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30日發(作者:工之僑獻琴)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
1.印章定義:
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財務章等各職能
部門章。
2.各類印章管理的范疇:
印章的管理涉及范疇:刻印、使用、廢止、更換。
3. 各類印章的詳細管理條例:
3.1 刻印:
3.1.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財
務章)的刻制,應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員負責刻制,后交由人事行政
部備案,并從刻制之日起執行相關使用條例。
3.1.2因業務進展需要申請各職能部門專用章時,由需求部門
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經總經理核準后送交人事行政部門刻制。
3.2使用:
3.2.1任何部門在啟用印章前,均需與公司(人事行政部)辦理
領取手續,接受相應的責權告知,簽定《印章簽收手續》并備案。(已
經開頭使用的需自通知當日補辦理領取手續)
3.2.2公章:公章由公司經理或各分公司經理保管。各部門有
需蓋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須先到人事行政部處領取并填寫《印章使
用申請表》,經由分公司經理核準蓋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
批,蓋章后經手人需將簽批申請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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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薄》簽字。人事行政部需將《印章使用申請表》與《印章使用登
記薄》同期留檔。
3.2.3合同章:合同章由財務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簽訂各類
合同使用專用章,蓋章前須先到人事行政部處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
申請表》,經由公司或分公司經理審批,財務經理審核后蓋章并在《印
章使用申請表》中簽批,經手人需將簽批后申請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
在《印章使用登記薄》簽字。人事行政部需將《印章使用申請表》與
《印章使用登記薄》同期留檔。
3.2.4 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分公司出納保管,主要用于銀行
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
蓋章。
3.2.5財務章:由財務部經理(或負責人)保管,主要用于銀行
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
專用章主要用于發票蓋章。
3.2.6其他職能部門章: 其他職能部門章,主要適用于各部
門內部使用,已經刻制的職能部門章,需由部門負責人進行保管并嚴
格該章的使用方法。
3.3廢止、更換:
3.3.1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
并呈分公司經理核準后交由分公司人事行政部交由總部人事行政負
責人統一廢止或繳銷。
3.3.2遺失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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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分公司經理核準后,簽批遺失處理及懲罰方法后,交由人事行政部
按批示處理,如是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登報申明。
3.3.3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依公司文件填寫《廢止申
請單》,并呈分公司經理核準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處理。如有
需要須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4. 印章保管人的責權范疇:
對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納的是分散管理互相監督的方法。
人事行政部主要職責是對印章的使用進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
具有使用、監督、保管等多重責任與權力,詳細劃分如下:
4.1職能部門印章保管人對印章具有獨立使用權力,同時負全
部使用責任。
4.2公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
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對公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
分責任,而對未經由負責人或保管人(分公司經理)簽批的公章使用經
手人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部分責任。
4.3財務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
權力,因此財務章的保管人對財務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
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保管人(財務負責人)簽批的公章使用經手
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部分責任。
4.4 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納,即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
無獨立使用權力,需根據財務部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
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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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公司嚴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獨立帶離公司使用,因
此保管人如遇需帶公章、合同章外出辦事使用時,需與辦事人一同前
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如遇要辦理工商等年檢等事務,需將表格帶
回公司蓋章。
4.7 公司高、中層領導,因異地執行重大項目或完成重要業務,
需要攜帶公司印章出差的,須經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并準時歸還。
4.8 如遇個人需開具個人相關證明,需由部門負責人以上擔保
簽批后方能使用,但如涉及到個人經濟擔保與證明時,原則上一律不
予證明,其不良結果由簽批人與保管人以情節共同負責。
