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7日發(作者:怎樣選擇裝修公司)

美國 OFAC 六大類金融制裁名單簡析
目前為止, OFAC 共有六個大類的金融制裁名單。它們分別
是: 1. 特別指定國民名單 (Specially Designated Nationals and Blocked
Persons List, SDNs)2.
行業制裁識別名單(
Sectoral Sanctions
Identifications List
)3.
海外逃避制裁者名單
(Foreign Sanctions Evaders
List)4.
巴勒斯坦立法會名單(
NON-SDN Palestinian Legislative
Council List
) 5. 非 SDN 涉伊朗制裁法案名單(
Non-SDN Iran
Sanctions Act List ) 6. 外國金融機構第 561 條款名單( The List of
Foreign Financial Institutions Subject to Part 561 List
)1. 特別指定國民
名單
Specially Designated Nationals and Blocked Persons List
是美國今天對
外金融制裁政策中最為核心和最重要的名單,只要是被列入至該名
單的實體或個人,所有“美國人士”都必須凍結其名下資產。除非
獲得 OFAC 頒發的相關許可證,否則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與之開展任
何交易。如果交易涉及“美國人士”,則這筆交易的資金有可能會
被凍結。如果交易不涉及“美國人士”,則交易涉及的實體或個人
可能會被美國政府實施“二級制裁”而被列為制裁對象。
2. 行業制
裁識別名單 Sectoral Sanctions Identifications List
是 OFAC 根據第
13662 號美國總統行政令針對俄羅斯的個人和實體制定的制裁名
單。該名單包括了
4 份指令 (Directive1,2,3,4)
,不同的指令采取了
1:除非屬于政策豁免或者獲取了
“美國人士”均不得參與受此指令約束的
差異化的限制性措施。指令
OFAC 的授權準許,否則
個人或實體的新權益或超過
14 天期限的新債務、他們的財產或財產
2:該指令下的
1 相
權益有關的所有交易、融資或其他交易行為。指令
債務期限規定為
60 天,且對新權益沒有要求,其余的內容指令
同。指令 3:該指令下的債務期限規定為
30 天,且對新權益沒有要
求,其余的內容指令
1 相同。指令 4:禁止美國人士直接或者間接地
,但是豁免了項目
給俄羅斯的油氣產業提供任何的服務、技術和科技
所有權占 33%以下的個人或實體的制裁。 (“權益”包括股票、股票保險、存款收據等;“債務”包括債券、貸款、授信、貸款保函、
信用證、匯票、銀行承兌、票據貼現或商業票據
);3. 海外逃避制
裁者名單 Foreign Sanctions Evaders List 是一份與伊朗和敘利亞有關的制裁名單。“美國人士”一般被禁止直接或間接從事涉及海外逃
避制裁者名單上個人或實體的下列所有交易:(
1)商品、服務或技
術在美國境內或計劃運入美國;(
2)不論身在何處,由“美國人
士”提供的商品、服務或技術或提供給美國人士的商品、服務或技
術。因此,未經
OFAC 許可,如果交易涉及向海外逃避制裁者名單
上的個人或實體購買或出售商品、服務
(包括金融服務 )、技術,由
4. 巴勒斯坦立
是依據全球恐
“美國人士”執行或通過美國的此類交易將被禁止。
法會名單 NON-SDN Palestinian Legislative Council List
怖主義制裁條令 (美國聯邦法律第 31 章 594 款 )、恐怖主義制裁條令
(美國聯邦法律第 31 章 595 款 )和外國恐怖主義組織制裁條令
(美國聯
邦法律第 31 章 597 款), OFAC 授權美國金融機構拒絕與下列對象進
行交易:通過哈馬斯提名選舉進入巴勒斯坦立法委員會的成員、其
他外國恐怖主義組織
(FTO) 、特別指定恐怖分子
(SDT) 、特別指定全
球恐怖分子 (SDGT) 。 5. 非 SDN 涉伊朗制裁法案名單
Non-SDN Iran
Sanctions Act List 是一份與伊朗制裁法案有關的制裁名單。根據
朗制裁法案( 1996)》和《伊朗全面制裁、追責和撤資法案(
年)》,美國總統可以對涉足伊朗能源業某些投資或精煉石油業某
些活動的個人或實體實施或豁免制裁。美國總統有權選擇對名單中
的個人或實體實施十二項制裁手段中的至少三項,比如禁止美國金
融機構為其提供某些貸款、授信或禁止使用美元等。之前,中國的
某家石油公司就被曾被列入到該名單之中。
《伊
2010
6. 外國金融機構第 561
條款名單 The List of Foreign Financial Institutions Subject to Part 561
List 是美國財政部發現某家外國金融機構明知故犯地參與美國伊朗
金融制裁規定( Iran Financial Sanctions Regulations,IFSR )第 31 章第
561 條 201 款和 203 款的活動時,則有權依據
IFSR 的規定,以及《伊
朗全面制裁、追責和撤資法案(
2010 年)》(CISADA) 的 SEC.104 款
和《2012
財年國防授權法案》 的
SEC.1245
款,對此類金融機構在美
國開立或維護代理賬戶或“通匯賬戶”
(Payable-Through Account)
實
施特定的禁止或限制措施。“
561 條款名單”明確了美國金融機構
是否需要: 1.對某一特定外國金融機構代理賬戶或“通匯賬戶”
的開立或維護實施嚴格的限制;
2.禁止為某一特定外國金融機構
3.禁止為某一特定外國金
開立或維護代理賬戶或“通匯賬戶”;
融機構開立或維護代理賬戶或“通匯賬戶”
本文發布于:2024-03-07 16:15:23,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本文鏈接:http://www.newhan.cn/zhishi/a/1709799324278876.html
版權聲明:本站內容均來自互聯網,僅供演示用,請勿用于商業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在24小時內刪除。
本文word下載地址:美國OFAC六大類金融制裁名單簡析.doc
本文 PDF 下載地址:美國OFAC六大類金融制裁名單簡析.pdf
|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