路兩側以及穿越城區的內河航道兩側區域
(8)噪聲控制對策
a) 結合新城區中心區分區規劃,各類用地分區、設定不同噪聲標準適用區域對城市噪聲控制和監督管理。
b) 對居民區周圍的建筑施工實行嚴格時間控制,不準或限制使用噪聲大的施工方法或機械。
c) 對交通噪聲采取措施進行控制。對進入城市的所有車輛,不得隨意鳴笛,在居住區、文教區、政府辦公區及公園一帶禁止使用喇叭,另外推廣機動車安裝消音器設備,逐步淘汰高噪音車輛。
d) 加強城市快速路、城市干道兩旁綠化隔離帶的建設。
e)完善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取消各部門、私人的小型發動機、抽水泵等,消除噪聲污染源。
1.8.8、防災系統工程規劃
(1)消防系統工程規劃
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消防工作的方針,在城市布局、建筑設計中采取一適用范圍
2類區
3類區
60
70
50
55
9 系列防火措施,減少和防止火災災害;其次應加強消防隊伍、消防設施的建設,健全消防制度和指揮組織機制,保證火災的及時發現、報警和有效組織撲救。
根據《順德市中心城區大良組團消防規劃》,規劃區東、西兩側各設置一座消防站。根據消防規范的要求,在城市道路邊不超過120米應設置室外消火栓。當道路紅線寬度大于60米時,宜兩側設置消火栓。消防用水按兩處同時發生火災計算,應為90升/秒。
(2)抗震系統工程規劃
規劃區位于地震基本烈度7度區,因此新建建筑物、構筑物應按7度設防,并應編制抗震防災規劃。抗震設施主要有疏散通道和疏散場地。抗震安全疏散通道的寬度應≥15米,并通向城市內的疏散場地、室外礦地和長途交通設施。
避震疏散場地按人均1.5平方米的標準進行配置,并且滿足以下要求:遠離火災、爆炸、熱輻射源;地勢較高、不易積水;內有供水設施或易于臨時供水設施,無塌崩、地裂與滑坡危險,易于鋪設臨時供電和通訊設施。
(3)防空系統工程規劃
根據戰時留城人口約占總人口的30%~40%,按人均1.5平方米的人防工程面積設置人防工程規模設置。在居住區規劃中。按照總建筑面積的2%設置防災工程或按地面建筑總投資的6%安排防空地下室。公共建筑等的其他地下空間,通過一定的處理可作為防空用途。
(4)防災救護與生命線系統規劃
a) 綜合防災救護
綜合防災應包含對各種城鎮災害的監督、預報、防護、抵御和防災協作,合理選擇與調整建設用地,優化生命線系統的防災性能,強化城市防災設施的建設與營運管理,建立城市綜合防災指揮組織體系,健全完善城市綜合救護系統。
b)生命線系統規劃
生命線系統是城市的“血液循環系統”和“免疫系統”,提高生命線系統的措施主要有:
a)提高設施的設防標準;
b)保證設施的充足備用率;
c)加強設施地下化。
d)對設施的節點進行防災處理。
10 附件1: 規劃用地匯總表
用地代碼
土地使用性質
小類
R22
C11
C12
C21
C22
C23
C25
C31
C34
G12/S31
S
U32
中學用地
市屬辦公用地
非市屬辦公用地
商業用地
金融保險業用地
貿易咨詢用地
旅館業用地
新聞出版用地
展覽用地
公共綠地/機動車地下停車場
道路廣場用地
電信設施用地
規劃總用地
用地面積(公頃)
6.620
2.711
2.303
25.909
5.306
5.067
6.178
1.147
4.176
23.124
51.039
3.420
137.0
比例(%)
4.83
1.98
1.68
18.91
3.87
3.70
4.51
0.84
3.05
16.88
37.25
2.50
100
2. 法定文件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建設部《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實施細則》,制定本規劃。本文件是新城區中心商務區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的法定文件。
11 第二條 本規劃編制的主要依據是《順德市中心城區總體規劃》、《順德市新城區中心區分區規劃》(修編)、國標《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及政府有關法規。
第三條 本規劃編制的主要原則是,貫徹“整合、優化”的方針,堅持整體化的原則、滾動發展的原則、系統生態的原則和可操作性強的原則。
第四條 本規劃適用范圍為新城區中心商務區,即祥和路以東、碧桂公路以西、彩虹路以南、沿江大道以北的區域,總用地面積約137公頃。
第五條 本規劃自批準之日起施行,解釋權屬順德市新城區開發中心。
第二章 發展目標和功能定位
第六條 新城區中心商務區的建設、發展,應重視金融、商務機構在CBD開發中的區位意義,為各類辦事機構留有空間。在規劃設計上以高水準要求,重視環境景觀的設計,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體現順德21世紀的城市形象。
第七條 新城區中心商務區的功能定位為:順德市金融、商業、商務中心,順德市新城區的核心區。
第三章 地塊劃分及編碼
第八條 新城區中心商務區的地塊劃分,以城市道路、已批出用地紅線和用地性質等確定。
第九條 新城區中心商務區的地塊編碼采用二級編碼方法,由編制區代碼-地塊代碼組成。
第四章 建設用地性質控制