4.9 全部印章的使用,必需嚴格執行公司的公章使用章程,做
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公司印章只適用于與公司相關業務,不得從事有
損公司利益之行為。
4.10印章使用申請人及管理負責人要嚴格根據上述規定申請
使用印章,如消失問題,后果自負。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公司將
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2
一、總則
公司印章是企業身份和權力的證明。蓋有公司印章的文件,是
受法律愛護的有效文件,同時意味著公司對文件的內容承當法律責任。
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有效、正確地使用,維護公司利益,杜
絕違法違規以及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發生,特制定本印章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使用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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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印章是指公司公章、發票章、財務章、法人個人名章。
公司全部印章必需嚴格按本制度的規定使用,不得違背本制度使用。
〔一〕公司公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公司對內簽發的文件。
2、公司對外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公司對外供應的財務報告。
5、公司章程、工商登記資料及股東出資證明。
6、員工崗位變更通知、解除勞動關系通知等。
7、員工的勞動合同、任免聘用。
8、對外經濟合同、合作協議、承諾書、擔保函等。
〔二〕公司法人個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蓋個人名章的合同、
財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文件。
〔三〕財務專用章,主要用于財務資料、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
〔四〕發票專用章,主要用于公司出具的發票、收據等票據業
務。
三、公司印章的管理職責
〔一〕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公章和法人個人名章的使用審批
工作。
〔二〕財務部負責人:負責財務專用、發票專用的印章使用審
批工作。
〔三〕印章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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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負責印章的保管。
2、負責建立印章使用登記表。
3、負責印章使用的審核工作。
4、負責根據印章使用規章,監督所保管印章的使用。
四、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公章由公司總經理負責管理。印章管理員必需切實負
責,不得將印章隨便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
可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需辦理移交手續。
2、為保證資金賬目的肯定平安。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
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
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消失金。人員應由財務部和行政部各出一人。
〔二〕印章的使用
1、公章的使用必需嚴格遵循印章使用申請審批程序,根據印
章的使用范圍,經總經理同意后方可用章。
2、公章的使用由印章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表格,嚴格審批和
登記制度。
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由總經理簽字后方可使用。
4、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門負責人審批后方可使
用。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
確需將印章帶出訪用,需填寫攜帶印章外出申請表后,由分管領導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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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經理簽批后,派專人伴隨方可帶出。印章外借期間,借用人與伴隨
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共同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當一切責任。
6、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合同、協議、訂單、介紹信、托付書、
擔保函等,經特地合同文書審批流程,通過部門負責人、法律顧問審
核,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文書,應留意用印
單位名稱必需與印章全都,用印位置恰當,蓋章印記圖形清楚。〕
7、公司員工私人辦理各種收入證明、工作證明等,由總經理
審批,符合要求后在行政部辦理并執行申請審批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托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
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文書必需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楚、正確。
9、對已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需
持有效證明材料,按申請審批制度經總經理審批后,方可蓋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各種事項必需有記錄,記錄事項包括印章名稱、
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需平安無誤,應當專項上鎖存放,印章不行私
自托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崗位變更,應準時向總經理上交印章,
或者按總經理指定的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當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準時維護、確保印章完好,蓋出印記清楚。
