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6日發(作者:我的大學讀后感)

雇傭合同范文7篇
雇傭合同篇1
勞動合同從雇傭合同發展而來,本質上沒有多大區別,極為相近。勞動關系是在實現社會勞動過程中,勞動者與所在單位之間的社會勞動關系,規范的對象都是勞務的提出與勞務之受領。但在我國現實人口眾多,不能完全實現就業情況下,兩者的規范、調整及法律后果是完全不同的兩種合同。主要區別是:
(1)二者的歷史不同
雇傭合同的歷史久遠,自從奴隸社會剝削的存在,人類的勞動關系中就開始有了雇傭關系,隨著勞動交換的需要而逐漸產生了雇傭合同。勞動合同是在資本主義商品經濟較為發達的十七世紀的雇傭合同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
(2)性質不同
雇傭合同是受雇人為雇傭人提供服務的合同;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確定勞動關系的勞動用工合同。
(3)目的不同
雇傭合同以供給勞務為目的,系以雇傭人對勞務人之“所有”及對勞動者之“支配”為中心,而勞動合同則是以提供勞務的勞動者其“人”為中心,以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為目的。
(4)受國家干預的程度不同
雇傭合同更多的體現是當事人的雙方的合意,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結果,國家干預的程度較小;而勞動合同更多的體現了國家對當事人合同的干預,對合同
的訂立程序、用人單位的義務、工作條件、勞動保護、最低工資、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別規定,主要側重于對勞動者的特別保護。
(5)主體及其關系不同
勞動合同中一方為勞動者,另一方為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均屬于法人或社會團體,其適用范圍只限于單位用工方面,勞動者在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后,遵守其內部的規章制度,必須承擔一定的工種或職務工作,受雇人與雇用人間存在“特殊的從屬關系”,受雇人的勞動須“在于高度服從雇方之情形下行之”。而雇傭合同既可以一方為公民,另一方為單位,也可以雙方均為公民,且雇員不成為雇主的成員。受雇提供的勞務十分廣泛,凡法律調整的服務均可以適用于雇傭合同。
(6)法律調整不同
勞動合同由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調整;雇傭合同應屬于民法調整。目前,我國合同法尚沒有對其做出明確規定,適用民法及合同法的一般原理規制。
(7)爭議的處理程序不同
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時,必須經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機關才能介入,爭議應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仲裁機構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同樣,合同解除應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傭合同發生爭議時,法院可直接受理,適用民法的規定處理;解除沒有什么特別程序,雙方均可隨時解除雇傭關系。
雇傭合同篇2
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聘方)與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雇員)就聘請雇員赴國(地區)_______公司工作事宜。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1、聘方聘請雇員赴______國(地區)_____________公司從事_____________。
2、工資及支付方式
(1)薪金:聘方支付給雇員的基本月薪為_______美元(大寫)雇員離開中國國境之日為起算日。離開_______國境(地區)之日為截止日,凡工作不滿一個月,按全月工資計算。
(2)加班工資:聘方因工作需要,要雇員加班工作時,加班工資由雙方面議。
3、聘用期限,工作時間和假期
(1)聘用期為:
(2)工作時間:按_______國(地區)勞工法規定,每周工作_____天,每天工作_______小時。
(3)休假日:雇員享受所在國的法定假日。
(4)病假:雇員每年可享受帶薪病假15天。
(5)事假:雇員因家庭急事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回國時,聘方應予以方便,準其請假,并協助雇員辦理手續,事假期間,聘方視情況支付或停發工資,往返旅費由雇員自理。
4、住宿、膳食、醫療、保險和稅金
(1)住宿:聘方免費提供雇員有水、電、衛生設施的住所,或支付租房費。
(2)膳食:聘方提供雇員全月膳食,或支付膳食費,其標準相當于本單位同類人員的水平。
(3)醫療:聘方為雇員支付醫療費用,或向保險公司投保醫療保險。
(4)保險:聘方為雇員投保當地勞工法所規定的各種保險。
(5)稅收:聘方為雇員交納當地法定的一切稅金。
5、雇員出入中國和_________國國境的手續和旅費
(1)聘方負責辦理雇員出入_________國國境(地區)的簽證、居住和工作許可證等手續并支付其費用。
(2)聘方負擔雇員從中國至工作點的往返旅費。
(3)雇員負擔出入中國國境的各種手續費。
6、一方因特殊原因需提前終止合同。由提出方支付給對方相當于雇員三個月工資的補償費,并負擔雇員返回中國的旅費。
7、雇員應遵守工作所在國的法律、法令,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遵守聘方的有關規定。
8、聘方應尊重雇員的生活和風俗習慣。
9、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由聘方、雇員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10、雇員受聘滿后,聘方如需要續聘,應提前三個月通知雇員并征得雇員同意,續聘手續另定。
雇傭合同篇3
1、合同主體方面的不同
(1)用工主體的要求不同。
勞務(雇傭)合同中的用工主體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依照《勞動法》規定,勞動關系中的用工主體為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同時包括與勞動者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依
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非法用工單位(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和勞動者發生的勞動關系也按照勞動關系處理。
由于勞動合同的用工主體不能為自然人,所以當用工主體為自然人的時候,用工主體和提供勞務者建立雇傭關系。當用工主體為單位時,就要通過其他方式進行分辨兩者之間是什么關系,區分方法后面詳述。
(2)主體地位不同。
勞務(雇傭)合同中雇傭方和受雇人兩者主體地位是平等的。它們之間是一種“勞務”與“報酬”之間的交換,受雇人可以不遵守雇傭方的內部規定,受雇人還可以同時選擇給兩家以上的雇傭方提供勞務。
勞動合同中主體雙方具有一定的隸屬、管理關系。勞動者是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應當遵守其內部的規章制度,服從單位的領導與安排。在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只允許勞動者在其一家單位上班。