第十條 本規劃土地使用性質的分類、代碼,執行國家《城市用地分類及規劃建設用地標準》的規定,用地劃分至中類或小類。見附表1:中心商務區用地分類和代號一覽表。
第十一條 依據新城區中心商務區的功能定位,本規劃確定土地主要使用性質為:公共設施用地、市政公用設施用地、道路廣場用地、綠化用地等。
第十二條 依據“大分區、小綜合”的原則,新城區中心商務區綠軸以東由北向南依次布置金融保險業、商務旅館業和會展中心用地;綠軸以西依次布置商業、商務和旅館業用地。
第十三條 本規劃在各片區均安排了綠化廣場用地,以作為步行休閑空間。開發建設時允許對綠化廣場的位置作適當調整,但用地規模宜按圖則的規定控制。
第十四條 各地塊的用地使用性質僅作原則性的控制分類,建設開發管理時,規劃管理部門應根據適建要求,留有一定的彈性。
第十五條 本規劃所確定的土地使用性質如需作變更時,必須經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土地使用性質的變更,應有利于環境改善和提高公共服務設施水平,并不得影響周邊土地和建筑的正常使用。
第十六條 土地使用性質的變更,應在不影響使用性質的前提下,經城市規劃主
12 管部門批準,在小類或中類范圍中變更。見附表2:土地使用與建筑相容性一覽表。
第十七條 本規劃所確定的公共配套設施及市政設施,如在土地使用權已出讓的地塊內,規劃主管部門可根據有關法規規定,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并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八條 本規劃確定的道路交通設施和市政設施的用地范圍,依發展需要在詳細規劃設計時會有修改,但須先報請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第十九條 在本規劃頒布前已存在的現有用途如與規劃圖則不符,可繼續存在,直到其重新發展或用途更改為止,如現有用途有任何擴展,增加或改為其它不符規劃的用途,均受本規劃圖則及規劃管理程序的約束。
第五章 建設用地使用強度控制
第二十條 新城區中心商務區內各地塊的控制指標分為規定性和指導性兩類。見附表3:土地使用強度控制一覽表。
第二十一條 各地塊的用地性質、建筑密度、容積率、綠地率、水體率、建筑限高、建筑后退道路紅線距離、交通出入口方位、配建停車位、配套公共設施、開放空間的留設、空間要素設計規定、環境空間景觀設計規定等均屬規定性指標。
第二十二條 各地塊內的環境要素設計規定、建筑要素設計規定等為指導性指標,可參照執行。
第二十三條 容積率指標為上限指標,地塊內開發建設的容積率指標不得超過本規劃規定的指標。
第二十四條 建筑密度指標為上限指標,地塊內的建筑密度不得超過本規劃規定的指標。
第二十五條 本規劃對容積率和建筑密度的指標控制均給予了一定的彈性,是由于考慮未來經濟發展給建設提供的發展空間,各地塊的建設容量可在該范圍內變動,但不得突破該空間范圍。
第二十六條 綠地率及水體率指標均為下限指標。地塊內開發建設時,應在滿足建筑功能布局的同時,盡可能提高該項指標,以創造良好的生態景觀特色。
第二十七條 地塊內建筑后退紅線距離為最小距離。地塊開發建設時,規劃主管部門可根據用地性質及建筑空間布局要求作適當調整,但不能超出圖則的規定要求。
第二十八條 建筑間距的控制除應遵守國家與地方的標準外,還應同時滿足消防、衛生、環境、工程管線埋設等方面的規范和要求。
第二十九條 各地塊建設除須滿足本規劃地塊控制指標的要求外,還必須遵守相關法規、規范的規定。
第三十條 本街區為高層商務建筑空間,城市空間建筑高度的控制須按照城市建筑形態控制及城市空間輪廓控制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地塊內最高建筑物的地平面以上高度不得超過表3中規定的建筑高度控制指標。高層建筑的裙樓高度不得超過24米。
第三十二條 本規劃對建筑高度的控制給予了一定的彈性,是因為考慮未來經濟發展給建設提供的發展空間,各地塊建筑高度可在該范圍內變動,但不得突破該空間范圍。
13 第六章 道路交通規劃
第三十三條 規劃主干路系統由二縱、三橫、一環組成。
三縱:祥和路、觀綠路
七橫:興業路、德勝路、彩虹路
一環:由祥和路、觀綠路、德勝路、彩虹路組成。
第三十四條 按照主干路標準,對道路網規劃指標控制如下:
道路名稱
祥和路
觀綠路
興業路
彩虹路(單向)
德勝路
道路紅線寬度(m)
45
45
33
30
60
車速(km/h)
40~60
40~60
40~60
40~60
40~60
機動車道數量
8
8
4
4
8
第三十五條 按照次干路標準,對道路網規劃指標控制如下:
道路名稱
國泰路
民安路
金桂路(單向)
擁翠路(單向)
道路紅線寬度(m)
33
33
28
28
車速(km/h)
40
40
40
40
機動車道數量
4
4
4
4
第三十六條 沿德勝路、興業路地塊均不得面向道路開設機動車出入口,各地塊機動車出入口方位和范圍必須符合規劃圖則所示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各地塊的建筑物在修建、改建、擴建時,必須按規劃圖則要求配套機動車地下停車庫。如地塊用地性質或建筑容量調整時,配建車位也應相應變動。