6、印章保管有遺失、盜用、偷換的,應愛護現場,管理員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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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時向行政部和總經理報告,并登記備案協作查處。涉及刑事犯罪的,
因準時向公安機關報案處理。
五、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以下狀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聲明作廢。
〔二〕印章停用時須經總經理批準,準時將停用印章送行政部
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六、印章違規使用的處理方法
1、公司員工違背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規定,按照員工手冊
及公司管理制度,視情節和后果追究責任人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
2、印章管理員因使用公章不當而造成公司損失的,按照員工
手冊及公司管理制度,視情節和后果追究其相應責任。非印章管理人
員違背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當使用印章,一經發覺應與印章管理員
承當同等的責任。
七、附則
1、本制度作為公司管理規章制度,經過公司民主程序審議通
過后由總經理簽署,向全體員工公示之后開頭實施。
2、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解釋。附《印章用印登記表》。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3
為規范分公司公章的嚴格管理和使用,嚴厲 公章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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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開消失公章違規使用導致的法律后果,結合總公司規章制度和要求,
特制定分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一、為便于經營相關業務需要,分公司制作印章,必需由分公
司負責人向總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總公司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配備印
章。分公司負責人須向總公司簽定用章承諾書,保證不違規用章,并
承諾應承當的相應法律責任。
二、分公司的印章〔含分公司負責管理的項目部印章〕由總公
司按相關要求統一刻制,分公司行政章制作公安備案編碼章,項目章
依據字數多少結合項目要求,制作不同樣子、不同材質的項目章,總
公司檔案室備案留存印模后由分公司負責人辦理印章領取手續,并負
責保管,保管人向總公司簽定印章保管承諾書,承諾保管人應承當的
相應責任。
分公司所管理的項目章,只能用于與相關監理項目或代建項目
相關的技術資料、工程進度、現場管理、質量驗收等方面工作專用,
由〔項目經理部或項目負責人〕代表本公司全面負責,項目完工竣工
驗收后項目章交回總公司檔案室保管,并登記造冊。
三、分公司執有的總公司印章,只能用于經總公司審核批準的
投標文件、經濟合同、工程技術報告等使用。
四、下述情形嚴禁使用分公司公章:
1、承包人私自簽定的工程材料供應合同、協議;
2、承包人私自簽定的機械設備租賃合同;
3、承包人私自簽定的工人工資支付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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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違反國家法規和總公司相關規定、未經總公司允許的
事由或文件。
五、分公司執有的總公司印章應獨立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和用章
登記本,用章登記本由印章保管人保管,保管人作為蓋章負責人。 文
件需蓋章時,由用章人在用章登記本上明確用章事由、用章人、蓋章
時間等內容,蓋章人向分公司負責人確認總公司對擬蓋章的文件資料
是否已獲得總公司審核批準,未經總公司審核批準的文件資料禁止蓋
章。經總公司審核批準的文件資料,經分公司負責人簽字確認后,蓋
章人可以蓋章,并在蓋章人一欄簽名。總公司應對分公司使用總公司
印章狀況進行核實,并同步做好用章記錄備查。
六、分公司項目部文件需總公司蓋章時,由項目部寫明申請并
登記,分公司負責人批準后按總公司用意程序辦理。用章登記本必需
明確用章事由、用章申請人、批準人〔分公司負責人〕
七、一切與分公司業務無關的、屬承包人個人行為的事由或文
件,若擅自私蓋分公司公章,由當事人承當全部的法律責任。 總公
司因業務需要使用分公司執有的印章時,分公司應予同意,并按本制
度要求建立用章登記備查。
八、嚴禁分公司擅自雕刻和違規使用公章,違者,由總公司視
情節輕重進行經濟懲罰或撤銷分公司負責人的承包權,觸犯法律的,
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九、分公司經營承包期滿或撤銷時,由管理員將公章和用章登
記本到總公司公章領用部門辦理移交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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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實施。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4
為維護公司印章使用的權威性、嚴厲 性和平安性,保障公司
的正常利益和工作的順當開展,現對公司各類印章的使用管理作如下
規定:
一、管理:
1、經總經理授權由綜合部負責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啟用、
回收印章,監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2、設立印章管理登記制度,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時予以登記
和審批;〔說明:未辦理此項手續可在方法公布之日補辦〕。
二、保管及使用:
1、公司公章、業務章由財務部保管,合同章由綜合部保管;
2、保管人員要樹立高度的責任心,保證印章保管和使用的平
安。除總經理同意外,不得擅自轉交他人代管;
3、保管人員應對文件內容和“印章審批單”上載明的簽署狀
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
4、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對確需將印章帶出訪用的,應
填寫印章申請使用單,載明事項,按下述審批程序審核,經同意后,
由兩人以上,共同前往,方可攜帶使用。
三、審批:
3.1公章、業務章使用審批手續
1、公司各部門若需加蓋印章,經辦人填寫“印章審批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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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經部門經理簽字,總經理審批;
3、財務部蓋章,并存檔保管;
4、一般狀況下,不允許在空白單證、紙張上加蓋印章。確因
業務需要,須經總經理批準后方能蓋章;
