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7日發(作者:羔羊斷尾)

第十四屆全國運動會鐵人三項項目競賽規程
(征求意見稿)
一、競賽項目
(一)男子個人
(二)女子個人
(三)混合團體接力
二、運動員資格
(一)符合《第十四屆全國運動會運動員代表資格規定》(體競字〔2018〕128號)的有關要求。
(二)符合《體育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的通知》(體競字〔2019〕121號)和《體育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補充規定的通知》(體競字〔2020〕168號)的有關規定。
(三)符合《體育總局辦公廳關于配合做好全軍專業體育力量調整改革工作的通知》(體競字〔2020〕176號)的有關規定。
(四)運動員年齡要求
1.男子個人、女子個人比賽:年滿16歲(2005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
2.混合團體接力比賽:年滿14歲(2007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
(五)經縣級以上醫務部門檢查證明身體健康,并符合《中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參賽運動員體檢指導意見》,該文件可到中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官方網站“規則規定”欄查閱和下載。
三、參加辦法
1
(一)符合《體育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的通知》(體競字〔2019〕121號)和《體育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補充規定的通知》(體競字〔2020〕168號)的有關規定。
(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代表團直接獲取決賽參賽名額,決賽名額分配參見《第十四屆全國運動會鐵人三項參賽名額分配辦法》。
(三)資格賽
1.個人比賽,每單位報名人數不限,運動員不可兼項(混合團體接力除外);混合團體接力比賽,由參加同場比賽個人比賽的3男3女合計6名運動員組隊參賽,每單位參賽隊數不限,不允許跨單位聯合組隊,具體參加辦法參見混合團體接力競賽規則。
2.資格賽實施體能測試準入制度,未達標的運動員不得參加資格賽和決賽(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代表團運動員除外);體能準入測試將結合第一站資格賽組織實施,具體測試時間和地點、測試方法另行通知,體能測試方案詳見附件。
3.運動隊官員數量按照資格賽競賽規程執行。
(四)決賽
1.個人比賽,參賽名額分配按照《第十四屆全國運動會鐵人三項參賽名額分配辦法》執行,其中運動員個人積分排名依據《中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優秀組和U系列組比賽積分排名辦法》(中鐵協字〔2020〕79號)執行。除獎勵名額外,每單位男子或女子個人比賽最大參賽名額為4人;混合團體接力比賽,每單位限報1個隊,不允許跨單位聯合組隊,運動員須首先符合最低參賽資格2
標準,參加辦法須符合混合團體接力比賽競賽規則。
2.運動隊官員按照《體育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的通知》(體競字〔2019〕121號)第三條第(三)項規定,由代表團統一分配確定。
(五)特殊規定
運動員應服從國家隊需要,參加東京奧運會資格賽、世界錦標賽或類似重大比賽的集訓和參賽任務。因備戰需要無法參加資格賽的運動員,經國家體育總局批準后可以直接參加決賽(占用單位參賽名額);東京奧運會參賽運動員直接參加決賽(獎勵名額,不占用單位參賽名額)。
四、競賽辦法
(一)執行最新版本《世界鐵聯競賽規則》,規則全文和參考譯文可到中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官方網站查閱和下載。《世界鐵聯競賽規則》中未具體說明的部分按照最新版本《中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犯規行為處罰細則》(中鐵協字〔2019〕47號)以及本規程執行。
(二)競賽距離
個人比賽:游泳1.5公里,自行車40公里,跑步10公里。
混合團體接力比賽(每人),游泳0.3公里,自行車6.4-8公里,跑步2公里。
(三)個人比賽中,在自行車賽段,被套圈的運動員將被取消繼續比賽的資格。
(四)運動員自備比賽服、自行車、頭盔等比賽裝備,且須符合《中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運動員比賽服和裝備細則》(中鐵協3
字〔2021〕13號),該文件可到中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官方網站“規則規定”欄查閱和下載。其中比賽服按照參加國內比賽設計,世界鐵聯標志和英文國家代碼可不印制,運動員姓名可使用中文。
(五)出發名單編排辦法
1.個人比賽
(1)資格賽依據運動員個人積分排名編排(個人積分依次參考優秀組、U19組、U17組),無積分排名的運動員排在最后,由技術代表抽簽決定先后順序。
(2)決賽依據運動員個人積分排名編排(個人積分依次參考優秀組、U19組、U17組),無積分排名的運動員排在最后,由技術代表抽簽決定先后順序。
2.混合團體接力比賽