第三十八條 本規劃區內,原則上不允許設置地上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與單位專用停車均設置在地下停車庫內。除銀行、金融系統的停車庫和有特殊要求的單位外,其他停車庫均應面向社會開放。
第三十九條 各地塊間的步行交通聯系應采用人行天橋、地下通道或人行道的方式處理。各地塊開發建設時應根據規劃圖則的要求,在平面、空間等方面予以落實。
第七章 公共服務設施和市政公用設施規劃
14 第四十條 教育設施:應配置與現代化城市發展相符的中小學校,本區設中學1所。
第四十一條 供水工程:本區供水水源由羊額水廠供給,主要由北面和西面送達,管徑為DN200-DN700。
第四十二條 排污工程:排水體制采用雨污分流制,污水干管根據實際情況敷設,經污水泵站提升后送入東面的逢沙污水處理廠。
第四十三條 雨水工程:雨水系統布置嚴格遵守分散就近排放的原則,排入水體,最終通過泵站、水閘調節排入桂畔海及德勝河。
第四十四條 供電工程:規劃區10千伏電源由南江變電站,2#、3#三個110千伏變電站供給,10千伏電力管線埋地敷設在道路的東側或南側,110千伏電力管線或單獨敷設或與10千伏電力管線共同敷設。配變電房的位置應在建筑物設計時統一考慮,面積為50-90平方米/處。
第四十五條 電信工程:區內所有電信管線全部埋地敷設在道路的西側或北側。設計建筑物時,根據各地塊的電話用量,應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底層設置通信專用設備間和交接線間,通信專用設備間面積為30-39平方米/處,交接線間面積為10平方米/處。
第四十六條 防災工程:初步建立防震減災法規體系,新建工程的抗震設防標準為七度。
第四十七條 地塊內有關的標志、公告、廣告招牌的位置及形式和尺寸大小均應報請規劃管理部門核準后方可實施。
第四十八條 規劃區內的垃圾收集、公廁、果皮箱、公用電話亭等的設置應嚴格按照規劃圖則和國家有關規范規定執行。
15 附表1:中心商務區用地分類和代號一覽表
類別代號
類別名稱
大類 中類 小類
居住小區及小區級以下的公共設施和服務設施用地。如托兒所、幼兒園、小學、中學、糧店、菜店、副R22 公共服務設施用地
食店、服務站、儲蓄所、郵政所、居委會、派出所等用地
公共設施用地
行政辦公用地
商業金融業用地
居住區及居住區級以上的行政、經濟、文化、教育、衛生、體育以及科研設計等機構和設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務設施用地
行政、黨派和團體等機構用地
商業、金融業、服務業、旅館業和市場等用地
綜合百貨商店、商場和經營各種食品、服裝、紡織品、醫藥、日用雜貨、五金交電、文化體育、工藝美術等專業零售批發商店及其附屬的小型工場、車間和倉庫等用地
銀行及分理處、信用社、信托投資公司、正券交易所和保險公司,以及外國駐本市的金融和保險機構等用地
各種貿易公司、商社及其咨詢機構等用地
飲食、照相、理發、浴室、洗染、日用修理和交通售票等用地
旅館、招待所、渡假村及其附屬設施等用地
新聞出版、文化藝術團體、廣播電視、圖書展覽、游樂等設施用地
公共圖書館、博物館、科技館、展覽館和紀念館等用地
市級.區級和居住區級的市政公用設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構筑物及管理維修設施用地
郵政、電信和電話等設施用地
環境衛生設施用地
雨水、污水泵站、排漬站、處理廠,地面專用排水管廊等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該用地應歸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
市級.區級和居住區級的道路.廣場和停車場等用地
公共活動廣場用地,不包括單位內的廣場用地
游憩、紀念和集會為主的廣場用地
范 圍
R R2
C1
C2
C21 商業用地
C
C22 金融保險業用地
C23 貿易咨詢用地
C24 服務業用地
C25 旅游業用地
C3
C34 圖書展覽用地
U3
U
U4
市政公用設施用地
郵電設施用地
環境衛生設施用地
文化娛樂用地
雨水、污水處理用U41
地
道路廣場用地
廣場用地
S
S2
S22 游憩集會廣場用地
16 類別代號
大類 中類
S3
小類
類別名稱 范 圍
公共使用的停車場和停車庫用地,不包括其它各類用地配建的停車場庫用地
機動車停車場庫用地
市級、區級和居住區級的公共綠地及生產防護綠地,不包括專用綠地、園地和林地
向公眾開放,有一定游憩設施的綠化用地,包括其范圍的水域
綜合性公園、紀念性公園、兒童公園、動物園、植物園、古典園林、風景名勝公園和居住區小公園等用地
沿道路、河湖、海岸和城墻等,設有一定游憩設施或起裝飾性作用的綠化用地
園林生產和防護綠地
用于隔離、衛生和安全的防護林帶及綠地
社會停車場庫用地
S31 機動車停車場庫用地
G1
綠地
公共綠地
G
G11 公園
G12 街頭綠地
生產防護綠地
G2
G22 防護綠地
附表2:土地使用與建筑相容性一覽表
用地分類
C
C1 C2 C3 C4 C5 C6
建筑分類
住宅
文教設施
一般金融商服設施
主要金融商服設施
市場
批發市場
一般辦公設施
市區級辦公設施
一般文娛設施
市區級文娛設施
體育設施
一般衛生設施
市區級衛生設施
社會停車場
市政公用設施
△ :為允許設置
△
△
△
G
U
G11 G1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7 ▲ :為經批準后方可設置