5、已蓋公章的文件若不能使用,必需交回財務部銷毀。
3.2合同章使用審批手續
1、公司各部門若需加蓋印章,經辦人填寫“印章審批單”;
2、經部門經理簽字,總經理審批或補簽;
3、綜合部蓋章,并將合同正本存檔保管,合同復印件由綜合
部當天交給財務部存檔。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厲 性、平安性和牢靠性,
保證公司規范運營,防范風險,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公司利益,特制
訂本管理制度。
其次條本規定中所指印章是在公司發行或管理的文件、憑證文
書等與公司權利義務有關的文件上,因需以公司名稱或有關部門名義
證明其權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第三條公司印章的制定、改刻與廢止
的方案由人力資源行政部經理提出。
其次章印章的種類
第四條本管理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印章、職章、部門章、職
銜簽字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專項業務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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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印章:公司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或指定業務專用
的公司印章。如:公司行政章,合同專用章等。
〔2〕職章:刻有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或總經理職銜的印
章。
〔3〕部門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如財務專用章、監
理部用章等。
〔4〕職銜簽字章:刻有經理及總經理職銜及簽名的印章。
第三章印章的使用范圍
第五條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圍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
蓋公司法人章。
發送正式公文、電函、傳真件等;
〔2〕凡屬公司內部行文、通知、使用公司內部印章。人事任
免、勞動合同、上崗證、先進集體和個人榮譽證書等;
〔3〕凡屬部門業務范圍內加蓋部門印章。
〔4〕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公司招投標、工程監理項
目接管等所簽訂的業務合同、協議、承諾書等;
〔5〕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6〕需要代表本單位加蓋行政公章的其他批件、文本、憑證、
材料等;
第四章印章的刻制、啟用
第六條印章的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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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董事長批準,由人力資源行
政部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
〔2〕印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印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2〕印章啟用應報董事長批準,并下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
日期和使用范圍。
第五章印章的使用管理
第八條印章的使用程序
〔1〕全部用章都須先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經歸口職能部
門主管審核,依據相應的審批權限,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蓋章,重要
文件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提交人力資源行政部備案。
〔2〕公章使用必需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
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合同等,保管人必需有權拒印。
〔3〕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因工作特別
確需開具時,須經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同意方可開具;待工作結束后,
必需準時向公司匯報開具手續的用處,未使用的必需馬上收回。
〔4〕公司各部門要支配專人負責公章使用的申請簽蓋工作,
各部門公章使用指定人要上報人力資源行政部備案,監理項目填蓋公
章一律由品質技術部負責申請使用。
第九條嚴禁員工私自將公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
需將公章帶出訪用,需提交申請報告,由部門主管同意,公司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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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批準,并報人力資源行政部經理確認后方可帶出。公章外出期
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公章的使用后果承當一切
責任。
第十條違背以上規定者,公司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公
司造成肯定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每年年終公章管理人負責將公章使用狀況登記表送
人力資源行政部存檔。
第六章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第十二條公司各類印章實行專人保管
〔1〕公司的印章、專用公章由人力資源行政部專人保管,各
部門公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柜保管,并將保管公章人員名單報人力
資源行政部備案。
〔2〕公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
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3〕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或請假時,須由人力資源行政部指
定人員臨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第十三條公章保管必需平安牢靠,須加鎖保存,公章不行私自
托付他人代管。
第十四條公章保管有異樣現象或遺失,應愛護現場,準時匯報,
協作查處。
第十五條公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
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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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有以下狀況,公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公章使用損壞;