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和獎勵懲罰措施可以約束其內部員工,但未經受雇人同意卻不得約束受雇人。受雇人只需要按照雇傭契約完成工作任務,無需接受雇傭人的其他無關指示。
2、合同的權利義務和國家干預程度不同
勞務(雇傭)合同是一種私法上的關系,強調當事人雙方的意思自治,只要當事人雙方的約定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國家就不予干預,其權利義務的調整主要參照《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規范。
勞動合同也有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的體現,但《勞動法》對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以及工作時間、最低工資、休息制度、工傷保險等均有明文規定,體現國家強制力對勞動關系的干預,一定程度約束了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自治,其權利義務的調整主要參照《勞動法》。
3、爭議處理程序不同
勞務(雇傭)合同糾紛應當按照民事爭議處理,而勞動合同糾紛按照《勞動法》的相關規定處理。按照現行的勞動法律規范,發生勞動爭議必須先進行勞動仲裁,如果不服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訴。而雇傭關系中發生糾紛,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不需要經過仲裁程序。
4、合同的形式
勞動合同的法定形式是書面的。勞務(雇傭)合同的法定形式除書面的以外,還可以口頭或其他形式加以規定。
(二)實務中的操作
在《工傷保險條例》頒布前,司法機關一般通過審查用人單位是否具有合法的主體資格來區分是勞動關系還是雇傭關系。如果用人單位具有營業執照或依法履行了登記、備案手續,則被認定為屬于勞動關系的范疇,反之被認定是雇傭關系。《工傷保險條例》實施以后,由于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和勞動者發生的勞動關系也按照勞動關系處理,不能再按照主體資格來區分勞動關系和雇傭關系。
目前實務中的操作不盡相同。有些勞動仲裁部門依然采用審查主體資格的辦法,遇到涉及未經工商部門登記的用人單位發生的勞動爭議向其申訴的案件即不予受理,于是有些法院對于不符合主體資格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爭議的案件直接以勞動爭議案件處理。一些法院受理案件以勞務(雇傭)合同糾紛為案由,在審理中卻援引《勞動法》。當事人在起訴時也有意識的選擇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方式,比如有些勞動者在非法用工單位發生工傷后,本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處理,但是實踐中有些當事人為了取得精神損害撫慰金,卻更愿意選擇按照人身損害賠償起訴。
(三)總結
1、勞務(雇傭)合同的形式
勞務(雇傭)合同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1)幫工形式。
①家庭幫工。如家務鐘點工、保姆、家庭教師、家庭護士等。
②農村幫工。如雇請他人代為耕作等。
③工作事務幫工。如單位請人臨時搬運貨物、看門、掃地、“棒棒軍”等。
(2)承包人雇工形式。主要是在建筑工程中,承包人(自然人)與總承包人、分包人簽訂勞務分包合同后,由該承包人招聘雇工從事該勞務作業,城市中建筑工地上的農民工就大多屬于這種情況。
(3)合作型雇工形式。雇主一方面雇傭人提供勞務,一方面自己也從事該工作,比如個體出租車老板雇傭另外一名司機和自己一起合作分時間段開出租車等。
(4)返聘形式。離退休人員退休后在受聘從事一些工作,比如為企業看門的老大爺,為單位掃地的老大媽等。
(5)勞務派遣形式。勞務派遣協議涉及到三方關系,即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派遣單位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即用工單位,以及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
雇傭合同篇4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飯店聯系電話:乙方:______性別: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年____月____日
現居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QQ:
鑒于甲方業務發展的需要,雇傭乙方為_______________飯店提供勞務服務,經雙方協商訂立正式《勞務雇傭合同書》如下:
一、合同期限第一條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效,期限________月。
二、外賣員月基本工資月,每月加20元工齡工資。第一個月工資為押金,到合同期滿押金退回。如中途無故離職押金不退。員工不允許預支當月工資。當月外賣員生日予以獎勵20元。
三、外賣員必須每天下課后及時來參與工作,不得無故曠工,如有特殊情況必須提前請假,要經過本店允許方可休息。(能當面請假的必須當面請假,不能代請或電話請假)。
四、外賣員上班時領取200元作為外賣流動資金,下班后須把200元外賣流動資金上交給予本店。
五、外賣員每送一單外賣須先把本單外賣的金額交予本店才方可送外賣,送外賣時不得向顧客多索要金額。如收到假錢或少收錢外賣員自己承擔。
六、外賣員在上班期間造成本店的財產損失,須個人承擔。(如:電動車遺失或本店硬件設施損壞)。
七、外賣員在上班期間要注意人身安全。(如:騎電動車)。
八、外賣員須維護本店的名譽,在送外賣時須微笑服務并注意禮貌,不得與顧客爭吵。如有特殊情況務必及時上報本店負責人處理。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
雇傭合同篇5
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外派海員_________(海員證號碼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就甲方雇傭乙方到其所屬的__________輪擔任____________(職務)工作,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聘用期限
甲方對乙方的聘用期限為_________個月,根據航行情況可適當提前或延后,但一般不少于9個月不超過14個月。聘用期滿,船舶仍在航行或所在港口不便下船,甲方可延長本合同至該航次結束。延長期內乙方基本工資增長________%。
二、工資及支付
乙方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固定加班費(星期六和星期日)和休假金(從乙方離開中國之日起),從乙方上船之日起至返回中國之日止按月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計算。具體標準根據職務見附件1。
乙方工資分家匯和在船領取兩種支付方式,家匯薪為_________美元/月,其余工資在船領取,領取日為每月__________日。甲方應完全保障乙方獲得租船人或其他有關方面給予的利益。
三、工作時間及加班費
乙方通常工作時間為每天8小時,每周40小時,星期六、星期日為固定加班,每周56小時為正常工作時間,超過56小時之外的工作為額外加班。但通常情況下,每24小時內乙方應至少連續休息8小時。如確因工作原因不能保證,該情況每七末內只能出現一次。
乙方如系持證高級海員則只有固定加班費,如系普通海員,除固定加班費外,額外加班時間應按小時支付費用。固定加班費及額外加班費標準職務見附件1。