用地分類代號參見表《規劃區用地分類和代碼》
附件3: 土地使用強度控制一覽表
地塊
編號
土地使用性質代碼
C21
C23
土地使用性質 用地
面積
(M2)
14950
15040
16640
14770
15760
13540
15140
14180
14770
15280
11410
11700
11540
11910
11530
15880
14880
13520
11620
7440
8000
12040
11470
地面以建筑
上建筑密度
面積(M2)
(%)
59800
52640
81235
86680
50775
75700
81235
85575
64350
57700
57650
39700
43940
29050
18600
20000
42140
40145
35~45
40~50
50~60
50~60
40~50
50~60
50~60
建筑限高
(米)
50~70
24~50
50~70
50~70
50~70
50~70
50~70
綠地率(%)
>20
>25
>60
>15
>15
20
15
60
15
15
>15
>15
>20
>60
>20
30
15
25
30
>20
>20
>20
>20
水體率
(%)
>5
>5
>20
>5
>5
5
5
20
5
5
>5
>5
>5
>20
>5
5
5
5
5
>5
>5
>5
>5
公共設施配置要求
①②③
①②③
③④
①②③
①②③
①②③
①②③
③④
①②③
①②③
①②③
①②③
①②③
③④
①②③
①②③
①②③
①②③
①②③
①②③
①②③
①②③
①②③
A06-1
A06-2
商業性辦公用地
貿易咨詢用地
街頭綠地和機動車停車場庫用地
商業用地
商業用地
金融保險業用地
非市屬辦公用地
街頭綠地和機動車停車場庫用地
商業性辦公用地
貿易咨詢用地
商業用地
商業用地
商業性辦公用地
街頭綠地和機動車停車場庫用地
貿易咨詢用地
電信設施用地
金融保險業用地
市屬辦公用地
電信設施用地
商業性辦公用地
商業性辦公用地
商業性辦公用地
商業性辦公用地
A06-3 G12/S31
A06-4
A06-5
A08-1
A08-2
C21
C21
C22
C12
A08-3 G12/S31
A08-4
A08-5
A09-1
A09-2
A09-3
C21
C23
C21
C21
C21
50~60 100~150
50~60
50~60
40~50
40~50
30
50~60
40~60
30
30~40
30~40
40~50
40~50
70~100
50~70
50~70
50~70
45~55
100~150
70~80
60
24~50
24~50
24~50
24~50
A09-4 G12/S31
A09-5
A11-1
A11-2
A11-3
A11-4
C04-1
C04-2
C06-1
C06-2
C 23
U32
C22
C11
U32
C21
C21
C21
C21
18 C06-3 G12/S31
街頭綠地和機動車停車場庫用地
土地使用性質
11090 >60 >20
③④
說明:① 變電站;②電話交接箱;③垃圾收集點;④公廁。
地塊
編號
土地使用性質代碼
C21
C21
C12
C31
用地
面積
(M2)
11740
10640
7890
7420
14700
8600
7730
17130
10820
20350
7510
13590
14930
18490
11130
9514
30060
17610
24930
31900
13540
15600
29820
地面以建筑
上建筑密度
面積(M2)
(%)
58700
37240
43395
55650
30100
27055
64920
41305
44168
83205
50085
37575
61635
47390
39000
40~50
50~60
50~60
50~60
30~40
30~40
50~60
40~50
50~60
50~60
40~60
40~50
40~50
20~25
30~40
40~50
30~40
24~50
40~50
建筑
限高
(米)
50~70
24~50
50~70
70~100
50~70
50~70
100~170
70~100
100~150
50~70
70~80
50~70
50~70
10
24~50
50~70
24~50
50~70
50~70
24~50
綠地率
(%)
>20
>15
20
15
60
20
20
10
20
15
15
15
60
15
15
>60
>35
>20
>60
>20
20
20
20
水體率
(%)
>5
>5
5
5
20
5
5
5
5
5
5
5
20
5
5
>20
>5
>5
>20
>5
5
5
5
公共設施配置要求
①②③
①②③
①②③
①②③
③④
①②③
①②③
①②③
①②③
①②③
①②③
①②③
③④
①②③
①②③
①②③
①②③
①②③
③④
①②③
①②③
①②③
①②③
C06-4
C06-5
D06-1
D06-2
商業性辦公用地
商業性辦公用地
非市屬辦公用地
新聞出版用地
街頭綠地和機動車停車場庫用地
商業性辦公用地
商業性辦公用地
金融保險業用地
商業性辦公用地
貿易咨詢用地
金融保險業用地
市屬辦公用地
街頭綠地和機動車停車場庫用地
商業性辦公用地
商業性辦公用地
商業用地
旅館業用地
商業性辦公用地
街頭綠地和機動車停車場庫用地
旅館業用地
商業性辦公用地
