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8日發(作者:怎么建網站)

書記員的工作職責
根據《人民法院書記員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書記員工作職責有以下五個方面:
(1) 辦理庭前準備過程中的事務性工作;
(2) 檢查開庭時訴訟參與人的出庭情況,宣布法庭紀律;
(3) 擔任案件審理過程中的記錄工作;
(4) 整理、裝訂、歸檔案卷材料;
(5) 完成法官交辦的其他事務性工作。
根據人民法院組織法和刑事、 民事、 行政三大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及審判實踐中的要求,
員的工作職責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記錄工作
書記
記錄工作就是對審判庭審理案件活動的全過程進行筆錄。 筆錄是人民法院在按照法定程序辦 理刑事、 民事經濟和行政訴訟案件的過程中, 以文字的形式記載的如實反映訴訟活動的法律 文書。 制作好筆錄是書記員基本的工作職責。 根據筆錄的適用范圍可分為三大部分: 一是各 類案件通用的筆錄,如調查筆錄、勘驗筆錄、法庭審理筆錄、合議庭評議筆錄、審判委員會 討論案件筆錄、宣判筆錄;二是部分案件中使用的筆錄,如適用于刑事自訴、民事、經濟糾 紛和行政賠償案件的調解筆錄, 適用于刑事案件和各種執行案件的搜查筆錄, 適用于強制執 行財產案件的執行筆錄和查封、 扣押財產筆錄; 三是僅適用于特定案件的筆錄, 如刑事案件 的送達起訴書副本筆錄、 死刑案件的驗明正身筆錄和執行死刑筆錄。 書記員應當系統地了解 筆錄的性質、作用、特點和要求,熟悉制作各種筆錄的具體方法。
(二)訴訟中的工作
訴訟,是一個案件從收案、 審理、 審判到執行的全過程, 它完全依據程序法的具體規定進行。 書記員在整個訴訟中的工作具體包括五個方面: 一是收案的審查與登記工作。 接到案件起訴 后,書記員應對案件的材料是否齊備、 是否完整進行全面審查, 經檢查無誤后進行收案登記, 辦理收案的各種手續。 二是庭審的準備及庭審工作。 一個案件經過收案審查之后, 一旦確定 審理, 書記員就要依法做好開庭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它包括各類訴訟文書的填寫和送達、 張 貼公告、布置法庭、 宣布法庭注意事項、 檢查應到庭的人員是否到庭并向審判長報告; 同時, 在開庭審理中書記員要根據法官的部署及安排, 細心做好各項工作, 重點是將法庭審理的全 部活動完整、 如實地記錄下來。 在閉庭后, 書記員還要協助法官將開庭中出現的情況和需要 辦理的事項一一處理好。 三是裁判文書的送達及案件的移送工作。 對已經依法審理作出裁判 的案件, 書記員應當及時地將裁判文書送達當事人; 對于上訴、 抗訴或者依法需要報請復核 的案件, 書記員要辦好送交上
級人民法院審理的移送手續; 同時, 上級人民法院的書記員要 依法辦好審查、 接受手續。四是執行工作。對于需要執行的案件, 書記員要具體辦理有關執 行的各種法律手續并協助執行官做好執行工作。 五是訴訟文書的立卷、 裝訂與歸檔工作。 立 卷是從訴訟活動一開始就應當進行的,隨著訴訟活動的進行,各種訴訟材料都應隨時整理。 訴訟活動一結束,就應當將所有訴訟材料分別裝訂成冊并及時歸檔。
(三)有關審判的其他工作
在實踐當中, 書記員應當辦理的有關審判的其他工作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文書、 材料的 收發工作;
2.
司法統計工作;
3.法律文書的打印、校對工作;
4.
信訪接待工作;
5.
協助法官 起草司法文書;
6.在法官指導下調處輕微的刑事糾紛和簡易的民事糾紛、 調查案件事實工作;
7.
有關領導或法官交辦的其他工作。
本文發布于:2024-02-08 22:51:21,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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