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濮陽市委濮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的通知》(濮文〔2009〕173號),設立濮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濮陽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按照國家規定,設立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內部單位,有明確的人員編制和職能職責,為地方民眾服務。
中文名濮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性質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取消市政府公布取消行政審批事項
加快建設領域節能減排
職責調整(一)將原濮陽市建設委員會城鄉規劃的職責劃給市城鄉規劃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原濮陽市建設委員會(濮陽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本數據來源于百度地圖,最終結果以百度地圖數據為準。
(四)將市市政園林管理局、市公用事業局和原市房地產管理局的行政職責劃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五)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建立規范的房地產市場秩序。
(六)推進建設領域節能減排,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主要職責(一)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貫徹落實住房保障相關政策,擬訂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組織擬訂全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廉租住房資金安排并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城市規劃區內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和其它保障性住房項目的篩選、審核和申報工作。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貫徹落實國家、省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擬訂適合市情的住房制度改革相關政策,制定全市住房建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三)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制定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發展規劃并指導實施。參與區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城市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村鎮規劃的編制;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
(四)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
(五)監督管理建筑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
(六)承擔規范勘察設計咨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勘察設計咨詢質量的責任。
(七)承擔綜合管理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
(八)承擔城市建設管理工作的責任。
(九)承擔規范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組織實施小城鎮和村莊建設、發展規劃;監督實施村鎮建設工程技術標準,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以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
(十)承擔建設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管的責任。貫徹落實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制度,擬訂建筑業技術政策并指導實施;負責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備案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管理工作。
(十一)承擔推進建筑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建筑節能的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筑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組織實施重點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
(十二)承擔推進墻體材料革新的責任。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墻體材料革新的法規、政策;擬訂全市發展應用新型墻體材料規劃、制度并指導實施;負責新型墻體材料的確認、推廣應用和專項基金的征收工作。
(十三)承擔城建綜合執法工作的責任。負責城市建設、管理的行政執法、執法監督、行政復議以及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隊伍規范化建設;依法查處重大建設違規違法案件。
(十四)擬訂行業人才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負責行業職工培訓和繼續教育的監督管理;負責行業各類執業資格、專業技術人員、執業注冊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城市建設資金、城市管理資金和城市基礎設施維護經費的計劃編制并監督管理;按規定辦理有關城建項目的立項審查;擬訂多渠道籌集城市建設資金的辦法和措施;積極推進代建制建設;負責政府投資的城市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責內設機構根據上述職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和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重點工作調研和督查督辦。[1]
(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人事、勞動及機構編制工作;制定行業人才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行業職工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實施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的執業資格標準和職稱初審、報批、城建工程專業中級職稱評審工作;負責局管各行業的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負責行業表彰和社團管理工作。
(三)法規科
組織起草有關規范性文件,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和組織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法制建設和宣傳教育;協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重大建設違規違法案件;指導、監督全市城建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局管行政許可備案工作;負責協調與有關部門的執法工作。
(四)綜合計劃科
組織編制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年度城市建設資金、城市管理資金和城市基礎設施維護經費的計劃并組織實施;按規定辦理有關城建項目的立項審查;擬訂多渠道籌措城市建設資金的辦法和措施;積極推進代建制建設,代表政府行使業主職能和項目管理職能,具體負責政府投資的工程項目(水務、公路項目除外)建設過程的管理;負責工程建設項目預決算的審查;負責協調與工程項目有關單位的關系。
(五)住房保障科
擬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并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國家和省、市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組織編制全市住房建設發展規劃、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承擔城市規劃區內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和其它保障性住房項目的篩選、審核和申報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經濟適用房出售方案審批和保障性住房實物供應和補貼發放對象審批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房地產市場監管科
承擔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并監督執行;擬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政策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綜合開發和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租賃、抵押和開發利用工作;組織城市建設綜合開發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并對其實施管理等。
(七)建設工程管理科
指導和規范全市建筑市場;擬訂全市工程建設、建筑業、建設監理的中長期發展規劃、行業發展政策、制度和建筑業技術政策并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和市政公用工程招標投標、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建筑安全生產、建筑工程質量、建筑工程檢測試驗、建筑竣工驗收備案、合同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的制度并監督執行等。
(八)勘察設計與科學技術科(濮陽市抗震辦公室)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工程勘察設計咨詢市場、工程造價管理、墻體材料革新及建設領域科技發展、建筑節能的中長期發展規劃、技術經濟政策和制度并監督執行;負責全市房屋建筑抗震防災規劃的編制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市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的抗震設計規范等。
(九)市政公用管理科
擬訂全市城市建設、市政公用事業的政策,負責立項后的國家和省、市重點建設項目中市政公用工程的組織實施和后評價工作;監督管理城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燃氣、熱力、市政公用設施、市容、環境衛生、城區綠化建設工作;監督管理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的運營;承擔市政公用工程建設、市政公用行業資質管理、市政公用行業特許經營審批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市政公用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監督管理城市規劃區內污水、垃圾處理費征稽工作。
(十)城市管理科
擬訂城市管理長效機制的工作方案、工作標準;指導檢查城市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市容環境綜合治理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動;協調城市供水、排水、燃氣、熱力、市政、園林綠化、環衛、城市照明、污水、垃圾處理設施運營、維護和安全監督工作;組織城市管理水平測評和考核工作等。
(十一)村鎮建設科
承擔小城鎮和村莊建設、發展規劃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村鎮工程建設的指導和技術服務,監督實施村鎮建設工程技術標準;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危房改造、住房安全和農村建設用地管理工作;指導村鎮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村鎮建設各類試點和中心鎮、重點鎮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共同承擔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利用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村鎮遷建、重建工作。
(十二)財務科
負責城市建設資金、城市管理資金、城市基礎設施維護經費的監督管理;負責局機關各項資金和國有資產賬目管理;監督下屬單位、局管社會團體的財務工作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行業統計信息的收集、匯總和上報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及局管社會團體的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報賬工作。
人員編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3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市城管辦主任1名(市住建局副局長兼任,正處級),副主任1名(副處級);正科級領導職數14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干部工作科科長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
中共濮陽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濮陽市監察局派駐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紀律檢查組、監察室(紀檢組、監察室合署辦公),行政編制2名,其中:紀檢組長1名,紀檢組副組長(監察室主任)1名。根據工作需要,可配備兼職紀檢監察工作人員。
其他事項(一)濮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管理濮陽市市政園林管理局、濮陽市公用事業局、濮陽市房地產管理中心。
(二)原市建設委員會負責監督管理建設工程測量工作的職責劃歸市城鄉規劃局。濮陽市測量隊由原市建設委員會領導移交市城鄉規劃局領導。
(三)濮陽市城建檔案館更名為濮陽市城鄉規劃城建檔案館,隸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領導,業務工作接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和市城鄉規劃局的雙重領導,其中:城市建設檔案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管理和利用,城鄉規劃檔案由市城鄉規劃局負責管理和利用。
(四)城市涉水事務的職責分工。市水利局負責城市節水管理工作,負責城市供水水源規劃、水源地保護工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管理工作;市水利局會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市河道排水口、排污口設置的管理工作。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分別相應承擔具體事務。
(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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