商業性辦公用地
旅館業用地
D06-3 G12/S31
D06-4
D06-5
D06-6
D06-7
D07-1
D07-2
D07-3
C21
C21
C22
C21
C23
C22
C11
D07-4 G12/S31
D08-1
D08-2
DA-1
F04-1
F04-2
F04-3
F04-4
F05-1
F05-2
F06-1
C21
C21
C21
C25
C21
G12/S31
C25
C21
C21
C25
19 F06-2
F06-3
G12/S31
C34
街頭綠地和機動車停車場庫用地
圖書展覽用地
31800
41760
73080
30~40
24~50
60
20
20
5
③④
①②③
說明:① 變電站;②電話交接箱;③垃圾收集點;④公廁。
3. 管理文件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建設部《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實施細則》,制定本規劃。本文件是新城區中心商務區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的管理文件。
第二條 本規劃編制的主要依據是《順德市中心城區總體規劃》、《順德市新城區中心區分區規劃》(修編)、國標《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及政府有關法規。
第三條 本規劃編制的主要原則是,貫徹“整合、優化”的方針,堅持整體化的原則、滾動發展的原則、系統生態的原則和可操作性強的原則。
第四條 本規劃適用范圍為新城區中心商務區,即祥和路以東、碧桂公路以西、彩虹路以南、沿江大道以北的區域,總用地面積約137公頃。
第五條 本規劃自批準之日起施行,解釋權屬順德市新城區開發中心。
第二章 管理規定性要求
第六條 新城區中心商務區的建設、發展,應在規劃設計上以高水準要求,重視環境景觀的設計,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體現順德21世紀的城市形象。
第七條 新城區中心商務區的功能定位為:順德市金融、商業、商務中心,順德市新城區的核心區。
第八條 新城區中心商務區各地塊的編碼、建設用地使用性質以及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地率、建筑限高、人口密度等建設用地使用強度控制指標見法定文件附表3。
第九條 新城區中心商務區主干路包括祥和路、觀綠路、興業路、彩虹路(單向)、德勝路,道路紅線寬度控制為30-60米。
第十條 新城區中心商務區次干路包括國泰路、民安路、金桂路(單向)、擁翠路(單向),道路紅線寬度控制為28-33米。
第二章 管理規則
第一節 建設用地地塊劃分的管制
第十一條 規劃所確定的地塊界線,并不一定代表實際開發的用地紅線范圍,當成組、成團、成片開發時,經規劃主管部門同意,小區級道路和用地界線可適當調整,但其土地使用強度應滿足圖則中規定的指標要求。
第十二條 對須預留公共開放空間、公共走廊和景觀視廊的地塊,政府保留細分的優先權。
20 第十三條 新城區中心商務區居住類(R)用地開發,最小規模不小于2000平方米。
第十四條 綠地的面積,根據綠地的類型,小游園最小規模4000平方米,組團綠地最小規模400平方米。
第二節 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性質的管制
第十五條 本規劃所確定的土地使用性質如需作變更時,必須經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在小類或中類范圍中變更。見法定文件附表2。
第十六條 商住混合用地(R)管制:住宅與商業等建筑有混合交叉的用地,且住宅建筑面積(≥80%)大于商業建筑面積。
第十七條 住宅和其他混合用地(R)管制:住宅與工業、辦公等建筑有混合交叉的用地,且住宅建筑面積(≥80%)大于其他建筑面積。
第十八條 各類非居住類用地(包括公益性配套設施和工業倉儲等生產設施)中原則上不得進行成套住宅(不含單身宿舍)的建設。
第十九條 本規劃所確定的公共配套設施及市政設施,如在土地使用權已出讓的地塊內,規劃主管部門可根據有關法規規定,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并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二十條 在本規劃頒布前已存在的現有用途如與規劃圖則不符,可繼續存在,直到其重新發展或用途更改為止,如現有用途有任何擴展,增加或改為其它不符規劃的用途,均受本規劃圖則及規劃管理程序的約束。
第三節 土地開發強度的管制
第二十一條 本規劃確定的地塊用地面積和容積率等控制指標,若因計算口徑原因,與已出讓土地的實際情況不符的,以出讓土地的實際情況為準。
第二十二條 規劃的實施過程中,遇到以下特殊情況時,開發建設總量應保持不變:
(1)對細分地塊進行合并開發的。
(2)對地塊進行細分開發的。
第二十三條 規劃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公益性空間開發強度的獎勵與補償規定:
