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0日發(作者:婚宴答謝詞)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速公路管理條例
★精品文檔★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速公路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細則》所稱”公路”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按照國家規定的公路工程技術標準修建,并經公路主管部門驗收認定的城間、城鄉間、鄉間可供汽車行駛的公共道路,以下是XXX為大家準備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高速公路管理條例供大家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速公路管理條例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路的建設和管理,發揮公路在國民經濟、國防和人民生活中的作用,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家干線公路(以下簡稱國道),省、自治區、直轄市干線公路(以下簡稱省道),縣公路(以下簡稱縣道),鄉公路(以下簡稱鄉道)。本條例對專用公路有規定的,適用于專用公路。
第三條XXX主管全國公路事業。第四條公路管理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國道、省道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路主管部分負責修建、養護和管理。
國道中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高速公路,由XXX批準
2016
★精品文檔★
的專門機構負責修建、養護和管理。
縣道由縣(市)公路主管部分負責修建、養護和管理。鄉道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修建、養護和管理。
專用公路由專用單位負責修建、養護和管理。
第五條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設施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侵占和破壞。
第二章公路建設
第六條公路發展計劃應當以國民經濟、國防建設和人民生活的需求為依據,并與鐵路、水路、航空、管道運輸的發展計劃相協調,與城市建設發展計劃相配合。
第七條國道發展規劃由XXX編制,報國務院審批。省道發展規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路主管部門編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并報交通部備案。縣道發展規劃
由地級市(或相當于地級市的機構)的公路主管部門編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機構審批。
鄉道發展規劃由縣公路主管部門編制,報縣人民政府審批。
專用公路的建設計劃,由專用單位編制,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并報當地公路主管部門備案。
第八條國家鼓勵專用公路用于社會運輸。專用公路主要用于社會運輸時,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公路主管部門批準。
2016
★精品文檔★
可以改劃為省道或者縣道。
第九條公路建設資金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籌集:國家和地方投資、專用單位投資、中外合資、社會集資、貸款和車輛購置稅。
公路建設還可以采取民工建勤、民辦公助和以工代賑的辦法。
第十條公路主管部分對使用集資、貸款修建的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和大型的公路橋梁、隧道、輪渡碼頭,可以向過往車輛收取通行費,用于償還集資和貸款。通行費的征收舉措由XXX和XXX制訂。
第十一條公路建設用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根據公路發展規劃,確定新建公路或者擴寬原有公路路基、增建其他公路設施需要的土地,由當地人民政府納入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第十三條修建公路影響鐵路、管道、水利、電力、郵電等辦法正常使用時,建設單位應當事先征得有關部分的贊成。
第十四條公路主管部分負責對公路建設工程的質量進行監督和檢修。未按國家有關劃定驗收合格的公路,不得交付使用。
2016
★精品文檔★
第十五條修建公路,應當同時修建公路的防護、養護、環境保護等配套辦法。
公路建成后,應當按規定設置各種交通標志。
第三章公路養護
第十六條公路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公路養護工作,保持公路完好、平整、暢通,提高公路的耐久性和抗災能力。進行公路維修應當規定修復期限。施工期間,應當采取措施,保證車輛通行。臨時不能通行的,應當通過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事先發布通告。
第十七條公路養護實行專業養護與民工建勤養護相結合的制度。
民工建勤的用工、用車數額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第十八條公路交通遇嚴重災害受阻時,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立即動員和組織附近駐軍、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單位、城鄉居民協助公路主管部門限期修復。第十九條因公路修建、養護需要,在空地、荒山、河流、灘涂取土采石,應當征得縣(市)人民政府同意。
在上述地點取土采石不得影響附近建筑物和水利、電力、通訊辦法以及農田水土保持。
在縣(市)人民政府核準的公路料場取土采石,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借故阻撓或者索取價款。
第二十條公路綠化工作,由公路主管部門統籌規劃并組
2016
★精品文檔★
織實施。
公路綠化必須按照公路技術標準進行。
公路兩側林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必須經公路主管部門批準。
第四章路政管理
第二十一條公路主管部分負責管理和保護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辦法,有權依法檢查、制止、處理各種侵占、破壞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辦法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制止在公路及公路用地上構筑辦法、種植作物。制止任意使用公路邊溝進行灌溉或者排放污水。第二十三條在公路兩側開山、伐木、施工作業,不得危及公路及公路辦法的安全。
