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9日發(作者:無遠)

114明代內府十庫隸屬考論明代內府十庫隸屬考論宋上上*
摘 要:關于明代內府十庫在職掌上的隸屬,學界目前存在四種不同的說法,其中萬歷《大明會典·戶部》的記載,因被《明史·食貨志》采用,影響最為深遠。根據明代政書、奏議,《大明會典》說法有誤。十庫隸屬應當以明代戶部尚書奏議中的說法為準,即乙字、戊字、廣積三庫隸屬工部,其余七庫隸屬戶部。原則上物料全部由工部驗試廳檢驗的庫,隸屬工部,而有驗糧廳參與檢驗的庫,則隸屬戶部。這種隸屬關系反映了戶、工二部會同庫藏科道監收十庫錢糧的制度運行機制,體現出外廷在內庫監管體制上的完備。關鍵詞:內府十庫 戶部 工部 監收制度 驗試廳 萬歷《大明會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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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內庫包括宮城內的內承運庫和皇城內的十庫等,十庫具體指的是甲、乙、丙、丁、戊字庫,外承運庫,廣積、廣惠、廣盈庫,贓罰庫,其址位于西安門內,即今天北京西什庫大街一帶。與專屬皇帝私人的內承運庫不同,內府十庫收儲本色物料,除部分供應內廷外,主要用于國家財政開支,由外廷參與管理,因此明代典章將十庫列入六部所轄衙門。需要說明的是,這* 宋上上,北京大學歷史學系博士研究生。
115明代內府十庫隸屬考論種隸屬指的是衙門職掌上的隸屬,而非庫藏物料的歸屬。關于明代內府十庫隸屬,李園《明代內庫與財政體制變遷研究》根據萬歷《大明會典·戶部·庫藏》的記載,認為乙字庫屬兵部,廣盈庫、廣積庫、戊字庫屬工部,其余六庫屬戶部(以下簡稱“戶6工3兵1說”)。1賴建誠《萬歷初年的內庫供應》一文,根據戶部編纂的《萬歷會計錄》中統計內府諸庫數據時,缺少乙字、丙字、戊字、廣盈庫的記載,從側面說明這四個庫不屬戶部。2然而《會典》書中不同卷次存在不同的記載,王天有《明代國家機構研究》一書根據萬歷《大明會典·吏部·官制》中戶部屬官記載,將十庫列入戶部所轄衙門(以下簡稱“戶10說”)。王氏也注意到了萬歷《大明會典·戶部》的不同記載,但是對于這種矛盾,王氏未做出解釋。3蘇新紅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發現了《明神宗實錄》中關于十庫隸屬工部的不同記載,在其他庫隸屬戶部的基礎上,或戊字庫專屬工部(以下簡稱“戶9工1說”),或乙字、戊字、廣積等庫隸屬工部(以下簡稱“戶7工3說”),莫衷一是。對此,蘇氏調和眾說,認為明初內府十庫全部歸戶部管轄,萬歷至泰昌時期不定,天啟后各庫徹底改歸皇室。4這種說法并未對明代十庫隸屬的眾多說法做出考證和取舍,不能令人信服。那么如何看待史籍記載中的諸多差異?到底明代內府十庫各自隸屬于六部中的哪一部?反映了什么樣的庫藏制度?這些是本文所要解決的問題。1 李園:《明代內庫與財政體制變遷研究》,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9,第54—55頁。其中表格部分與文字敘述不符,應將“北京內庫”條目下“兵部”上移一格。2 賴建誠:《萬歷初年的內庫供應》,《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1997年第1期,第86頁。3 王天有:《明代國家機構研究》,故宮出版社,2014,第114頁。4 蘇新紅:《明代的內府十庫——兼對清代〈明史〉等進行考證》,《第十五屆明史國際學術研討會暨第五屆戚繼光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黃海數字出版社,2015,第138—14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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