(1)在符合消防、衛生、交通等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建筑基地為社會公眾提供開放空間的,可增加建筑面積等。但增加的建筑面積不得超過法定文件中確定的最大獎勵面積。
(2)建筑基地經指定須配合留設公共天橋或地下通道,該使用的空間部分,可準予不計入建筑面積。
(3)超高層建筑物設置供公共使用的觀景樓層或平臺,該觀景樓層及平臺可準
21 予不計入建筑面積。
第四節 道路交通的管制
第二十四條 應嚴格執行所確定的主、次干道紅線。支路網的道路紅線可結合實際情況進行調整,但必須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政府保留在主、次干道紅線范圍內增加港灣式公交車站和人行過街設施(包括空中和地下)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新建道路應當實行統一的城市道路斷面、路網間距、道路退讓距離,并明確新建筑物的后退建筑紅線、用地邊界的最小距離等,保障城市道路建設的標準化和規范化。
第二十六條 本區內德勝路、興業路、觀綠路、擁翠路、國泰路均為城市干道,各交叉口均為平交路口。除德勝路、觀綠路、沿江大道、興業路東段等道路為機動車雙向行駛外,其他道路均為機動車單向行駛。所有路段均禁止路邊停車。
第二十七條 街坊道路與城市道路的交叉口,除彩虹路、金桂路和擁翠路為右進右出的單向交通路口外,其余均為雙向交通路口。地塊應按圖則控制的要求設置與街坊和城市道路相接的出入口。
第二十八條 街坊內步行系統均應設置緊急救援車輛通道,并應滿足消防及防災要求。
第二十九條 各街坊應設置公交車停靠站,其用地應符合《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范GB50220-95》的規定。
第三十條 本區為金融、商貿用地,應滿足人車分流的要求。步行系統的開發建設,應符合《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范GB50220-95》中有關商業步行區的要求。
第三十一條 步行系統內應設置供人休憩的設施和休閑景觀空間。
第三十二條 步行系統應組織無障礙交通設計,指定留設的帶狀開放空間應留出寬度不小于6米的緊急救援車輛通道。
第三十三條 為適應未來經濟及建設的發展,有效實施地面的人車交通分流,開發利用地下空間,本區規劃設置地下交通系統。
第三十四條 本區地下交通系統是為遠期交通發展預留的交通空間,地塊開發建設時應預留地下交通出入口,地下交通系統主干道寬度按7米控制。
第三十五條 居住區和大型公共服務設施應當按相對集中設置的原則,附設汽車和自行車、摩托車、殘疾人專用車停車場(庫),以利于交通組織,并有效控制和降低噪聲、排氣、振動等機動車的污染。
第三十六條 地塊開發建設應按規定設置地下停車庫,地下停車位的標準為一般性的規定性指標。但地塊開發建設時,可根據城市經濟發展水平做適當的調整。
第三十七條 停車場、庫的建設應堅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則,依據具體建設項目的特點,允許設置部分地面停車場。地面停車場必須與綠化設計結合,同步進行。
第三十八條 公共綠地下設置的中心地下停車庫,必須滿足覆土2米以上,并保證地面滲水的順暢。并應滿足與地塊地下停車庫地面標高的順接。
第三十九條 地下停車庫出入口的位置應符合規定,并應預留與地下交通系統連接的出入口。
第四十條 應根據建筑物退縮距離和無障礙設計要求等,合理安排步行空間系統,并制定跨越道路或相鄰基地間的連通系統(包括空中和地下)的留設規定。
22 第五節 綠地及公共開放空間的管制
第四十一條 公共開放空間是指能夠全天開放供公眾使用的空間,公共開放空間系統設計的原則:
(1)規劃確定的各項公園、廣場、綠地、人行步道等公共與開放空間,其數量和面積原則上只能增加,不能縮小。
(2)編制區內各項公園、廣場、綠地、人行步道等公共開放空間的設計(包含使用性質、綠化覆蓋率、植栽種類與數量等),應符合相關技術標準的規定。
(3)明確規定不同街區臨街建筑基地必須留設的公共開放空間的方式(騎樓或無遮檐人行道等)及面積。
第四十二條 公共開放空間建設要求如下:
帶狀式
廣場式
人工平臺
建筑物
首層架空
最小寬度
(m)
4
8
—
最小面積
(m2)
50
住宅區200
商業區100
—
與臨接道路的高度差
(m)
—
—
<4.5
最低凈空
(m)
4
5
5
4
首層僅有柱、樓梯、電梯間及設備的
第四十三條 相鄰公共綠化開放空間的地塊,在滿足建筑功能布局的同時,應爭取面向公共綠化開放空間組織小型綠化開放空間,形成小區域的綠化開放系統。
第四十四條 步行系統的帶狀立體開放空間,寬度應不小于20米,并須做無障礙系統設計。
第六節 配套設施的管制
第四十五條 為整個編制區服務的基本設施,原則上不得減少數量或壓縮用地規模,確需作出改變的,應在不違反法定文件規定的前提下,取得該設施所屬行業主管部門的正式認定;與相鄰規劃編制區內的配套設施有沖突時,可在更大區域內協調。
第四十六條 編制區實際人口超過或少于規劃預測時,在不違反法定文件規定的前提下須對編制區內的配套設施進行修訂,修訂原則應與實際人口規模相適應。
第四十七條 原則上住宅用地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不得混雜,公共設施的布局宜采用相對集中與適當分散相結合的方式。