中國國內法定節日每年10天(春節3天,“五一”節3天,元旦1天,國慶節3天),乙方在上述法定節日的工資按雙倍日基薪計算。
四、伙食費
乙方伙食費標準為每天不低于4.5美元,具體的食物和物品供應依據甲方規定。
五、勞保用品
甲方按附件2的標準,為乙方提供安全生產所必須的勞保用品。
六、醫療及病假工資
乙方在合同期內受傷或生病,甲方負責承擔住院、治療、食宿等一切費用,并發給基本工資。如經一年的治療后乙方仍不能康復,甲方可按照保賠協議的規定,一次性支付乙方費用手免責。
七、傷亡保賠
甲方按不低于“香港雇員賠償條例”(香港法規282章)的規定標準,向有聲譽的船東互保協會投保乙方自離開中國國境起至返回中國國境止的一切人身意外(包括疾病)險,并負責事后追償。甲方保證將所有賠償如數交付派出乙方的代理公司,并由代理公司全數交還乙方或乙方的法定繼承人。
如乙方在合同期內死亡,甲方除按上述保賠標準賠償外,還須付清乙方所有應得收入、返還遺物、妥善安置骨灰并支付喪葬費。
八、航行區域
乙方服務的船舶應在________航區航行,如需要改變航區,應事先與乙方代理公司及乙方商量。
如甲方的船舶需駛往戰爭或類似于戰爭的區域或有戰爭危險的區域,甲方須與乙方協商一致,并對乙方的基薪和本合同第七條款中的所有保險和賠償加倍。如乙方不同意航行,甲方負責將乙方轉船或安排回國。
“戰爭或類似于戰爭的區域或有戰爭危險的區域”的界定以本合同第七款的船東互保協會的最新規定為準。
九、登船及遣返費用
甲方負責乙方因登船產生的費用,但乙方在船發生棄船、漏船事件時,需自行負擔上船的費用。
甲方負擔乙方下述情況的遣返費用:合同到期;因病或因傷提前結束合同;因雇主原因結束雇傭合同;船舶滅失、擱淺或賣船;船舶被扣超過14天;船程中配偶、子女或父母生命垂危或死亡。但甲方不負擔下述情況的遣返費用:乙方要求提前結束合同;乙方漏船、棄船;乙方因違約行為、違法行為以及任何不當行為而遭遣返。
十、規章制度的遵循
乙方應誠實、守信,恪盡職守,服從船長或上級的合理指令,并遵守以下規定:履行自己的崗位職責;不能保存任何兇器或槍枝彈;不得有任何不文明或不健康的行為,如吸毒、打架、酗酒、吵架等;遵守雇主為船舶正常航行而制定的規章制度,包括安全制度。
十一、合同終止及解雇費
甲乙雙方均可提前一個月書面要求提前解除合同。
甲方因船舶滅失、擱淺、賣船等不可抗力作用,可提前解除與乙方的合同,但需支付乙方解雇費用,費用標準為:乙方在船工作不足6個月,發給2個月的工資;超過6個月,發給1個月的工資。如不可抗力作用導致乙方物品損害或滅失,甲方應予以賠償,但數額不超過_______美元。
甲方:
乙方:
__月__日
雇傭合同篇6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年____月____日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甲方業務發展的需要,雇傭乙方為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提供勞務服務,經雙方協商訂立正式《勞務雇傭合同書》如下: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效,期限________年,其中試用期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如雙方需要,可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協商續簽勞務雇傭合同。如合同期已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但受雇方從事的有關工作和業務尚未結束,則合同應順延至有關工作業務結束。
二、甲、乙雙方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規定該崗位職責的要求和甲方對該崗位之特別規定(詳見《崗位責任書》)的標準。
第四條乙方每周工作時間為________天,每天工作________小時;乙方應按照工作職責保證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和任務。
第五條乙方應接受甲方的績效考核。
第六條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承接與乙方職責相關的個人業務。
第七條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擔工作中必需的工作條件。
第八條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的各類社會勞動保險費用及乙方檔案,均由乙方原單位保管繳納。
第九條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的附加條款。
三、勞務報酬
第十條甲方每月11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勞務報酬,標準為_______元/月或按董事會擬定的標準額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勞務報酬為轉正后的80%-90%或雙方約定.甲乙雙方對勞務報酬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在以下情況有權扣除乙方相應額度的勞務報酬:1.因乙方的過失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2.乙方違反公司管理制度的;3.雙方約定的其他情況。
四、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第十一條合同期滿如未續簽,則視為《勞務雇傭合同書》自行終止,雙方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二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有關規定及按照本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務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一)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真實的個人信息與相關證明,并如實填寫《勞務人員登記表》,否則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并且不給予經濟補償。
(二)甲方有權對公司的有關規定進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內容對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甲方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內,根據需要調整乙方的崗位職責和工作范圍,勞務報酬等事項也將做出相應調整。乙方愿意服從甲方的安排。
(四)乙方在合同期內承擔的甲方工程項目中的工作及責任的,在該項目未結束前,乙方不得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
(五)甲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進行工作績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權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六)本合同到解除日期時,乙方應按照《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員工手冊》中的離職制度辦理離職手續,否則甲方有權扣除或拒絕支付乙方勞務報酬。
第十五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附件一《保密協議》;