(1)資格賽依據運動隊團體積分排名編排(團體積分依次參考優秀組、青年組、少年組),無團體積分排名的運動隊排在最后,由技術代表抽簽決定先后順序。
(2)決賽依據資格賽成績編排(優先以第一站比賽名次為編排依據,其次以第二站比賽名次為編排依據)。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代表團如不參加資格賽則排在最后,由技術代表抽簽決定先后順序。
(六)混合團體接力換人辦法
混合團體接力可于賽前一天換人,換人單位須向技術代表提交書面換人申請,替補運動員須符合最低參賽資格標準,且須符合本規程第四條第(七)款的混合團體接力組隊要求。具體換人方式將在賽前技術會上說明。
4
(七)混合團體接力競賽規則
1.混合團體接力組隊要求:每隊由3男3女6名運動員組成,不允許跨單位聯合組隊,其中18歲以上男子和女子運動員各1人(2003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17至19歲男子和女子運動員各1人(2002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出生),14至16歲男子和女子運動員各1人(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允許各隊以小年齡的運動員代替大年齡的運動員參賽。
2.各隊參賽運動員比賽先后順序必須為:女-男-女-男-女-男;每名運動員均須完成相同距離的“游泳-自行車-跑步”路線,并交接給后一名運動員。
3.處于相同比賽位次的運動員之間允許尾隨,即同處第一位進行比賽的運動員之間允許尾隨,同處第二位進行比賽的運動員之間允許尾隨,依此類推;處于不同比賽位次的運動員之間不允許尾隨。
4.同一個參賽隊的所有成員須一起檢錄,特殊情況無法執行的須經技術代表同意。
5.接力規則
(1)隊員之間的接力在“接力區”完成,接力區長15米。
(2)接力方式為:完成比賽的運動員用手接觸后一名運動員的身體。
(3)如果上述身體接觸發生在“接力區”之外,則相關的兩名運動員須回到“接力區”,重新進行接力。
(4)如果接力未能在“接力區”內完成,則相關的參賽隊將被取消比賽成績。
5
(5)接力之前,運動員將在“接力準備區”等待,直到技術官員通知其進入接力區。
5.只有各隊的第6名運動員可通過終點線。
6.各隊完成時間的計算方式為:從第一名隊員出發開始直至最后一名隊員完成比賽,連續不間斷計算。
五、錄取名次與獎勵
決賽階段比賽的錄取名次和獎勵按照《體育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的通知》(體競字〔2019〕121號)和《體育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補充規定的通知》(體競字〔2020〕168號)規定執行。
六、報名和報到
(一)資格賽報名和報到通知另發;
(二)決賽報名和報到按照《體育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的通知》(體競字〔2019〕121號)第三條第(二)、(四)項規定執行。
七、技術官員
按照《體育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的通知》(體競字〔2019〕121號)第八條規定執行。
八、興奮劑和性別檢查
按照《體育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的通知》(體競字〔2019〕121號)和《體育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6
補充規定的通知》(體競字〔2020〕168號)及國家體育總局公布的第十四屆全國運動會興奮劑方面的有關規定執行。
九、仲裁
仲裁委員會人員組成和職責范圍按國家體育總局及中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有關規定執行。
十、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第十四屆全國運動會鐵人三項參賽名額分配辦法
2.第十四屆全國運動會鐵人三項項目體能測試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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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第十四屆全國運動會鐵人三項參賽名額分配辦法
第一條 總則
為創造公平、公正、公開的競賽環境,促進項目健康發展,根據《體育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的通知》(體競字〔2019〕121號)、《體育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補充規定的通知》(體競字〔2020〕168號)和《第十四屆全國運動會鐵人三項競賽規程》等有關文件,制定此辦法。
第二條 競賽項目
男子個人,女子個人,混合團體接力。
第三條 競賽日期和地點
資格賽計劃于4月至7月之間舉辦2站,具體日期、地點、站數將根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作出相應的調整并及時公布。
第四條 參賽名額分配表
獎勵名額
資格賽混合團體接力
(2站)
每站資格賽混合團體接力
前4名
2×4×4=32
(2站,每站前4名,每隊4個名額)
2×4×4=32
(2站,每站前4名,每隊5個名額)
64
個人積
分排名
7
7