第二十四條不得在大型公路橋梁和公路渡口的上、下游各200米范圍內采挖沙石、修筑堤壩、傾倒垃圾、壓縮或者擴寬河床、進行爆破作業。不得在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圍內任意取土、采石、伐木。
第二十五條通過公路渡口的車輛和人員,必需遵守渡口管理規章。
第二十六條未經公路主管部門批準,履帶車和鐵輪車不得在鋪有路面的公路上行駛,超過橋梁限載標準的車輛、物件不得過橋。在特殊情況下,必須通過公路、橋梁時,應當采取有效的技術保護措施。
2016
★精品文檔★
第二十七條興建鐵路、機場、電站、水庫、水渠,鋪設管線或者進行其他建設工程,需要挖掘公路,挖掘、占用、利用公路用地及公路設施時,建設單位必須事先取得公路主管部門同意,影響車輛通行的,還須征得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同意。工程完成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原有技術標準,或者經協商按照規劃標準修復或者改建公路。
第二十八條修建逾越公路的橋梁、渡槽、架設管線等,應當考慮公路的遠景發展,符合公路的技術標準,并事先征得當地公路主管部分和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贊成。
第二十九條在公路兩側修建永久性工程辦法,其建筑物邊緣與公路邊溝外緣的間距為:國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縣道不少于10米,鄉道不少于5米。
第三十條在公路上設置交叉道口,必須經公路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批準。
設計、修建交織道口,必需符合國家劃定的技術標準。第三十一條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公路主管部分可以在必要的公路路口、橋頭、渡口、隧道口設立收取車輛通行費的站卡。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公路主管部門可以分別情況,責令其返還原物、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沒收非法所得并處以罰款。
2016
★精品文檔★
第三十三條當事人對公路主管部門給予的處罰不服的,可以向上級公路主管部門提出申訴;對上級公路主管部門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公路主管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四條公路管理人員違反本條例的,由公路主管部分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條例應當受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公路”是指經公路主管部門驗收認定的城間、城鄉間、鄉間能行駛汽車的公共道路。公路包括公路的路基、路面、橋梁、涵洞、隧道。
“公路用地”是指公路兩側邊溝(或者截水溝)及邊溝(或者截水溝)以外不少于1米范圍的土地。公路用地的具體范圍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
“公路辦法”是指公路的排水設備、防護構造物、交織道口、界碑、測樁、安全辦法、通訊辦法、檢測及監控辦法、養護辦法、服務辦法、渡口碼頭、花草林木、專用衡宇等。第三十七條本條例由XXX負責說明,交通部可以根據本條例制訂實施細則。
2016
★精品文檔★
第三十八條本條例自198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速公路管理條例二
第一條為了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道路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九十條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舉措所稱的高速公路,是指經國家公路主管部分驗收認定,符合高速公路工程技術標準,并設置完善的交通安全辦法、管理辦法和服務辦法,專供機動車高速行駛的公路。
第三條凡進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乘車人以及進行養護等工作人員,必須遵守本辦法,本辦法未規定的,應當遵循《條例》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農用運輸車、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全掛牽引車,以及設計最高時速低于七十千米的機動車輛,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養護等作業人員和專用的機動車不適用前款劃定。實駕駛員禁絕駕駛車輛進入高速公路。
第五條進入高速公路的車輛應當配備故障車忠告標志牌。
第六條劃定裝置安全帶的車輛,其駕駛員和前排乘坐人必需系安全帶。
第七條機動車行駛中,乘車人不準站立,不準向車外拋
2016
★精品文檔★
灑物品。
第八條貨運機動車除駕駛室和車廂經核準設有固定的座位外,其他任何部位不準載人。二輪摩托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不許載人。
第九條機動車載運危險物品或者載物長度和寬度超出車廂,高度超過《條例》規定的,必須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后,按指定路線、時間、車道、速度行駛,并須懸掛明顯標志。
第十條高速公路以沿機動車行駛方向左側算起,第一條車道為超車道,第二、第三條和其他車道為行車道。第十一條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駛時,最低時速不得低于五十公里。最高時速,小型客車不得高于一百一十公里;大型客車、貨運汽車和摩托車不得高于九十公里。但遇有限速交通標志或者限速路面標記所示時速與上述規定不一致時,應當遵守標志或者標記的規定。
第十二條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起點后,應當盡快將車速提高到五十千米以上。
從匝道入口進入高速公路的車輛,必須在加速車道上提高車速,并開啟左轉向燈。駛入行車道時,不準妨礙其他車輛的正常行駛。
第十三條機動車駛離高速公路時,應當按出口預告標志進入與出口相接的車道,減速行駛,從匝道駛離高速公路時。
2016
★精品文檔★
必需提前開啟右轉向燈,駛入減速車道,然后經匝道駛離。第十四條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通行時,應當在行車道上行駛。
設計時速高于一百三十公里的小型客車在第二條車道上行駛;大型客車、貨運汽車和設計時速低于一百三十公里的小型客車在第三條車道上行駛。
