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8日發(作者:劉邦是哪國人)

青島市教育局文件
青教通字〔2008〕6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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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教育局
關于評選2007—2008學年度青島市農村校園
經濟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通知
五市三區教體局:
為了推動我市農村校園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更好地為學校勞動實踐教育和素質教育服務,根據《關于公布青島市教育局2008年度獎勵表彰項目的通知》(青教辦字[2008]35號)有關要求,市教育局定于下半年評選10所農村校園經濟先進單位和20個農村校園經濟先進個人。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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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評選范圍
1.先進單位:五市三區從事農村校園經濟相關工作的單位。
2.先進個人:五市三區從事農村校園經濟相關工作的管理人員和一線人員。
二、評選要求
1.五市三區教體局要嚴格履行程序,充分發揚民主,按照評選條件,認真組織做好申報、初評和推選工作。市教育局在各區市推選的基礎上,組織專門人員對所有申報單位及個人進行復查評定。
2.申報單位根據農村校園經濟工作評選條件,填寫《青島市農村校園經濟先進單位申報表》(見附件3)。申報個人結合自身工作情況,填寫《青島市農村校園經濟先進個人申報表》(見附件4)。單位申報材料要重點說明此項工作開展的時間,目前進行的項目,主要做法和措施,取得的效益和成果等,注意用數字和事例說明情況。個人申報材料要突出工作思路,主要事例和實際成果。
3. 各區市農村校園經濟先進單位初選名額限報3個,農村校園經濟先進個人初選名額限報6個。各區市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初選名單要排序上報。
4.請五市三區教體局于7月4日前將初選單位和個人的申報表一式兩份上報青島市勤工儉學辦公室(地址:市北區延安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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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號乙),申報表一律用A4紙打印,加蓋區市教體局公章。
未盡事宜,請與市勤工辦聯系。
聯系人:李映雪 聯系電話:82734197
附件:1.青島市農村校園經濟先進單位評選標準
2.青島市農村校園經濟先進個人評選條件
3.青島市農村校園經濟先進單位申報表
4.青島市農村校園經濟先進個人申報表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主題詞:評選
農村 校園經濟 先進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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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教育局辦公室 2008年6月18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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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 字:呂 芳 校 對:李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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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青島市農村校園經濟先進單位評選標準
一、組織領導
1.領導重視,能夠正確認識和扎實組織校園經濟工作。
2.計劃完整,校園經濟發展納入學校總體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有目標、有措施。
3.組織健全,建立了校園經濟管理機構,并配備了相關人員。
4.有機統籌,能夠積極爭取所在區市科技、農業、水利等部門和其它社會資源,加快校園經濟發展。
二、日常管理
1.校園經濟與學校的綠化、美化相結合,有整體布局藍圖。
2.充分利用校園土地,在保證學校活動場地、綠化和道路用地前提下,無閑置土地。
3.校園經濟的管理有嚴格完善的規章制度。
4.校園經濟的管理以學生為主體,責任到班級,形成校、班分級管理模式。
5.校園經濟的運營水平較高,體現出布局結構合理、科技含量高、綜合效益好的特點。
三、育人效果
1.把勞動教育與校園經濟相結合,定期組織學生參加校園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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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實踐活動,有記錄、有總結、有評比等。
2.按照教育教學大綱要求,結合校園經濟實際自編勞動教育教材,有專門人員指導學生的實踐活動。
3.指導教師有勞動教學計劃、教案,有考評記錄等。
4.學生參加校園經濟實踐活動有總結、有心得,能夠掌握一定的科學知識和勞動技能。
四、經濟和社會效益
1.校園經濟創收總體水平和人均水平達到所在區市先進水平。
2.校園經濟在補助教育經費,改善師生生活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3.校園經濟為減輕特困家庭學生經濟負擔,改善特困家庭學生學習、生活狀況做出了重要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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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青島市農村校園經濟先進個人評選條件
所在單位的校園經濟工作成績突出,并具備下列條件:
1. 正確認識開展校園經濟工作的目的和意義。思想政治素質高,具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
2. 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積極宣傳并帶動其他人參與校園經濟活動。具有較強的開拓創新精神,業務水平高,工作能力強,工作效率和質量高。
3.注重校園經濟活動的育人功能,組織和指導學生參加生產實踐活動。工作事業心、責任感強,成績比較突出。
4. 積極參與校園經濟工作的理論研究,大膽提合理化建議,對本單位校園經濟工作的發展起到了促進作用。工作作風好,在群眾中有較高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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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青島市農村校園經濟先進單位申報表
申報單位
所在區、市
年收益總額
主要項目名稱及數量
教育教學活動有關數字情況
主 要 成 績(可另附頁)
師生總數
人均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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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申報單位意見
年 月 日
區市教體局
初選意見
(公章)
年 月 日
青島市教育局
審核意見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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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青島市農村校園經濟先進個人申報表
姓名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性別 出生年月
專業職稱
工作單位
行政職務
工作年限
主 要 事 跡(可另附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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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單位意見
(公章)
年 月 日
區市教體局
初選意見
青島市教育局審核意見
(公章)
年 月 日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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