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的商事登記制度脫胎于計劃經濟體制,帶有濃厚的計劃經濟色彩,阻礙了市場經濟的順暢運行。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決定對商事登記制度進行改革,由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取消了原有對公司注冊資本、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時間等硬性規定,取消了經營范圍的登記和審批,從以往的“重審批輕監管”轉變為“輕審批重監管”。2020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為企業松綁減負激發企業活力的通知》。
中文名商事制度改革
外文名Commercial system reform
提出會議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會議
提出時間2013年10月25日
改革內容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等
運行時間2014年9月25日
制度簡介商事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的商事制度脫胎于計劃經濟體制,帶有濃厚的計劃經濟色彩,隨著市場經濟的推進,落后的商事制度嚴重阻礙了市場經濟的順暢運行。2013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對商事制度進行改革,改革內容包括取消最低注冊資本限制、注冊資本實繳制改為認繳制、放寬住所登記注冊條件、實行“先照后證”、推行“三證合一”、實行企業信息公示制度,大力下放行政審批權限等多項內容。
改革簡介2014年3月1日,我區的商事制度改革正式拉開大幕。一年來,我區的市場主體激增到156.72萬戶,注冊資本達到3399.07億元,同比增長196.23%;各工商注冊大廳屢屢出現爆棚,平均每個工作日誕生747個老板,受理咨詢量同比增長136.4%;創造了更多就業機會,2014年,全區新登記個體私營企業從業人員87.5萬人;取消前置審批項目113項;建立了以誠信為原則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初步形成了“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市場誠信體系格局……
一項項革故之舉,一項項鼎新之措,使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蓬勃局面在祖國北疆形成燎原之勢,改革紅利進一步釋放,市場活力進一步激發,內蒙古——這道北疆亮麗風景線迎來更加廣闊的發展空間。
實繳制改為認繳制,股東對其認繳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自主約定;取消最低注冊資本限制,無需提交驗貨報告;簡化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允許“一址多照”或“一照多址”,申請人提交場所合法使用證明即可予以登記。商事制度改革把所有從前約束開辦企業,創立公司的“硬杠杠”變成了軟約束。對于這項變革感受最深的要數內蒙古能源建設投資集團,這家剛組建的自治區直屬大型企業集團,設立認繳注冊資本44億元,沒有交一分錢的費,就領到營業執照,辦事員連連驚嘆改革之徹底。
有著同樣感受的還有大學畢業生董偉,“一直想自己成立個公司,可是拿不出那么多錢,只能給別人打工。”如今,董偉的公司已經運行了近一年,各方面逐漸走上正軌。董偉說:“不是商事制度改革,我哪能這么快就擁有自己的公司。”有相同經歷的還有劉強,這個28歲的小伙子前不久在錫林郭勒盟政務服務中心工商窗口遞交了《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大學畢業的他一直懷揣著創業的夢想。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實施,以前橫亙在劉強創業路上的“坎兒”消除了。他說:“是改革圓了我的創業夢!”2014年,全區近50000戶新設立企業,節省驗資費用1億多元。
為保障改革政策落地,自治區工商局主動下放了煤炭生產經營企業和注冊資本5000萬元以上企業登記注冊權,下放名稱冠“內蒙古”字號的登記核準權。特別是爭取國家工商總局授權7個盟市登記外資企業,實現了盟市全覆蓋。企業、個體,外資、內資,就近登記。政府部門放權,企業得到實惠。
企業設立對注冊資本的限制,曾使很多有創業意愿的人被阻擋在市場之外,也有一些企業鋌而走險,虛假出資、代辦出資、抽逃出資屢禁不止。改革之后,出多出少,是市場主體的事,到不到位,是市場主體誠信問題,按不按出資為據進行交易,也是市場主體自主決定。工商部門從管得過多、過細中抽身出來,只管該管的,企業能自主的全部交給企業。[1]
改革政策2020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為企業松綁減負激發企業活力的通知》。明確提出四個方面12項改革舉措。
一是推進企業開辦全程網上辦理。全面推廣企業開辦“一網通辦”,進一步壓減企業開辦時間至4個工作日內或更少,持續提升企業開辦服務能力。
二是推進注冊登記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加大住所與經營場所登記制度改革力度,支持各省級人民政府統籌開展住所與經營場所分離登記試點。提升企業名稱自主申報系統核名智能化水平,加強知名企業名稱字號保護,建立名稱爭議處理機制。
三是簡化相關涉企生產經營和審批條件。將建筑用鋼筋等5類產品審批下放至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推動化肥產品由目前的后置現場審查調整為告知承諾。完善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簡化出口轉內銷產品認證程序。將疫情防控期間遠程評審等應急措施長效化,全面推行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網上審批。推動第三方評價機構發布一批企業標準排行榜,形成2020年度企業標準“領跑者”名單。
四是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加強企業信息公示,健全失信懲戒機制,推進實施智慧監管,進一步完善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健全完善缺陷產品召回制度。規范平臺經濟監管行為,引導平臺經濟有序競爭,依法查處電子商務違法行為,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秩序。
參考資料本文發布于:2023-06-05 12:09:49,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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