〔3〕公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第十七條公章停用時須經董事長批準,準時將停用公章送人力
資源行政部封存或銷毀,建立公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八條未按本制度要求使用印信、保管印信,造成丟失、盜
用、仿制等。依情節輕重對責任人進行批判教育、行政處分、經濟懲
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第十九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行政部解釋、補充,
由公司總經理公布生效。
附表:表1:《公章使用登記表》表2:《公章使用申請》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6
因大公司的崗位內控管理較嚴格,現以小公司為例,來分析人
員較少的狀況下怎樣把不能相容的印章分開管理。設想一下,如若是
小公司,那么根據以上規定,公章、財務章、法人章、合同章、發票
章均在財務部,假如任意大股東要求財務部員工加蓋,會產生什么樣
的效果,抑或是財務部員工內部勾結又會有什么后果。因此,小公司
應當敏捷處理,把不能相容的印章分開管理,需要留意的如下:
1.票據的開具
開具票據需要財務章、法人章以及票據。因此,財務章應交于
管理法人章外另一關鍵管理人員持有,票據第三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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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效力
合同力需要合同章與法人章。因此合同章交于管理法人章外另
一關鍵管理人員持有。
3.公章的效力
是否應當與法人章持有人分開管理?在公章代替合同章時,應
當分開管理,合同法規定,公章與合同章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一個公
司即有合同章又有公章時,蓋具了公章的合同是否生效?為防范法人
濫用權利,應當分開管理,并且在合同條款中嚴格規定合同的效力在
加蓋了合同章或公章及法人章后生效,這樣即有法人及合同章或公章
持有者雙重確認后加蓋。因此,公章除外部事務處理外也具有合同效
力行為,因此,應視同合同專用章管理。
4.失職責任
公司重要的事務無非是人,財,物。在印章的使用時,應慎重
考慮是否加蓋印章,是否導致公司的人財物流失。其中更重要的環節
是企業管理的流程,例如合同的審批流程,票據的使用流程等,嚴格
公司的管理流程,加蓋印鑒的流程,削減公司的權益損失。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7
一、 為保證印章〔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法
定代表人名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嚴厲 性和牢
靠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不法行為的發生,加強公司印章的
管理,特制定本方法。
二、印章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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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需按業務分類不同,經歸口管理部門主管
〔或指定人員〕、分管經理或副總以上人員審批辦理。
〔1〕公文用印:經辦人擬稿—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審核—
總經理〔董事長〕簽發—交印章管理員用印。
〔2〕以公司名義簽訂、簽署的給類經濟、法律文書〔包括合
同、協議書、意向書、托付書、有關往來函等〕及在經濟上、公司經
營管理上有重大影響的業務往來公函。以公司名義上報、下發的正式、
非正式文件、函件(包括文件、請示、報告、總結、通知、申請、公
函等),經辦人填寫《用印申請表》由主管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審
核—總經理批準—交印章管理員用印。
〔3〕各部門日常辦公事務用印:各部門負責人或分管副總提
出申請用印,批準人對用印產生的一切后果負責。
〔4〕各部門印章在其合理的范圍內使用,不能超范圍使用,
各部門負責人對印章的使用負責。財務章須經財務部主管審核后用印;
全部與銷售業務有關的合同、協議須經市場部經理或分管副總以上領
導審批后加蓋合同章,特別狀況下需要公章代替的,須經分管副總以
上領導批準。
〔5〕公司公章原則上一律不得在公司以外使用,確因工作需
要將印章帶出訪用的,應事先填寫《用印審批表》,經分管副總以上
領導批準后方可使用。
〔6〕公司資質文件用印、對外簽署的合同或協議、各類業務
報表〔財務報表、統計報表〕及其他需用公司印章的文本等,須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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縫處加蓋印章。為避開復印的文件被再次篡改,在文件上加注“復印
無效”字樣。
〔7〕公司一般不允許開具空白介紹信、證明,如因工作需要
或其他特別狀況確需開局時,必需經主管副總經理簽字同意后方可辦
理,持空白介紹信外出工作,歸來必需向公司匯報其用處,未使用者
必需交回。
三、印章的管理
〔1〕公司公章由辦公室負責保管;公司合同專用章由市場部
負責保管;財務印章及法人名章由公司財務科負責保管;各部門章由
部門主管負責保管,并做好印章使用登記工作。
〔2〕各部門制定一名印章管理員,每天下班前應檢查印章是
否齊全,并將印章鎖好,妥當保管。
〔3〕印章管理員因事、病、休假等緣由不在崗位時,應嚴格
辦理交接手續,登記交、管印起止日期、管理印章類別及數量,交接
人員簽字確認。
〔4〕公司因機構變動需刻制新印章時,辦公室負責到公安局
辦理章刻事宜。新印章啟用應事先須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
〔5〕印章管理員不得擅自用印,一經發覺無論結果如何,嚴
厲 處理。
四、公司全部需要蓋印章的介紹信、說明以及對外開出的任何
公文,應統一編號登記,以備查詢、存檔。
五、公司所用印的文件、資料、附件資料及用印審批表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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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由辦公室整理后存檔備案。
六、印章管理員必需妥當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需準時向公
司領導報告,并依法公告作廢。
七、任何人員必需嚴格按照本方法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
方法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蓋章后消失的意外狀況由批準人負
責。
八、本制度由公司綜合辦制定并解釋。
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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