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1日發(作者:中華歇后語)

醫院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考勤管理
第一條:醫院作息時間
一、醫院標準作息時間:上午8: 30-12: ,下午13: -17:
。每周六天工作制。
二、依據標準作息時間,醫院臨床科室執行倒班制。
三、行政后勤執行標準作息時間。
第二條:各臨床科室按照業務安排,以標準作息時間為依據, 制定具體的上下班時間,報人力資源部。如臨床科室要調整班次,必 須經各科主管批準備案后,方可執行。
第三條:醫院執行指紋考勤制。全體員工必須輸入指紋,以作為 考勤的依據。
一、考勤輸入指紋上下班各一次,考勤機擺放于總服務臺,客服 經理負責對考勤機進行日常維護,遇故障及時與人力資源部聯系。
二、如遇忘打卡,須在人力資源部登記。
三、因公未按規定上班時間到崗,在業務處理完畢后,在人力資 源部登記。
四、各科室須于每月底〔每月的最后一天〕將考勤表報與人力資 源部。
第四條:罰則
一、遲到:分為遲到、嚴重遲到
1、遲到:自規定的到崗時間延續1 5分鐘內〔含1 5分鐘〕。
1〕一個月中遲到一次,一級批評處罰一次
2〕一個月中累計遲到兩次,從當月基本工資中處以0. 5天日基 本工資的處罰
3〕一個月中累計遲到三次〔含三次〕以上,從當月基本工資中處以 按累計遲到的次數X0.5天日基本工資的處罰。
2、嚴重遲到:自規定的到崗時間超過1 5分鐘以上仍未到崗的。
1〕一個月中遲到一次 從當月基本工資中處以1天日基本工資 的處罰。
2〕一個月中累計遲到兩次〔含兩次〕以上的,從當月基本工資 中處以按累計遲到次數X1天日基本工資的處罰。
3、上述兩種遲到情形、如當事人違紀情節嚴重、頑固不化,可 予以辭退。
4、主管連帶責任:
主管人員在所屬員工遲到須在月底考勤時〔每月的最后一天〕與 考勤表一并報至人力資源部,如拖延不報,主管人員承當以下連帶責 任:
〔1〕遲到:
1〕員工一個月中累計遲到兩次,對直接主管人員處以一級批評 處罰一次。
2〕員工一個月中累計出現三次〔含三次〕以上遲到的,對直接
〔2〕嚴重遲到:
1〕員工一個月中出現一次嚴重遲到的,對直接主管人員處以一級 批評
處罰一次。
2〕員工一個月中累計出現兩次〔含兩次〕以上嚴重遲到的,對 直接主管人員處以50元的經濟處罰。
二、早退
1、在規定下班時間之前,未通過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至下班 前不再返回崗位的情形。
2、處罰:
〔1〕一個月中早退一次,一級批評處罰。
〔2〕一個月中累計早退兩次,從當月基本工資中處以l天日工資 的處罰。
〔3〕一個月中累計早退三次〔含三次〕以上,從當月基本工資中處 以按累計早退的次數X1天日基本工資的處罰。
3、主管連帶責任:
主管人員在所屬員工早退須在月底考勤時〔每月的最后一天〕與 考勤表一并報至人力資源部,如拖延不報,主管人員承當以下連帶責 任:
1〕員工一月中出現早退一次,對直接主管人員處以一級批評處 罰一次。
2〕員工一月中累計出現兩次〔含兩次〕以上早退的,對直接主管三、中缺
1、在下班時間之前,未通過批準擅離工作崗位1 5分鐘以上的, 在下班之前又回到工作崗位的情形。
2、處罰:
〔1〕一月中發現中缺一次頭批評警告。
〔2〕一月中累計中缺兩次,處以1天日基本工資的處罰。
〔3〕一月中累計中缺三次〔含三次〕以上的,從當月基本工資中
處以按累計中缺的次數X1天日基本工資的處罰。.
3、主管連帶責任:
主管人員在所屬員工中缺主管人員在所屬員工早退須在月底考 勤時〔每月的最后一天〕與考勤表一并報至人力資源部,如拖延不報, 主管人員承當以下連帶責任:
1〕員工一月中出現中缺一次,對直接主管人員處以一級批評處 罰一次。
2〕員工一月中累計出現兩次〔含兩次〕以上中缺的,對直接主管 人員處以50元的經濟處罰。
四、曠工
1、每曠工一次,扣除3天工資。〔執行獎金的崗位,扣發當月全 額獎金〕。
2、累計曠工三次〔含三次〕以上的,除按上條規定處理外,并 可予以辭退。
第二章請休假制度
第一條:假日規定:
全年共有11個法定假日:元旦1天;清明節1天;五一節1天; 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春節3天。
第二條:請假手續
凡休病、事、婚、喪、產、節育、放射等各種假均要按程序辦理 手續,各類假一律要填寫《請假條》,特別狀況來不及填寫,經同意 后可補辦手續。不履行請假手續不來上班者,視為曠工。
1、事假:凡因私事必須本人辦理的,經批準給予事假。
2、病假:凡因病必須治療和休養的,須出具二甲級以上醫院的 病例證實。
3、放射假、婚假等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由科室提出安排看法, 經批準后辦理休假手續。
4、審批權限:一般人員請假〔包括病事假及換休假等〕,由科室 主任或護士長簽署看法,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報人力資源部審批。請 假在5天以上還須報主管副院長審批。
科〔部〕主任、護士長請假〔包括病事假及換休假等假期和因公 外出〕,經主管部門、人力資源部審核,報主管副院長審簽后,呈院 長審批。
5、假期結束后,及時到請假批準部門辦理銷假或續假手續,無 故超假按曠工處理。
第三條:各種假期規定
1、事假:一般不得超過1個月。1個月以后不上班者,視為自
動離職。業
務骨干經所在科室、主管部門、人力資源部及院領導批準后可適 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2個月。
2、病假:一般不得超過2個月。業務骨干經所在科室、主管部 門、人力資源部及院領導研究后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3、放射假:每年2-4周,全年從事放射工作滿1年者休4周, 半年以上不夠1年者〔病假或事假連續1個月〕休2周,不夠半年者 無放射假。工作當年休上一年度放射假。
4、婚假:法定婚假3天,符合晚婚條件〔男25歲,女23歲〕 者另增加婚假11天。
5、喪假:員工的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及配偶的父母〕去世, 可休喪假3天。
6、產假:女員工產假為90天,難產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 個嬰兒增加15天。保胎休息,按病假處理。
7、節育假:女員工在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憑醫院證實,給 假15天,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時給假30天。
8、哺乳假:嬰兒在一周歲內的女員工,天天上、下午各給30分 鐘哺乳時間。女員工懷孕7個月以上和哺乳一年以內者,不值夜班。
9、特別狀況經院周會研究商定。
第四條: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1、事假:事假不發工資。全年請事假累計超過15天,當年年終
考核不得評為優秀。
2、病假:病假不發工資。全年請病假累計超過30天,當年年終 考核不得評為優秀。
3、放射假、婚假、喪假、產假、節育假等休假期間只發基本工 資。
第五條:工傷休假期間工資待遇
因公受傷〔經認定為工傷〕的員工,其住院治療期間按照勞作法本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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