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診病歷書寫格式及內容
門診病歷本(俗稱小病歷)
即目前各醫院門診應用的由患者保管的門診簡要病歷。
二、門診病歷
門診病歷在患者需要住院時填寫。
門診病歷要認真填寫患者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郵政編碼等。
每次就診時,均需寫明科別、年、月、日。記錄內容要簡明扼要、重點突出。
初診病歷具體內容包括主要病史、體征、實驗室檢查及診斷儀器檢查結果、初步診
斷及診療意見。需要復診者,要注明復診時間以及需提請復診醫師和患者的注意事項。復診病歷可重點記錄病情、體征變化及治療效果,實驗室及診斷儀器檢查的結果初步診斷及繼續診療意見。
對一時難以確診的患者,可寫某癥待診如“發熱待診”、“腹痛待查”等。
接診醫師應簽全名。
門診病歷內容格式:
病歷的一般項目,主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科別、初診日期等。
主要病史:簡要記錄主訴、現病史、既往史、個人史、婚姻史、月經及生育史、家族史。
體格檢查:簡要記錄陽比體征及有鑒別診斷意義的陰性體征。
實驗室及診斷儀器檢查結果
初步診斷
診療意見:
1.
2.
醫師簽名