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7日發(作者:少先隊的由來)

汽車租賃協議書 1
甲方: (以下簡稱為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為乙方)
經雙方商議就合作的相關事宜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旅行社
管理條例》、《旅游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定之簽訂如下協議:
一、甲方租用乙方的車輛,必須提前向乙方提供用車計劃。
二、甲方用車必須通知乙方,乙方為甲方提供工作對接人員分別是
機場接送用車: 手機號: 固定電話: 傳真: 散客團隊用車: 手機號:
固定電話: 傳真: 由乙方安排車輛和駕駛員接送機、接送站,若私下聯系駕
駛員用車接送機、接送站,所浮現的任何責任與乙方無關,由甲方負責。
三、乙方為甲方接送機、接送站的車輛必須車況良好,干凈衛生。
四、乙方車輛必須按規定購買保險,否則發后安全事故后一切責任及經濟
損失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必須遵守道路客運安全管理的各項制度,并在車輛顯著位置明示
道路旅游客運專用標識,在車箱內顯著位置公示經營者和駕駛人信息、道路運
輸管道管理機構監督電話等事項。
六、乙方駕駛員在接送機、接送站過程中應做到安全行車、不酒后駕駛、
不疲勞駕車、不分心駕車,確保游客的安全。如違反安全駕車規定發生安全事
故,一切后果及經濟損失由事故責任人承擔。
七、乙方只提供甲方所需的接送機、接送站服務(注:機場——酒店、酒
店——機場、機場——景區、景區——機場、機場——陽朔、陽朔——機場)。
八、乙方駕駛員在接送機、接送站過程中必須做到車況潔凈、衣著整齊、
舉止文明、講究職業道德、為游客提供最佳服務。如因乙方服務質量造成游客
投訴,甲方有權視厲果輕重扣減乙方的車費。
九、發生事故時,甲、乙雙方的司乘人員要首先保證游客的人生及財產安
全,協助有關部門救助游客及保護其財產。
十、甲方未經商議不得要求乙方(或者司機)改變合同約定的車輛、用車
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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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行車路線及提出違反有關規定的行車要求。
十一、司機必須提前半小時到達指定地點接機接站,送機送站時必須提前
2 小時到達約定地點接到游客,并送至機場、車站。若因遲到延誤接送機,產
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經濟損失由乙方車隊承擔。 (如甲方或者游客沒有遵守約定
時 間,產生誤機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二、冬夏季,司機必須在客人上車前十分鐘打開空調,保持車內清潔衛
生,若因空調、車況、司機態度、景點路線不熟等因素造成的投訴由司機利乙
方車隊承擔。
十三、如遇爆胎、車輛故障等不能正常運行,乙方車隊必須及時換車,否
則引起的后果由車隊負責。
十四、確認后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形式甩客,拒絕游客上車,不得刁
難、干擾導游的正常工作,否則將承擔因此產生的損失和法律責任。
十五、乙方司機開車時嚴禁打電話(特珠情況需打電話必須配耳機、同時
需要做到長話短說,時間不得超過 2 分鐘,聲音不可過大)。
十六、乙方司機對客人合理要求應盡量滿足,對客人要熱情,當客人上車
時應和導游一樣站在車門口,微笑迎客。
十七、乙方司機任何埋怨團隊客人的話不能在車上講或者在客人面前講.
應 避開客人私講。如果司機遲到,包括套車遲到,需親自向全體客人表達歉
意, 以示禮貌。
十八、甲乙雙方商定車費結算時間為次月 25 日前結清,例如 1 月的車費
需在 2 月 25 日前結清。 (如甲方沒有遵守結賬日期乙方可取銷對甲方的任何優
惠政策。)
其他約定:
十九、雙方在接行中如發生爭議及未盡事宜,應通過友好商議解決,不能
商議解決時,雙方允許將爭議提交有關法律部門處理。
二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
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為 2022 年 11 月 日至 2022 年 11 月 日。合
同期滿后經雙方允許,可以書面協議確定延長執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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