14
香港 澳門
合計
48
48
96
男子 1
4
4
8
4
4
8
女子
合計
1
2
第五條 最大參賽名額和獎勵名額
(一)各單位可通過“獲取東京奧運會參賽資格”獲得獎勵8
名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代表團除外),具體辦法參見第八條第(一)款。
(二)除獎勵名額外,通過“資格賽混合團體接力”獲得參賽名額的8個單位以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代表團,每單位男子或女子最大參賽名額為4個;除獎勵名額外,通過“個人積分排名”獲得參賽名額的單位,每單位男子或女子最大參賽名額為2個。
(三)通過“資格賽混合團體接力”獲得參賽名額的8個單位以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代表團,不再參與“個人積分排名”參賽名額分配。
(四)除獎勵名額外,每個單位在個人比賽中最多可獲得4個參賽名額,即男子個人4個,女子個人4個。
(五)每單位混合團體接力限報1個隊。
第六條 最低參賽資格標準
運動員在符合《體育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的通知》(體競字〔2019〕121號)和《體育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補充規定的通知》(體競字〔2020〕168號)中有關運動員資格說明的前提下,滿足以下條件中的任意一項,即可達到最低參賽資格標準。未達到最低參賽資格標準的運動員,不可參加十四運會鐵人三項決賽(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代表團可根據參賽名額分配辦法直接報名參加決賽,不受最低參賽資格標準限制)。
(一)東京奧運會參賽運動員;
(二)為本單位獲得混合團體接力參賽資格的運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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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從2021年4月1日至7月11日,參加2站全國冠軍杯賽、全國U系列冠軍杯賽個人比賽并獲得有效成績。
第七條 運動員代表單位
運動員代表單位按照《體育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的通知》(體競字〔2019〕121號)相關要求執行。
第八條 參賽名額分配辦法
男子與女子參賽名額分配辦法相同,以下分配辦法可就男子或女子理解。參賽名額將按照以下方式和次序進行分配:
(一)獎勵名額(1)
名額1將分配給為東京奧運會參賽運動員所代表的單位,獎勵名額不受單位最大參賽名額限制和個人比賽參賽名額限制。如無運動員獲得東京奧運會參賽資格,此名額將轉移至“個人積分排名”項進行再分配。
(二)資格賽混合團體接力(2-33)
名額2至33將分別分配給獲得兩站資格賽混合團體接力前4名的8個單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代表團即使參加預賽也不占用名額),每單位4個參賽名額,共計32個參賽名額;第一站已經獲得參賽名額的單位,將不占用第二站資格賽混合團體接力參賽名額,第二站資格賽混合團體接力參賽名額將按照比賽名次順延分配給其他單位;這部分名額由各單位自行分配給運動員,未分配出去的名額將轉移至“個人積分排名”項進行再分配。
(三)個人積分排名(名額34至40)
名額34至40將按照截至2021年7月11日的“中國鐵人三10
項運動協會優秀組比賽個人積分排名”“中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U19組比賽個人積分排名”“中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U17組比賽個人積分排名”,依次分配給此前尚未為其代表單位獲取參賽名額的運動員所代表的單位;通過“個人積分排名”獲得參賽名額的單位,每單位最大參賽名額為2個。
(四)香港和澳門(名額41至48)
名額41至48將分配給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代表團(每單位獲得4個參賽名額),這部分名額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自行分配給運動員,未分配出去的名額不進行再分配。
第九條 參賽名額確認、再分配與使用
(一)中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將于2021年7月15日前通知各單位參賽名額初步分配情況,并在協會官網公示各單位參賽名額。
(二)各單位須于2021年7月20日前向中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確認是否使用各自獲得的參賽名額以及使用這些參賽名額的運動員名單。如有名額未被使用,則將轉移至“個人積分排名”項進行再分配。
(三)中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將于2021年7月23日之前確定最終的參賽名額分配清單。
(四)各單位所獲得的參賽名額原則上應由為其獲得名額的運動員本人使用,如某運動員因傷病無法參賽,則須到縣級以上醫務部門診斷并提交診療證明,經批準后由本單位其他符合最低參賽資格標準的運動員按照本參賽名額分配辦法依次替換;如本11
