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診病歷
一般急診患者用門診病歷本書寫,急診搶救及住觀察室的患者寫急診病歷,統一編號人檔,保存期30年
書寫要求:
認真寫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或住址。
就診時間:年、月、日、時、分。意識障礙患者要注明病情敘述者與患者的關系。主要病史:主訴、現病史、既往史、個人史、婚姻史、月經及生育史、家族史。
體格檢查:
體溫、脈搏、呼吸、血壓、意識狀態、瞳孔大小、形態及對光反應等主要陽性體征及有鑒別意義的陰性體征。
初步診斷:
診療意見:
1.搶救措施,要注明采取具體措施及時間。
2.必要時應向家屬說明病情及預后的病危通知。
3.必要的其他檢查及結果(如心電圖)。
4.搶救過程中病情變化及有關會診情況。
5.最后處理,住院、轉科。
6.若經搶救無效患者死亡,應寫明搶救經過、死亡時間及死亡原因、死亡診斷。
醫師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