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8日發(作者:邊城簡介)

秦漢時期法律制度的演變_秦漢時期的上計制度
自公元前770年周平王遷都洛陽開始,中國歷史進入了“春秋戰國”時代。經過多年的征戰和兼并,諸侯國的數量大大減少,齊、楚、燕、韓、趙、魏、秦七國各霸一方,歷史上稱之為“戰國七雄”。各國既注重發展自身的軍事實力,也注重加強自身的經濟實力。
這時的上計活動在內容和形式上與西周差不多,但不同的是,這種上計已不再僅僅局限于中央財政會計部門,而是按行政區劃逐級進行上計,逐級呈送上計報告。那時候,上計報告由各級主管會計的官員負責組織,一般由會計經辦人員在年前將下一年各項租稅收入的預算數字,寫在專用的木板、木券上面,木券從中一剖為二,稱為左券和右券,右券要上交給諸侯國的國王,左券要上交給諸侯國負責會計工作的主管官員。年終上計時,各地主管會計的官吏,將各個項目的實際收入寫在竹簡或木券上,同時也將各項費用開支數目寫在上面,如實地向國王報告一年來的財政收支結果。國王根據右券對照上計報告進行檢查,并根據檢查結果考核官吏的功過,決定獎懲和升降。當然,國王也可以委托中央負責會計工作的主管官員代其審聽下級官員的報告。如果國王從上計報告中發現了疑難不解的問題,或聽到當地的人對主管官員有什么反映,一般還要到當地進行視察,以了解情況。
戰國時期的上計之制,重點已放在財政與會計方面,上計制度已經成為封建國家經濟集權的重要工具。國王注重這件事,目的在于獨攬財權。臣下認真貫徹這個制度,也是從維護國王的統治出發。這種自下而上地進行上計,統一集中地進行檢查,無疑比西周時代的上計制度要進一步。
二、秦代上計制度的發展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統一中國后,繼承和發展了戰國時各國普遍實行的“上計”制度。由于秦朝統治時間短促,故秦代的上計制度缺乏系統經濟史料記錄。但根據睡虎地秦墓出士的秦簡。和我國兩漢時代史家對秦代經濟情況的零星記載,我們對秦代的上計制度仍可管中窺豹,見其一斑。
秦朝以每年的十月份作為一年的開始,因此規定各郡、縣及各部門“上計”的日子在每年的九、十月間。睡虎地秦簡《內史雜》所記:“上會九月內[史]”,《倉律》中記載:“到十月牒書數,上內史”都是這個意思。由于秦朝疆域廣大,各郡、縣距離都城成陽所在地有遠有近,因此較遠地區的會計人員一般在九月份就開始動身起程趕赴成陽,這樣,全國各地的所有“上計”報告,一般到十月便可以會齊。等各地上計報告會齊之后,中央便可統一進行查核。《史記》與《漢書》均記載:秦朝中央設有負責全國上計工作的專門機構“柱下史”,張蒼當時擔任御史大夫,主管“柱下史”方面的工作。張蒼這個人對全國各地的農田開墾之數和經濟發展狀況較為熟悉,并且精于算數之學,因此秦始皇委任他代替自己翻看、審閱各郡縣、部門呈送的有關人口、農田開墾,以及貨幣、糧食的收入與支出等方面的“上計”匯總報告。張蒼最后將審理結果報告給始皇帝,由他決定獎懲。
由上述史料可見,秦朝的上計制度較戰國時代有所發展,對于上計內容的規定更加明確、具體。御史大夫行使監察之權,對上計工作進行審理,可以講是秦的首創。后世的審計機構,以及審計體制建設大體是在秦朝這一制度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
三、西漢時期上計制度的完善
上計制度到西漢時代已比較完善,成為當時中央控制全國財政經濟收支的重要經濟制度。上計制度從西漢到東漢四百年間幾乎沒有間斷過,皇
帝特別看重它,將其上升到國家法律的高度。上計作為一種專門的制度被寫進當時的法律條文中,被稱為“上計律”。此律規定:凡上報不及時者治罪、凡在上計報告中弄虛作假者治罪。