第四十八條 公廁、垃圾站、變電站等配套設施與周邊相鄰生活性建筑的最小間距應符合當地技術標準的規定。
第四十九條 為城市各功能區配套建設的公共服務設施,必須與該功能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時投入使用。
第五十條 基于與相鄰編制區相協調的考慮,政府保留在相鄰地塊之間敷設公共市政管線的權利。
第七節 建筑物的管制
第五十一條 幼兒園、托兒所和大、中、小學教學校、醫院病房樓、休療養住
23 宿樓等與相鄰建筑的最小間距不得低于下表規定:
建筑性質
幼兒園、托兒所
學 校
醫院病房樓、休(療)
養院住宿樓
建筑間距
南向建筑高度的1.2倍
南向建筑高度的1.1倍
南向建筑高度的1.1倍
備 注
兩教室長向相對
不少于25米。
第五十二條 除上所列建筑外,其它非居住民用建筑之間的間距最低可按住宅間距的0.8倍控制,但不得小于相關專業技術規范的規定,并應符合消防間距的要求。本區住宅建筑間距基本要求如下:
(1)住宅間距的最低值以南側建筑高度為準進行量算:
分類
指標
主朝向均為南北向
(建筑平行布置)
圖 示
主朝向均為東西向
(建筑平行布置)
側間距
低層
新區
多層或中高層
低層
舊城區
多層或中高層
≥南側建筑高度的1H
且≮6米
≥南側建筑高度的1H
≥南側建筑高度的0.8H,且≮6米
≥南側建筑高度的0.8H,且≮10米
≥較高建筑物高度的0.8H,
且≮6米
≥較高建筑物高度的0.8H,
且≮12米
≥較高建筑物高度的0.7H,
且≮6米
≥較高建筑物高度的0.7H,
且≮10米
6米
6米
6米
6米
注:(1) 當低層與多層或中高層相互東西向平行布置時,間距按兩幢建筑平均高度的1倍計,最少不小于10米(舊城區按0.9倍計,最少不小于8米)。(2) 當設有防火墻等防火措施時,最小側向間距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的有關規定執行。
(2)多層、中高層、低層住宅垂直布置時應符合下列規定:南北向垂直布置時,其間距不得小于南側建筑高度的0.8倍;東西向垂直布置時,其間距不得小于較高建筑高度的0.7倍;滿足以上兩條要求的同時且低層最低不得小于6米,多、中高層最
24 低不得小于12米,舊城區最低不小于10米。
(3)高層居住建筑不分朝向一律主立面方向間距不少于25米。建筑高度28米以上,每增加3米,間距增加0.5米,建筑高度不足3米按3米取值。高層居住建筑的側向間距不得小于13米。
(4)兩相鄰住宅間距除滿足上述規定外,當北側建筑高于南側建筑超過一倍時,其間距還不得低于南側建筑間距應取值的1.2倍。
(5)住宅平行布置正面不朝向正南方時,其間距應按下面的折減系數確定。
方 位
折減系數
0°~15°
1.0
15°~30°
0.8
30°~45°
0.8
45°~60°
0.9
>60°
0.95
第五十三條 本街區為高層商務建筑空間,城市空間建筑高度的控制須按照城市建筑形態控制及城市空間輪廓控制的規定執行。
第五十四條 地塊內最高建筑物的地平面以上高度不得超過表3中規定的建筑高度控制指標。高層建筑的裙樓高度不得超過24米。
第五十五條 本規劃對建筑高度的控制給予了一定的彈性,是因為考慮未來經濟發展給建設提供的發展空間,各地塊建筑高度可在該范圍內變動,但不得突破該空間范圍。
第五十六條 臨公共開放空間界面的建筑應以秩序化的群體形態形成引導,強調建筑空間與開放空間的聯系與滲透。
第五十七條 中心商務區的建筑風格應強調地方建筑特色與現代建筑風格的交融與統一。
第五十八條 本區建筑群體以均質的板塊形態為主,沿主要開放空間應以建筑造型語言的組合與變化突出主題。
第五十九條 建筑屋頂造型宜采用坡頂或梯形退縮,不宜采用平頂或太花哨復雜的形式。
第六十條 建筑設計應利用轉角、騎樓、模數開窗、立面裝飾線等手段,增強其水平連續性和韻律感,為群體空間提供秩序感。
第六十一條 裙樓建筑立面設計宜結合挑臺、窗口和凹凸空間設置種植器,提高建筑的垂直綠視率。
第六十二條 建筑立面的夜景燈光設計宜以低調手法處理,在保證活動安全的前提下,提倡分高度層次的照明設計。
第六十三條 建筑立面裝飾宜選用一種主裝修材料,盡量利用建筑材料本身的表現力,突出個性。禁止用高反光材料。
第六十四條 禁止建造黑色、深紅、深灰等深色建筑。建議采用暖色系列,突出中心商務區的熱烈、明快的商業氛圍。
第六十五條 小區圍墻應與建筑單體形式協調,采用通透式,高度不超過1.8米。且臨道路部分不得超出建設用地線建設。
第六十六條 加氣站、合建站與站外建筑物相鄰的一側,應建造高度不小于2.2m的非燃燒實體圍墻;面向車輛進、出口道路的一側宜開敞,也可建造非實體圍墻、柵
25 欄。
第六十七條 建筑后退道路紅線必須按地塊的控制指標執行,并應同時滿足消防、市政設施等要求。
第六十八條 對特殊地段地塊(興業路與國泰路交叉相鄰的周邊地塊)的建筑后退道路紅線的控制,在滿足控制的指標外,可根據地塊城市設計和環境空間的布局做調整。
第六十九條 建筑物半地下室、踏步、臺階、花池、化糞池、臨道路邊圍墻、大門等退讓道路紅線與建筑物等同。
第七十條 建筑退讓道路紅線部分可以與建設用地同時設計和建設,用地內除經允許建設綠化小品外,不得修建圍墻、門房以及任何其它建筑物、構筑物。
第八節 節點空間景觀的管制
第七十一條 節點空間是指中心商務區的主要出入口地標節點,主要道路交叉口等地塊建筑構成的空間。
第七十二條 節點空間景觀設計應強調人性化尺度,集觀賞和休閑功能為一體的景觀塑造,應有明確的辨識和指示系統。