有四條以上車道的,設計時速高于一百三十千米的小型客車在第二、三條車道上行駛;大型客車、貨運汽車和設計時速低于一百三十千米的小型客車在第三、四條車道上或者向右順延的車道上行駛。
摩托車在最右側車道上行駛。
第十五條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駛時,同一車道的后車與前車必須保持足夠的行車間距。正常情況下,當行駛速度一百公里時,行車間距為一百米以上;時速七十公里時,行車間距為七十米以上。遇大風、雨、雪、霧天或者路面結冰時,應當減速行駛。
第十六條機動車行駛中需求超前車或者變更車道時,必需提前開啟轉向燈,夜間還須變換使用遠、近光燈,確認與要進入的車道前方車輛以及后方來車均有足夠的行車間距后,再駛入需求進入的車道。超車時只允許使用相鄰的車道。駛入超車
道的機動車在超車后,應當立刻駛回行車道。第十七條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駛時,必需遵循下
2016
★精品文檔★
列規定:
(一)禁絕倒車、逆行,禁絕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或者轉彎;(二)禁絕進行試車和研究駕駛機動車;
(三)不準在匝道、加速車道或者減速車道上超車、停車;(四)不準騎、壓車道分界線和在超車道上連續行駛;(五)不準右側超車;
(六)除遇障礙,發生故障等必須停車的情況外,不準隨意停車、停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貨物;
(七)除因停車駛入或者駛出緊急停車帶和路肩外,不準在緊急停車帶和路肩上行車。
第十八條機動車行駛中,因故障需要臨時停車檢修時,必須提前開啟右轉向燈駛離行車道,停在緊急停車帶內或者右側路肩上。禁止在行車道上修車。機動車修復后需返回行車道時,應當先在緊急停車帶或者路肩上提高車速,并開啟左轉向燈。進入行車道后時,不準妨礙其他車輛的正常行駛。
第十九條機動車因故障、事故等原因不能離開行車道或者在路肩上停車時,駕駛員必須立即開啟危險警報閃光燈,并在行駛方向的后方一百米處設置故障警告標志,夜間還須同時開啟示寬燈和尾燈。駕駛員和乘車人必須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者緊急停車帶內,并立即報告交通警察。第二十條除執行緊急勤務的人民警察外,禁止在高速公
2016
★精品文檔★
路上攔截檢查車輛。
第二十一條除救援、清障車外,禁止其他車輛拖曳故障車、肇事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
救援、清障車必須安裝標志燈具并噴涂明顯的標志。執行救援、清障任務時,須開啟標志燈具和危險報警閃光燈。第二十二條在高速公路上進行養護、維修等作業時,應當按照交通部有關高速公路養護工程作業交通控制的規定,實行作業交通安全控制。夜間還須設置紅色警燈(筒)。作業人員應著安全標志服,戴安全標志帽。作業車輛、機械應當噴涂統一的標志顏色,行駛和作業時均應開啟警燈。第二十三條禁止在高速公路上設置廣告、宣傳標牌。第二十四條受嚴重自然災害、惡劣天氣和施工影響以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交通受阻時,公安機關交
通管理部門可以采取限制車速、調換車道、暫時中斷通行等交通管制措施。采取交通管制措施時,必須以交通標志顯示或者公告發布。確需關閉高速公路時,應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高速公路管理機構共同發布公告實施。
第二十五條機動車駕駛員違反本舉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二百元罰款,可以并處吊扣十二個月駕駛證:(一)駕駛制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二)不按劃定超車或者變更車道的;
(三)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
2016
★精品文檔★
轉彎的;
(四)不按劃定泊車的。
第二十六條機動車駕駛員違反本舉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一百元罰款,可以并處吊扣九個月駕駛證:
(一)駕駛轉向器、制動器、燈光裝置等機件不合安全要求的機動車的;
(二)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后,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志的。
第二十七條機動車駕駛員違反本舉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十元罰款,可以并處吊扣六個月駕駛證:
(一)載人不符合規定的;
(二)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載運危險物品或者載物長度、寬度、高度超過本劃定,未經審批或者未按劃定行駛的;
(四)駕車超過規定最高時速二十公里以上行駛的;(五)正常情況下駕車低于規定最低時速行駛的;
(六)不按規定保持行車間距的;
(七)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第二十八條除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所列行為和處罰外,對機動車駕駛員的其他違反交通管理行為,按照《條例》處罰規定的上限進行處罰。
第二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以及其他人
2016
★精品文檔★
員違反本舉措的,處二十元罰款或者警告,并責令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離開高速公路。
第三十條對違反交通管理行為的處罰程序,適用公安部有關交通管理處罰程序的規定。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造成自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正常行駛的機動車一方不負交通事故責任和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本舉措自一九九五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本文發布于:2024-02-10 07:13:28,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本文鏈接:http://www.newhan.cn/zhishi/a/1707520408264300.html
版權聲明:本站內容均來自互聯網,僅供演示用,請勿用于商業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在24小時內刪除。
本文word下載地址:中華人民共和國高速公路管理條例.doc
本文 PDF 下載地址:中華人民共和國高速公路管理條例.pdf
|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