單位無其他符合最低參賽資格標準的運動員,則該名額將轉移至“個人積分排名”項進行再分配。
(五)運動員或其代表單位出現以下情況的,將取消其已獲得的參賽名額,因此造成的名額空缺,不得由本單位其他運動員替換,這部分名額將轉移至“個人積分排名”項進行再分配:
1.興奮劑違規問題;
2.因賽風賽紀問題被停賽;
3.不配合國家集訓隊執行備戰奧運會、青奧會、亞運會等任務(例如:不服從國家集訓隊調遣參加集訓、比賽;報名后無緣由退出等)。
第十條 附則
(一)本辦法如與第十四屆全國運動會有關的文件相沖突,本辦法將做出必要的調整。
(二)本辦法解釋權歸中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
(三)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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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第十四屆全國運動會鐵人三項項目體能測試方案
資格賽實施體能測試準入制度,未達標的運動員不得參加資格賽(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代表團運動員除外);資格賽體能準入測試將結合第一站資格賽組織實施,具體測試時間和地點、測試方法另行通知。
一、測試項目
體脂百分比、坐位體前屈、30米沖刺、垂直縱跳、深蹲相對力量、臥推相對力量、引體向上、腹肌耐力、背肌耐力、3000米。
二、組織形式
(一)運動員報到后由組委會統一組織體能測試。
(二)按組別,根據測試項目分別組織,根據個人積分排名從低到高安排測試順序,無個人積分排名的運動員,由技術代表抽簽優先排列測試順序。
三、測試方法
另行通知。
四、評分標準
評分標準附后。
五、準入標準
U15組(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55分;
U17組(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出生),60分;
U19組(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出生),65分;
優秀組(2003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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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標準
評分
體脂百分比
(%)
男 女
坐位體前屈
(厘米)
男 女
30m沖刺
(秒)
男 女
垂直縱跳
(厘米)
男 女
深蹲相對力量 臥推相對力量 引體向上
腹肌耐力
(秒)
背肌耐力
(秒)
男
3000m
(min's)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10
9
8
7
6
5
4
3
2
1
0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5
16
17
—
18
—
19
—
20
21-23
≥24
≥28
27
26
25
≥32
31
30
29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5
54
53
52
51
50
≥45
44
43
42
41
40
≥2.0
1.9
1.8
1.7
1.6
1.5
1.4
1.3
1.2
1.1
≤1.0
≥1.5
1.4
1.3
1.2
1.1
1.0
0.9
0.8
0.7
0.6
≤0.5
≥1.2
1.1
1.0
0.9
0.8
0.7
0.6
一
—
≥1.0
0.9
0.8
0.7
0.6
0.5
0.4
—
—
≥25
24
23
22
21
20
18-19
16-17
14-15
11-13
≤10
≥15
14
13
12
11
10
9
8
7
6
≤5
≥120
115-119
110-114
105-109
100-104
90-99
80-89
70-79
60-69
30-59
<30
≥120
115-119
110-114
105-109
100-104
90-99
80-89
70-79
60-69
30-59
<30
≤9:00
9:01-9:15
9:16-9:30
9:31-9:45
9:46-10:00
10:01-10:30
10:31-11:00
11:01-11:30
11:31-12:00
12:01-12:30
> 12:30
≤10:30
10:31-10:45
10:46-11:00
11:01-11:15
11:16-11:30
11:31-12:00
12:01-12:30
12:31-13:00
13:01-13:30
13:31-14:00
> 14:00
22-24 26-28
19-21 23-25
16-18 20-22
11-15 15-19
6-10
1-5
≤0
10-14
5-9
≤4
48-49 38-39
46-47 36-37
44-45 34-35
41-43 31-33
≤40 ≤30
—
≤0.5
—
≤0.3
備注: 1、各項指標得分計算四舍五入,精確到小數點后相應位數。
2、3000m跑6-9分為15s
—個區間,平均1.5秒得0.1分,1-5分為30s
—個區間,平均3秒得0.1分。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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