附件二《崗位職責書》;
附件三甲方制定的《員工手冊》及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
雇傭合同篇7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址:
鑒于:乙方愿意成為甲方員工,將其智慧貢獻給甲方事業。甲方愿意招用乙方為其員工,在努力提高投資方投資回報的同時,致力于提高員工的福利;
甲方已告知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勞動紀律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
乙方知曉其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勞動紀律以及其他相關情況。
乙方確保其向甲方提供的與應聘有關的材料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經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雙方約定按下列第(一)款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12月20日起至12月20日止。其中試用期從12月20日起至3月20日止。
(二)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年月日起至法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
甲方安排乙方在項目工程師崗位(工種)工作,乙方應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該崗位職責如下:
一、在總經理領導下,主管公司技術工作。
二、全面熟悉合同文件和設計圖紙,負責整個項目的質量管理和技術管理;
三、負責編制項目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質量計劃及目標成本,做好各種分項工程的技術交底工作;
四、協調好與業主監理方的關系;
五、經常檢查成本狀況,根據工程特點和設計要求,運用自身的技術優勢,采取有效的技術手段、組織措施和合理化建議,技術與管理相結合,降低成本,增加效益;
六、嚴格執行工程技術規范和以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工程質量。組織有關人員定期進行現場工程質量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七、負責安排好平時工程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及完成各種變更資料工作,工程完成后要迅速領導完成竣工資料的整理工作;
八、負責對項目的檢驗、測量和試驗工作
九、負責組織對一般不合格品的評審。對項目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制定和實行進行督促、檢查;甲方可以根據其人事制度、經營業務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表現,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乙方愿意服從。
三、工作地點
甲乙雙方約定,乙方的工作地點按下列第1款決定:
1.甲方安排乙方在工作,乙方因完成其工作的需要臨時在公室之外工作的,乙方須服從工作安排,主動完成工作任務。
甲方根據經營及業務的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地點的,須要征得乙方的同意。
2.甲方可以安排乙方在以下地點工作:
(1);
(2);
(3)。
乙方因完成其工作的需要臨時在以上工作地點之外工作的,乙方須服從工作安排,主動完成工作任務。
甲方根據經營及業務的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地點的,須要征得乙方的同意。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的工作時間,按下列第2款確定:
1.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
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個小時。周日為休息日。
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乙方愿意服從,甲方應依法支付乙方加班工資。
2.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即以年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甲方應確保乙方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3.實行不定時工時制
乙方上下班時間根據工作需要和甲方的安排而定。
甲方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二)甲方對乙方實行不定時工時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制的,企業應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三)休假
乙方可以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的內部制度規定,享有休假福利。
五、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甲方承諾每月10日前為發薪日。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的工資報酬按下列第1款確定:
1、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工資為2500元。試用期滿后,乙方月工資為2800元。
2、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按崗按績取酬。
3、甲方對乙方實行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具體詳見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
六、工作成果歸屬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屬于甲方享有。乙方應當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注冊、登記等,協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知識產權。
上述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及其他商業秘密的有關的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乙方署名的,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權利并協助乙方行使這些權利。
七、保密規定
(一)乙方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知悉的甲方秘密信息或者雖屬于他人但甲方負有保密義務的秘密信息負有保密責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秘密信息:
1、技術類信息: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