西漢時期的上計制度要求各級主管官吏每年均需自下而上的逐級呈遞上計報告――上計簿。具體程序是:每年秋、冬季節,鄉一級的主管官吏對有關上計事項進行審查核實,然后登記并上報到縣;各縣委派負責會計工作的官員――“計吏”,將該縣的戶口、墾田、稅賦、錢谷出入等匯總編制成上計簿,呈送郡國;郡一級的最高長官――太守或郡一級負責會計工作的主管官吏――“上計吏”主持召開上計會議,審理本郡一年來的財政收支及人戶變化情況,并根據中央的規定作出下一年度的安排。通過《漢書?朱買臣傳》記載的一個小故事,我們可以了解西漢時代郡國一級上計時的一般情形。史書記載:朱買臣,會稽郡人,早年家境貧寒,靠替人放牛、上山砍柴賣錢維持生計,但他不為貧所困,有志于學,一邊放牛,一邊讀書,會稽郡的上計吏很同情他,讓他跟著自己做點雜事。一直到四十歲朱買臣還沒有發達,周圍的人都瞧不起他,他的妻子也嫌棄他。一次朱買臣跟隨上計吏去長安辦公,機緣巧合他的學識得到漢武帝的賞識,數年后被任命為會稽郡太守。朱買臣不想聲張,因此他有意穿著舊時的服裝回到會稽郡守的府衙,那里正在召開上計會議。會稽郡的上計吏正同各縣計吏們在一起飲酒作樂。上計吏看見朱買臣衣衫破舊,以為他仍然是窮困潦倒,便仍像以前一樣很隨便地對待他。各縣的計吏們也不以為然,繼續大吃大喝,直至酩酊大醉。可見,在當時,每逢上計之期,郡國的上計吏與下面各縣的計吏們除了例行公事,集中舉行上計會議之外,借機大吃大喝一場是免不了的。
西漢的最高統治者,不僅親自過問上計之事,而且注重物色有管理經濟才干的官員去主管這方面的事。事實上,當時的上計工作是十分辛苦的,
并非任何人都愿意去做這件事;同時,上計工作還需要比較高深的專業知識,也并非任何人都能夠承擔這份重任。《漢書?嚴助傳》記載:嚴助在擔任會稽太守時,常年不聞不問政事,也不向朝廷匯報,引起朝廷詔書責難,嚴助很害怕,在向皇帝上書請罪時,提出“愿奉三年計最”作為對自己的處罰,也就是說愿意親自主持三年的上計工作,以此將功折罪。由此可見,上計工作并不是一個很容易完成的工作。漢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任命張蒼為計相,主管中央的上計工作,且一任就是4年。張蒼在秦朝時就擔任過柱下史的主管官員,主管郡國上計,對全國各地的經濟地理、上計報告都十分熟悉,是一個善于抓會計核算的老手,丞相蕭何的推薦,及劉邦對他的重用都是從財政會計方面考慮的。漢武帝的時候,先后任用大商人出身的東郭成陽和孔僅為大農丞,主管全國的財政會計工作。這些人不僅精于理財,而且在會計方面都是一把好手,對于督促郡國上計工作,改善中央財政狀況作出了巨大貢獻。
總體來講,上計既有會計工作的意義,也有審計工作的意義,其基本宗旨在于通過審查每年的賬簿來考核財政收支和財物出入情況,審查是否存在貪污舞弊、弄虛作假等不法行為,進而考察各級官吏的施政狀況。到西漢時代,上計制度的內容已經比較充實、完善,有了一套上下貫通一氣的組織機構,以及比較完備的推行辦法。這一制度對維護封建統治者的經濟利益,監督會計核算,加強經濟集權發揮著愈來愈顯著的作用。
康均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王濤
湖北大學商學院
①1975年12月,在湖北省云夢縣睡虎地秦墓發掘過程中發現了大量竹簡,史學界稱之為睡虎地秦墓竹簡。云夢睡虎地秦簡是我國首次出土的秦簡。這些秦簡詳盡記載了秦代的部分法律條文,是研究秦代政治、經濟(包括會計)、軍事和文化的寶庫,具有極高的史學價值和考古價值,被列為國家一級文物,位列新中國建國50年全國十大考古發現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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