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6日發(作者:孫悟空英文)

動態成本管理制度V1。0
一、
目的
為規范項目過程中的成本管理,加強動態成本控制,建立動態成本監督預警
機制,及時科學的反映項目成本變動情況。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產業發展事業部所有區域動態成本管理工作。
三、動態成本管理
(一)區域成本部必須依據已簽訂的目標成本,對項目開發過程中各階段的業
務活動進行連續監控,負責項目成本的全過程監控管理。
1.動態成本報表按照總部工程成本中心《動態成本報表》
2。按月統計匯總合同臺賬,并按照簽訂合同的承包范圍及價款分類歸集到各
成本科目,編制已發生成本。
3。按照設計變更、工程簽證管理制度要求完成臺賬的登錄。
4。按照調價(工程材料、人工調整、暫估項調整等)相關合同條款完成臺賬
的登錄,根據認價項目歸集到相應的成本科目,編制已發生成本。
5.營銷推廣費、管理費用、財務費用、資本化利息按照財務確認費用計入已
發生成本。
6。每月25日完成本月動態成本上線報批工作。
7。動態成本管理流程如下:
(二)區域成本部監控成本變動情況,分析變動原因,及時發布成本預警,
制定并督促改進措施的落實、評價、考核激勵.
四、動態成本編制原則
(一)定義
1。動態成本
是在某一時點項目已發生和待發生成本的合計,預測項目結算成本。
動態成本=已發生成本+待發生成本
(1)已發生成本=合約價款(含內部合約)+設計變更、工程簽證+調價+其它
(2)待發生成本
①沒有簽訂合同的項目,預計本項目要發生的費用。
②已簽訂合同的項目,未發出變更或簽證的指令,但預計要發生的變更或簽
證費用.
③其它影響成本投入的費用。
(二)編制方法
區域成本部每月25日前組織與相關部門核實上月25日至本月25日各類臺賬,
保證各類臺賬的完整及準確性。
1.《合同臺賬》的編制
區域成本部建立完整的《合同臺賬》,嚴格按照合同臺賬模板對簽約合同進行
統一分類編號匯總,每月25日前蓋章完畢歸檔的合同均應計入本月動態成本。
2.《設計變更、工程簽證臺賬》的編制
區域成本部每月25日前與相關責任部門核實設計變更臺賬、工程簽證臺賬,
已報已審項目根據確定金額及合同編號歸集到相應的成本科目,形成已發生成
本,已報未審、未報預估項目記入待發生成本。
3?!恫牧险J價臺賬》的編制
區域成本部按照工程材料認價的相關規定及要求編制《材料認價臺賬》,每月
25日前雙方蓋章確認的材料認價單引起的費用記入已發生成本。
4?!督Y算臺賬》的編制
區域成本部負責以合同為歸集單位建立各項目《結算單臺賬》,每月25日前
雙方蓋章確認的結算單記入已發生成本.
5.《動態成本報表》的編制
(1)動態成本報表編制的主要依據是《合同臺賬》、《設計變更、工程簽證臺
賬》、《材料認價臺賬》《結算臺賬》及預計的待發生成本。
(2)將更新后的“合同價款(內部合約)”+“設計變更、工程簽證費用"+“材
料認價”+“待發生成本”形成項目的“動態成本”,與“目標成本"進行差額對
比,形成完整的《動態成本報表》。
(3)合同、設計變更、工程簽證費用、調價(工程材料、人工調整、暫估項
調整等)、結算單等費用拆分原則:進行臺賬登記時,應按目標成本所確定的成本
核算對象對此類費用進行分類記錄,并鏈接到《成本明細表》相應表格內。
(4)待發生成本估算:參照合約規劃進行。
(5)節余成本釋放原則及方法:
①同一科目內單項合約規劃包含合同結算完畢,確認不再發生后可將節余成
本釋放。
②內部合約需區域投資發展部門出據繳費完成證明,確認此項成本不再發生
后,區域成本部方可將節余成本釋放。
③工程類成本需項目實施完畢,區域工程部出據《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單》,
區域成本部結算完畢后,方可將節余成本釋放。
④優化成果確認完畢,可由區域成本部編制專項報告,經總部工程成本中心
審批后,方可將節余成本釋放。
(6)預備費使用原則及方法:預備費主要用于工程結算以應對風險事項,未
經審批不得使用。
預備費使用審批流程圖
(7)超支成本處理原則及方法:按合約規劃相關制度執行.
五、成本預警機制
(一)項目開發建設過程中發現成本細項即將或可能超出合同簽約金額3%以
及其他影響成本的重大事項時,由區域成本部負責人向相關責任部門發出警示。
(二)成本預警要求
1。只要某個成本細項即將發生超支(簽訂合同總價已超支、設計變更核算
已超支等)就必須預警,而不是成本科目超支再預警.
2。成本部應提醒責任成本部門負責范圍內的成本超支情況.
3.所有成本預警均應填寫《項目成本細項超支預警表》并按照OA流程審批,
情況緊急時(如工程事故處理)可先口頭預警,但必須在三日內補辦書面審批文
件。
4。成本預警處理措施及方案編制完畢后,15天內完成區域總經理審批并上
報總部費用相關中心及工程成本中心審批,審批通過后方可實施。
5。成本預警審批流程如下:
六、成本清查機制
區域成本部應在每年7月20日及12月20日前完成項目成本清查工作,并
將清查發生問題計入到動態成本中。
清查內容包括(具體內容詳見附表):
1。項目規劃指標是否有調整。
2。 銷售面積是否有調整。
3.交房標準是否有調整.
4.各科目費用是否有調整.
5。合同臺賬、設計變更、工程簽證臺賬、結算單臺賬、調價臺賬是否及時、
完整、準確.
6。費用分攤方式是否需要調整。
七、獎罰原則
(一)成本優化主要貢獻者給予1000—100000元的獎勵,對于特殊貢獻事項
單獨審批。造成成本浪費或無效成本的,針對具體事項給予行政處分和1000—
100000元經濟處罰。
(二)區域成本部應按時對動態成本數據認真編制及審核,上報的編制成果
與審核后成果,每出現一項錯漏,處以每項50元的經濟處罰,最高不超500元.
(三)區域成本部需按時上報動態成本表,當月延遲上報的區域,完成時限直
接和績效掛鉤;當月未報或拒不上報的,給予區域成本負責人500元的經濟處罰.
八、附件
附件:1。動態成本報表
2.成本釋放測算臺賬
3。成本清查工作分類表
4。成本預警方案(評價表)
5.預備費使用審批單
6。動態成本審批表
7。成本預警審批單
九、解釋權限及生效日期
本制度由總部工程成本中心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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