第七十三條 主要節點空間出入口應利用景觀設計塑造中心區的商務特征。
第七十四條 交通節點應種植易識別的植物,配合方位指示,強調景觀空間的識別性。
第七十五條 地標節點景觀設計應與街區整體空間特征相適應,應利用建筑造型語言,突出其標志性和引導性。不允許采用突兀的體量、色彩和材料的對比。
第九節 環境要素的管制
第七十六條 本區內均不得隨意設置商業廣告。商業廣告的設置須先報請規劃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設置。其高度及凈空均應滿足相應規范、規定的要求。
第七十七條 鼓勵結合公共開放空間適當設置公共藝術品,但應不影響步行交通系統,并應與照明設計相結合,增強夜間的可視性。
第七十八條 標識用語的圖案應簡潔、明確、重點突用。所有標識均應考慮夜間的可辨識性。
第七十九條 各地塊建筑組團應按照指定的綠化系統進行重點環境設計。
第八十條 綠化種植的植物配置和形態應起到界定室外空間的作用。一個領域完整的公共開放空間內喬木綠化樹種不宜超過3種。
第八十一條 公共綠化開放空間內的水體設計應設有獨立的給排水系統,并應設置安全標識。
26
4. 主要技術圖紙和圖則
4.1.要技術圖紙 4.2 法定圖則
(1) 區域位置圖 街坊分圖導則-1 (A06)
(2) 現狀圖 街坊分圖導則-2 (A06)
(3) 土地利用規劃圖
(4) 地塊分圖編號圖
(5) 道路系統規劃圖 4.3 管理圖則
(6) 給水工程規劃圖 地塊編號 A06-1
(7) 雨水工程規劃圖 地塊編號 A06-2
(8) 污水工程規劃圖 地塊編號 A06-3
(9) 供電工程規劃圖 地塊編號 A06-4
(10) 綠地系統規劃圖 地塊編號 A06-5
27 圖1 佛山市順德區新城區中心商務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區域位置圖
圖2 佛山市順德區新城區中心商務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現狀圖
圖3 佛山市順德區新城區中心商務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圖
28
圖4 佛山市順德區新城區中心商務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地塊分圖編號圖
圖5 佛山市順德區新城區中心商務區控制性詳細規劃——道路系統規劃圖
29
圖6 佛山市順德區新城區中心商務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給水工程規劃圖
圖7 佛山市順德區新城區中心商務區控制性詳細規劃——雨水工程規劃圖
30
圖8 佛山市順德區新城區中心商務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污水工程規劃圖
圖9 佛山市順德區新城區中心商務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供電工程規劃圖
31
圖10 佛山市順德區新城區中心商務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綠地系統規劃圖
32 圖11 佛山市順德區新城區中心商務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法定圖則(1)
圖12 佛山市順德區新城區中心商務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法定圖則(2)
33 圖13 佛山市順德區新城區中心商務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圖則(1)
圖14 佛山市順德區新城區中心商務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圖則(2)
34 圖15 佛山市順德區新城區中心商務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圖則(3)
.
圖16 佛山市順德區新城區中心商務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圖則(4)
35 圖17 佛山市順德區新城區中心商務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圖則(5)
36
本文發布于:2023-12-14 08:46:22,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本文鏈接:http://www.newhan.cn/zhishi/a/1702514782246053.html
版權聲明:本站內容均來自互聯網,僅供演示用,請勿用于商業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在24小時內刪除。
本文word下載地址:佛山市順德區新城區中心商務區控制性詳細規劃.doc
本文 PDF 下載地址:佛山市順德區新城區中心商務區控制性詳細規劃.pdf
|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