2、經營類信息:客戶名單、行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二)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三)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任職期間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發布、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秘密的甲方其他職員)知悉本條規定的秘密信息。
(四)乙方承諾離職之后,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秘密信息,承擔與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責任,無論乙方基于何種原因離職。乙方的保密義務持續到該秘密信息被甲方公開或為公眾所知之日。
(五)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的保密義務,侵犯甲方的秘密信息的,甲方有權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包括刑事責任。由此產生的調查取證費用、聘請律師費用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八、利益沖突
(一)乙方承諾,在為甲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于他人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若乙方違反前述承諾而導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僅指控時,乙方應當承擔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損失。
(二)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生產與甲方同類的產品,從事同類的業務,不得在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單位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伙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
(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不得是甲方的供應商及甲方客戶的股東、合伙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
(四)乙方不得利用公司的資源謀取個人的利益。
(五)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及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具體詳見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必要的職業危害防護措施。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十、勞動紀律
甲方應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十一、勞動合同變更
(一)甲乙雙方可以通過協商一致變更本合同條款,勞動合同變更應采用書面形式。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2、乙方不能從事或者不能勝任原崗位(工種)工作的。
十二、勞動合同解除與終止
(一)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5、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6、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四)乙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須提前3天書面通知甲方;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2、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3、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4、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見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甲方用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六)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七)本合同期滿,應當即行終止。由于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十三、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期足額繳納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二)乙方的公休假、午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生活補助費(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的發放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撫恤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四)乙方患病或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乙方供養直系親屬的醫療待遇等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十四、違反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因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十五、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六、本合同為完整的勞動合同,此前所有甲、乙雙方口頭的或書面的協議都被本合同取代。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相抵觸的,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十七、本合同依法訂立后,對雙方具有約束力。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十八、本合同履行中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都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九、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審閱過本合同的內容,并完全了解本合同各條款的含義。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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